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之心3 巫师的诅咒:某县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6:55:30

某县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              企业申请:企业填写《担保申报书》提供担保申请材料;

(二)              担保受理:填写《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三)              担保项目初审:确定第一和第二调查人、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出示调查报告;

(四)              担保项目评审:业务部门进行《基本风险度测评》提出测评建议、落实反担保措施后(大额担保贷款须经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填写《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五)              签订合同:签发《同意担保通知函》、审核和签订(借款、担保、反担保)合同、填写《担保费认缴单》;

(六)              抵押登记:准备登记资料、办理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七)              发放贷款:联系发放贷款、复印借款借据;

(八)              担保收费:以《担保费认缴单》收取担保费;

(九)              保后管理:重点检查出示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

(十)              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

(十一)      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注销抵(质)押登记;

  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申报书》,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资信证明.;7.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8. 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9. 当期财务报表及上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11.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    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资信证明;7. 公司章程;
8. 当期财务报表及上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9.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 抵(质)押物清单; 2. 抵(质)押物权力凭证; 3. 抵(质)押物评估资料;  4. 保险单; 5. 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 抵(质)押物为共有,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7. 抵(质)押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 其他有关材料。                                              

(四)    注意事项
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担保业务部负责担保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担保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担保申请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担保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 担保受理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二) 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三)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四) 对单个企业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实收资本的10%;(五) 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六) 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担保业务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 担保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实地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担保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担保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

(一) 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二) 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三) 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 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等)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质)押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 担保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按《实地调查实施细则》要求进行,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 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进行《基本风险度测评》。

第十四条 初审结束,担保项目负责人向担保业务部负责人提交《担保实地调查报告》、《基本风险度测评》,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担保业务部负责人审查结束,填写《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 初审、审查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担保项目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评审和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八条 担保业务部进行初评,提出评审意见,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实地调查报告》、《基本风险度测评》、《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提交公司负责人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审,签署意见报批。

第十九条 对100万元(含100万元)大额担保贷款项目,由公司负责人进行复审签署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审议通过后报批。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发计委、中小企业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局长担任。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担保业务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审议程序必须按《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暂行办法》履行。

第二十二条 担保贷款审批权限: 5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由公司负责人进行复审报分管局长同意后审批;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担保贷款,由公司负责人进行复审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长,由分管局长请示局长、分管县长同意后审批; 100万元以上担保贷款,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决议后,报分管县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 对部门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被否决的担保项目,公司只能做"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在《担保贷款评审委员会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否决的担保项目可进行一次复议。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担保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担保业务部发函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担保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 担保业务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签约程序如下:

(一) 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二) 由担保部、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报总经理审定;

(三) 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须注意的事项:(1)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候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2)与抵(质)押人签订的 《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质)押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四) 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

(五) 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

(六) 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

(七) 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担保项目资料移交综合部统一管理。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 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担保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三十条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担保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60%。

第三十三条 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二)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三) 连续2年盈利;  (四) 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五) 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三十四条 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通知承贷银行为企业放款、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复印一份银行借款借据存档。

第八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五条 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 公司担保费率(月率)按担保额1‰标准收取。

第三十七条 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1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担保业务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担保业务部存档。

第九章 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 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 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业务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附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

第四十一条 保后检查的内容:(一) 债务人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二) 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三) 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四) 风险计量和总结;(五) 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之前30日,由担保业务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担保业务部应向总经理报告担保情况。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担保业务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担保业务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一) 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二) 建议撤保。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一)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二)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三)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八条 担保项目撤保由业务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按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九条 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业务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公司总经理核准。

第五十条 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 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代偿和追偿方案由业务部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对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可以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担保业务部设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 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第五十八条 本规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条 本规程自2007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