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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材料的分类及定义

境由心生-发布于:2011-04-22-复制文章地址-转发到QQ微博

从广义上讲,建筑材料不仅包括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本身所使用的材料,而且还包括水、电、燃气等配套工程所需设备和器材,以及在建筑施工中使用和消耗的材料,如脚手架、组合钢模板、安全防护网等。
第一节建筑材料的分类
通常所指的建筑材料主要是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本身的材料,即狭义的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种类很多,通常采用按化学成分分类或按使用功能分类。
(1)按化学成分分类
按照化学成分不同,将建筑材料分为无机材料、有机材料和复合材料三大类。
(2)按使用功能分类
按建筑材料的使用功能,将其分为结构材料、围护材料和功能材料三大类。
1)结构材料:结构材料主要指构成建筑物受力构件和结构所用的材料,如梁、板、柱、基础、框架等。其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是具有强度和耐久性。常用的结构料有混凝土、钢材、石材等。
2)围护材料:围护材料是用于建筑物围护结构的材料,如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使用的材料。围护材料不仅要求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耐久性,同时还应具有良好的绝热性,防水、隔声性能等。常用的围护材料有砖、砌块
、板材等。
3)功能材料:功能材料主要是指满足某些建筑功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如防水材料、装饰材料、绝热材料、吸声隔声材料、密封材料等。
第二节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质
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建筑材料总是要受到一定的因素作用,如结构材料要受到荷载的作用;围护结构的材料要受到日晒、雨淋、冰冻的作用;此外还会受到周围各种介质(如水、蒸汽、腐蚀性气体和液体等)的作用,
以及各种物理作用(如温度差、湿度差、摩擦等)。为保证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和耐久性,建筑材料必须满足一定的性能要求,归纳起来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力学性质和耐久性。
一、材料的物理性质
(一)材料与质量有关的性质
1)不同构造状态下的密度1)密度:材料在绝对密实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称为材料的密度。
材料在绝对密实状态下的体积是指构成材料的固体物质本身的体积,不包括孔隙在内。测量材料绝对密实状态下体积的方法是将材料磨成细粉,以消除材料内部的孔隙,用排水法测得的粉末体积即为材料绝对密实状态下
的体积。
2)表观密度:工程中常用的散粒状材料,如混凝土用砂、石子等,因孔隙很少,可不必磨成细粉,直接用排水法测得颗粒体积(包括材料的密实体积和闭口孔隙体积,但不包括开口孔隙体积),称为绝对密实体积的近似
值。用绝对密实体积的近似值计算的密度,称为表观密度。
材料的自然状态体积VO,对于形状规则的材料,可直接测量其外观尺寸,用几何公式求出;对于形状不规则的材料,则需在材料表面涂蜡后(封闭开口孔隙),用排水法测定。
由于材料自然状态的体积含有孔隙,因此在测定材料的体积密度时,材料的质量可以是任意的含水状态,故应注明含水情况。若未注明,均指干燥材料的体积密度。
3)体积密度:材料在自然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称为材料的体积密度。
4)堆积密度:散粒材料或粉末状、颗粒状材料在堆积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称为材料的堆积密度。
砂、石等散粒材料的堆积体积,可以通过在规定条件下用所填充容量筒的容积来求。堆积密度的大小与材料装填于容器中的条件或材料的堆积状态有关,在自然堆积状态下称松散堆积密度,如加以振实紧密堆积时称为紧
密堆积密度。测定材料的堆积密度时,材料的质量可以是任意含水状态,未注明材料含水率时,是指在于燥状态下的质量。工程上通常所说的堆积密度是指松散堆积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