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飞来石红楼梦:100位世界名人(15)——查士丁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1:03:42

查士丁尼

                                                     ——编纂《罗马法典》的中兴霸主

 

生卒年:483—565

国    籍:古罗马

出生地:马其顿的陶里西厄姆

性    格:雄心勃勃、嗜好武力

身    份:政治家


 

        查士丁尼大帝,全名为弗拉维·伯多禄·塞巴提乌斯·查士丁尼,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皇帝,西元526 ~ 565 年在位。他曾经镇压平民起义,征服汪达尔王国东哥特王国,主持建造圣索非亚大教堂,以及位於帝国西部意大利拉芬纳的圣维托教堂。统治期间,不仅阻挡了野蛮民族在边疆的骚扰,甚至几乎恢复了昔日罗马帝国的光辉,因此後人称这段时间为拜占庭帝国的第一次黄金时代。

        查士丁尼483年生于托莱索(在今南斯拉夫境内)的农民家庭。他是查士丁一世的侄儿。查士丁一世只是一个目不识丁的色雷斯农民,靠军队发迹,爬上东罗马君主宝座。查士丁一世对自幼跟随着自己的侄儿查士丁尼寄予了厚望,让他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从518年后,查士丁尼就协助叔父掌理政务,担任帝国行政指导。公元527年,他继承了叔父的权位,正式成为罗马皇帝。 

  查士丁尼在即位的那天起,就把重建罗马奴隶制帝国的统治当作终生奋斗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在军事上,他东征西讨,花了20年的时间打败波斯帝国,击溃汪达尔族,从哥特人手中收复了意大利、北非和西班牙的一部分,地中海再次成为罗马的内湖;在国内,查士丁尼把注意力集中在反对政府里的腐败作风上,鼓励发展商业、工业,着手大兴土木,建筑城堡、修道院和教堂。君士坦丁堡著名的圣索菲亚大教堂就是其中的一座。大兴土木及应付战争耗资巨大,导致税收加重,酿成许多地方叛乱,几乎推翻查士丁尼的统治。565年,查士丁尼去世,不久东罗马再度走向衰落。


 

     查士丁尼一世是希腊-罗马时代末期最重要的一位统治者,他的统治期一般被看作是历史上从东罗马帝国转化为拜占庭帝国的重要过渡期。比如他于542年废除了执政官这个从罗马共和国遗留下来的官职(可能出于费用的考虑)。他还加强了皇帝作为神在地球上的代表的地位,这一举彻底摧毁了罗马帝国中皇帝是首席执行官、“国家之父”的形象。但历史学家普罗科匹厄斯就已经对查士丁尼一世的政策提出了深刻的批评。普罗科匹厄斯的著作是今天对查士丁尼一世统治期研究最重要的一手资料。

  查士丁尼是世界影响最大的帝王之一,主要由这两点体现:他为拜占庭帝国打下了稳固的基础,这个帝国在历史的风吹雨打中延续了近千年之久,后来一度成为亚欧大陆西部文明世界的唯一火种。二是《罗马民法大全》,查士丁尼的法典在拜占庭帝国衰亡后一度失去其影响力,但在欧洲文艺复兴运动的推动下,查士丁尼的法典重新焕发出它的热力,成为超越时空限制的法律大全。近代欧洲各国的法律,除了英国自成体系之外,多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并由此影响到亚非美等国家的法律。因此,在世界历史上最有影响的帝王中,查士丁尼一世可以当之无愧地进入前10。


 

        公元526年2月13日,查士丁尼大帝颁布一项敕令,任命特里布尼厄斯组织一个由10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主席由“圣宫廷”的前司法长官约翰担任。委员会有权力用现存的所有资料,并可加以增删、修订,随后把这些敕令分别标上发布皇帝的名号,以及施行的对象与日期,再按内容分类,按时间先后排列。这部《敕法汇集》在公元529年颁布施行,也就是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534年《查士丁尼法典》修改后再度颁布。 

  《查士丁尼法典》共12卷,卷下分目,每目按年代顺序排列敕令的摘录,上面标出颁布敕令的皇帝的名字和接受人的姓名,敕令的末尾注明日期。

  《查士丁尼法典》颁布后,又陆续颁布了《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 《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和《查士丁尼新律》3部分,作为《查士丁尼法典》的续编。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于533年底完成。共分4卷,卷下分目,辑纳了历代法学家的论文,简要阐明法学原理,是学习罗马法学原理的简要教材。 

  公元530年,查士丁尼再度任命特里布尼厄斯为主席,11名博学、有名望的法学家和从别留托斯、君士坦丁法律学校选出的5名教授为委员,共同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著作,分门别类加以搜集、整理并进行摘录,共花费3年时间编成了《学说汇集》,又名《查士丁尼学说汇编》,于533年底颁布施行。 

  此外,565年法学家又把查士丁尼皇帝在法典编完后陆续颁布的168条新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查士丁尼新律》。其主要内容属于行政法规,也有关于遗产继承制度方面的规范。


 

  以上4个部分,在12世纪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由于《查士丁尼法典》最早编成,并且是这部《民法大全》的核心,所以一般以《查士丁尼法典》作为这部民法大全的代称。《查士丁尼法典》这一重要法律文献虽然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编纂的,但在编纂过程中曾根据当时情况作了加工,所以一般说来它能够反映出罗马帝国全盛时期的罗马法,即“古典时代”的全貌。 

  《查士丁尼法典》明确宣布皇权无限,维护教会利益,巩固奴隶主的统治地位;法典要求“人人都应安分守法”,否则,要依法给予严厉制裁;法典还特别强调奴隶必须听命他的主人的安排,不许有任何反抗,据此可见,查士丁尼编纂法典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完全一致的,他试图通过法律规范的系统化,达到巩固皇权的目的,并运用这个法典来为其挽救奴隶制的统治服务。 

  《查士丁尼法典》虽然保留了奴隶法,但取消了父母可以把子女卖为奴隶以补偿自己对他人冒犯这一部分;法典肯定了妇女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典强调了基督教的思想统治,确立了君权神授的原则,并详细规定了基督教生活的各个方面,强调了对异教徒的强行改信基督教和镇压的政策,甚至规定了教堂和修道院的规模和生活规则,强化了对隶农的统治;法典也用许多条文严格规定了奴隶与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他的主人,对不服从者处以重罚乃至死刑,只是由于隶农的反抗斗争才不得不写上释放奴隶的条文。 

       《查士丁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完备的奴隶制成文法,它系统地搜集和整理了自罗马共和时期至查士丁尼为止所有的法律和法学著作,卷帙浩繁,内容丰富。它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已发展到极其发达、完备阶段,对以后欧洲各国的法学和法律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

 

 

 

  另外,法典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法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严格、确切和结论明晰的特点,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形式上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的主要条件和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为后世法律奠定了基础。 

  在中世纪末期,《民法大全》(即《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成为欧洲大陆确立法律体制的主要基础。据说这样的国家施行的罗马法体制与讲英语的国家施行的普通法体制形成了对照。没有哪个国家完全照搬《国法大全》,只是把其中的某些部分编入民法。它在欧洲的许多国家中是法律研究、训练和论说的基础。因为许多非欧洲国家最终都采用了罗马法中的某些部分,所以《国法大全》的影响是十分广泛的、世界性的。其主要影响集中在大陆法系,尤其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资料:网络          编辑:卜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