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之魂1白蜘蛛契约:中欧商学院“姊妹花” 中欧法学院探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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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商学院“姊妹花” 中欧法学院探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17:5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吴晓鹏 上海报道

  安博在发给记者的一封邮件中说:“该学院将会培训法官、检察官、律师;会让中国的研究生更好地理解国际法,特别是欧洲法;同时还会增进国际学生对于中国司法体系的了解。”

  中欧文化合作火线签约。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欧盟已经在11月27日通过传真的方式和德国汉堡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欧盟将资助给汉堡大学的1770万欧元将拿到中国,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办学。

  欧盟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大使赛日·安博向记者透露,中欧法学院的主要中方合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另外清华大学也参与其中。

  参与合建中欧法学院的大学组成了一个团体,该团体还包括由德国汉堡大学牵头的11个欧盟国家的大学,他们是

马德里大学(西班牙)、波罗尼亚大学(意大利)、罗伯特·舒曼大学-斯特拉斯堡第三大学(法国)、巴黎政治科学院(法国)、Lund大学(瑞典)、鲁汶大学(比利时)、曼彻斯特大学(德国)、克拉科夫大学(波兰)、马斯特里赫特(荷兰)。

  安博还表示,中欧法学院的总成本大约在3000万欧元左右,欧洲委员会将提供1770万欧元。另外的1230万欧元将由大学团体共同筹集,其中中国方面将以实物抵押的方式提供1000万欧元。中欧法学院的校园将设在中国政法大学内。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项目有助于中国法学家、法律界、政治家直接了解和学习当下欧盟的先进法治理念和法治经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专门培训法官检察官

  安博透露,除了上文提到的大学外,中国教育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

商务部都参与了中欧法学院的筹建。

  今年1月,欧洲委员会与中国商务部就创建中欧法学院签署财政协议。该协议对中欧法学院的定位是:推动中国政府建设法制社会的进程。

  安博在发给记者的一封邮件中说:“该学院将会培训法官、检察官、律师;会让中国的研究生更好地理解国际法,特别是欧洲法;同时还会增进国际学生对于中国司法体系的了解。”

  本报记者获得一份创办中欧法学院的项目指引,其中介绍了欧盟方面成立该学院的背景及目标。

  1994年,欧洲委员会和中国原外经贸部在上海创办中欧商学院。该学院后来发展顺利,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并且做到了资金自给自足,不再需要欧方的资助。

  2004年6月,欧洲政策中心主任Stanley Crossick在《欧洲之声报》上表示“欧方目前正考虑将省下来的资金在华再创办一所中欧法学院”。

  这是有关创办中欧法学院的言论第一次见诸公共领域。

  其实早在2000年,中欧双方就启动了中欧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专门为中国法官、检察官和法律专业人员设计欧洲的培训方案。作为中国最大规模的法律合作项目,欧盟委员会在随后的6年里为该项目提供了1300万欧元的资金。

  2005年该合作项目即将结束,中国政府和欧洲委员会达成初步协定,希望在该合作项目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长期的机构即法学院,以进一步加强中欧在法律方面的合作。

  去年9月,中欧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召开第9次中欧峰会,会后双方发表共同声明,其中一项就是“双方领导人赞同合作举办中欧法学院,欢迎欧方的赞助。双方有关部门将继续就此协商尽快达成协议”。

  李林表示,明年是中国清末法制改革一百周年。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借鉴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斯堪迪纳维亚法系许多国家的经验。但中国法律工作者在欧洲以及国际法方面的知识、技能和成就还非常不够,但欧盟认为“这些是维持中国的转型,以及法律、社会和经济变革的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虽然中欧法学院财政协议早在今年1月就已签署,但该学院究竟设在中国哪所大学之中,一直都是一个悬念。

  安博此前曾表示,他们将邀请中欧双方在法学领域最有实力的大学进行申请,“比如中国的北大、清华、人大,欧洲的牛津、剑桥、巴黎大学等,都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获选学校”。

  在北京大学校园内,最开始的说法是北大获得了中欧法学院的承办权,但“后来就没了声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8月份曾表示,人大正在积极申报中欧法学院。但该校法学院外事处人士日前向记者表示,人大没有参加中欧法学院的最后竞标。清华大学表示,其团队中中国政法大学起了主导作用,清华暂时不发表评论。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竞标工作组负责人方流芳表示,在欧盟正式发布该消息之前,其不方便就该话题接受采访。

  “我们现在谈还为时太早,我觉得这个信息还是让欧盟方面来发布。我们的想法是在中欧峰会之后再谈我们的想法。”

  方流芳说,目前中方还有许多最终的合同在和欧洲委员会谈判。

  在欧洲,各国大学希望参与中欧法学院的热情也异常高涨。

  据德国媒体27日报道,汉堡大学牵头的团队是在长达数月的申请竞争中击败了来自意大利和法国的对手,赢得该项目欧方的主承办权。

  国家法官学院交流合作部关毅说,最初欧盟希望和国家法官学院一起办司法方面培训中国法官的项目。但没有合适教学楼、图书馆,这对国家法官学院来说是一个大问题,“这些东西我们学院现在还不具备,所以只能在政法大学、人大这些中文的大学里选”。

  在此次中国政法大学的团队中,国家法官学院也是其成员之一,关毅表示,他们未来将主要起一些协调和辅助作用。

  并非效仿中欧商学院

  安博表示,中欧法学院将按照中国国务院令第3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来进行运作。

  “它将有自己的结构、师资、课程和学生,还将颁发由中国教育部和欧洲大学共同承认的学位证书。这个学院不是要效仿中欧商学院,因为法学院的目的和商学院大不相同。两个学院将单独运作,其目标、制度设计,以及财务都将分开。”

  在欧盟的项目指引中,欧盟表示中欧法学院将推进欧洲法律文化在中国的普及,将欧洲法律实践作为参考,为欧洲法、比较法以及国际法方面的法律从业者(律师、法官和检察官)提供非常专业的教育和培训。而受益者将会包括欧洲法、国际法、以及比较法领域的从业者及未来的从业者等。

  德国媒体表示,明年将有25名欧洲教授来华上课。

  指引中还表示,中欧将在2008年开始为中国和国际学生提供研究生课程,初步招收100名学生,实施期间将逐步增加人数,并将授予中国和国际学生欧洲法、国际法和比较法的硕士学位。

  该指引还披露了中欧法学院未来三大子项目:资格项目、法硕项目、欧洲法项目。其中法硕项目的第一年用中文教学,由司法部和教育部来设定必修课程;欧洲法项目用英文教学,课程为欧洲法、国际法和比较法。最终欧洲法项目和法硕项目将整合成一个项目。

  其必修课程最少应该有26个学分,可能包括:欧洲法制传统、欧洲私营和商法介绍、欧盟法介绍;国际人权法;欧洲合同和民事侵权法;欧洲公司法等课程。

  李林向记者表示,近年来中国法学教育急速扩张,带来了一系列弊端和问题。此次中欧合作探索法学办学模式,对于改革中国法学教育模式和体制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当然,在一定意义上法学教育还是有明显的意识形态色彩。中国法学向欧盟法学、法治应当学什么以及怎样学,我想中国的政治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当事的法学教育家已经有了充分的考虑和安排。”李林说。

  (本报见习记者王洁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