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石集团中国总部:《公务员法》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2:30:13

《公务员法》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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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第一章 总 则
  1、公务员法立法的目的
  立法目的也称立法宗旨,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二是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四是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五是提高工作效能。
  2、制定公务员法的依据
  公务员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公务员的界定标准
  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划入公务员范围。
  4、公务员的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5、在机关工作而不属于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围,另外,过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部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仍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6、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
  (1)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监督;(2)公务员的权利及保障;(3)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7、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8、公务员管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法治原则的内涵
  (1)公开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公开,其基本含义是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法规、政策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2)平等是指机会平等,就是在承认人的知识、能力等差异的基础上,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都享有按照个人能力和成就依法担任公务员的权利和机会。在进入公务员队伍以后,在考核、培训、奖惩、职务升降、工资福利和退休等方面,同样是机会均等,即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平等地享有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同等待遇。(3)竞争择优是指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在报考者之间,实行优胜劣汰、优胜劣降,好中选优,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公务员队伍保持生机和活力,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择优。(4)法治是指对公务员的管理,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9、公务员法确立的公务员监督制度
  一是明确了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规范公务员的行为。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考核,通过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促进公务员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三是确立了惩戒制度。四是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五是对公务员回避制度作了规定。六是对公务员辞职、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作了规定。
  10、公务员任用原则
公务员的任用,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要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11、公务员分类管理原则的内涵
  公务员分类管理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再根据职位类别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管理办法有所不同。而是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及管理主体不同,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三是根据任用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12、公务员职务行为的认定,实践中一般遵循以下标准
  (1)职权标准。即公务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属职务行为。(2)时空标准。即公务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3)身份标准。在通常情况下,凡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4)目的标准。即公务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
  13、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的含义
  其含义有四层:(1)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时,受法律保护,不受干扰和破坏;(2)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时,有关当事人有服从或者配合的义务;(3)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时,他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4)因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所发生的责任问题,原则上由所在机关承担责任。
14、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综合管理公务员事务方面的职能
公务员主管部门是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其管理公务员方面的职能主要包括:(1)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2)对同级各级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下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3)对某些管理事务实施组织协调;(4)对某些管理事务行使审核、审批权;(5)监督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 2008-1-1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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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1、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标准
  国籍是自然人被确定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是区分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唯一标准。
  3、我国国籍取得方式
  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我国国籍采取血统为主并辅之以出生地的混合方式取得。即:父母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加入中国国籍。
  4、中国公民担任公务员的资格
  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才有被选举权,才有当公务员的资格。所谓年满十八岁,是指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到第十八个年份同月同日的实足年龄。
  5、公务员的品行要求
  品行是有关道德的行为,它是个人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具有一贯的品性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公务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只有具备良好的品行,才能够承担重大的责任,才能够实践民主与法治,维护国家秩序、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
  6、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
  公民一旦成为公务员,就将长期为国家工作。不同的公务员职位对于公务员的身体要求是不同的。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7、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8、公务员义务的含义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公务员义务的含义:一是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二是这种义务公务员必须履行。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不得放弃或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公务员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具体内容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我国每个公民的义务,公务员对此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国家的安全主要包括: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权不受威胁;国家的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国家的秘密不被泄漏。国家的荣誉是指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国家利益的范围十分广泛,对外主要是指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相对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国家利益。
  10、公务员对待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的态度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工作秘密
  是指未列入国家秘密的范围,但扩大知悉范围会对机关的正常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秘密事项。
  12、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一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是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是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是参加培训。五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是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是申请辞职。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3、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
  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1)公务员参加培训是宪法的要求;(2)公务员参加培训是现代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对公务员提出的必然要求;(3)参加培训也是公务员自身发展的需要;(4)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是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14、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权利
  公务员的申诉权利是指公务员如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包括处分的决定和被降职、被辞退的决定等)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同时有权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其中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的控告权利是指公务员对于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15、公务员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内容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在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的,应当予以补休;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
  16、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事情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 2008-1-1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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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1、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
  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具有纯粹的执行性和现场强制性的特点。
  2、专业技术类职位的特点
  (1)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2)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它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3)技术权威性。
  3、综合管理类职位
  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综合管理类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4、公务员领导职务的层次 
  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的层次共10个,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5、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的层次
  公务员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层次共8个,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6、职位设置和职位设置所依据的要素
  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机关设置公务员职位所依据的四大要素是: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7、公务员级别的内涵及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级别是反映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兼容了职位与品位因素。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级别”与“职务”不是彼此取代的关系,也不是彼此完全分离的关系,而是 “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关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具体对应关系,将在工资制度中体现。
  8、公务员级别的功能
  公务员级别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二是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9、公务员级别确定与晋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这既是确定级别的依据,又是级别晋升的依据。
  10、公务员衔级制度的确定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衔级的主要功能是,在特定的工作场景下能够迅速辨识身份,理顺指挥关系,完成工作任务。衔级根据实绩管理需要依法设置。人民警察、海关工作人员的衔级,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衔级制度将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第四章 录 用
  1、公务员录用的定义
  公务员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拔公务员的活动。
  2、录用制度适用人员范围
  录用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1)担任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2)担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的人员。
  3、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为领导职务可采取的解决方式
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采取内部晋升、调任等方式进行补充,也可以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解决。
  4、县、乡机关中的“股长”、“副股长”进入机关程序
  县、乡机关中的“股长”、“副股长”不属于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领导职务,因而,县、乡机关如果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人员中补充担任“股长”、“副股长”的人员,不能直接从机关外调任,而应当适用考试录用。
  5、公开考试
  公开考试,是指面向社会,以考试为测评手段,公开选拔人才。公开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公务员的部门、职位及其数量;报考的资格条件;考试的方法、程序、科目和时间;考试的成绩、录用的结果等。

  • 2008-1-1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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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6、选人制度
  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选人制度,体现了公务员的录用标准,即从德和才两个方面来全面衡量和评价人才,“德”和“才”二者得兼,不能偏废,也就是要德才兼备。
  7、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的负责部门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即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人事部。
  8、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层次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层次,分别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9、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区别
  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一是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也是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二是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需要授权才可以成为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三是县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不能成为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10、公务员招考年龄的规定
  一般规定报告人员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有些职位,如某些行政执法类职位等,年龄上线会低一些;有些边远落后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经批准年龄上可以适当放宽。
  11、报考公务员学历规定
  报考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是,有些职位,如专业技术类职位,会要求本科甚至研究生以上学历,而偏远落后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1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范围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范围包括:(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3、录用公务员的限额
  各机关的编制员额,是由国家编制主管部门根据各机关工作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等情况,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任何机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编制。录用公务员,必须在国家编制主管部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各级机关、各部门都不得超出规定的编制限额录用人员,否则,录用主管部门可以宣布录用无效,并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4、录用公务员的第一步程序
  发布招考公告是录用的首要程序,是面向社会敞开大门,广聚人才的标志。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之外,其他职位录用公务员时,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发布招考公告,不仅是录用的重要程序,而且是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重要举措,是面向社会敞开大门、广聚人才的标志。 
  15、录用考试的内容
  录用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笔试是通过标准化试题和文字分析解答,测试报考者的文化和专业知识水平、运用文字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思维能力等。面试采取考官小组与报考者直接交谈,或者置考生于某种特定的模拟情景中进行观察等方式,对报考者的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6、笔试的优缺点
  笔试有很多优点:一是经济性。可以在同一时间,用同一试题,对众多的报考者在不同地点进行考试。二是客观性。招录机关、阅卷入与报考者不直接接触,避免人情等主要因素的干扰,具有较高的信度。评卷集中统一,有客观标准。三是包容性。考试内容涉及众多学科,题型多,题量大,知识点丰富。但是,笔试最大的不足是无法全面掌握报考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对报考者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等难以测定。
  17、面试一般采取的方式
  面试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结构化面试。即由5-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对报考者提出关于个人经历,求职动机、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一系列问题,采取连续发问并,适当追问的方式,测试报考者能力和素质。第二种是无领导小组讨论。就某个问题进行讨论或辩论,考官不发言可只做引导性发言,最后根据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精神等因素打分.每名面试考官对报考者都有独立评判和打分的权力,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避免人才选拔上随意性和失误。
  18、制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时间
  2005年1月19日
  19、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的根据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综合报考者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招录机关领导讨论同意,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20、公示时间
  一般为七天。
  21、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采取简化程序的办法
  对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的职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组织推荐、严格考察的方式确定拟任入选,然后采取有限竞争考试的方式来检验有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对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可以采取审查资格证书或者考察实际操作演练能力的办法,通过有限竞争或者非竞争性考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2、特殊职位的范围
  特殊职位包括:一是根据职位特点不宜公开招考的,如保密、机要等职位,这类职位公开招考有可能会造成泄密;二是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如小语种外语人才、公安技术侦察等职位,由于掌握这类专业知识的人数很少,采取一般的招考办法难以形成竞争。
  23、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 2008-1-1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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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第五章 考 核
  1、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考核的含义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2、公务员德的考核内容
  公务员德的考核内容,包括公务员的政治品德、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情况及其个人品德。政治品德主要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工作秘密。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个人品质主要看公务员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真诚、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是否襟怀坦荡、光明磊落。
  3、公务员能的考核内容
  公务员能的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是指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是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4、公务员勤的考核内容
  公务员勤的考核内容,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所谓事业心就是看公务员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重点看公务员是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勤奋精神重点看公务员是否善于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5、公务员绩的考核内容
  公务员绩的考核内容,是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成效等。它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对绩的考核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科学发展和正确政绩观,重点看公务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公务员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没有突出的贡献。
  6、公务员廉的考核内容
  公务员廉的考核内容,是指廉洁自律情况。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还要考核其是否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行为等。
  7、公务员考核方式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人对所属公务员的情况进行经常性考核并记录在案;二是由公务员个人建立工作记录,主管领导人定期检查核实。定期考核是考核制度的主要形式,是按一定的周期和固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就是要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
  8、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的方法、程序和考核主体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即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一般在当年年底或翌年年初进行。主要程序有三项:⑴个人总结;⑵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⑶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主体是本机关负责人。
  9、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的程序
  对领导成员定期考核包括八项:一是考核准备。包括拟定考核方案。组建考核组,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考核工作实施计划等。二是述职。召开述职会议,领导成员作述职报告。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由考核组织根据考核对象的职务和职责范围确定。三是民主测评。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由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对不同层次人员填写的民意测验票分别进行统计,民主评议有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四是个别谈话。范围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 下一级的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员;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五是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需要可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审计、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征求意见、理论学习情况测试等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六是撰写考核材料。领导干部的考核材料包括: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问题;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七是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由党委干部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委决定。八是反馈。考核结果要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起申诉。
  10、公务员考核的等次划分和考核结果告知
  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11、公务员定期考核优秀等次标准
  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12、公务员定期考核称职等次标准
  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任职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13、公务员定期考核基本称职等次标准
  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的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14、公务员定期考核不称职等次标准
  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15、定期考核的结果使用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