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计委2017: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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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大 中 小】 作者:   来源:农村党风室   时间:2011-06-20 08:47:28  浏览 201 人次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政府、纪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豫办〔2009〕37号)精神,今年下半年将举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为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同期同届”的要求,切实做好2011年全省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群众公认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统筹考虑、同期举行。要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代表性,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三、选举程序和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委《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切实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明确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具体职数根据行政村规模大小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当是中共党员,为便于开展工作,也可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能正常履职等条件。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一律不能确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选举无效。全面推行辞职承诺制度,候选人应承诺当选后若出现违法违纪、不能正常履职或群众评议差等情形的,主动辞去职务。

(二)制定选举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党组织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监委会主任候选人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商村党组织提出,连同其他委员候选人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届中,因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对个别监委会成员作出增补、调整决定。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引导、鼓励和支持通过法定程序,把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成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把具备一定财会、管理等知识和经验的党员或村民代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具体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三)精心组织选举。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选票即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四)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和民政部门备案。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及其他事项移交。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对移交工作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城市社区(居委会)参照本办法选举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的要求,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纳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与村民委员会同届同步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全面跟踪掌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严肃查处选举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和纪委要精心组织实施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提前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村情民情,分析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特别要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在换届选举时,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派人进行实地指导,对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村,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要亲临现场指导。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组织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二)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各地要统筹谋划、合理安排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做到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各级宣传、信访、公安、司法、综合治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合力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形成有利于换届选举的强大声势。要利用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黑板报、村务公开栏、印发标语、学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支持此项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实践全过程,引导村民(居民)增强民主意识,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6月15日

(此件发至县级)

主题词:村务监督委员会   换届选举  2011年  通知

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                                                            2011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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