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珠超宇宙单机怎么玩: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登记接谈须知第十二条违背诉讼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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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登记接谈须知第十二条违背诉讼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标签: 信访  最高院  江必新  申诉  案件  2010-02-24 21:55

     在我不断的举报最高法领导及申诉、信访、立案接待大厅违背法律。对来自北京地区的案件一律不接等不立案不受理,登记也从不监督。致使在北京市范围内;一审法院任意枉法裁决,二审再审法院故意维持枉法裁决。让当事人没有程序可走,在信访过程中,任何法官都承认的错案,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也得不到更正。信访程序如同虚设,即基层推上层,理由是程序往上走。二审维持后让到高院申诉。高院申诉后也维持了枉法裁决,就对当事人说二审没有改判的,一审为责任法院。二审改判的,二审为责任法院。只要是不改判,则不是案件主体,有错也是下面的错误。北京高院的这一招胜千招,让所有的枉法裁决都得不到更正。让任何法院枉法裁决都没有责任。一审不是生效的判决没有责任,二审不更正一审错误没有责任,再审维持原判没有责任。让以前的(法官违法违纪处理办法)及现在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都成为废话。让北京高院的法官维持错案永远没有责任,给最高院永不答复当事人的信访诉求找不符合实际的理由。

     在今天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现了新的条文(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登记接须知)。一读到第十二条,就好像是针对我所举报的事实而发的一样。“十二:对于经过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驳回的案件,依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确有生活困难的,应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解决。”

     人民群众要求更正侵害当事人权益的错误判决,而最高院以为是来要饭吃了。错把最高院当做了民政局。

     最高院有一个副院长,叫江必新,他有过两段讲话,一是“坚决纠正侵害当事人实体权利的生效裁判”;一是“进一步加强执行、申诉、信访处理机制建设”。

江必新说:“审判监督工作要坚持严格依法纠错,确保纠错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要坚持案结事了,确保纠纷解决在事实上的终局性;要坚持严格自律,确保最后裁判的纯洁性和权威要坚持严格依法纠错。”“一些错误案件转来转去,对其中的错误遮遮掩掩,但最终还是改了,与其如此,不如早下决心予以纠正。坚持严格依法纠错,就是对那些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必须裁定进入再审,对确实侵害了当事人实体权利的生效裁判,要坚决纠正。”“建立有效的执行申诉信访处理机制,需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十项制度:执行申诉信访专门机构负责制度;执行申诉信访流程管理制度;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统一交办和督办制度;执行申诉信访率的排位通报制度;特殊案件的领导包案制度;重大负面影响案件的责任倒查制度;久拖不执案件的当地调查和现场处理制度;重大、重复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重点地区就地集中办案制度;无理缠访、非法闹访的依法处理制度。”

因为北京地区的案件可以违尽一切法律,判决书可以捏造诉讼请求、隐藏诉讼请求;可以不依据双方诉讼理由,让诉讼理由成立的败诉,让诉讼理由不成立的胜诉;可以隐藏真的证据材料、可以没有证据认定事实、法官也可以制造假证判决;可以违尽法律,对于不动产,北京法院范围内侵权与确权总是分不清,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同一法院根据不同的当事人可以判决全胜,也可以判决全败,充分体现了官断十条路,怎么判决都是正确的判决;没有法律规定的却要强盗式的判决、有法律依据的推诿强说无法律依据。

如果当事人遭到了这样的枉法裁决,信访接待都是让走程序解决。但是当事人依法走上诉、申诉的程序时,却都是以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原判。让所有接待人都不得不承认是错案的判决,当事人走程序根本走不通。这可能就是北京市法院有维持原判没有错误的规矩造成的吧。而一审又是说他们的判决都是上面指导的,上面怎么维持他们才怎么判决。所以说,北京市范围内的大多数人,遇到枉法裁决走上诉、申诉程序是走不通的。而最高院竟然全面不受理北京地区范围内的申诉、信访、立案。这就让北京法院范围内的当事人没有法律程序可走。

走信访程序更是走不通,最高院更是不受理。而法院部门竟然全部违反信访条例,信访条例上强调,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可是法院却从不书面答复当事人,只是三级法院的互推,一个案子,互推十年二十年,等当事人死了就不信访了,这就是北京市法院系统。

可以说,北京市的法院法官已经凌驾在法律之上了,而最高院又是全面阻止不让江必新的讲话成为事实。全面回避错案,回避不执行的案件,回避所有的信访当事人。坚持就是胜利,不更正错误就是没有犯过错误。

今天看最高法新攽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登记接谈须知”,看到第十二条真像是专门给我写的一样。因为我已经连续举报最高院领导及申诉、立案、信访大厅违法乱纪一个月了。我知道这样举报的人还有很多,这第十二条原本就是最高院对全国范围内遭到枉法裁决当事人的答复。

“对于经过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驳回的案件,依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确有生活困难的,应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解决。”

真是驴唇不对马嘴,与下级法院判决裁定对不上当事人诉讼事由如出一辙。这是对全国范围内遭到枉法裁决或不执行的当事人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