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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百法

五位百法
法与物体、事物同义,是一切万有的总称“百法"是万有的分类,将一切有为、无为诸法,总括为百种。这是印度世亲论师的归纳分类法。
五位百法并不是唯识学派的独创,它是从小乘佛教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瑜伽师地论》将万法归为六百六十种法。世亲早年作《俱舍论》时,曾将六百六十种法归略为七十五种。与世亲同一时代的诃梨跋摩,造《成实论》时,又将万法归纳为八十四法。后来世亲"回小向大",从兄无着学习大乘法相教义,为说明"法相之学",造《百法明门论》,将万法归纳为百种,略为五位百法。五位是:一、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应行法;五、无为法。其中
"心"有八法,
"心所"有五十一法,
"色"有十一法,
"心不相应行"有二十四法,
"无为"有六法。
研究唯识学,必须先了解诸法名相,这是进入唯识之门。《百法明门论》是唯识"一本十支之学"中,专门介绍诸法名相的书,是唯识学入门的基础学问。


(一)心法八种
五识眼耳鼻舌身,心识能合又能分,
末那传达作使者,赖耶如山似海深。
赖耶幕后主人翁,指派末那作先锋,
心居中枢总指挥,五识活动如追风。
兄弟八人共一村,村中诸事各持分,
五个出外作买卖,心识居家独自尊。
眼观耳闻鼻作探,舌味身触心难安,
末那执我作传达,赖耶罪福怎能堪。

在宇宙万法中,心识的作用最殊胜,因此,在五位百法中首述心法,以心是作用的主体、一切万法的根本。所以心识又称"心王",心法又称"心王法"。在心王法中,其数有八,叫做八识,又称作八识心王。

对于心识的探索,在主体上有八个,在作用上则有五十一种的"心所有法"。心所,是从属于心王的作用。心王和心所并不是在一个实体上截然划分,而是一种名言施设,为了建立我人的分析概念而已。
心识主体有八个,前五个是:眼、耳、鼻、舌、身,也就是前五识,具有了知外境的作用。
前五识是以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为所依,而以五境:色境、声境、香境、味境、触境为所缘,这是人体五种感觉器官的基本作用。这五识之中的任何一识发生作用,都必须有"意识"与之同时俱起,由意识来帮助前五识发生认识了别的功能。意识,是我人心理活动的中心,不但随时与前五识同时俱起,并且在前五识休息的时候,还独自在思索、回忆、想象,甚至睡觉时亦发生作用。意识与前五识共起时,叫做“五俱意识”;单独发生作用时,叫做“独头意识”。意识是以第七末那识为所依,以法境(一切诸法)为所缘,并且能攀缘过去、现在、未来的一切诸法。

心识的第七个是末那识,这是自我意识的中心,吾人一切自私的想法,与贪婪、倨傲、固执己见等恶习,全是由末那识发起的。第七末那识以第八阿赖耶识为所依,始终缘第八识的"见分"为自我,这就是它引发偏执自私的原因。阿赖耶识依于末那识,缘根身、器界、种子而生起作用,这是宇宙人生的本体、万有的根源,也是唯识学所要探研的对象。

   ┌前五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
心法 ┤第六识:意识
   │第七识:末那识(传达识、如邮差)
    └第八识:阿赖耶识



(二)心所法五十一种
心所,全称心所有法,这是隶属于心王的心理作用(即八识心王所生之法)。此法与心王法相应,心念生起时,必有心所;心若不生,心所亦无。心所法共有五十一种,总分为六类:
1.遍行心所
遍行位,是说任何认识作用发生时,所生起的心理活动,又分为五种,即:作意、触、受、想、思。因为这五种心理活动具有普遍性,遍于一切心(八识)、一切地(三界九地)、一切性(善、恶、无记)、一切时(过去、现在、未来),所以叫做遍行。
作意:就是注意,也就是留意。它的作用是领导心识去接触、攀缘外境。(大学)中说:"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是说明不"作意"的例子。
触:就是接触。由于作意,使根与境相互接触,因而产生识的了别、认识作用。触,是根、境、识三和的因;三和,是经由触而得的果。例如:眼根看花时,便产生对花的认识作用,这种认识就是根、境、识的组合。
受:就是领纳。此"心所"生起时,能领纳顺、违等境。有三受、五受的区别。三受就是:苦、乐、舍。五受就是:苦、忧、乐、喜、舍。此中苦、乐二受,是与前五识相应而起的感觉;忧、喜二受,是与第六识相应而起的感觉;舍受就是非苦、非乐、非忧、非喜的感觉。
想:就是认识。此"心所"生起时,对所缘的境,会摄取形像,生起认识作用,再给予种种名称分别,例如:分别此是人、此是花等。
思:就是造作,是推动行为的前作用。思心所生起时,能令心念起诸造作,于善、不善、无记之事,驱役其心。或谓由了知善、恶等境相而思虑筹谋,然后才去造作善恶行为。


2.别境心所
别境,是由特定境界所引起的心理活动。因为活动范围并不遍于一切心、一切时,只遍于一切性、一切地,所以称为别境。共有五种:
欲:对于所喜欢的境界,产生希望的欲求,这就是欲。有善欲、恶欲二种。但是吾人并非对于一切境界都有希望的欲求,所以才称为别境心所。
胜解:对于所决定的境界,印可而确定不移,这就是胜解。如果一个人心中时常犹豫,就是缺乏胜解所致。
 
念:对于过去曾经学习的事物、道理,念兹在兹,牢记、不会忘失,这就是念。在《大智度论》中,有八念之说,即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舍、念天、念出入息、念死,凡此都有助于禅定。如于境界未曾学习,无有领受,念即无从生起;或虽有学习,但无法深刻记忆,也是不能产生念的作用。
定:对于所观察的境界,能摄心专注,令心念不散失,这就是定。吾人心念时常散乱,意念纷飞,就是缺乏定力所致。
慧:对于所观察的境界,能思惟明白其合理与不合理,这就是慧。定、慧二者可以互资,定治散乱,慧治昏沉。

善位心所
善,是伴随善心而生起的心理活动,能在现世与未来世中给与自他利益。包含有:信、精进、惭、愧、无贪、无瞋、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十一种心所。
信:对于某一事理、对象,全然崇敬、钦慕,毫无疑惑,能获得清净、升华的精神作用。修行八万四千法门,皆以信为根本。《华严经》云:"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道理即在此。
精进:吾人能努力修行,积极行善去恶,就是精进的力量。
惭:就是羞耻心。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此"见贤思齐"即是"惭心"的显露。吾人见到父母、师长、兄弟、朋友或他人,有一贤德、有一善行为自身所无,顿生自惭不如之心,而思与之齐,这就是惭心的生起。
愧:做了坏事,感觉无颜见人叫愧。另一方面,"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是愧心的表现。看到凶暴的人作不善法,自己内生诃厌之心,不去亲近,羞与为伍;或犯错后,害怕舆论的诃斥,法律的惩罚,而生起不再犯过的决心,这就是有愧心。
无贪:对各种事物、境界没有爱染,并且能将自己所拥有的,惠施于人,广行布施,就是无贪。
无瞋:对于任何施加于自身的痛苦,和造成痛苦的起因,心中不生瞋恨烦恼,并且能慈愍以对,这就是无瞋的表现。
痴:能随智能行,对于一切事理明白,不迷惑,也就是能遵循佛陀教法,作善、止恶的思想活动。
轻安:对于所缘的境界能优游祥和,身心处于轻快安适的状态,主要是在禅定中获得。轻安能激发进一步的修习,并且持续进行。
不放逸:能令吾人断除恶业,一心专注于修持善法的精神作用。
行舍:能使吾人心中舍弃种种执着,保持平等正直不偏颇,而能潜心修行。
不害:慈悲为怀,不破坏一切事物,能利乐一切有情,就是不害。


4.烦恼心所
烦恼,是吾人心理或情绪上的一种不安作用,导致身心掉举动荡,并且滋生痛苦。可分为贪、瞋、痴、慢、疑、不正见等六种。因为是一切烦恼的根本,难以断除,所以又叫根本烦恼。
贪:就是贪欲、贪爱。对于有情自身以及赖以生存的各种物质、精神条件,产生爱乐耽着的现象,也是痛苦的来源。
瞋:就是瞋恨。是说不能关切、容忍他人,甚至敌视、损害他人,以及仇恨可恶境界的心理作用。
痴:就是愚痴。对于一切事理迷惑,不了解真相,也叫做无明。
慢:就是傲慢。和他人比较高低、胜劣、好恶的时候,生起轻蔑他人的自恃心理。
疑:对佛教真理犹豫而无法决定的负面精神作用。
不正见:违背佛教义理的错误见解,如断见、常见、戒禁取见等。


5.随烦恼心所
随烦恼,是跟随根本烦恼而生起的心所作用,又叫做枝末烦恼。是积习较浅,比较易于省察和断除的烦恼,又名随惑,共有二十种。
忿:就是暴怒。对于不顺己的境界,因为气怒而发生暴恶的行为。
恨:就是怨恨。对于忿怒的事,不能忘怀而结怨于心,生起报复的心理。
覆:就是覆罪。隐藏己过,不发露,不承认错误的恶业心理。
恼:就是不舍恶,起瞋恨心。追想过去逆恨之境,或因现在、未来不悦心之事,产生懊恼烦闷的心理作用。
诳:就是欺诳。因贪图私利而欺骗他人的思想行为。
谄:就是谄曲。矫揉造作,阿谀曲媚,以掩饰自己过错的思想和行为。
憍:依恃自己的长处,骄矜自恃,倨傲凌人的心理活动。
害:就是逼恼。结怨于人,怀恨在心,动念陷害、报复他人的心理。
嫉:就是嫉妒。对于他人的长处和善境,产生排斥或破坏的心理。也就是见不得别人比自己好,而常怀忧恨,愤忌不平。
悭:就是吝啬。贪着自己的财物和所长,不肯布施与人,秘藏吝啬的自私心理。
无惭:对于自己错误的行为,不以为羞耻;见有德者,亦不知尊敬;拒正法而不欲闻。能障碍惭心,助长一切恶行。
无愧:就是犯错而不愿悔改。不顾世间批评,崇敬劣恶的人;善用权术,为达目的,不惜使用卑劣手段。能障碍愧心,助长一切恶行。
不信:不相信佛、法、僧三宝,不信因果,不敬圣贤,对事实真理一概否定的黑暗心理。
懈怠:对于行善断恶的修持不努力,不积极,任其蹉跎岁月,虚度光阴,叫做懈怠。
放逸:放荡纵逸,不防烦恼,不修善法。
昏沉:身心萎靡颓丧,不思振作,丧失积极进取的活动力,是一种涣散的精神状态。
掉举:身心轻躁浮动,时而亢奋,时而颓丧,精神不安定的状态。
失念:对于曾经历过的人、事、物以及所修善法,不能明记于心。
不正知:对于所观察的境界,产生不正确的想法。
散乱:对于所接触的境界,心思散乱,不能专注集中地思考。


6.不定心所
不定,不像其它五种心所具有决定性,既不遍于一切善心或恶心,也没有善或恶的决定性。由于其相应的界地不定,所以叫作不定地法。有悔、眠、寻、伺四种。
悔:追悔已作或未作的事。例如:做了坏事而后悔,是善;做好事而后悔,则属于恶。因此没有决定性。
眠:身心处于昏昧沉重状况。若为调摄身心,起居规律,便是善;若睡眠无度,或昼夜颠倒,耽误正业,就是恶。所以没有决定性。
寻:对于事理只有粗略的思考作用。
伺:对于事理细密深入的思考作用。
寻、伺二法,可以推度事理;但是持续过久,会使身心疲劳,正念旁落。而且或善、或恶,没有一定。


(三)色法十一种
色法的色,有变坏、质碍、示现等义。变坏者,因缘所生法,自生起始,剎那剎那趋向坏灭;质碍者,彼此触对,互为质碍;示现者,有方所形相,显现彼此之差别。色法有十一种:

1.五根:眼、耳、鼻、舌、身等五种感觉器官。五根为眼等五识之所依,能取色、声、香、味、触等五种外境,而引发五识的认识作用。
此五根是第八阿赖耶识所变现的相分,又可分为两种,一是内根,一是外根。外根叫做扶尘根,又名浮尘根,是肉眼可以看到的外部器官,为血肉所成。内根叫做净色根,又名胜义根,是由精妙微细的四大所成,即生理学上的神经系统。
一般而言,根对境有五种特别的功用,即:根可发识、识必依根,根能助识、识属于根,识如根。我人认识作用,除了根境之外,有时还需要光明、空间、种子识、分别识、染净识等条件才能认知。但并非八识都如此,普通只以根、境、识三缘为代表。所谓"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鼻舌身三七,后三五三四"。

2.五境:又名五尘,为四大种所造,为五根及五识所对的外境。
色境:眼识所缘的境。此境有三种:显色、形色、无表色。
声境:耳识所缘的境。此境有三种:内缘声(是由有情的身上发出的语声)、外缘声(是由风、林等物质发出来的音声)、内外声(介于内、外声之间的音声,即有情和无情的合声。如打鼓、弹琴等音声)。
香境:鼻识所缘的境。可分为好香、恶香、等香、不等香等四种。
味境:舌识所缘的境。有甘、酸、咸、辛、苦、淡等六味。
触境:身识所缘的境。分为能造触与所造触二类,共二十六种。


3.法处所摄色: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也就是"法处"所摄的"色法",或意识所统属的色法。这一类色法,是无质的,是五根所不能领纳的,只能透过意识来了别。分为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定所生色等五种。宇宙万法都是意识所缘的对象。
极略色:土石等有形的物质,分析至极小者。
极迥色:青黄等显色物质,分析至极小者。
受所引色:又称无表色。是依身、口发动的善恶二业,而生于身内的无形色法,为一种不能表现于外的现象,例如由于受戒而引发于心中的一种防非止恶的精神作用。
遍计所起色:幻觉所生起的虚妄色法。例如空中花、水中月、镜中像等。
定所生色:八地以上的菩萨,由于定力所变现的色声等五境。


(四)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
依心法、心所法、色法的分位差别,所假立的有为法。计有二十四种:
得:是成就的意思,为假立的名字。总指色法、心法、心所法三种的作用发现生起时,能成就善、恶、无记的种种行为。
命根:是心法的作用,其实就是生命。
众同分:人,是人类大众中的一份子;畜,是畜类群体中的一份子,以至其他各类亦然。
异生性:宇宙间一切众生,种类各异,轮回六道,因性质不同,所以叫异生性。
无想定:这是外道禅定的一种。想是指想心所。修此禅定,前六识不起,但第七识仍在。
无想报:经由修持无想定的力量,所成就的一种果报。报在无想天,五百大劫不生想心;但报尽命终,受业力牵引,仍入轮回,升沉不定。
灭尽定:佛教修持最高的禅定。修成此定,前七识永不复起,又名无漏定。
名身:就是一切的名词,如松、竹等名称。
句身:联合若干名身,以表明事理,也就是一句完整的话。这句话中要包括主词和述语。
文身:由句而成段,是名文身。
生:本无而今有,叫做生。
住:生已渐成,叫做住。
老:由生至死,中间的念念变异,叫做老。
无常:诸法相续变坏,而不常住。在人来说,为生、老、病、死;在物来说,即生、住、异、灭;在世界来说,名成、住、坏、空。以上这些都是无常。
流转:一切因缘和合的有为法,都是因果相续、生灭无常。
定异:善恶因果,互相差别,不杂乱的意思。
相应:宇宙万有,各从其类,名为相应。如:善感善果,恶感恶果。
势速:诸法的生灭,流转迅速。
次第:诸法的生灭流转,前后引生有一定顺序,而不紊乱。
方:方是方位,如东、南、西、北。
时:时是时间,如过去、现在、未来。
数:数是数目,如一、二、三,个、百、千等。
和合性:有为诸法生起时,必须由众多因缘集会的特性。
不和合性:相对于和合性,即能妨碍诸缘和合而令诸法不生的能力或性质。


(五)无为法六种
无为,就是无所造作、无所作为的意思。这是为简别有为法而说的。有为法是因缘和合,有生、灭、变、异之法。如前述九十四法,都是生灭法。
无为法是清净寂灭的,这便是真如实相,也就是不生不灭的法性。法性本来非一 、非异,如今何以说有六呢?因为六种中的前五种,或依其原因,乃至依其作用来说,都是真如无为的化身,只有最后的真如无为始为本体。
1.虚空无为:虚空遍及世间,而真如法性也遍及宇宙世间的森罗万象。
2.择灭无为:由智能拣择的力量,断除一切烦恼,所得的寂灭就是涅盘。这真理是由于证得涅盘而表现的,所以叫择灭无为。
3.非择灭无为:非由智能拣择的力量,而是自然地灭除烦恼,也就是由于众缘分离,还归于原点时,所显现的真理作用。
4.不动无为:色界第四禅的禅定情形。是灭除一切苦乐受所显现的真如。
5.灭想受无为:这是离无色界第三地的烦恼,生于第四有顶地时,由于灭除受、想定所显现的真如。
6.真如无为:这是指超越了虚妄颠倒的真实理体,脱离我、法二执所显现的真如。前面的五种无为法,都是假立的无为。
百法之中,心法及心所有法计有五十九种,约占百法的五分之三,可见心识活动的复杂性。又百法中的九十四种有为法,都是因缘所生的假法,这是因为凡夫由于迷惑妄想,将假法执为实我、实法,因而就有主客、自他的分别,于是起惑造业,轮回生死,无有出期。我们修证的目的,就是要将虚妄的心识,转为如实的智能,以泯除 二执,达到真如无为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