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肤色的姑娘在哪里看:“村官”贪污腐败三大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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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贪污腐败三大新特征

  发表日期:2010年11月17日   出处:《陕西日报》        【编辑录入:gr】
   一个多月前,宝鸡市眉县金渠镇蔡家崖村前任村支书宫某及三名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一案被查处,这是眉县检察院今年查处的第二起“村官”职务犯罪窝案。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官”职务犯罪问题在农村日益突出,犯罪手段及犯罪形式亦趋多样化。

  11月12日,记者在眉县采访该县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这起 “村官”职务犯罪窝案时,检察长董秦对该院近几年查办的典型“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剖析。他颇有体会地说,“村官”贪污腐败直接伤害农民群众的利益,伤害农民群众的心,造成群众上访事件不断发生,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我们今年开展“廉洁村官”工程,就是要有效打击“村官”职务犯罪,积极搞好预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眉县位于关中平原西部,地处秦岭主峰太白山下,全县10个乡镇,123个行政村,总人口30.2万人,农业人口26.6万人。2007年以来,眉县检察院共查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6案12人,这些案件暴露出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的三大新特征:犯罪手段多样化、村务公开不到位、财务管理漏洞多。

  犯罪手段多样化

  特征一:报账截留,私自侵吞。2003年11月,联通公司在横渠镇某村征地修建信号塔时,村支书王某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共收取土地补偿款等12000元,王某收款后将其中6000元交村报账员入账,其余6000元侵吞。2005年1月,联通公司在槐芽镇某村修建信号塔时,村支书于某用同样手法将5000元侵吞。

  特征二:办公益事业,借机受贿。2000年,齐镇某村准备建设村幼儿园,期间支书郭某在家中收取承建单位经理张某好处费1万元。2007年底,槐芽镇某村拟以国家财政投资建小学教学楼,扶风县权谋经人介绍认识了该村支书张某,要求承担此项工程,张答应帮忙,先后收取权某贿赂5万元,但因权某未能中标致东窗事发。

  特征三:虚报冒领,占为己有。2003年元月,横渠镇某村支书王某谎称为村上争取建校款送礼,从村上领取现金3000元侵吞。2006年底,槐芽镇某村在镇财政所报账前,原支书于某指使报账员龙某、四组组长杨某以汤峪河改建治理为名,冒用他人名义虚开领条两张,共计金额10120元,报账后于某侵占。

  特征四:国家补助成了“唐僧肉”。2004年6月至2005年底,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中,槐芽镇某村先后三次从镇政府领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补助款32000元,先后给各组两次发放补助款14000元,其余18000元被支书于某侵吞。

  眉县检察院近年来查办的这些案件,在“村官”职务犯罪中具有广泛代表性,亦折射出犯罪手段和形式日趋多样化。从手段上看,有做假票据、收款不入账、重复报销、打白条入账等;从形式上看,有侵吞、窃取、骗取、截留、套取等非法占有等,还有在公务活动中吃回扣、收受好处费等形式。“村官”职务犯罪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群众上访事件不断发生,破坏了农村生产秩序稳定,制约着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障碍。

  村务公开不到位

  案例:私分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

  发案地点:眉县马家镇车圈村

  案发时间:2010年5月

  犯罪“村官”:村支部书记李智怀、村委会副主任杜军琦和张拉海、村报账员杜宝林

  犯罪事实:2004年初,四人开会时因觉得自己工资待遇低,经商议后决定每人每年按1000元左右发钱,折合给每人退耕还林面积7亩。后经上报县、镇有关部门审批,发给每人退耕还林验收卡和兑付证各一份。2004年2月至2006年3月,四人共侵吞集体所有的28亩退耕还林补助款17556元。今年7月,李智怀被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六个月,其余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

  检察长析案:该案充分暴露出农村村务公开不到位的弊端,在执行村务、政务、财务公开活动中,有些村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虽然设有 “公示牌”、“公示墙”等,但公开的内容不多,多走形式、做表面文章,农民群众不明白真相,无法实施监督。也反映出上级部门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监督和经常性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开展不够,也为腐败留下可乘之机。

  随着《陕西省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的实施,村务公开在农村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村把村务公开工作当作应付上级检查的活动,重检查,轻日常。个别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干部指定,形同虚设,未能真正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部分村村务公开未能严格按程序要求进行,存在公开随意,不能充分体现群众意志,村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职责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缺位。有的村村务公开制度不够完善,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档案资料不齐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公示表格、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无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记载事项不清楚或未能形成档案资料。

  财务管理漏洞多

  案例:虚报冒领补偿款

  发案地点:眉县金渠镇蔡家崖村

  案发时间:2010年9月

  犯罪 “村官”:村支书宫某、村委会主任司某、村委会副主任严某和赵某

  犯罪事实:2010年元月至今,宫某伙同其他三名村干部,将西宝高速铁路修建征用该村村民土地补偿款、地面附着物赔偿款、灌溉渠赔偿款等征地补偿款73000余元,采取虚报冒领方式予以私分。同时,还将国家拨付给本村两户村民低保金3000余元和村民沼气池建设水泥款4000元,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予以私分。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长析案:该案在“村官”职务犯罪中较为典型,四名犯罪嫌疑人曾多年担任村委会领导,存在特权思想,他们自认为对本村经济建设作出过贡献,居功自傲,为所欲为,干出损害村民利益、满足个人私欲的事来。而农村财权管理不健全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这也是“村官”职务犯罪的制度原因所在。发案的这些村普存在着财务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管理松懈的问题。

  近年来,广大农村不断加强和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建设,全面实行村务公开,狠抓村级财务的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由于国家农业部、财政部颁布的农村新会计制度在一些地方尚未实行,使农村会计核算与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严重脱节,在全面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也就越来越多。突出表现为:账目混乱,单据凭证不全,不记账或用白条冲账;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非生产性开支严重,普遍形成一种检查吃、开会吃、出差吃、有事无事几个干部也聚会吃的不良风气;少数村组干部抱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千方百计利用职务之便,运用多种手段贪污挪用集体资金。在农村,村干部常常一人身兼数职,审批、拨付由一人经手操办,如此大权在握,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充分的犯罪时间和空间。(记者 韩岩 任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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