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魂3混沌之刃:坚决打击“资本运作”幌子下的金融传销(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20:36:43
资本运作”幌子下的金融传销,在广西北海、南宁等地方愈演愈烈。虽然经过几次打击,但由于地方政府的不作为,金融传销犹如“野火烧不尽”的“离离原上草”,在北海、南宁等地依然我行我素。这给中央政府的信号是:中央“打传”与地方“护传”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利益矛盾,中央政府对地方“护传”应该采取严厉措施,坚决打击“资本运作”幌子下的金融传销。

 

    一、揭穿所谓“资本运作”的谎言实质

 

    所谓“资本运作”始于广西。广西是我国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一些高智商的不法分子就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编造了一系列谎言盅惑人心。他们的谎言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个谎言:“资本运作”是中国政府从国外引进的。

 

    他们说,90上世纪年代中后叶,为了坚定不移地改革开放,继续深化中国体制改革,同时也为了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财政负担,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再创业,于是中国政府把“资本运作”作为“连锁经营”的子项目于1998年一起被引进。中国政府到底有没有引进这个项目呢?我们可以肯定地告诉人们:中国政府从来没有引进“资本运作”这一所谓的“连锁经营”子项目。199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年份。通过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已基本形成了诸如“苏州模式”、“温州模式”等符合各地实际的“百花齐放”态势,同时国营企业改革处在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出现了从农村扩展到城市和城乡联动的格局。在那个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老百姓的生活还并不富裕,而所谓的“资本运作”在当时根本没有出现,又何来引进?

 

    第二个谎言:中央把“资本运作”放在广西进行试行的。

 

    他们说,广西做试运行的原因有四,一是广西是全国唯一一个没有被开发的沿海省份,也是最穷的一个沿海省份,同时也是一个最容易出政绩的地方;二是广西是壮族自治区,是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之一,搞好广西经济利于广西稳定,利于民族团结;三是广西是原“桂系”的发源地,现在台湾的“桂系”及后代较多,搞好广西经济有利于祖国统一;四是中央已决心把广西的后发展劣势转化为后发展优势。这简直是一派胡言。诚然,广西是一个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但是,广西的经济发展落后是有历史原因和地缘原因的。中央对广西经济的发展有着符合广西实际的优惠政策,所以,改革开放30年来,广西经济的发展的速度要比改革开放前快了不知多少倍。但是,广西经济发展提速不是因为搞所谓“资本运作”形成的。况且中央从来没有引进什么“资本运作”,又哪有什么为什么选择广西试行的理由存在?!

 

    第三个谎言:“资本运作”是中央领导支持的项目。

 

    他们欺骗说,中央领导对“资本运作”这一项目十分支持,并编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内容。比如,他们说原国家主席江泽民就在“十六大”报告中曾说过“只要能保证本国资金不外流,只要能给下岗工人、退伍军人、毕业的学生一次再就业的机会,任何行为都给予支持和保护;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竟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的话,来印证江泽民支持“资本运作”。可是只要你翻开“十六大”报告,江泽民的原话并不是这样说的。江泽民说:“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从江泽民的原话中能看到支持“资本运作”的意思吗?根本没有! 比如,他们说原国务院总理朱鎔基在1998年的记者招待会上说过“在广西沿海地带有个新生事物在萌芽发展,请当地政府大力支持并且严密的监督”的话,其实也是他们编造的,朱鎔基从来就没有说过这样的话。由此可见,所谓“资本运作”是中央领导支持的项目,根本就是一个谎话。

 

    二、所谓“资本运作”实际上就是金融传销

 

    对所谓的“资本运作”,很多人对其谎言深信不疑,陷入其中。据了解,目前在南宁、北海从事所谓“资本运作”的多达三百万人以上。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所谓“资本运作”的实质。在这里,我们可以断下这个结论:所谓“资本运作”实际上就是金融传销。

 

    按照搞“资本运作”的人说法,“资本运作”是来源于“直销(传销)”,但更高于“直销(传销)”,是一个处于萌芽时期还没有立法、并受国家宏观调控即正面压缩、侧面提倡,而又大力支持的一个新生事物而已。事实果真如此吗?否!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就看到“资本运作”幌子下的金融传销的本质:

 

    第一,“资本运作”是以发展人员多少为依据来计酬或返利的。

 

    他们说,“资本运作”也是利用“人际网络——人际关系”来发展的行业,具体的操作模式就是当你投入69800万元(行业会在次月的10号以前返回你19000万元,也就是你实际只投入了50800万元,通过一年半到两年的“纯资本运作”,你至少可以赚到780万元出局。),你就获得了“三”个机会去寻找你的“三”个合作伙伴,当你找到你的“三”个合作伙伴以后,再由你的“三”个合作伙伴分别去找他们的“三”个合作伙伴(这样就变成了“九”个人了),一直这样复制下去,也就是以“三”为基数倍增的原理,通过一变三,三变九,九变二十七,二十七变八十一等数字裂变并重加法累计,他们每个人的业绩都重复累加到你的身上,当以你为主的这个“体系”累计达到600份份额及你直接推荐的“三”个合作伙伴都上了“经理”(65份份额)平台时,就意味着你上了“老总”的平台,就可以在每个月(10号前)发工资的时候拿六位数(10到99万不等)了。我们不用多作具体分析,明眼人一看,这种所谓运作模式,就是一种充满欺诈的传销,其计酬方式就是以发展人员多少为依据的。

 

    第二,从对参与人员的要求看,所谓的“资本运作”实际上是一种极其恶劣的欺诈行为。

 

    他们严格限制了从事“资本运作”的人群,规定了“五大可做人群”和“五大不可做人群”。“五大可做人群”就是离退休人员、没有安排工作的复转退军人、没有找到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五大不可做人群”就是公务员、现役军人、在校师生、通缉在逃犯、广西本地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因为他们认为,“五大可做人群”不是一个富裕人群,他们追求财富的众望特别大,所以这些人容易相信他们的谎言。可以看出,他们规定的“五大可做人群”是容易上当受骗的人群,这从过去抓捕的搞“资本运作”的一些犯罪人员中也证明了这一点。“五大不可做人群”中有一个“不可做”就是广西人不可做。为什么?按他们的说法,广西人如果赚了钱就会离开广西,这对广西的经济发展不利。其实不然。不允许广西人做,实际上是怕广西人上当受骗后到当地政府举报他们,所以,大凡是广西人就是有再多的钱,就是再容易上当,他们也不会允许广西人做的。这是他们搞“资本运作”幌子下金融传销的一种“自我保护”。所以,我们可以从“五大可做”和“五大不可做”的严格要求中,就能发现他们的金融传销说穿了就是要诈骗容易上当受骗人的钱,确确实实是一种极其恶劣的欺诈行为。

 

    第三,“资本运作”的所谓“三个平台”,实际上是典型的传销制度“五级三阶制”的产物。

 

    他们的所谓“三个平台”是:第一个平台是“主任”的平台。当你的累计份额为10到64份时,行业的电脑会把你自动升任“主任”,“主任”是当月当日当时晋升。第二个平台是“经理”的平台。当你的累计份额为65份到599份时,行业的电脑会把你自动升任“经理”,“经理”是次月1日晋升。第三个平台是“老总”的平台。当你的累计份额达到600份时,行业的电脑会把你自动升任为“老总”,“老总”是隔月1日晋升。这“三个平台”就是“五级三阶制”中的“三阶”。大家都知道,“五级三阶制”是当前中国本土非法传销组织特别钟爱的制度。如果读者精于数学计算,会很容易找到这样一个规律:在以纯双轨发展的系统里,无论网络结构如何,最底下的没有任何下线或只有一个下线的人数的总和必定超过1/2;在三条腿的系统里,他们的总和将超过2/3;而四条腿的系统(也就是每个最上层的人都能上A级别),他们的总人数会超过3/4。如果网络按照非常理想的状况发展,就是把全中国、全世界的人都拉进来做,还是会有超过3/4的人再也找不到一个下线。这么多的人做垫背,这就是“资本运作”的现实,显示了金融传销的本来面目。

 

    三、坚决打击“资本运作”幌子下的金融传销

 

    广西的金融传销,虽然进行了多次打击,但由于没有从根本上铲除,所以“资本运作”幌子下的金融传销仍然十分猖獗。出现这样问题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南宁、北海等当地政府严重不作为。因此,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严厉打击“资本运作”幌子下的金融传销。

 

    首先,地方政府要深刻反省。

 

    “资本运作”幌子下的金融传销,是从广西发端的,目前已向云南、贵州、四川等省蔓延。就广西而言,其规模如此之大确实值得当地政府深刻反省。奇怪的是,广西的一些地方政府到现在还没有对此引起十分重视,甚至有些公安、工商、银行的人员参与其中。地方保护到了这样严重的地步,不得不令人感到当地政府打击金融传销确实存在不作为的问题。同样一个太阳照,同样一个党领导,为什么广西某些地方政府对金融传销如此“爱昧”?原因可能只有一个,这就是金融传销人员为当地带来了“实惠”。比如,老百姓的房子有人租了,当地的消费启动了,政府没钱就可以请他们“赞助”了,等等。殊不知,金融传销对我国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冲击,特别是对金融市场秩序的影响,都是十分严重的,根本不能用所谓的“实惠”能弥补的。因此,广西自治区的一些地方政府一定要深刻反思这些问题,从全国一盘棋出发,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千方百计铲除金融传销这一颗“毒瘤”。

 

    其次,从中央到地方,对“资本运作”幌子下的金融传销进行全面围剿。 

 

    对“资本运作”幌子下的金融传销,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要了如指掌,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比如,南宁、北海的金融传销如此猖獗,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可能了解得还不够,因此没有采取断然措施连续不断的打击。因此,我们认为,过去那种有人举报、中央领导批示后才组织严打的做法确实需要改进。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深入到南宁、北海这些“重灾区”,与当地政府和部门一起来全面围剿。在围剿中,要对那些金融传销的组织领导者实施非常措施,坚决打压他们的嚣张气焰。作为地方政府,一定要在当地实行“拉网式”排查,坚决做到打击“资本运作”幌子下的金融传销不留“死角”。只有这样,“资本运作”幌子下的金融传销才会有被铲除的可能。

 

    第三,人民银行要实施有效监控。

 

    “资本运作”幌子下的金融传销,对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影响很大,人民银行一定要实施有效的监控。我们发现,象南宁、北海等地的少数银行,为“资本运作”幌子下的金融传销提供了很多方便,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人民银行要对这些银行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检察部门,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象广西地区金融传销的资金往来一般数目巨大,一经发现经常有巨额资金往来的帐号,就要加以严密监控,查清资金的来龙去脉。确定是金融传销的帐号,就要报请公安部门加以查封。只要人民银行对金融传销的资金往来实施了有效监控,就能从根本上“抽”掉了他们用于金融传销的“血”,从而使金融传销的案子露出水面,便于公安部门的严厉打击。由此看来,打击“资本运作”幌子下的金融传销,人民银行责无旁贷,不可掉以轻心!(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