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飞鸿佛山无影脚:人民公社:历史到现实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5 02:43:36
作者:常识ABC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323    更新时间:2009-1-24         荐   【字体:小大】
http://www.wyzxsx.com
人民公社:历史到现实的思考
常识ABC   修改稿
人民公社在我国存在了20多年,是新中国的一段割不断的历史,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还在影响着今天。围绕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这些争论实际上是新中国农村如何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的现代化发展道路的主要的组成部分。这些争论的焦点,是我国农民要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集体化道路,还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走自由发展或资本消灭小农的道路问题。在实践层面,则是进行了前后两个30年的探索。实践的结果虽然使争论的双方不断出现此消彼长的变化态势,但至今难以取得共识,甚至分歧更加尖锐化了。这里谈点不成熟的思考,供愿意严肃总结人民公社制度经验教训的有识之士参考、讨论。
1、对人民公社这段历史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对58年人民公社初起时期的批评上,当时有很多“左”的尝试和盲目的做法,后来逐步纠正了,最后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和组织形式,有了人民公社60条,才成为基本定型的制度安排。研究一种制度或经济模式的优劣,不能以她不成熟阶段的特征为标准,而是应该以基本定型的特征为对象。所以,对58年“左”的错误的批评,并不能代替对人民公社制度的评判。
2、人民公社在历史上有重大的贡献。最主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制度安排支持了国家建立起相对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保证了新中国靠自己的力量初步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另一个是靠这种组织起来的力量,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解决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生产问题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使人民公社后期初步的、尽管是低水平的解决了8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仅就这两个方面来说,对整个国家现代化进程的真正起步,建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现代工业基础和农业的物质技术基础,都是至关重要的,是值得中国人骄傲的历史。就像一个贫困落后的家庭的创业初期,不靠偷、不靠抢,完全靠自己的艰苦奋斗,勒紧裤带,省吃简用,积累了自己的家业,奠定了发展的基础。简单化地讽刺挖苦这一时期的落后和贫困,试图完全抹黑、否定这段历史,而不是科学地总结经验教训,是缺乏起码的公正和严肃的态度。当然,如果要全面总结人民公社的历史,其贡献也决不仅这两个方面,并且,也确有需要改革、改进的问题。
3、新中国成立以后,从农村的角度看,如何改革和进行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实际上都是要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发展问题。而这些问题中首要的是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问题,因为先解决吃饭问题是整个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又绝不是仅仅解决粮食生产问题,更本质的问题是工业化问题,是产业结构的根本变革问题,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问题,农业的现代化只有在这一整体的发展中才能真正解决。不准确地说,是一个大工业化和一个小工业化的问题。这是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有发展的阶段性。这种阶段性决定了人民公社的第一步必需先解决粮食生产问题,解决吃饭和温饱问题,先组织农民进行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这是公社农业先支持大工业化的问题。在这个问题基本解决以后,必然要进入多种经营和农村产业结构变革的工业化发展阶段。这是人民公社自身的工业化发展阶段,是小工业化和大工业化共同发展的问题。通过公社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农村实现产业分化和劳动力的转移,进一步带动农业的现代化,带动农村的城镇化社会转型,并最终实现城乡关系的一体化和协调发展。所以,人民公社制度的优劣,必须在这样一个客观的大趋势下来考察,而不能仅仅放在农业的问题中去考察。把人民公社仅仅看成“农业合作社”是一个严重的理论误区。很多否定人民公社制度的“学者”、“专家”们,都是拿农业问题说事,说农业是如何如何地适应家庭经营,不适应集体化等等,人们就跟着跳进这样的思维陷阱,还以为是多大的理论创新。这种肤浅的认识,是先把人民公社归结为农业的体制,再批判这种体制对农业的如何不适应。而持不同意见的人们也没有看出这一理论的欺骗性在那里,在否定人民公社的舆论面前显得更加苍白无力,使支持人民公社的舆论完全丧失了反驳的空间和力量。试想,人民公社真的能够在传统农业经济的基础上长期存在吗?如果人民公社的经济基础就是农业经济,那么,又与“农业社会主义”有什么区别?谁能证明农业生产需要组建类似一个乡镇这么大的组织形式是合理的?
4、改革前人民公社后期的发展,受到了“左”的阶级斗争为纲思潮的影响。当时很多左倾的领导人也没有清醒地认识到人民公社的历史使命是要完成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并且只能在此基础上完成农业的现代化,而早期的农业基本建设只是打基础的工作,是阶段性的历史任务,这一阶段的任务一旦完成,就必须转向调整结构。所以,还是一味地强调农业学大寨,甚至将其政治化,与抓工副业、抓收入对立起来,就必然适得其反。这种“左”的干扰,主要表现在对人民公社多种经营和工副业发展的限制,甚至上纲到路线、道路问题,当做资本主义进行批判,更“左”的地方甚至把干部抓社队企业当作集体经济内部的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出现了政策上支持发展社队企业,宣传舆论上却当资本主义尾巴割的矛盾现象。北京郊区某学大寨先进县,当时甚至拒绝市里安排的工业项目,说是占地多,影响粮食产量。这种“左”的认识的干扰恰恰使人民公社陷入刘少奇批评过的“农业社会主义”泥潭,造成农村人民公社产业结构调整滞后,阻碍了人民公社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延缓了农村工业化即公社工业化进程,使人民公社不能在农业经济之外建立自己二三产业的经济基础,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不出去,农民分配长期在很低的水平上徘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客观上为人民公社后来的被解散创造了条件。
5、从理论上说,改革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能成为对人民公社的致命冲击,相反,如果政策把握的好,并及时对公社体制进行适当的改革,还会为农村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产业革命的到来创造条件。前提是,真正坚持集体经济内部,即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承包制,农业承包到户也没什么关系,只要二三产业能发展起来,这种承包关系在条件成熟时也好调整过来。在现实中,也有农业承包到户以后,干部主要精力抓企业,等集体二三产业企业发展起来以后,再根据分工分业的情况调整承包关系。问题在于,联产承包很快徒有虚名,变成了既没有联产分配,也没有上缴集体积累、没有承包关系的家庭单干了。但是,即便是农业上单干了,只要集体的二三产业发展起来,人民公社体制也仍然有发展的余地和再生的可能(不是形式上的,而是本质上的),遗憾的是,乡镇集体企业的改制被推向了私有化,连买带送地变换了大王旗,这是对人民公社被解散后残留的“经济合作社”、“乡镇总公司”等体制的最后一击,三农问题以及城乡关系问题就此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了。
6、人民公社不是自己消亡的,更不是崩溃的,而是被解散的。解散人民公社为什么会在没有什么大的争论的情况顺利地实现了,在于这一时机的选择很巧妙。80年代初期,正是全国粮食问题基本解决,农村现代化发展很快进入产业革命阶段的转折时期。当时人民公社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农民对20多年的高积累、低消费的忍耐已接近极限,迫切需要发展多种经营和二三产业增加收入,提高分配水平。同时,也只有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人民公社才能真正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建立起强大的的经济基础。而当时全国的多数人民公社还没有完成这一转变,这时解散他,不会有多大的阻力。
7、所以,我认为人民公社“失败”的根本原因,或者说经济上的原因,是人民公社还没有来的及实现公社工业化。试想,如果公社基本实现了工业化,集体经济收入增加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了,靠二三产业发展装备起来的农业也现代化了,农村也城镇化了等等,那时,农民还愿意解散人民公社吗?支持小岗和反对集体经济的人们,往往说华西、南街、兴十四、刘庄这样的村是靠工业起来的,不能比。殊不知农村工业化恰恰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规律,是传统农业社会转变为现代社会的必经阶段,人民公社这种形式不就是为完成这一转变准备的吗?
8、这里有一个我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的客观规律在起作用,即:在我国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吃饭问题基本解决之后,在国家的、城市的现代工业体系基本建成之后,农村必然要进入产业革命的工业化发展阶段。对人民公社来说,是在完成对国家工业化的支持之后,必须及时启动自身的工业化进程,启动公社工业化进程。所以,毛泽东说农村光辉灿烂的前景在社队企业。这个过程,对农民来说,就是一个先解决吃饭温饱的问题,然后解决产业转移和增加收入的问题,进一步发展解决以工哺农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的城镇化问题。对于整个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来说,就是由国家的、城市的工业化向农村的工业化扩展,或者说开辟工业化的第二条道路,解决三农问题,并由此最终走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遗憾的是,不管是左边的朋友,还是右边的朋友,很少有人从这个角度研究人民公社的问题。如果仅仅从农业经济的角度研究人民公社,我相信不会得出科学的结论,因为仅就农业来说,无法证明需要“社”一级的体制安排和组织形式。只有从农村工业化、农村社会城镇化转型的角度,才能说明这种制度安排的必要性。然而,改革开放初期,很快出现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态势,这本来是农村产业革命大潮到来的明显标志。可是,我们的领导人没有这个预见,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是改革的意外收获,完全没有想到,甚至认为是家庭承包制的结果。可见,我们对自己的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还是很肤浅的。所以,不谈人民公社问题上的意识形态上的误区,在对真正的中国特色的基本规律认识上的偏差,也是人民公社制度失败的重要认识上的原因。
9、人民公社虽然作为农村的普遍的制度安排已经失败了,但其精神不死。30年来,从寒冷的北国黑龙江,到改革开放最彻底的广东南海之滨,从祖国的中原腹地到边远山区,从内蒙古草原到西藏高原,到处都有人民公社的种子在开花结果,顽强地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茁壮成长。有所谓的“最后一个人民公社”,仍然在实行“社”一级的集体经济,也有一大批坚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各种“第一村”、“共产主义实验小区”,还有仍然以“生产队”为集体办的现代化公司。这些继承了人民公社基因的典型,反倒成了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骄娇者,却从来不知道还有什么三农问题。
10、总结这些成功的经验,可以看出,人民公社如果不是简单地解散,而是根据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要求逐步加以改革,那么,他可以发挥以下几点主要的功能:(1)成为农村产业革命的体制支撑和组织载体,以公社工业化的形式完成农村工业化进程;(2)通过公社内部的以工补农、建农,实现农业的现代化;(3)在社一级吸收和集中农业富余劳动力,实现农民的二三产业转移;(4)以社为中心集聚农村经济和人口,实现农村传统社会的城镇化转型;(5)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完善和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200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