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鱼爪钥匙扣: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十大特点 图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03:23:09
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十大特点
2007-3-27 12:38:00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河南省济源市检察院搜集近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3000余起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建成职务犯罪信息库,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发现——
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十大特点
□河南省济源市检察院“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研究”课题组
图表一:办一案带出一片
图表二:作案持续时间比例图
图表三:处级以上官员权钱交易高发领域分析(此类案件统计人数为1348人)
注:柱型图依次代表工程项目和土地批租 608人;买官卖官 216人;贷款 120人;推销 95人;改制 67人;其他 242人
图表四:商业贿赂高发领域分析
图表五:渎职犯罪情况分析 (统计渎职犯罪案件526件)
图表六:贿赂也讲究包装
图表七:贪贿类犯罪共犯情况分析 (统计共犯为330人)
图表八: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出现三种新动向
图表九:财会人员作案情况分析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河南省济源市检察院搜集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3000余起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初步建成了职务犯罪信息库。在《检察日报·廉政周刊》的支持协助下,去年以来该院组成一个专门的课题组,运用归纳与分析的方法,研究信息库中的这3000多起案件,深刻剖析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犯罪手段及体制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力求探索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对策。现将他们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当前职务犯罪的十大特点”予以发表,我们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反腐败机构和专业人士,以及所有关心中国廉政建设的人们,积极参与进来,共同研究讨论。
1 群体效应:办一案带出一片
最近几年,中央加大反腐力度,查办了一批包括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在内的高官职务犯罪案件。在对这一类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一名官员落马,往往会带出一批官员甚至是高级干部,即所谓的“群体效应”(见图表一)。在这30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官员的串案窝案有552起,占案件总数的18%,涉案人数达933人。
群体效应来源于权力效应,来源于钱权交易形成的犯罪网络。如2001年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主管信贷工作的副行长丁志国因经济问题被审查,牵出绥化市委原书记马德的受贿问题,继而带出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卖官案、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行贿、受贿案,接着又牵出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整个绥化市有50多个单位的“一把手”共260多名干部牵涉其中。这一串案窝案被称为近年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不仅犯罪数额巨大,而且牵涉人数众多。
还有两个案例也很典型:福建省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受贿东窗事发后,带出了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荆福生。荆福生被查办后,又带出了2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市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等腐败窝案,就是由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腐败案带出来的。
串案窝案的形成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主要领导腐败导致下属纷纷效仿,结果“全军覆没”。广东省江门市人民医院腐败窝案就是典型一例。原院长方机利用购买药品吃回扣达185万元,由于他的带头腐败,全院200多名医生有140名医生收受贿赂。
《廉政周刊》点评:这种“群体效应”是腐败在深层次蔓延的体现,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往往会严重影响一个地区、一个系统的稳定和发展。这种现象足以让人警醒: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捉住一个,就能逮住一窝。
2 长久腐败:有的人边腐边升
据统计,在3000余起案件里,持续作案5年以上的占26%(见图表二),其中最长的为16年,“代表人物”是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他从1990年至2005年受贿294次704万元,另有81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缓。
更让人吃惊的是,长时间作案者往往边作案边提升,带“病”上岗。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从1994年到2004年受贿295万元,另有26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与他受贿相伴相随的是他的职务一路升迁,从最初一个路桥建设总公司下属分公司的技术员,一直升到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
一些贪官之所以能长期作案,并不是因为手段高明,他们中的一些人曾被群众多次举报,或被其他案件牵涉其中,但靠着厚厚的保护层和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屡屡化险为夷。还有的是靠着身上的光环掩人耳目,掩盖犯罪。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在任海南省铁矿矿长期间,就因收受贿赂被多次举报,但他照样官运亨通,一路升至海南省副省长和湖北省副省长,直到1999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廉政周刊》点评:由于作案时间长,不被及时查处,作案者往往滋长了侥幸心理,更加肆无忌惮地疯狂作案。只有及时发现和查处犯罪,才能制止犯罪。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及早严肃查处违法犯罪。如果对群众举报不及时查处,不仅会严重挫伤群众与腐败斗争的积极性,而且会助长腐败者的侥幸心理,使他们变本加厉地作案。
3 权钱交易:涉及工程犯罪多
近年来,一些贪官大搞权钱交易,其中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最为突出。不仅犯罪人数多,而且涉案金额大。在这30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而收受贿赂的约占39.2%(见图表三)。如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利用职权,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为他人承揽工程,从中收受贿赂1004万元;广东省交通厅原厅长牛和恩,在高速公路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人民币250余万元、港币26.2万元、美金1.9万元;山东省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之光,利用审批房地产建设规划项目的职务之便,先后6次非法收受38个单位和个人钱财860余万元。
官员涉及工程犯罪,往往容易形成串案窝案,这是因为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大宗采购到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每个环节都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同时往往一个行贿人向多人行贿,而一个受贿人又会收受多人的贿赂。如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委原副书记刘强,从2001年1月至2005年1月,在芙蓉区政府大院建设工程、荷晏路工程和火车站广场扩建工程等项目过程中,在工程发包、验收、付款中,收受多名行贿者送的人民币138万多元、港币21万元、美金4000元。
发生在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既有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也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既有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基建管理、建筑材料设备采购、财务等部门人员,也有施工企业的经理、工程技术人员;既有金融部门的信贷人员,也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土地、规划、设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廉政周刊》点评:由于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市场不规范,行情上涨,竞争激烈,一些开发商为得到土地、承揽工程,千方百计去寻租权力,一些掌握权力的官员就成为开发商们“进攻”的目标。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市场投资大、利润高,因而开发商们往往出手大方,不惜以巨资行贿,打通关节。那些掌握实权的人又往往会利用权力,轻而易举地得到高额回报。权力进入市场,就会“点石成金”,破坏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要规范建筑市场和土地批租市场,推行“阳光工程”,同时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防止权力进入市场,才是治本之策。
4 商业贿赂:潜规则大肆横行
在这3000余起案件中,发生在经济往来中的贿赂犯罪最多(见图表四)。进药得回扣、放贷得分成、审批收“红包”,这似乎已成司空见惯的潜规则。在这些潜规则的驱使下,一些人开始心安理得地受贿敛财。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利用购进疫苗的职务之便,5年收受回扣1118.5万元;柳州铁路局财务处原副处长甘培,多次暗示包工头给他好处,先后收受贿赂113万多元……
商业贿赂的背后,往往是国家财产、人民利益的巨大损失。当权者收受贿赂后,要么羊毛出在羊身上,把贿赂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损害消费者利益,要么慷国家之慨,损失国家利益,让国家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买单”。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廉政周刊》点评:潜规则的盛行,并非“一日之寒”。只有腐败蔓延到一定程度,才会有这样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潜移默化地腐蚀着人们的思想,推波助澜,致使商业贿赂盛行。而商业贿赂盛行,又为潜规则不断开“绿灯”。由此看来,治理商业贿赂,要用明规则挑战潜规则、遏制潜规则,乃至最终消灭潜规则。
5 渎职犯罪:不落腰包的腐败
渎职犯罪,被称为“不落腰包的腐败”,其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贪污、贿赂犯罪所带来的损失。据对30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渎职案件平均个案案值为500万元,而贪污贿赂平均个案案值为60万元。在526件渎职案件中,还造成了死亡548人、重伤344人的严重后果。
尽管渎职犯罪被称为“不落腰包的腐败”,但它往往是由贿赂引发的。一些领导者往往因为接受贿赂或贪图蝇头小利、顾及私情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在渎职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约占3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约占22%。其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居首,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见图表五)。北京市公安局原民警曾岩利用侦查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原行长霍海音涉嫌经济犯罪的便利条件,多次将移动电话提供给霍海音与外界联系,并私自会见多名证人,指使证人作伪证,导致涉案约5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尽管渎职者造成损失严重,但他们容易得到人们的宽容,如“好心办了坏事”等,这种说法往往成为为渎职者开脱罪责的理由。同时又由于现行法律对渎职犯罪设定的刑罚偏低,造成对渎职犯罪处罚偏轻。据统计,在渎职犯罪案例中,被判缓刑的约占56%。在判实刑的案例中,往往也只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廉政周刊》点评:职责不容亵渎,人民生命财产不容儿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严惩这种“不落腰包的腐败”。
6 以礼代贿:贿赂也讲究包装
现如今,行贿受贿披上了礼尚往来的面纱(见图表六)。据统计,有60%的贿赂犯罪案件是以“红包”、感谢费、过节费等名目出现的。在“这是正常的人情交往”的掩饰下,贿赂行为往往容易得逞。有了这层礼节性的包装,又与感情投资相结合,就容易掩盖权钱交易、买官卖官等丑恶罪行。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李铁成,受贿的途径主要是在自己手术住院、三个子女结婚,再加上逢年过节等时候。他用这些“人情往来”的幌子,掩饰受贿的实质,然后再大肆卖官。
《廉政周刊》点评:礼尚往来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但不能成为贿赂犯罪的伪装。在法律面前,任何伪装都无法掩盖贿赂犯罪的本质,这种礼节性的伪装实质就是包裹着砒霜的“糖衣”,到头来,只能是害人害己。
7 贪官蜕变:与生活作风有关
一些贪官的蜕变,往往与色情腐败有关,而从权色交易到与情人互相勾结、共同犯罪,更说明色情腐败的严重危害(见图表七)。常见的是,贪官幕后操纵,情人台前收钱;贪官收钱后交给情人享用或共同挥霍;由情人出面牵线搭桥、招揽生意,贪官用权换钱。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与其情妇李平共同受贿4000余万元案,就是由李平出面“揽活”,收取钱财,成克杰则在幕后“点石成金”。江苏省连云港市卫生检疫局原局长田宗庆与女副局长朱本美成为情人关系后,利用职权联手捞财,把92万元公款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廉政周刊》点评:这种权色交易的腐败,是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最近几年披露的高官犯罪往往都有权色交易,这种犯罪不仅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还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污染了社会风气。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办。同时,要加强监督,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查处,不可以视为生活小节、作风问题而置若罔闻或者不了了之。
对官员来说,色情腐败并非生活小节。从放纵小节到权色交易,从权色交易到共同作案,一些贪官的堕落轨迹再次为人们敲响了警钟:贪官蜕变往往与生活作风不良有关,而放纵欲望就是放弃自由甚至生命。
8 金融腐败:出现三种新动向
金融系统一直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目前呈现三种新动向(见图表八)——
团伙作案。据统计,团伙作案为243件,占统计总数的61%,并且呈逐年增加之势。由于金融系统管理的特殊性,制约环节多,监管相对严格,单个作案不容易得逞,因此,一些利欲熏心者,或拉拢腐蚀有关人员,或相互串通,内外勾结,侵吞、挪用国家资产。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工作人员与社会上一诈骗团伙相勾结,私刻印章,伪造凭证,骗取银行贷款3.28亿,该行包括原行长在内的30多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携款潜逃。在携款潜逃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金融系统以人数多、数额大居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金融腐败分子往往经过周密策划,或早将家人移民国外,或将财产非法转移国外,一旦时机成熟或一有风吹草动,便逃之夭夭。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相互勾结,相互掩盖,相继运用各种手段,共盗取4.83亿美元逃往美国和加拿大(2005年,余振东被遣返回国)。
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随着金融信息化的发展,利用信息网络等科技手段作案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此类案件约占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22%。有的是盗取系统密码,非法转移账目资金;有的是伪造金融凭证,盗取客户账目资金;有的是修改交易数据,非法转移客户保证金。与高科技手段犯罪相伴随的是,犯罪人员年轻化、智能化,且高学历者和一线操作人员居多。
《廉政周刊》点评:预防和遏制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必须对重要岗位、重要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免疫力”。同时,要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实行重要岗位轮换制、任职回避制;强化技术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对重要岗位的技术人员加强监督,对重要金融凭证、信息密码加强管理,防止失窃和盗用。
9 会计犯罪:手段多为做假账
在30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财务人员犯罪的有230件276人,涉案总金额高达11.48亿元。统计资料显示,这类人员大多拥有高学历,具有作案手段隐蔽、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的特点(见图表九)。他们的作案手段大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做假账。
收款不入账或少入账,这是最简单而又常见的作案手段。此外,虚列伪造账目支出,少支多报,重报支出;篡改账目、伪造票据、调账平账方法侵吞公款,这种手段较为隐蔽,犯罪不易被发现。这两种作案手法也是财务人员较常采用的。还有一种就是,把公款通过转存入个人账户挪用或直接侵吞库存现金,此种手段风险大,所以多为一次性作案。
财会人员之所以敢把手伸向单位或客户的钱,除了他们心中的贪欲、管理中的漏洞外,和单位领导与之同流合污不无关系。在这期间,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构成了利益共同体,互相包庇。如震惊四川的巴中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原两任局长魏林森、曹忠诚伙同单位财会科原科长陈鉴、原税收会计张红英贪污挪用巨额税款1502万余元窝案,就是典型一例。
《廉政周刊》点评:财会人员利用做假账作案,手段隐蔽,不易被发现,因而作案持续时间长,犯罪数额大。一个假字的背后,无不是巨额资产的被侵吞和挪用。假账不仅滋生着腐败,而且还败坏着社会风气。因此,治理和预防财会人员犯罪,应从治假、打假入手。
10 村官腐败:侵吞土地补偿款
农民以土地为本,土地补偿款是失去土地的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土地管理部门人员打起了土地补偿款的主意。侵吞土地补偿款占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60%以上。
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如:2000年至2003年,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村两委班子11人多次采取虚列、冒领或虚增补偿金等手段侵吞土地补偿款近千万元,又先后17次套取80余万元土地补偿金,秘密私分。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大理村原村委会主任金明池,将收取拨下来的土地补偿款后隐瞒不报,从中贪污67万元、挪用46万元。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区道义镇郭七屯村原支部书记邢仲凯多次将村集体土地转让补偿款200万元非法占有。
《廉政周刊》点评:由于土地补偿款发放不规范、价格波动大,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没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这就为少数村干部暗箱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必须捅破这层不透明的“窗户纸”,推行村务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将土地补偿款的发放标准、数额以及款项发放、管理、使用等情况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才能堵塞各个环节的漏洞,让暗箱操作者失去市场,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防止权力与贪欲结合
□河南省济源市检察院检察长 李宏民
职务犯罪信息库从一个侧面发现了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一些特点、规律、手段,也反映出在思想教育、制度管理、监督制约和惩治等方面的漏洞,为有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翔实而可靠的资料。一个个贪官的蜕变轨迹,也能使我们受到深刻的警示教育。
腐败的实质是钱权交易,是权力和贪欲的结合。分析表明:腐败在当今社会滋生和蔓延并非偶然。一方面,新旧体制的交替,思想教育、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监督的缺失,容易使权力失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使一些人民公仆理想信念丧失,人生观、价值观发生错位,容易滋长贪欲。
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构筑起牢固的思想防线。而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更是必不可少,要以防止和避免钱权交易为重点,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尤其是对领导干部权力的运作实行有效的规范和监督,使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权力的运行都置于监督之下,防止权力与贪欲的结合。
同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土地批租市场、金融市场、政府采购市场、医药市场等,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防止隐形市场和暗箱操作。
检察机关则要针对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密度领域、垄断性行业开展预防,帮助他们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遏制职务犯罪的高发势头。
(本文执笔人:王悦 赵海利 张璞 张利 冯婷婷 林小强 陈明杰 图表制作:吴银 漫画: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