:胡长清:首个获死刑的省部级高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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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清:首个获死刑的省部级高官(图)此案标志着我国反腐败斗争进入到新时期 专家称反腐重在制度科学   2009-09-09 06:19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字体:大 中 小】   在线投稿       新闻热线:0791-6849275     我来说两句

  2000年3月8日上午8时46分,随着一声枪响,胡长清倒地——他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因贪污腐败被处以死刑的省部级高官第一人。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副教授柯军指出,此案显示了我党惩治腐败的决心,标志着我国反腐败斗争进入到新时期。胡长清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事件,而是党内反腐败向纵深发展的前兆。

  伴随着改革开放日新月异的变化,对于肩负着惩治和预防腐败职责的检察机关来说,已稳步驶入发展“快车道”。

  “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博士接受采访时表示,新时期,反腐重在制度科学。

胡长清站在被告席接受宣判(资料图)

  出席“世博会”失踪 胡长清露出“尾巴”

  1999年8月6日,胡长清以江西省副省长身份率团出席昆明“世博会”。当天晚上,在《新闻联播》的世博会专题里,胡长清气定神闲,在镜头面前侃侃而谈。

  然而翌日上午,找其请示工作的一工作人员找遍整个宾馆,却发现“胡副省长不见了!”下午,中央组织部打电话到世博会江西团,想找胡长清谈话,可胡长清还是不见踪影。有关部门遍寻无着后,出动警力,才在广州市中国大酒店内的一间客房里,找到换了姓名的胡长清。在他的皮包里,还有一沓刚收受尚未启封的2万元人民币。

  出行入住用假证件,身为副省长却又行踪诡秘,胡长清的反常行为引起了中央的注意。中纪委、中组部决定立即对其进行审查。于是,胡长清被带往北京接受审查。审查期间,胡妻及胡的情妇均被纳入审查组的视线。在其后的监控中,发现胡妻仓皇转移银行存款,扣押后得知竟有300多万元之巨。

  现已入选30年十大反腐卫士的办案专家祁培文在查办胡长清一案时,也历经了考验,在查办胡长清一案时,初期并没有具体线索。关键时刻,祁培文与胡长清直接交锋。胡长清一直坚称自己肯定没有问题。平日里一脸和气的祁培文突然厉声说道:“胡长清,你同某某是什么关系,你存在某某地方的钱是哪里来的?”旋即又用凌厉的目光直逼过去:“你的问题相当严重,你如不老实交代,没有任何出路!”当时是冬天,胡长清吓得大汗淋漓,颤抖着声音说:“你们都知道了,我交代。”

  经检察机关查证:经济上,胡长清贪得无厌,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大肆受贿索贿。其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省长助理及副省长期间,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44万余元,特别是在担任副省长期间,疯狂地进行权钱交易,平均每天受贿5000元,相当于江西一个农民两年的纯收入。

  被枪决的副省长

  2000年2月13日上午8点,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于案件复杂、重大,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了专门小组坐镇南昌,指导起诉和审判。审判中,共有一百多人在法庭出示了证言,这当中有时任江西省省长的舒圣佑以及数十位地市、县级领导干部的证言。

  2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对胡长清的死刑执行方式,曾要求江西法院采用注射方式,并请全国法院率先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具有丰富经验的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派人携带设备和药品来江西协助执行。江西省高级法院研究后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虽然注射方法是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种执行死刑方法之一,但由于江西法院目前不具备使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条件,缺乏专门场所、设备、药品和经培训的执刑人员等原因,鉴于江西法院的实际情况,对胡长清执行死刑仍应采用枪决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最后采纳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

  声泪俱下恳求判死缓

  2000年3月5日,胡长清在看守所接受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的采访。

  在近两个小时的访谈中,胡长清时而声泪俱下,时而感慨系之,时而追悔叹息。他回顾了自己的人生道路,总结了自己犯罪的原因和教训。同时,他恳请有关人员转达他的渴求:“救救我这个大罪人,给我判个死缓,给我一个改造的机会,我永远铭记党的恩情,感谢党的政策。”

  2009年9月7日,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副教授柯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胡长清违法违纪性质之严重,情节之恶劣,社会影响之坏,在我们党内是少见的。把胡长清这样一个腐败分子揭露出来,清除出党的队伍,充分表明,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显示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

  胡长清案的反腐意义

  胡长清因贪污腐败被处以死刑,拉开了我党严惩贪污腐败的序幕。

  该案江西办案组成员、现为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熊金文谈了3个深切感受:“第一,胡案充分表明了我党对惩治腐败的决心;第二,胡案充分反映了广大群众反腐败的愿望,得民心,顺民意;第三,对胡长清案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熊金文告诉记者,胡长清案是一起典型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子,在江西省所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职务最高、犯罪金额最大、情节最严重、性质最恶劣、社会影响最坏。

  熊金文说,由于胡长清身为党和国家高级干部,案件重大,案情复杂,犯罪数额巨大,依照法律规定应判处极刑。这是1978年以来在反腐败斗争中史无前例而又意义深远的一次重要审判,并成为载入我国法院审判史册的重要范例。

  吏治腐败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多大?一直致力于反腐败制度研究的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指出,上个世纪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元至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至16.8%。

  然而,更大的损失不是金钱的流失,而是民心的疏离。

  2003年8月,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和巡视组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45名巡视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其任务是对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此举被视为是“对省部级高官的一种威慑手段”。

  2003年12月11日,中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公约》,再一次表明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加强国际合作的明确立场。

  新时期反腐重在制度科学

  记者注意到,目前进行得轰轻烈烈的重庆打黑行动,先后牵出了公安局副局长、副检察长等高官,这再次触动了公众反腐败的敏感神经。坊间的议论汹涌而激烈:为何高级官员的腐败接连不断?在转型期的中国,如何用新思维推进反腐败工作,从根本上减少腐败现象?

  9月6日,“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博士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新时期,社会需要科学反腐,对反腐败来说,科学就是制度严密、没有漏洞。比如说用鱼网捕鱼,贪官就像一条鱼,有网把他网住了,但是你的网有一个漏洞,那鱼就会跑掉。那就不叫科学了。

  王明高还说,“现在制度不够严密,有不少漏洞。胡长清曾说过一句很透彻的话,‘牛栏关猫,进出自如’。意思是制度对他这样级别的领导来说,就像是牛栏关猫,他完全可以随意进出,畅通无阻。为什么那些发达国家比较清廉?很重要的是它实行了科学的方法和制度,一个是官员的家庭财产定期申报制度,另一个是金融实名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就是‘阳光’法案。就是使你的家庭财产见阳光。金融实名制在全世界来说,是反腐败最好的制度之一。银行对你的现金、股票、债券、保险等等,都做了详细的记录。只要有疑问,一查就一目了然。金融实名制对受贿的人是天然的遏制。实行这个制度有三大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

  王明高表示,上述三大风险,对于一个朝气蓬勃的中国来说,尽管有着不可确定的因素,但仍属“刮骨疗伤”之痛。在党正处于兴旺发达的时候惩治腐败,无疑是选择了最佳的手术期。王明高认为,当腐败在中国尚未取代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要矛盾之前,采取既有利于遏制和惩治腐败,又能够较好化解三大风险的理性务实的举措,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既是现实之需,更是历史之举。

  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陈尚云表示,随着时代的变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经历了多个发展过程,尤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意识变得更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更加先进,办案更加文明,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发展。

  □文/刘星 首席记者陈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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