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罗勒的功效与作用: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与税收政策运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28:01

           企业纳税风险管理与税收政策运用

 

一、企业纳税风险的含义

 

    企业纳税风险,是指纳税人在涉税活动中遭受损失或丧失权益的可能性或实现财税目标的不确定性。

    二、企业纳税习惯与纳税风险

         (一)偷税与纳税风险

    1.偷税及其法律责任

     2.偷税的表现

    3.偷税的具体体认定

    [案例]某生产企业A为小规模纳税人,2007年4月通过关系联系上为大型企业B供应某型零部件业务,但B企业的条件之一是A必须提供17%的专用发票。

    [问题]A企业怎样才能做成这单生意?

 

(二)避税与纳税风险

1.避税的含义

2.转让定价的形式

3.避税的法律责任

4.国家反避税调查审计重点

所谓避税,是指纳税人钻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在集团公司、联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之间,利用控制或被控制关系,通过人为的转让定价方式(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转移利润,以达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

 (三)错误理解税法导致的风险

n[案例]某企业拖欠华夏商贸公司货款200万元,以闲置的机械设备一套抵债(设备现值200万元)。华夏商贸公司如收回后直接销售,应依法按4%的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为避免纳这部分税款,听取一事务所建议将机械设备收回作固定资产后,再按200万元的价格销售。

n[问题]这样操作是否可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号 财税[2002]29号  发文日期 2002-3-13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免税固定资产的确定(国税函发[1995]288号)

企业销售的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固定资产免税:

1.属于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四)财务部门产生的风险

发票管理不规范

会计核算不健全

税额计算不正确

纳税申报不真实

 

(五)放弃合法权益导致的利益损失

税务机关错误做法                 

要求预交多交税款

违法核定征收

不予给予税收优惠

违法进行税务检查

涉税事实认定不清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处罚显失公平

纳税人的权利

知悉权

申请减免退税权

请求回避权

拒绝检查权

陈述、申辩权

复议、诉讼权

请求国家赔偿权

 

(六)滥用关系产生的风险

 

(七)纳税观念产生的风险

 

三、企业纳税管理的四个目标

l(一)防范纳税风险

l(二)节约税收成本           

l(三)提高经济效益

l(四)维护自身权益

 

四、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二)理清纳税状况,规范企业账务

(三)准确解读税收政策,做好纳税遵从工作

(四)正确核算纳税金额并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沟通、和解、听证、复议、诉讼

(六)根据企业业务流程和业务特点正确选择并运用税收政策

五、纳税管理的两个基本手段

n(一)纳税风险控制

n(二)税收筹划

误区1:税收筹划就是和税务部门兜圈子,利用征管漏洞。

误区2:税收筹划就是设法利用税法漏洞,实质上就是合理避税。

税收筹划:对税收政策的选择与运用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计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节约税款,以获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

l纳税管理人员的设定

——税务总监及其职责

1、搞好纳税管理

2、进行税负分析

3、参与经营决策与合同制定

4、参与涉税谈判、检查(内/外)、听证、复议、诉讼

5、进行政策收集/分析并加以运用

 

六、税收政策解析与运用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
财企[2007]48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7〕104    2007-08-30

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1.农、林、牧、渔业                   3~10

2.制造业                              5~15

3.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4.交通运输业                          7~15

5.建筑业                              8~20

6.饮食业                              8~25

7.娱乐业                              15~30

8.其他行业                            10~30

注:1.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国税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77号  2007-11-02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报送的涉税资料,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征管业务中纳税人依申请程序所报送的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据此编写了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一、涉税资料清理简并结果

(一)取消的办税业务31项

(二)减少的主表18张

(三)保留的办税业务共计218项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87号 2007-11-02

为了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申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
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三)新建企业的认定标准

根据财税字〔1995〕44号规定,对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国税函[2003]1151号

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财税字[199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6]1号   2006-1-9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

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二、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的,将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

三、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6]103号   2006-07-13

一、《通知》中关于新办企业的认定标准,适用于享受和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所有内资企业

三、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论其货币投资占了多大比例,均不得作为新办企业。

五、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做如下处理:

(一)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等方法从关联企业转移来利润的,转移过来的利润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其业务和关键人员是从现有企业转移而来的,其全部所得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企业返利销售与发票开具  

[基本案情]生产商为了激励经销商多销售自己的产品,多采取返利销售方式。目前,返利有现返、季度返和年返等多种方式,一些企业也采取了“现返+季度返+年返”或“季度返+年返”的方式。返利形式有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返利多在销售之后)

 

    [问题]经销商向供货商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获取返利或者生产商直接给与实物返利是否可行?

 

    [案例]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售某品牌脆皮冰淇淋,销售价格为每箱45元(含税价格),假如客户批量订货的数量为1 000箱,可以得到10%的销售折扣,客户实得产品数量为1 100箱(1 000×1.1),企业实际净销售为1 000箱的销售额。(发票数量体现1000箱)

    [问题]企业这样处理是否可行?

税法关于折扣销售的规定

增值税: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所得税: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计算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税函【1997】472号 1997.8.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
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发〔2004〕136号  发文日期 2004-10-13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9号 2006-12-29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鲁地税函〔2005〕41号

企业实际支付给商品销售(分销)企业的销售返利,有明确合同或协议标明返利金额或比例,从接受返利的企业取得标明是销售手续费或销售返还发票的,可以税前扣除。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不得税前扣除。

 

[筹划思路]

降低售价,增加数量,收款额不变。

[筹划方案]

      方案     单价(含税)   发票数量   实发数量   收款额

    原方案      45         1000       1100      45000

现方案     45/1.1       1100       1100      45000

 

[筹划的效果分析]

  

(五)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筹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2号  2006-08-03

2006年1月1日起2008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同时废止。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2006年政策

木(竹)纤维板

木(竹)刨花板

细木工板

活性炭

栲胶

水解酒精、炭

2001年政策

木竹纤维板

木竹刨花板

细木工板

木竹片/地板块

木旋制品

水解酒精/糠醛

饲料酵母/针叶饲料

木炭/活性炭/栲胶

 

[基本案情]某人造板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中密度纤维板(木纤维板),该公司主要从当地木材加工点采购木片,通过生产加工后制造成人造板出售。该公司采购的木片基本是由当地的一种细小的木种加工的,该木料基本属于一种薪材类.

[问题]该公司如何利用财税[2006]102号政策?

 

《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2001]171号)

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种植业、林木种子、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范围,根据财税字[1997]049号文件的规定确定。

《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049号)

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的免税农林产品初加工的范围包括纤维板(含中密度纤维板)、洗木工板(含复合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注:鼓励三废的利用)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所称主要原材料,是指利用的资源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比例不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规定标准的原材料。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六)农产品加工有关税收政策及利用

[基本案情]某乳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设有乳品加工厂和奶牛养殖厂。乳品加工厂使用牧场奶牛生产的原奶加工成花色奶进行销售。2006年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入草料,从饲料公司购入精饲料,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10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8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应纳增值税额为67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13.4%.

[问题]怎样降低增值税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17号2007-02-15

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其拥有的植物或动物,受托方提供种植或饲养服务并最终将植物或动物归还给委托方的行为。

 

(七)契税的计税价格与合同签订

[基本案情]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7年5月份开发了一幢商住楼,与该市某商业集团签订销售合同并规定,商业集团将该楼的一至三层共5000平方米用作商用房。

商业集团要求甲公司聘请装修公司,按照商业集团的要求和标准对一至三层进行装修,然后再销售给该集团用作商场经营。

双方约定装修后每平方米售价3600元,价款合计1800万元。按照该商业集团的装修标准和要求,甲公司与乙装修公司签定了一至三层的装修合同,承包总额800万元,装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该项目甲、乙公司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甲、乙公司、集团应纳税额                   单位:万元

 

营业税      附加税费      契税      税费合计

 

甲       90          1800*5%=9                  99

 

乙       24           800*3%=2.4                26.4

 

集团                              1800*3%=54

 

[问题]如何降低该项目整体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06号   2007-06-01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八)单位低价售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及其运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l3号  2007-0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条例第34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例:某中国公民2007年1月份取得工资收入2400元,年终奖6000元,计算其本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2400-1600)*10%-25=55(元)

年终奖:

适用税率:6000/12=500,5%(10%)

适用的速算扣除数:0(25)

税额=6000*5%-0=300(元)

如果年终奖为6001元呢?

税额=6001*10%-25=575.1(元)

差额: 575.1-300=275.1(元)

[问题]年终奖是否应分次发放?按月(季)发放奖金是否会多纳税?

[注意]年终奖适用税率高于工资适用税率的情况下,部分奖金移作平时发放可降低税负。

 

(九)装饰劳务税收政策及利用

[基本案情]某装饰工程公司承接甲单位办公楼内装饰业务,合同总价款300万元,其中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120万元,材料费180万元,应纳营业税额300×3%=9(万元)。

[问题]如何少纳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14号  2006-08-17

……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承接装修业务:清包工还是全包工

 

(十)新车船税的纳税人、代缴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  2006-12-29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

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

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本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

车船。

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

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

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第十条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

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

税。 

 

(十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及年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2006-12-31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45号  2007-06-14

 

(十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45号  2007-06-14

n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n 你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7〕7号)收悉,批复如下:

n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十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案例]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部分企业为员工报销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交通补贴。

[问题]报销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305号  2007-03-09

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十四)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1999-4-9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企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作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月费用扣除标准:

法人代表、总经理:不超过500元;

其他个人:不超过300元。

鲁地税函[2003]33号

[注意]1.取得补贴又在单位报销相同性质通讯费用的,其取得的相关补贴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鲁地税函[2003]33号

2.企业据真实、合法证明为职工报销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以办公通讯费名义向职工发放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鲁国税发[2003]70号、鲁地税发〔2003〕119号)

[提示]报销的,据实扣除,列费用;发现金的,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应合理确定报销通讯费人员的范围,并将报销通讯费的企业管理人员名册,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十五)商业企业促销方式的税收筹划

[基本案情]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促销方案为三种方式。(假定购销均为含税价)

[问题] 选择哪种促销方式?

[筹划分析]

一、七折销售

1.增值税:

应纳税额

=70 /(1+17%)×17%-60/(1+17%)×17%

=1.45(元)

2.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

=[70 /(1+17%)-60 /(1+17%)]×33%

=8.55×33%

=2.82(元)

3.净利润

=8.55-2.82

=5.73(元)

 

二、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

1.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额

=100 /(1+17%)×17%-60 /(1+17%)×17%

=5.81(元)

2.个人所得税(代为负担)

应纳税额=30/(1-20%)×20%

=7.5(元)

3.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

= [100 /(1+17%)-60/(1+17%)]×33%

=11.28(元)

4.利润额=100/(1+17%)-60/(1+17%)-30-7.5

=-3.31 (元)

净利润= -3.31-11.28

=-14.59(元)

 

三、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

1.增值税

销售100元商品时:

应缴增值税额

=100 /(1+17%)×17%-60 /(1+17%)×17%

=5.81(元)

赠送30元货物时:

应缴增值税额

=30 /(1+17%)×17%-18/(1+17%)×17%

=1.74(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额=5.81+1.74=7.55(元)

 

2.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0/(1-20%)×20%=7.5(元)

3.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

= {[100 /(1+17%)-60 /(1+17%)]+[30 /(1+17%)-18 /(1+17%) ]}×33%

=14.67(元)

4.净利润

=[100/(1+17%)-60/(1+17%)-18/(1+17%)]  

-14.67 -7.5

=-3.37(元)

促销方式比较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主要特色:四个统一,两个过渡,一个特别纳税调整

 

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细则)的审议稿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1.纳税人: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2.税率:25%,20%

3.收入的确认: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投资收益等

4.扣除项目:工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职工福利费等

5.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标准、改建支出的列支等

6.反避税规定:关联交易的认定、预约定价安排、避税处罚

7.税收优惠:减少区域、扩大产业优惠等都做了较大调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5号 2007-8-31 

一、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是指在2007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

二、2007年3月17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分别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统一适用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纳税人、纳税地点

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

划分标准: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地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3.纳税地点的规定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提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设立

 

(二)收入确认的税务处理与税收筹划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的确定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注意】收入确认的特殊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视同销售的范围有所变化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注意】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流转税及其他财政补贴,先征后返的所得税(财税〔2007〕80号)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铁路建设债券、金融债券仍然征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所取的的投资收益。

注:取消了收回的投资收益补税的规定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没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要征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三)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工资薪金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注意】没有了定量的扣除标准

【问题】强调的是劳动报酬

可列的有:误餐,交通、通讯、差旅、车改补贴。

不可列的有: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贴,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安家费,伤残补助金,解除合同的补偿费。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是经认定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

注:所有的企业只要安排残疾人就可以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扩大了。

具体参见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但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通知第二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职工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取消了职工福利费的提取。

职工工会经费: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含)内的,准予扣除。

【问题】是否需要专用收据?

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5%(含)以内的,准予据实扣除。

3.各类保险

(1)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

(2)企业提取的年金,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准予扣除。

(3)企业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不得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按照规定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

4.借款费用

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可以扣除。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限制资本弱化)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间接从其所有关联方获得的,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支付利息或需要以其他方式予以补偿的长短期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2)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或抵押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3)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广告费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含)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1)取消了不同企业的不同标准及白酒不能扣除的规定,统一标准15%

(2)取消了业务宣传费标准,合并入广告费。

(3)广告费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没有限制。

7.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8.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大修理支出,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

A、发生的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以上;

B、发生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9.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十二个月(不含十二个月)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注意】没有金额限制,扩大了固定资产的范围 ,有利于加强企业对资产的管理。

10.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四)小型微利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行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非制造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意】三个条件,在临界点可以控制。

 

(五)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国家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2)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重,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为3%,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为4%,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6%。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

 

(六)税收优惠

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七)特别纳税调整

1.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获得减少、免除和推迟缴纳税款等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

3.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注:加收利息,不是滞纳金,不再收取滞纳金,加收的利息与滞纳金都不能在税前列支)

 

 

山东财政学院  神方立

中国税信网特邀财税专家

Email:tax28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