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渤骂哭小s视频:基层行政机关公文制作在格式上易犯的五点错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5:38:01
在《秘书工作》杂志上发表的文章

基层行政机关公文制作在格式上易犯的五点错误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2月27日批准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下简称《格式》),对行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包括纸张大小、公文眉首、主体、版记等作了相当明确的规定。但,在一些基层行政机关,特别是乡(镇)一级的行政机关,对《格式》缺乏必要的学习和理解,在制作公文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导致一些行政公文在美观和规范性上较为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文的正规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有损于行政机关的形象。

1、公文用纸纸型和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2000年1月1日实施的《格式》对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作了较大调整,将国际标准A4型纸作为公文用纸纸型,删去国内常用的16K型纸张。也对公文用纸的主要技术指标作了规定,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但,《格式》实施近六年来,在一些行政机关仍使用早年的16K型纸张,纸质因年久发黄、陈旧,耐折度低,严重影响公文的美观和使用。

2、发文字号的标识不正确。《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的年份应标全称,要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但,在一些行政机关公文中不难发现,发文字号的年份竟用中括号“[]”括入,甚至有些单位和部门还用圆括号“()”括入,而序号的编排也有编虚位的现象。

3、字体使用不当。《格式》规定:发文字号、主送机关、公文正文(主题词部份除外)、抄送单位、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均用三号仿宋体字;公文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字;主题词部分的“主题词”三字用三号黑体字,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三号小标宋体字;上报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签发人”三字用三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三号楷体字;行文日期中的“零”写为“○”,不能写为阿拉伯数字“0”,也不能写为英文字母“O”,更不能写为中文大写数字“零”,如“二○○四年”,不能写成“二00四年”、“二OO四年”、“二零零四年”,因为“0”、“O”、“零”与中文小写“二”和“四”均不相匹配。

4、文字排布不正确。《格式》规定:发文字号居中排布,上报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排布,签发人及姓名居右空1字排布;主送机关回行时仍左侧顶格排布;成文时间右空4字;主题词的词目之间空1字;抄送部分左空1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左空1字标识印发机关,右空1字标识印发时间;页码的标识为单页页码右空1字,双页页码左空1字。

5、行距不正确。行政公文中,以行作为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以三号字高度加三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发文字号于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发文字号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为4mm;公文标题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主送机关于公文标题下空1行;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构成一篇规范性的公文需要诸多因素,但其格式却是相对统一的,作为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及制作行政机关公文的文秘人员,在制作印发公文之前,一定要对《格式》进行必要学习和理解。当然,最有效的办法是,有关部门对文秘人员进行有目的的集中培训,让从事文秘工作的有关人员有一个学习交流的机会,在学习和交流中得以进步,从而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公文制作的水平。

备注:本文被更名为《基层公文格式常见错误》发表于2007年《秘书工作》杂志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