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巡天下之血麒麟全集: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8:55:55

某某煤业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总经理、生产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营副总、后勤副总、副总工程师、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副总工程师。

2、带班次数: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2次,具体按《领导干部值班带班表》执行。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如果长时间外出学习或长时间请假,公司领行安排。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8:30、中班14:30、夜班22:30,分别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公司安检科制定《公司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7、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8、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9、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10、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须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11、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12、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实行井下交接班的制度

13、带班人员在井下现场交接班,上一班人员要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详细说明,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下井带班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14、带班人员下井前必须在调度室进行登记,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如有下一班需要处理的问题必须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由调度员及时送达各单位。资料由调度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在专用资料柜中,保存期3年。

15、井下交接班记录有变电所值班配电工负责看管,月底有调度室负责收起放到资料柜中。资料由调度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在专用资料柜中,保存期3年。

16、公司安检科要对领导下井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汇总,落实整改,做好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五、公示规定

17、安检科负责每月5日前对领导下井带情况进行公示,包括带班完成情况,奖罚情况。

六、考核与奖惩

18、公司安检科会同调度室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总经理审定后执行。

19、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5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20、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100元/次。

21、安检科没有及时公示的,对安检科长罚款200元。

22、设立群众举报电话(8050),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从重加倍处罚,同时奖励举报者100元。

23、本制度从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