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轩个人资料简介身高:中国边界领土争端几大“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6:26:15
中国边界领土争端几大“结”张爱宁 

  中国陆地疆界2.2万多公里,与14个国家陆地接壤,是世界上陆地边界最长、陆上邻国最多、边界问题最复杂的国家之一。截至2006年,中国已与除印度和不丹之外的12个陆上邻国签订了陆地边界条约,并全部划定了与这些国家的陆地边界。现在,与中国存在陆地领土争端的国家只剩下印度。

  然而,中国海疆问题的严重性日益凸现,中国与海上邻国的海洋权益争端愈演愈烈。中国拥有主权和管辖权的海洋面积达300多万平方公里,但在这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有将近一半的海域存在争议。

  与我国海上相邻或相向的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等8个国家,均对我国上述海域提出不同程度的海洋权益要求,并造成了上述海域被分割、岛礁被占领、资源被掠夺的现状。

  海洋权争夺的根源在于海洋丰富的资源,重要的交通位置和战略地位以及海洋管辖权的确定依据。目前,中国与8个海上邻国主张的海洋管辖权出现重叠。岛屿成为确定沿海国海域管辖范围的一个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因为,依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即使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岛礁,也可能给主权国家带来大面积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从而获得其内水域、海床和底土中的生物资源和矿物资源。

  中印领土争端的由来及现状

  中印边界全长约1700公里,习惯上分为东段、中段和西段,整个边界从来没有正式划定过,但根据双方历史行政管辖所及,形成了一条传统习惯边界线。中印边界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各段边界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争议,所涉领土面积约为12.5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一个中国的福建省)。

  中印东段边界长约650公里,从中国、印度、缅甸3国交界处至中国、印度、不丹3国交界之处的底宛格里,是双方争议最大的地区。中印在这一地区的传统习惯边界线在喜马拉雅山的南麓。

  1913年,英属印度大臣麦克马洪与西藏地方当局背着中国政府草签“西姆拉条约”,把中印边界划在了喜马拉雅山的分水岭上,此即所谓的“麦克马洪线”,意图把位于喜马拉雅山南麓的中国西藏门隅—洛隅—下察隅地区约9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并入英国统治下的印度。

  中国政府在英国代表与西藏地方当局代表非法订约的当天就声明:“凡英国和西藏本日或他日所签订的条约或类似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予承认。”此后,历届中国政府均表示了同样立场。

  “麦克马洪线”实际上是20世纪初英国殖民主义者分裂中国的企图失败后遗留下来的恶果之一,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殖民主义者也只是在1936年才首次将“麦克马洪线”作为“未标定界”划在英印地图上,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没敢越过中印传统习惯边界,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才派兵越界侵占了中国西藏一小部分地区。

  然而1947年印度独立以后,印度当局不仅继承了殖民主义者对中国领土的非法侵占,而且继续向北推进,直到1953年将其控制的区域扩展到了“麦马克洪线”。随后,印度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国内立法手段,在该地区建立起级别越来越高的印度国内一级地方政权机关,以使它对中国领土的非法占领合法化。

  1954年,印度当局在这块中国领土上成立了所谓的“东北边境特区”,并且修改官方地图,将“麦克马洪线”标为中印边界的“已定界”。1972年,印度又将“东北边境特区”改为“阿鲁纳恰尔”中央直辖区。1986年,印度议会通过法案,将“阿鲁纳恰尔”中央直辖区升格为“阿鲁纳恰尔邦”。所谓的“阿鲁那恰尔邦”基本上就是被印度侵占的中印传统习惯边界和“麦克马洪线”之间的中国领土。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中印东段边界双方的实际控制线就是“麦克马洪线”。

  中印中段边界长约400公里,从西藏普兰县的中国、印度、尼泊尔3国交界处至札达县的6795高地。现在中段的实际控制线与传统习惯边界线之间的地区面积两千平方公里,均被印度所占。

  中印西段边界长约650公里,从札达县的6795高地至新疆的喀喇昆仑山口。除巴里加斯一处被印度侵占外,大部分一直由中国管辖,争议面积约3.35万平方公里,其中最大的一块是阿克赛钦地区,面积约2.72万平方公里,一直处于中国的实际控制之下。

  阿克赛钦自古以来就是从新疆到达西藏的重要通道,1951年西北解放军就是从阿克赛钦到达西藏阿里的。对于这样一块土地,直到印度抗议中国通过阿克赛钦修建新藏铁路以前,中国政府并不知道印度对这里有领土要求。印度依据的是所谓的“约翰逊线”。

  1860年,英国军官约翰逊曾作探险旅行,他从拉达克进入阿克赛钦,最后到达新疆和田。此人把阿克赛钦视为无主地,因此将其划入英属印度,将中印分界线划在了昆仑山一侧。对于这条“约翰逊线”,英国政府并未通知清政府,历代中国政府均不知道此事,更谈不上承认了。事实上,印军从未进入过阿克赛钦一步,1956年,印军首次派巡逻队进入该地区,也被解放军逮捕并驱逐。

  现在,中印边界所面临的已经不是如何在传统习惯边界的基础上重新确定边界的问题,而是印度正在实际非法占领着中国的大片领土,并把非法的“麦克马洪线”强加于中国人民这一现实问题。

  1988年,中印同意建立关于边界问题的副外长级联合工作小组。1996年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在中印边界实际控制线地区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

  从2003年10月到2009年8月期间,双方特别代表已经先后举行了13次会晤,这表明进展缓慢的中印边界谈判已经开始驶入快车道。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之争

  大陆架是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中日两国对采用何种规则划分东海大陆架存在严重分歧。

  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同大陆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整个陆架和大陆平原的连续性非常明显,中国主张“自然延伸原则”,认为中国大陆领土在东海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是冲绳海槽,故东海大陆架划界应划在中国大陆架自然延伸的终点———冲绳海槽。

  日本则主张“等距离中间线原则”,认为冲绳海槽仅是两国大陆边缘延伸中偶然的凹陷,不能成为中日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分界,应该按照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平分划界,因此,中日东海大陆架的界限将在冲绳海槽以西。

  “等距离中间线”是1958年《大陆架公约》规定的大陆架划界方法。中国认为,“等距离中间线”只是划分海洋界线的方法之一,而不是必须采取的方法,这一规则并没有成为被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规则,由于中日两国都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因此该规定对中国没有当然的约束力。在大陆架划界问题上,有一条原则是毋庸置疑的,即任何国家的大陆架必须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这是因为,沿海国对大陆架区域的权利是以它对陆地领土的主权为依据的。

  “自然延伸”与“等距离中间线”概念都是大陆架法律概念的重要因素。但如果将其作为唯一的划界标准则是不妥的。当一国的海岸面对敞开的海洋时,该国既可以依据自然延伸原则,也可以依据距离标准划定本国的大陆架的外部界限。

  “自然延伸”是大陆架法律概念的本质特征,大陆架划界应当以这一本质特征为基础,而不应歪曲甚至否定这一本质特征。单纯适用“距离标准”很容易导致距离标准的滥用,其实质是片面追求“均等”或“平分”的目标,这与大陆架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是根本不相容的。

  冲绳海槽证明中国和日本的大陆架是不相连的,在这一特殊地理条件下,“等距离中间线”显然是不适用的,只有自然延伸原则才是公平划分东海大陆架所应遵循的原则。

  海洋划界是“世界性难题”。东海海域关涉中日两国重大经济利益,加之中日两国之间存在着的复杂的历史纠葛、强烈的民族情绪以及极不稳定的政治关系,解决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难度可想而知。

  2007年,中日两国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中日双方同意在最终划界前,在不损害双方关于海洋法诸问题立场的前提下,根据互惠原则共同开发东海。在此共识指引下,中日东海共同开发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2008年,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并确定了一块2600多平方公里的海域作为中日在东海的共同开发区块。

  共同开发区虽然面积不大,但其象征意义非同小可:在有争议海域实行共同开发,作为一种过渡性的临时安排,适应了有关地区和平稳定发展的政治需要,同时也为最终解决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进行了一次有益尝试。

  然而,就在中日两国东海划界问题僵局有所松动迹象之时,2010年9月7日发生的日本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为由抓扣中国渔船和船员事件,又使中日东海之争硝烟再起,这无疑给中日实施上述“共同开发”的努力蒙上了一层不确定的阴影。

  钓鱼岛及南海诸岛主权归属之争

  近日发生的日本扣押在钓鱼岛附近海域作业的中国渔船和船长事件,再次让世界聚焦中日钓鱼岛主权之争。钓鱼岛(日称“尖阁列岛”)位于中国台湾省东北约120海里的东海海域,距日本冲绳首府那霸约230海里,距中国大陆200海里,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5个无人居住的小岛及其附近的3块礁石(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礁)组成,总面积约6.32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面积最大,约4.319平方公里,并以此岛命名。从地理或地质结构来看,这些小岛毗连中国台湾,是中国大陆架边缘上的岛屿。

  钓鱼岛主权归属之争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早在明代初期钓鱼岛就被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纳入中国海防区域,1895年中国清政府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把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

  1945年二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台湾和澎湖列岛回归中国。1947年,《联合国关于托管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委任美国托管“主权未定”的冲绳群岛。

  1951年,美日背着中国签订了《旧金山和约》,规定美国拥有二战时由日本统治的岛屿(包括钓鱼岛)的管辖权,美国同意未来将这些岛屿归还日本。1970年,美国与日本签订“归还冲绳协定大纲”,将钓鱼岛等岛屿也划入归还范围,激起全球华人极大愤慨,遂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全球华人的“保钓运动”。

  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中国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指出美日两国拿中国的钓鱼岛等岛屿作交易是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迫于舆论压力,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的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周恩来总理提出把钓鱼岛归属问题搁置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当时双方就这一点达成了协议。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邓小平副总理表示,钓鱼岛问题可以留给子孙后代慢慢解决。

  尽管中日双方达成上述共识,但日本企图通过实际控制来取得钓鱼岛主权的行动却一直没有停止。上世纪70年代初,日本就把航空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区扩大到这一地区。1979年,日本派船运载人员和器材到钓鱼岛修建临时飞机场,其后向钓鱼岛附近海域派出了调查团和测量船。1990年,日本右翼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灯塔,日本“海上保安厅”宣布承认此灯塔为“正式航标”。

  对于日本的上述行动,中国多次向日方提出严正交涉,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1992年,中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国的岛屿。”日本提出“抗议”,中国外交部重申:钓鱼岛属于中国。

  与此同时,南中国海主权争夺也日趋复杂,形势最严峻的是南沙群岛。南中国海由南沙、西沙、中沙和东沙4组群岛构成,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与邻国的关系方面,并不存在所谓的“南海问题”,南海周边地区也没有任何国家对中国在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提出过异议。

  主要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东南亚某些国家开始声称对南沙群岛拥有部分或全部主权。目前,南沙群岛已成被瓜分之势,形成“六国七方”“割据”局面。中国实际只控制着永暑礁、赤瓜礁等11个岛礁和太平岛。大多数争议地区已经被他国抢先开发,其内的自然资源正在被不断地掠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