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6:54:03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始终把水利放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地位。特别是“十一五”以来,中央加大对水利的投入,水利进入最快的建设时期,在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水利系统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发生。在构建水利工程廉政保障体系方面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仍不时有所发生。通过查阅资料、剖析案例、调研走访,笔者认为:要想治理好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必须了解掌握其发生腐败的诱因和规律、抓住易发多发的环节、弄清本质,对症下药,才能有效防治。
一、水利工程建设中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环节制度不够完善、监管不力,容易滋生腐败;
2、有的地方工程建设中财务管理混乱,导致腐败行为发生;
3、不按规定、严格程序进行招投标,搞暗箱操作产生腐败;
4、从工程项目内容随意变更中产生腐败行为;
5、不执行合同,故意拖欠工程款导致产生腐败;
6、违反规定非法转包、分包,使工程腐败易发多发部位从工程发包向其它环节转移。
7、工程建设中管理存在漏洞,监管不力导致腐败行为发生。
二、导致腐败原因分析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之所以产生腐败,究其原因,除了放松世界观改造,背弃党的理想和宗旨,私欲极度膨胀所造成的外。管理体制上的漏洞,机制还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更是导致工程建设领域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
(一)世界观发生扭曲,法制观念淡薄
世界观驱使人的行动,一旦世界观扭曲,就必然会出问题。不注重学习,特别是不注重政治学习,不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上的一些挫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关键时刻就会把握不住自己,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在立项审批环节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不力、抗不住诱惑,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
近年来,为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水利系统根据行业特点,建立了一批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起到了遏制的作用。但是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一方面一些地方为了积极向上争取建设项目,为了地方经济发展纷纷找关系,托熟人,送土特产、甚至送红包,好象已成为惯例,成了潜规则,成了大环境;受贿人,对此司空见惯,思想上放松警惕,认为这是小事一桩,收起来还心安理得,这种认识助推了腐败产生;另一方面在项目的立项审批投资安排上,缺少严格的细化的操作机制,给主要领导或审批人员的操作空间较大,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导致监督乏力,从而滋生了腐败。
(三)从一些案例的报道看,有些建设单位的财会、出纳没有固定的专职人员,而是由法人单位的领导或者工程负责人兼任,工程法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致使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发生。
(四)规避招标,暗箱操作,是腐败产生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虽然国家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上,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规定和办法。但是,机制体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建设的工程项目,有的法人单位往往“以整化零”的方式,将一项大项目分解成若干小项目,规避招投标然后直接发包,或以部分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有的由法人单位指定专人建设,进行暗箱操作。这样工程承揽者就会投桃报李了。截止止前工程建设不能完全实现市场化,真正的公开、公平竞争还没有完全实现,很大程度上为一些投机钻营、滥用权力者创造了引发腐败的机会;明标暗陪现象依然存在,执法不到位、有法不依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工程项目不按规范程序操作,搞陪标、衬标等名义上的招投标;另有一种现象,也应引起关注。即有的为了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由政府讨论决定,对有的工程资金进行调整,把一部份资金用作其它项目建设,而使法人建设单位无法实施公开招投标;有的还由政府决定简化程序违规进行邀标。
(五)工程建设项目随意变更是腐败产生的又一种形式。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法人单位常以种种理由从建设项目的内容、标准、规模方面擅自更改,从而提高工程造价。
(六)不执行合同,故意拖欠工程款,导致腐败行为发生。有的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完后,故意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往往以种种理由不按工程合同付款,导致施工单位为了尽早得到应得的工程款而找有关单位负责人说情、送礼。象这类情况在工程建设中都容易出现。
(七)在大型建设项目的组织上,一些地方临时动议,设立各种由政府授权,享有较大的权力的临时性机构,如建设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人员都是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且多数由领导兼职,在人员管理上比较松散,同时,由于其临时性特点,在内部管理运作方面多处于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状态,内部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为一些人利用职权实施“权钱交易”提供了可能,而且,临时性机构大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主负责制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在这些单位很难落到实处,这给腐败者创造了有机可乘的机会。
(八)工程建设中管理存在漏洞,监管不力。管理中漏洞多,制度措施只是讲在嘴上,挂在墙上的招牌,从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看,多是法人单位负责人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实施的活动,法人单位负责人只要捞到好处,至于怎样管理均由施工方负责人说了算。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施工单位利用请吃请喝,高消费娱乐,甚至给好处等,使管理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如收方验方(特别是隐蔽性工程)、工程质量、机器设备、材料的把关等方面不严格要求。监理制度虽是一项有效的制度,但在现实中这一制度执行不好。其原因是:一是有的监理公司责任不强,诚信缺失,不履行合同;二是一些监理工程师存在“人情”、“得过且过”,不负责任,有的完全失去监督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对水利建设工程缺乏有效的全程监督,工程的规划、询价等中间环节实际上都不参与,造成中间监督脱节,只是在招投标时才履行一种形式上的监督,缺乏全程实时监督,造成纪监机关的监督往往只流于形式。
(九)违反规定转包、分包,使工程腐败易发、多发部位从工程发包向其他环节转移。一些投标人中标后,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使一些不够资质的建筑队为揽到生意,不惜重金贿赂中标人。为达到得利的目的,有的工程转包、分包多达三四次,每转包、分包一次都要收取“管理费”等费用,工程投资“层层剥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三、规避工程领域腐败的对策
如何采取行之有效措施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确保建设工程既是优质工程,又是廉政工程?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治理。
(一)强化廉政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在先”的指导思想,经常性地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在教育环节上一要强化教育对象和内容的针对性。对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重点开展党性、法制观念、职业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二要强化教育形式的多样性。要不断探索实施个性化专题教育的途径和方法,重视对干部职工的心理分析和人性化教育,适时把握干部职工的思想脉搏,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激励,帮助和鼓励每个干部职工通过正当的途径充分实现其自身价值。三要强化教育结果的有效性。要坚持以正面教育、引导为主,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干净干事的先进典型。同时要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通过深刻剖析典型案件,教育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
(二)加强体制改革,科学配置权力。
在工程立项审批环节,要加强权力制约。制定出可操作性强,避免权力集中化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集体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制约作用,要建立有效管用的议事规则。明确职务权限,加强权力制约。健全水利建设项目立项前的前置审查制度,完善决策程序,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经科学论证,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三)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
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做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在规范招投标方面,制定出台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监理、重要设备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示范文本、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制度,约束建设各方的行为,努力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及设置黑名单制,对水利建设市场严重违规行为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作出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限制。
(四)严格实行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取缔无证、越级、超范围和挂靠承接工程的行为。
(五)严格工程建设中的财务管理制度。从工程的预算、招投标开始,到合同签订及施工中的财物管理实行责任制,凡是工程中财物使用均实行专项监督,每支出一分钱,必须由监理签字,钱在业主,权在监理,管理在审计,层层把好工程建设中的经费开支关。目前在财务管理中,许多地方都由财政局统一支付,实行报账制,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只是要加强对财政支付的监管,建议定期开展对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开展工程中间、竣工审计。健全水利资金计划安排制度。修订完善关于安排水利专项资金的规定,规范资金安排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
(六)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合作。检察机关应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的专项跟踪预防,对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在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建设市场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做到问题早发现,把各种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强化对水利工程的执法监察。为确保工程资金安全、质量安全和干部安全,纪检组要把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政监察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招投标法》等重要水利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加强对国债资金、重点水利工程专项资金、防汛抗旱经费、移民资金等各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监督检查。四是对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物资采供、工程款拨付、设计变更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有力地促进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加大查处力度
(八)建立水利工程廉政监督机制。一是落实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廉洁从政承诺书等多种形式,明确建设单位廉政责任。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在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九)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的发案规律告诉我们,腐败问题主要出在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物资采供、工程款拨付、设计变更等环节。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些重点环节,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深入开展水利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项目审批、资金管理、招标投标、项目“四制”、安全责任制、廉政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严厉惩治推动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