鳗型假虎鱼:私募股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1:28:02

私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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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目录

PE的发展历程
  1. 迂回前进——中国PE从展露到繁荣
广义的PE
金融街PE
  1. 中国PE的法律解读
  2. 外资PE在中国的运作与发展
图书信息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
  1. 总述
  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
  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运作
  4. 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退出
  5. 协助拟融资企业引入PE投资
  6. 私募股权投融资与并购重组法律风险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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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PE的发展历程

  稳步推进——国际PE从初现到兴盛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美国。19世纪末,有不少富有的私人银行家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和安排,将资金投资于风险较大的石油、钢铁、铁路等新兴产业,这类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个人决策,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雏形。

迂回前进——中国PE从展露到繁荣

  中国探索发展创业投资的历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后10多年间,由于受制于法律体制和市场环境等因素,PE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此时的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仍在学习、摸索阶段。[1]

编辑本段广义的PE

  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

编辑本段金融街PE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开募集的形式。近年来,出于对流动性、透明度和募集资金的考虑,上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有所增多,2007年6月22日在纽交所上市的黑石集团就是一个例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是企业股权而非股票市场,即它购买的是股权而非股票,PE的这个性质客观上决定了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  金融街PE:是中国领先的私募股权投资服务机构,提供投融资行业的资讯、研究、和资金募集等服务。  中国私募股权发展——中心城市天津  天津作为中国推行私募股权较早的城市,截止目前已经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超过1000家,已成为以私募方式募集股权投资基金、物权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构成的基金中心城市。尤其在天津融洽会的推助下, 把中小股权基金直接投资和中小企业用股权转让的办法获取融资的理念引入中国,是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知识普及、制度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作为拥有国家第二个金融改革试验区滨海新区的天津,更进一步将私募股权完善,提出了中国最完善的监管机制。目前天津市正大力发展并购基金,使私募股权项目更加完整。  私募股权相关书籍  关于私募股权的书籍共有2本,分别是《中国PE的法律解读》和《外资PE在中国的运作与发展》。

中国PE的法律解读

  图书信息  书 名: 中国PE的法律解读  

[2] 作 者: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和道可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同编著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8-1  ISBN: 9787508622453  开本: 16开  定价: 49.80 元  编辑推荐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作者简介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以公司化运营管理为显著特点,以私募股权融投资法律服务为核心,以证券发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并购重组、产权交易和“新三板”等法律服务为延伸,致力于打造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精品所。团队化、专业化、品牌化日见成熟。道可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投资管理、资本运营顾问、资产管理等投行服务为核心业务,以企业战略咨询、管控设计、品牌管理等为配套服务,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密切配合、相得益彰,共同构筑了道可特资本市场服务的基础,从而创造性地形成了道可特以投资为服务核心,法律和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体两翼”立体化服务格局。主要撰稿人刘光超,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律师执业十余年,曾在大型国企、知名民企担任高管,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服务,现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特邀建议人,朝阳区人大代表,朝阳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中国律师》特邀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道可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投资管理、资本运营顾问、资产管理等投行服务为核心业务,以企业战略咨询、管控设计、品牌管理等为配套服务,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密切配合、相得益彰,共同构筑了道可特资本市场服务的基础,从而创造性地形成了道可特以投资为服务核心,法律和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体两翼”立体化服务格局。  主要撰稿人刘光超,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律师执业十余年,曾在大型国企、知名民企担任高管,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服务,现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特邀建议人,朝阳区人大代表,朝阳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中国律师》特邀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内容简介   本书从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入手,以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运作为重点,全面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投资、退出阶段的法律操作实务,并且就如何规避其中的风险从法律角度给出了建议和指引,是中国第一本全面从法律角度解读私募股权基金的书籍,与系列书中的财税解读共同构成了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全方面专业解读,弥补了国内同类书籍的空白。读者可以在有效的时间内迅速把握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脉搏,从而为相关决策或服务提供最有效的帮助。从书籍体例上,采用了以矛盾带观点,以观点推体系,以体系显全貌的手法,为读者全面提供法律解读的同时,融入了实务和案例,从而保证了书籍为私募股权基金的从业者和投资者服务的定位,是一本难得的工具书。  目录  丛书总序  序  第一章 私募Vs.公募:PE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与发展  第二章 机构Vs.个人:PE资金募集渠道与法律政策分析  第三章 合伙Vs.公司:PE几种组建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第四章 结构vs.流程:PE管理与操作实务透析  第五章 质量Vs速度:PE投资项目选择中的调研与评估  第六章 增资Vs.转股:PE投资模式选择以及法律实务操作  第七章 坚持Vs.妥协:PE投资交易中的投资条款与风险防范  第八章 IPOVs.借壳:PE上市退出的选择与决策  第九章 并购Vs-清算:PE的其他退出方式与法律操作  第十章 合作Vs.竞争:中国PE发展的源动力与外助力  附录  参考文献

外资PE在中国的运作与发展

编辑本段图书信息

  书 名:外资PE在中国的运作与发展  

[3]作 者: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和 道可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同编著  出 版 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1月  I S B N:9787508625638  开 本:16开  定 价:46元  作者简介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以公司化运营管理为显著特点,以私募股权融投资法律服务为核心,以证券发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并购重组、产权交易和“新三板”等法律服务为延伸,致力于打造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精品所。团队化、专业化、品牌化日见成熟。道可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投资管理、资本运营顾问、资产管理等投行服务为核心业务,以企业战略咨询、管控设计、品牌管理等为配套服务,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密切配合、相得益彰,共同构筑了道可特资本市场服务的基础,从而创造性地形成了道可特以投资为服务核心,法律和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体两翼”立体化服务格局。主要撰稿人刘光超,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律师执业十余年,曾在大型国企、知名民企担任高管,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服务,现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特邀建议人,朝阳区人大代表,朝阳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中国律师》特邀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道可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诊断式服务,伙伴型投资为核心业务,以企业战略咨询、管控设计、品牌管理等为配套服务,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密切配合、相得益彰,共同构筑了道可特资本市场服务的基础,从而创造性地形成了道可特以投资为服务核心,法律和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体两翼”立体化服务格局。  主要撰稿人刘光超,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律师执业十余年,曾在大型国企、知名民企担任高管,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服务,现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特邀建议人,朝阳区人大代表,朝阳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中国律师》特邀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内容简介  中国PE行业发展之初,外资PE处于一枝独秀的地位,曾经繁荣了中国资本市场。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崛起,民营产业基金的加入,使中国PE行业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新格局。  初入中国的外资PE曾经因外资政策的限制而在运作中缺乏透明度和规范性,引起外资PE到底是治世利器还是洪水猛兽之争议。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变化,外资PE在中国的发展趋势和在运作方式必然会产生巨大的变化。本书对外资PE在中国的历史沿革、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对外资PE的运作流程、方式,涉及外资落地、运作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特殊政策等关键正常问题做了详细分析,力图将外资PE的运作与法律解读紧密结合。  本书是道可特与中信出版社合作的资本市场系列丛书中一本,详细展示了我国引进外资PE及其发展和成长过程,对外资PE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和退出的基本思路和流程作基本梳理,对外资PE带来的好处和可能的负面作用进行了客观分析,对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较深入的解读,并对如何改进外资PE的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前瞻性的建议。本书不失为私募从业人员、金融资本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专业人士一部好的实务参考书。  目录  丛书总序  序言  前言  第一章 外资PE的概念  第二章 外资PE在中国的发展  第三章 外资PE在中国的募集与设立  第四章 外资PE在中国的投资与管理  第五章 外资PE的退出  第六章 外资PE在中国的展望  附件1:外资PE相关法律法规汇总一览表  附件2:重点法规

编辑本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

总述

  我们专注并擅长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法律事务,服务涵盖了从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募集到私募股权投资的展开,投资项目的管理,直至成功退出的全过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

  协助发起人和投资者设立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一般私募基金等形式,有限合伙制、公司制或信托制等模式,人民币基金、外币基金等类型:  服务涵盖:  ● 根据基金设立者的目标设计合适的组织形式;  ● 协助基金投资者设计管理架构和收益结构;  ● 协助发起人募集资金,并规范相关手续和程序;  ● 协调、规范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以及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关系;  ● 解决基金投资者、管理者所面临的各类法律法规项下的合规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运作

  包括协助私募投资者锁定目标公司并成功投资于目标公司。  服务涵盖:  ● 投资结构和资本退出安排的法律方案设计;  ● 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 就项目相关问题向投资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 参与项目的商业谈判;  ● 起草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  ● 就政府相关审批与登记提供咨询意见并协助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和手续;  ● 协助客户完成交易的交割。

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退出

  包括协助私募投资者在条件成熟后以各种可行模式成功退出目标企业,获得投资价值。退出模式包括IPO退出、回赎退出、并购退出及清算退出等。  服务涵盖:  ● 协助投资者对目标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  ● 退出模式安排的方案选择和设计;  ● 依据不同的退出模式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 参与项目退出的相关商业谈判;  ● 就退出中所涉及的所有重要法律事项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 作为基金方代表参与退出的相应法律程序;  ● 受基金方委托为项目公司提供IPO、并购重组等法律指导和服务。

协助拟融资企业引入PE投资

  包括协助拟融资企业寻找、评估并引入合适的PE投资者,或设计实施其他融资方案。  服务涵盖:  ● 为客户设计并制定融资方案;  ● 参与商业计划书的拟定;  ● 为客户寻找、推荐合适的PE投资者;  ● 协助客户参与PE有关的洽商和谈判;  ● 参与客户对PE的评估和选择,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或协助客户设计与PE的合作方案;  ● 为客户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章程、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退出:  一、上市(IPO);  二、被收购或与其它公司合并;  三、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就是股民常讲的“私募基金”)是两种名称上容易混淆,但实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基金。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等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股权进行投资。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VC),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融资与并购重组法律风险规范

  当前,中国已成为亚洲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私募股权基金必将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由于相关主体不了解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投融资企业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不计其数。  而后,中央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任务: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涉及到私募股权投资的业务模式、投资分析及其收购策略与获利模式最佳投资公司的寻找、评估和筛选与项目评估及交易估值 私募股权融资法律实务:融资谈判及其技巧与融资模式设计 私募前的经营模式调整、商业计划书制作 股东协议制作、私募流程设计及投资退出策略与渠道设计 私募尽职调查及相关私募法律文件制作 上市企业必备法律要件的比较与利弊剖析 拟上市企业法律要件规范化的途径与步骤 PE核心法律条款(优先清算权、对赌协议、拖带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回购权、保护性条款)。
参考资料
  • 1

    中国PE的法律解读-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http://www.dtlawyers.com.cn/html/simupe.html

  • 2

    道可特投资管理-中国PE的法律解读  

    http://www.docvit.com.cn

  • 3

    道可特投资管理-外资PE在中国的运作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