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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40:00

关于惩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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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率持续上升,有其社会原因,但是,学校教育的不到位和扭曲也是重要原因。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发现,惩罚——已远离了教育,甚至有人执意反对一切教育惩罚。作为在一线工作的普通教育工作者,我们认为,理论是苍白的,教育困境令人深思,国内外成功的教育实践必须借鉴。
  1、令人深思的教育现象
  案例一:有一天打开网站,一则题为《教师的膝盖为何这样软》的消息,却使笔者心情格外沉重,短文讲的是:在一所重点中学,一个男生在教室当众与女生搂搂抱抱,班主任看到后,即请这个男生到办公室谈心,万万没想到的是:该生竟然威胁老师要跳楼自杀,除非老师给他下跪。在万分紧急的情况下,老师屈服了,而这个学生转身得意地跑到班上宣布:班主任老师已经给他跪下了。读完全文,震惊之余,我想了很多。在现实教育中,学生逼老师下跪的例子虽不多见,但今天的教师确实有太多的无奈,承受着太大的压力,除了繁重的工作,更多的是心理上的负担。社会对教师的高期望值,家长对独生子女的过度宠爱,学生对挫折十分脆弱的心理承受能力,学校内部无法避免的各种规章制度……导致了教师经常陷入欲管不能、欲罢难休的尴尬局面。
  案例二:仅仅因为儿子未完成作业被老师“教育”了一顿,学生家长便纠集数人将老师殴打至死——这是近日发生在陕西铜川耀州区南街小学的一个令人震惊的惨剧。被害人邱淑娥是该小学的语文老师,带头行凶者张宏文则是她班上一名学生的父亲。一位被邻里们称为好人,曾获过陕西省优秀教师称号的小学女老师,竟然惨死在学生家长的拳棒之下,对此我除了感到无比愤怒,更多的是难以言状的悲哀。在我看来,这场惨剧虽是个案,却又是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学生之间多种矛盾的集中爆发,惨剧不仅揭示了中小学教师威信丧失、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严峻现实,又折射出目前我国基础教育的现实困境。 (2006年4月3日《华商报》)
  案例三:在某一农村初中,为教育学生远离网吧而举行了全体学生大签名活动(当然经常逃课上网的那几个学生也在上面签了字)。可是,并没有起到什么约束作用,那几个有网瘾的学生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半夜翻墙而出。后来,这些学生私下说:“即使被学校抓到,最多被批评一下,有什么好怕的。”是的,他们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太低,不足以触及他们的心灵。还有,网吧经营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却未受到相应的处罚,或者是处罚的力度不大。
  案例四:一位教师在博客留言:她第一次走上讲台时,十几岁,教初一,学生只比她小三四岁。她父母都是教师,之前,父亲就告诫她,第一节课一定要严格,特别是像她这样的小女孩,首要的是要在学生心里树立一个严师的印象。所以,她第一节课就给学生立下了各种规矩,作业怎么样做,考试作弊将如何等等,严格实施,之后再慢慢显出她活泼的一面,教学果然没出什么问题。而恰恰相反的是,我曾经有位同事,是女孩,她没几天就管不住学生了,后来被迫下讲台,去做后勤。后来我们交流才得知,她陷入一个误区,因为她从一开始就希望和学生做理想中的朋友,造成一些学生后来就拿她不吃劲,调皮上头了,最后造成局势难以控制。
  2、面对困境,我们需要反省什么
  我国的基础教育以及中小学教师们,一方面要推进素质教育,另一方面要完成上级的升学指标;一方面要把学生教好,保证学生不出事儿,另一方面教师可以管教学生和保护自己的手段越来越少,越来越无力;一方面要让家长满意,另一方面又要让学生满意,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成龙成凤,学生又希望自己不受束缚,能由着性子调皮捣蛋……诸如此类的多种矛盾使得教师们左右为难,使得中小学教育陷入困境之中。背负着升学压力、素质教育的压力以及来自社会和家长的压力,多重压力让很多中小学教师不堪重负。
  这几年,有越来越多关注教育、研究教育的专家学者却没有从事过一线教育,把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师生之间出现的矛盾全部归咎于学校和教师,似乎谁都可以对老师指手画脚,口诛笔伐,甚至说“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得不好的老师”。人们希望在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把更多的自由和权利还给学生,这原本没有错。但是,在学生越来越调皮、越来越大胆、越来越难以管束的现状下,我们的教学政策一味地倒向学生、偏袒学生,很多家长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味为子女护短,甚至恶语伤人、无理取闹,势必使得社会和家长越来越不尊重、不理解、不配合教师的工作,使得学生在老师面前变得越来越背叛了教育的尊严。
  作为老师,我坚决反对那种盲目的为了出气而进行的惩罚甚至体罚,但我也清楚的看到意识到:教育不能没有惩罚,因为惩罚是另一种形式的教育。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得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古人说:“玉不琢,不成器”。我们应该反思,批评、管教、惩罚是不是教育必不可少的手段?我们在一遍遍呼唤尊重学生权利、给学生尊严时,是否考虑过教师的权利谁来维护?教师的尊严和威信还要不要?
  教育是爱的事业,可爱心既能创造未来,也能葬送未来。可以说,爱是教师进行教育行为的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爱是一种道德,一种理念上的思想,它同制度相比,前者是软的,后者是硬的。对于一种美好的道德——爱,只能指向每一个人的内部,不具有强制性。爱可以超越制度,但对于绝大多数公民来说,只能承认自己是一个平凡人,是俗人,是法治社会中的人,受制度的制约远远超过一念之间的仁义道德。因此,我们应该把力气和智慧放在设计合理的制度上,而不是事倍功半地进行爱的说教——把希望寄托在每个人的良心发现上。
  
二、惩罚教育的内涵
  “人的恶,是法产生的前提;人的善,则是法产生的动力。” 正如休谟在《人性论》中所说:“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联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惩罚教育的内涵全部包含在人性、法治的内涵之中,惩罚教育的合理性符合人性的发展规律,所以也应纳入法治的视野之内。
  惩罚教育的本质是法治教育。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化,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见惩罚是一种合理的教育方法,惩罚教育不包括体罚。惩罚教育是根源于制度的遵章办事,是合情合理的“法治”。法治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我国现已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说,惩罚教育的本质是法治教育。
  《中国教育报》有篇北京外国语大学顾小存教授的一篇文章:《学美国交规有感》,其中他有这么一段感慨: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在走上人行道之前,总是碰到汽车在给行人让路,除了所谓美国司机素质高的解释,其实有着深厚的法律基础。殊不知在美国违反交通规则的惩罚是十分严厉的,在没有造成事故的情况下,故意违规的罚款动辄上千美元。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司机的高素质应该建立在深厚的法律基础上,而美国人从小就接受着违规要接受惩罚的理念,例如《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谈到,在美国,学生如将学校认为不宜带进的东西带进学校内,如传呼机、手机等,学校将一律没收,并且不再还给学生。强调学生在张扬个性的同时,必须以尊重他人、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为前提,对因自己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必须有承担责任,接受惩罚的勇气。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学校和社会施行的是惩罚教育,但这种惩罚教育明显提升了美国人的文明素质。
  《国外好学生是个什么样》中提到:法国中学对学习极差的学生,经班级理事会(成员由校长、教务长和该班所有任课老师等组成)投票决定可给予留级处分,犯了严重错误的会受到开除处分,对犯了打架斗殴、迟到、旷课等小错误的,将受到节假日必须到学校反省补课或做作业的处罚。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镑以下的罚款。
  而我们的邻国韩国在1998年明确规定禁止教师对学生的体罚行为,但由于种种原因,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于2002年6月26日公布一项名为“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的方案,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例如对学生服装、头发的具体样式哪些禁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允许教师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体罚。
  上述这些国家,教育都很发达,国民经济条件优越,但是,学校并没有因此对学生放松要求,反而几乎以苛刻的要求使学生与法治教育“接轨”:如不准把传呼机、手机带进学校内,不准乱穿衣服、乱烫头发等,但这些丝毫不影响学生的学习潜力,这些国家的以前和未来就是靠这些从小接受严格的规则教育的学生来支撑。
  而现在,我们国家许多专家过分提倡 “赏识”教育、“激励”教育,极少用惩罚性处罚手段,认为处罚只能打击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丧失上进和改正缺点的动力。由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提倡和社会舆论对教师的监督,现在的老师越来越不敢批评学生了。同时由于学生的不配合和某些社会舆论对老师的扭曲性监督,使老师对学生的正常管理也可能做不到。如某报纸报道:某市中学全班学生团结一致,精心策划,联手炒掉班主任。而班主任被炒的原因不是能力不胜任教,也不是对工作不负责任,而恰恰是这位老师因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即不让学生谈恋爱、不让学生穿出格的时装所致!某省会城市初级中学几名女生因上网频频误课,老师只是劝阻学生上网,几个女生便离家出走,等学校和家长历尽艰辛找回学生,请她们复课时,她们竟以“不开除老师,我们就不上学了”为要挟,拒绝回学校。南方某市一中学生在课堂上公开打手机,数学老师当堂没收了该生手机后,第二天即被学生指使的人打成重伤。此后竟有媒体振振有词地评论:“教师可以劝学生停止打手机,但没收学生的手机,则属侵权行为。”
  试想:在面临以上教育困境时,教师该如何抉择?仅仅能以“赏识”教育、“激励”教育来解决吗?没有惩罚性处罚手段,没有教育的法治化,我们的国家如何发展?国家如何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