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盘羊抽烟:各种单据的时间顺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2:38:12
各种单据的时间顺序

单据的时间顺序为:形式发票、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海关发票、领事发票、许可证产地证、保险单、商检证、提单、汇票。

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

通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

各单据日期关系如下:

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

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

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

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