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人民政府网新闻:拒服兵役,犯法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05:03
http://www.hmrb.com.cn   文章来源:海门日报  2007年09月29日   【字体:大中小】
 
        成果丰硕   潜在问题不容乐观
每年冬季,市人武部招待所外都会出现动人的一幕,数百名热血青年穿着绿军装依依不舍登上远行的大客车,车下是流着泪的父母和亲友。
据市人武部同志介绍,征兵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直接为军队建设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搞好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高质量的兵员,对维护国家稳定和实现祖国统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应征入伍,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我市的征兵任务,实现了杜绝身体责任退兵和政治退兵的总体目标,使我市连续21年获得省、南通市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但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变化,影响和制约征兵工作的因素在增强。少数公民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不愿履行兵役义务;有的青年和家长认为部队条件艰苦,待遇低,怕当兵吃苦、吃亏;一些适龄青年害怕到艰苦的环境生活而想方设法逃避兵役。与此同时,个别单位征兵执法力度不足,个别逃避兵役的人没有受到惩处。这些问题,给征兵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从近年来征兵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市“征兵难”的问题正日益显现。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成效的逐步显现及高校扩招等因素的影响,适龄青年数量大为减少。2005年度高考落榜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只有500余人,其中男女比例对半,但男生中超过八成的人都是近视眼,能参加征兵初检而且合格的适龄青年数量真是少之又少。有些地方要保证以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送检对象难度很大。2004年全市参加乡镇目测初检的应征青年共3977人,目测初检合格的有1889人,占参加目测初检人数的47.5%;目测初检合格后,参加市体检的应征青年1744人,合格的有864人,占参加市体检人数的49.5%;市体检合格后通过政审的有773人,政审合格率为89.5%;实际征集501人,占政审体检双合格人数的64.8%。
不想当兵   缘于法制观念淡薄
一些适龄青年及家长兵役法制观念淡薄,应征入伍意识不强。其中有些市区适龄青年和农村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适龄青年及其家长都有一种怕苦怕累的思想,认为到部队服役辛苦,不愿也不舍得把孩子送到部队接受锻炼。还有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适龄青年和家长认为与其到部队当兵,还不如外出打工赚钱补贴家用来得实在。
适龄青年逃避体格检查和征集的情况屡有发生。各地兵役机关发放适龄青年返乡体检通知时,家长及亲属刻意隐瞒长期在外打工青年的地址和联络方式,造成体检通知无法送达,给挑选兵员尤其是高质量兵员,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带来了难度,更有甚者即便是到了军营也不安心在部队呆下去,擅自离开军营。
据统计,2003年全市兵役行政处罚案件就有10起,而2004年这个数字上升到了13起,其中拒绝参加征兵体检的案件11起,拒绝征集的案件2起。虽然案件的总量有所增加,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兵役机关加大了对上述案件的查处力度,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利用8月、9月征兵前的两个月时间,集中力量执行兵役处罚案件,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追究,从而避免产生法律白条现象。
各级政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适龄青年正确认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通过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社会风尚和关心国防建设、支持征兵工作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和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那些拒绝、逃避服兵役的公民,依法予以惩处。
拒绝体检   糊涂母亲替儿“受过”
9月的一天,记者跟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法院执行局同志来到余东镇。村民李某的儿子黄某被确定为2004年度冬季应征公民,应当参加兵役体格检查。按照我市冬季征兵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去年9月25日,我市兵役机关向黄某送达了《适龄公民体检通知书》,可李某的儿子黄某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市政府依照《兵役法》规定,于2004年11月13日对其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生效后,黄某拒不履行,市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今年6月28日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某长期在外,其母以家中无钱为由拒绝履行,市法院执行局于8月2日将其家中一间楼房的使用权依法予以查封。
在李家,执行人员发现屋外挂着男子的衣服,屋内还有手机配件等物品。从周围群众处执行人员获悉,当日早晨黄某骑摩托车外出的情况,但李某百般抵赖,矢口否认儿子在家的事实,而且拒不提供其子的手机号码。此时执行人员发现贴在门上的封条已被人撕毁,李某承认封条是她所撕。但她解释说,前日大雨把封条淋湿了,加之屋内还有衣服要拿,于是扯下了残余的封条。对于这种荒谬说法,执行人员当即驳斥。李某无视法律,擅自拆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市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据了解,在拘留的第三天,李某家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到法院执行局先行交纳了1万元罚款。
溜出军营   大胆法盲反诉政府
随后记者随执行人员来到正余镇。两间有些破旧的平房就是被处罚人赵某的家,可大门紧闭。得知赵某时常到镇上网吧上网的消息,大家追踪查找,没有发现赵某的踪迹。通过手机联系,赵某答应到指定地点与执行人员见面。
据了解,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的赵某被确定为2004年度冬季应征公民。经市政府兵役机关征兵体检和政治审查,赵某符合征集服现役条件。去年12月1日,市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其服现役。同年12月11日,赵某到南京军区某部报到后,于12月18日擅自离开部队,虽经镇政府有关同志多次思想工作,仍未返回部队。
赵某承认,去年12月18日上午,因感冒他一人在营房内休息,无聊至极的他萌生了离开部队的想法。他溜出部队驻地。当他打电话给战友时,大家劝他回部队,可他置若罔闻。到了南京雨花台,他突然想去安庆看女友。不久,镇人武干部联系上了赵某,劝他回部队,他又未听从劝说。第二天家里人赶到安庆陪同赵某回到部队。在与部队领导的交谈中,赵某没有悔改表现和继续留在部队的决心,拒绝服兵役,要求回家。
当年12月20日,市政府向赵某发送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被处罚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今年1月13日,市政府向赵某发送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赵某于1月14日提出申请要求听证。今年1月19日,市政府对赵某拒绝、逃避兵役征集进行了公开听证,证实赵某拒绝、逃避兵役征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给予赵某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5月8日赵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我市首起兵役处罚案件行政诉讼。赵某诉称,他不存在拒绝、逃避兵役征集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原告赵某应依法履行。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维持。法院判决维持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与法院执行人员的谈话过程中,赵某千方百计隐瞒家庭真实情况,但在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他不得不低下了头,并通过家人设法筹集了2.8万元罚款和执行费用。至此我市诉讼史上首起兵役处罚诉讼案件划上了一个句号。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管理实施法》
第十一章 惩 处
第六十一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