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贪官为什么那么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1:10:36
这些年来,人们茶余饭后和街谈巷议都爱谈到一个话题——贪污腐败。确实,近年来中国的贪官太多了,小到机关干部村委主任,大到中央政治局,被查实惩办的贪官比比皆是,数也数不清,而且好像这些贪官前仆后继,前面的被惩办了,后面的照常如雨后春笋,让人目不暇接。这不禁让人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的贪官那么多啊?

  权威部门的人士说,贪污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在经济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过渡的转型期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是比较正常的,到一定的时间自然会好起来。这种说法好像不太令人满意,当然,满意的肯定是那些贪官或还没有被发现的贪官,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开脱,甚至是一种庇护,我认为持这种说法的人可能就是贪官,他们在尽量的找理由为自己辩护,把自己的贪说成是一种正常现象或自然现象,于是就心安理得的继续贪下去。

  也有人说这是中国人很自私的表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所以当了官当然就要先把钱捞足,国家的钱,不贪白不贪,别人都在贪,为什么我不贪啊?这自然就形成了一种风气,官员们都心照不宣了,只不过是贪多贪少或大贪小贪而已,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还有人说这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代代相承所形成的结果,过去形容那些贪官们都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一种生动的写照。中国人都在夸奖自己继承老祖先的遗产做得很好,五千年文明古国的思想文化都继承得那么好,贪的本性、贪的方法和技巧也继承下来就是很自然的了,老祖先都会的难道后人不会发扬光大?

  同时,中国的反贪也是很有历史的,不光是现在的党和政府反贪,古代的皇帝和官府也反贪。但贪官就像星火燎原般越反队伍越壮大,为什么中国的贪官就那么多呢?

  首先一点是中国本身就有非常适合于贪官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土壤,所以能够培养出那么多出类拔萃的贪官连中国的普通老百姓也有很大的功劳。也许有人会说,老百姓对贪官是恨之入骨的,他们为什么会有培养贪官的功劳呢?不错,老百姓对贪官是恨之入骨的,但他们的行为都是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培养贪官,帮助贪官。举个例子来说吧,学校里的班主任在中国的官制中根本算不上什么官的,但有的学生家长就会把班主任看着是一种官。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够得到班主任的关照,请班主任吃饭、送礼甚至送钱的大有人在。作为老师,只要学生成绩好,遵守纪律,刻苦学习,老师是会非常喜欢的,家长送不送礼没有什么关系,老师都会关照这样的学生,而且关照每一个学生也是老师的分内之事,但有的家长就不这样认为,他总是在想,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如果不给老师一些好处,自己的孩子肯定是得不到关照的,甚至会受到老师的冷落和歧视,这样孩子就完了,所以总是想着法子不是请吃就是送礼送钱,而有的班主任竟然在不知不觉中就接受了。

  中国人很多都这样认为,办事情主要靠的是人情、亲情、关系,法律才是次要的。所以,本来自己所要办的事情于情、于理、于法都没有什么问题,是用不着去拉关系、走后门的,但如果不去请客送礼就认为事情办不好,所以也要去想办法请客送礼,破费自己的钱财后才会心安。如果是超出原则,有悖于情理法的事情,那更要得去请客送礼,大肆行贿了。从一个侧面也可以看出,中国官员的官僚作风中的吃、拿、卡、压和唯利是图已经是非常的根深蒂固了。中国的官员花了几千年培养出来的生产贪官的土壤,果然是作用巨大,官府把种子种下去,老百姓就会来浇水施肥。

  办“正事”也得花钱,中国的老百姓是这样认为,中国的官员更是这样认为,于是,双方就一拍即合,王八绿豆对上眼了。因此,在外国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就在中国及其正常地一幕接一幕的上演。

  中国反贪的法律也不知是怎么制定的,我觉得有很多问题。对贪官的惩处,也是分级别的。一个小公务员贪污数万元,就要锒铛入狱,失去工作;一个副县长贪污数万元,仅仅是调动工作,降级使用,连一个正式的处分都没有;而作为省部级大官,这数万元根本算不上贪污,就像我们教师从学校拿一只粉笔回家一样。中央级、省部级的大官一旦成为贪官被查处,数额往往是天文学数字,可是被枪毙的不多。如果一个小公务员贪污了如此之多的钱财,枪毙几十次都够了,唉,真为小贪官们打抱不平啊!

  在中国当贪官很容易,而且被查处后付出的代价很小,所以表面上在反贪,实际上在鼓励官员们大贪特贪。陈良宇被查处,所牵涉的资金就有30多亿元,而中央在对他的免职查处的公告中还继续称他为“同志”,同志者,志同道合也,不知中央领导是不是也跟陈良宇一个样啊!这一下有希望了,陈良宇被枪毙的可能性不大了,呵呵!李嘉廷贪污的金额也是若干个亿,最终也只是判了个死缓,命还是保住了,值啊!我在想,如果每月两千元让我领工资,一亿元要让我领多少年呢?简单算了一下,要领几千年,谁又能如此长寿,连续领几千年的工资呢?我还突发奇想,如果有谁能作这样的交易:用1亿元购买一个人来判死缓,相信敢舍身求钱勇于做这个交易的中国人不是少数。因为这笔账很好计算,牺牲我一个,要幸福多少人啊!难怪贪官们为了变成贪官要奋不顾身了,不但家里的人都幸福了,而且自己还得到了神仙般的享受,死了也值啊,还有什么后悔的!仅仅是贵州的省委书记,倒了一个刘正威,又来了一个刘方仁,真的是前仆后继啊。真遗憾自己是个教书的,想贪也没有什么门路啊,来世再说吧。

  贪官们被查处后,量刑标准很不一样,相对来说,大贪比较轻,小贪比较重,好像也是论资排辈的,不知道中国的法官们的依据是什么,小贪们觉得很不公平,老百姓更觉得不公平。这里我提供一个量刑标准供中国的法官们参考,我觉得很科学的,而且也很公平,并且简单易行:

  以贪官案发时的工资标准为依据,贪污金额等于他一年的工资的,判刑一年;等于十年工资的,判刑十年,以此类推;以一个人的平均寿命80岁为依据(本来中国人的平均寿命达不到这个值,才70多点,慈悲为怀,多给他算10年吧),如果贪污金额过大,从他案发时的年龄计算起,判刑年限超过80岁的,就应该判死刑了,因为他已经把自己一生的“工资”提前领取了,等于活到尽头了,当然要判死刑,呵呵!金额巨大,远远超过这个死刑标准的,多出的钱财当然要没收归于国库。这样一来,就没有无期徒刑和死缓了,不过没关系,简化手续,方便快捷不是更好吗?要是将来国家采用了我的这个方案,那就是我的贡献了,呵呵!不过可能性也不大,因为按这个标准,脑袋搬家的贪官可就多了,包括很多法官,他们将来成为贪官的可能性也很大啊,他干嘛要给自己套上一根绞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