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飞文森特年薪多少:医院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8:32:53

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院务会:由院长、副院长、科主任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研究讨论卫生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的业务、财务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宜。传达上级工作安排,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解决预防、保健、医疗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2.全体职工会:全体职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传达学习上级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工作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邀请医护人员、乡村干部、乡村医生、门诊住院病人参加,征求对卫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4.乡村医生例会: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每月、双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上一阶段工作汇报,收集工作报表和资料,传达学习上级文件,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必要时以会代训,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新技术、新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以上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和会议结论。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类传染病以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人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医疗设备和贵重及毒、麻、剧、限药品,发现药品变质失效时;

4.收治涉及法律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5.发生房地产与周边单位居民争执和纠纷,发生自然灾害危险和安全问题时;

6.财务开支,药品、卫生材料和设备采购,房屋维修、基本建设时;

7.增补、修改卫生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三)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由院长(或科室主任)主持,全院或全科职工参加,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法普法,进行形势教育。

2、业务学习: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时间集中学习一次,分别根据卫生院或科室业务学习计划进行,并根据不同专业组织职工参加,定期考试考核。

(四)卫生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卫生院应成为卫生模范单位。

2.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按规定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具的毁形、消毒和销毁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3.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的卫生清洁活动,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要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

4.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5.有计划地种草、植树和栽花,绿化美化环境。

(五)赔偿制度

1.院长或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渎职、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卫生院财产损坏、损毁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人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应调查原因,按责任大小和情节,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制度

1、报告病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三类共37种传染病,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

2、报告方式: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院内诊断的传染病病例由首诊医生负责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国家统一设置,A4大小)。院内传染病病例和村卫生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均由卫生院疫情报告管理人员电话报告,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国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网络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网络报告;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网络报告。

4、医务人员对疑似病例确诊后,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时,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订正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由疫情管理人员订正报告。对已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死亡的,应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注明死亡日期。

5、对结核、艾滋病、鼠疫等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应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访调查,发现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

6、应指定专人对门诊登记、住院登记、检验登记等进行传染病报告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未报或漏报应及时督促诊治医生填卡并进行网络报告。

7、疫情管理人员在录卡前,对填写的报告进行重点检查,对确认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记,不再通过网络录入。对已经网络重报的报告卡,应通过网络作出删除标记。同时应定期对网络报告的法定传染病个案进行错报、漏报检查,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8、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

1)传染病暴发疫情: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的疾病,或就诊同一症状病例有相对地区聚集性;

3)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

5)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报告时限:卫生院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报告方式:以电话报告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网络报告。

4、对法定传染病疫情,除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外,还需进行网络个案报告。

5、配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同时开展灾后防病工作报告,如灾后居民伤情报告、灾后就诊变化等报告。

(三)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儿童计划免疫程序,新生儿出生后应在10~30天内建卡登记,实行单月免疫或两月免疫。

2、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固定接种点按免疫程序接种。无条件的地方实行入户巡回接种。

3、接种卡册应由乡卫生院防保科或村卫生室统一保管,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乡村医生统一保管。

4、每月或双月应及时清查应接种对象及接种疫苗,按村列出接种通知单,通知乡村医生领取疫苗,按时限完成接种任务,乡村医生每接种1人应上证1人,接种工作完成上报接种单后应及时上卡,做到卡、证相符。

5、注射器的消毒、回收具体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

6、每月或双月将疫苗接种情况填写常规免疫监测报表,按规定时限上报县级疾控机构。

7、协县上级疾控机构做好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抗体水平的测定工作。

(四)冷链及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加强冷链设备及生物制品管理工作。

2、存放和流转疫苗应用专用的冷链冰箱和冷藏包,确保疫苗效价。

3、做好冷链设备的保养、调试、维修,每天进行2次测温记录,冰箱每年调试两次。

4、设立疫苗专用帐本,做好预防用生物制品进、出帐的登记工作,包括疫苗名称、数量、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进出时间、领发人员签名等,做到苗帐相符。

5、对过期失效疫苗应随时清理,按规定程序报批和销毁。

(五)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对本院医护人员、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定期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巧教育。

2、建立院内固定宣传阵地,如宣传橱窗、宣传栏等,宣传内容应每月更新一次。每个村卫生室应设立固定的宣传栏,至少每2月宣传一次。

3、结合各类卫生宣传日,在本乡镇社区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咨询活动,重点做好计划免疫日、结核病日、碘缺乏病日、艾滋病日、世界无烟日、爱眼日、爱耳日、爱牙日、高血压日、糖尿病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活动。

4、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如艾滋病、结核病等的健康咨询和宣传教育。

5、配合乡镇社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各项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三、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母乳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5、搜集、整理本乡镇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加强信息数据统计整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6、做好儿童4.2.1体检及体格发育检查、儿童智能发育监测工作,提高儿童营养咨询与指导技术。

7、大力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填写和发放,证件和印章应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应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购买。

3、《出生医学证明》只能为每个新生儿出具1份,不得重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只能在出生地所在乡镇卫生院签发,不得异地签发。

4、《出生医学证明》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填写项目齐全,不得涂改。证明存根应长期保存。5、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设置签发登记薄,登记内容应有村社名称、父母姓名、出生时间、编号、签发人、签发日期等

 

四、业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服从县、乡合管委和合管办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2、积极协助乡镇政府搞好乡镇、村和院内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必要时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基本政策、报付比例和报销程序的咨询解释工作。

3、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诊疗规范,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和合理收费,严格实行双向转诊。

4、严格执行新型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单病种住院费用限额标准,向病人提供复式处方或费用清单,建立医患双方制约机制。

5、实行服务承诺和公示制度,各种收费项目及优惠政策措施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参合农牧民的监督。

6、负责参合农牧民家庭帐户资金和孕产妇住院费用的报付结算工作,根据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进程,开展住院医药费用的直接报付结算工作。

7、负责新型合作医疗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二)入、出院工作制度

1.病人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合作医疗证或医疗保险证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人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病人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人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人,介绍住院规则、病房有关制度、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卫生院优惠服务措施。

3.病人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出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人住院期间所用卫生院的物品。

4.病人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由病人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三)病案管理制度

1.卫生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案。病人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须持有介绍信,经院长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四)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卫生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人流动日、月报。医技科室应填写好病人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人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卫生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人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院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五)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或书写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避免删改、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2.门诊病历应填好一般项目。由医生书写主诉、重点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

3.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人的病历要在24小时内完成;对急症、危重病人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情况许可时,随时完成病历或入院记录。

2)病历书写应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

3)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一般病人1天记录一次,危重病人和骤然恶化病人应随时记录,慢性病人至少每2天记录一次,每周写一次阶段小结。

4)科间会诊由会诊医生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字。集体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5)手术病人的术前总结或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等,均应详细填写。

6)医生轮换时,应填写交接记录。

7)决定转科或转院必须书写记录。

8)出院记录于病人出院前完成,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各项检查要点、治疗经过、出院情况和出院后建议。死亡记录当日完成,除写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上述两项记录均由经治医生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病例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3.病历内容的排列顺序按常规执行。

4.凡有药物过敏史者,应在病历显著位置注明过敏药物名称。    (六)处方制度

1.有处方权的医生须将签字留样于药剂科。麻醉药品的处方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执行。实习医生的处方须经上级医生签字方可有效。

2.处方按规定格式用钢笔或书写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剂量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在涂改处签字。

3.处方药量以3天量为宜,7天量为限,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4.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更改后配发。配发处方的药剂人员应签字。

5.药剂科应建立错误处方登记制度,定期报告。

6.医生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7.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经院领导批准后登记销毁。

8.毒、麻、限、剧药品的处方药量和处方保存按其管理制度执行。

(七)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

2.发生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领导或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3.对已发生的事故应按规定程序处理。

五、医疗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对病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简化手续,准时开诊,缩短候诊时间。对危重病人要立即组织抢救,急诊病人优先就诊,一般病人按挂号顺序就诊。

2.医师对就诊病人要尽快做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并尽量做到复诊病人由初诊医师连续诊疗。凡疑难病人三次门诊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明显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会诊。

3.加强检诊工作,严格执行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4.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6.对候诊人员积极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二)急诊室工作制度

1.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详细记录。疑难、危重病人应立即请上级医师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病房或转院。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人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2.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和消毒。

3.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4.急诊病人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5.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领导亲临指挥。凡涉及法律和民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注射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工作,禁止一次性注射器具重复使用。

2.凡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3.对病人热情、体贴,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必要时报告医师。

4.准备抢救药品器材,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四)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清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五)门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在门诊观察室进行观察治疗。

2.凡收入观察室的病人,必须按诊疗规范开好医嘱,填写门诊观察登记本,做好观察病历的记录工作。

3.值班医护人员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

4.值班医护人员要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观察病人的病情交接工作,必要时作书面记录。

(六)检验科(室)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做好防护工作。

(七)放射科(室)工作制度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病人随到随诊。

2.摄片由医师和放射技师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3.重危中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边检查。

4X线照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以保证归还。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6.上、下班应及时接通和阻断电源,确保用电安全,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步骤。X线机应定期保养和检修。

7.建立科(室)登记制度。登记薄内容应有编号、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申请理由及检查项目、检查结果。

(八)电生理(B超、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1、各项电生理检查,须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检查申请单。病人随到随查。

2、检查诊断结果应由主检医生及时在检查单上按规范要求填写,主检医生应签写全名,做好三查七对工作。

3、每次检查应详细记录在检查登记薄上,并有编号、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申请理由及检查项目、检查诊断结果等内容。

4.诊断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上、下班及时接通和阻断电源,确保用电安全。严格遵守诊断仪器操作程序和步骤。

5.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保养,定期进行清洁卫生。对与人体密切接触的部件要按要求随时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做好仪器设备的防潮、防水、防尘等的防护工作。

(九)治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擦洗,并保持干净整洁。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及时请领,严格交接手续。

4.毒、麻、限、剧和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75度。

7.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十)换药室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天者重新灭菌。无菌浴液(生理盐水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十一)产房工作制度

1.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擦洗,并保持干净整洁,确保用电安全。

2.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次分娩要随时清理,定期消毒。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产房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

4.各种产程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及时申领。

5.产房必须设置保暖设施,确保室内温度恒定。

(十二)手术室工作制度

1.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2.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各项急症手术的全套器材、电气等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时,须经手术室护士同意。麻醉药与剧毒药应有明显标志,加锁保管,根据医嘱并仔细查对,方可使用。

3.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作有菌手术。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之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4.手术室对施行手术的病员应作详细登记,按月统计上报。协同有关科室研究感染原因,及时纠正。

5.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每月作细菌培养一次(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

6.手术通知单须于术前一日交手术室以便准备,急症手术通知须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字。

7.接手术病人时,要带病历并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位、手术名称和部位,防止差错。病人要穿病员服进入手术室。

(十三)供应室工作制度

1.及时供应各科室医疗器械、敷料,并保证绝对无菌。供应器材的范围由各卫生院自行规定。

2.在供应器材类别以内的物品,由供应室按月造预算,向有关科室申领。凡需要新添或改装医疗器械时,必须经院长批准。

3.供应手续:

1)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用品,除不便携带外一律由门诊和临床科室做好需用计划,由供应室每日定时送各科室,采取收旧补新的方法主动供应。

2)凡不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及临时或急诊用物,则由科室自借和归还。

3)各科室如需特殊器材,应预先通知,以便准备。

4)供应物品如有错误和损坏,应立即通知供应室,以便及时了解、纠正和补换。

5)凡无菌日期超过一周或封口已被拆开者,一律不得再用。

4.对准备器材、敷料的要求:

1)所有包布、治疗巾及孔巾必须清洁无损,做到每次用后一律换洗。

2)金属器械,每次清洗后擦油,以免生锈损坏。

3)玻璃类器皿应按规定冲洗清洁,严密灭菌。

4)刀剪等锐利器械应与一般器械分开,单独保管。

5)所有物品,必须挂牌标明品名、数量、成人或小儿使用,并注明灭菌日期、包扎人编号,以便检查。

6)敷料须轻松、柔软、平滑而易于吸水。所有毛边应折在里面,无异物,大小适宜,使用前必须严格灭菌。

5.消毒灭菌工作:

1)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适当的灭菌方法,严格掌握无菌程序和时间。

2)采用高压蒸气灭菌法时,灭菌前须检查包布是否双层并无破损,物品是否清洁,包扎是否严密。放置玻璃器材时不得挤压。消毒员不得擅自离开,应严格掌握压力时间,以保证灭菌效果。定期鉴定高压锅的灭菌效能,注意高压灭菌器的保养工作,每次(日)使用前要洗刷一次。

3)拿取无菌物品时,必须洗净双手,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

4)已灭菌物品和未灭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以免混淆。

5)不适用以上方法者可用化学药品消毒,如刀、剪、肠线等,浸泡前必须洗刷清洁,所用消毒溶液应定期更换。

6)消毒工作实行严格的登记、灭菌效果的测试和登记工作

(十四)病房管理制度

1.病区由护士长或护士负责管理,医师积极协助。

2.保持病区安静,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操作轻。

3.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或护士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4.保持病区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清扫,每周大清扫一次。

5.医护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衣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不得在病房内吸烟。

6.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保管,出院时清点收回。

7.护士长或护士全面负责管理病区财产、设备,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妥交接手续。

(十五)查房制度

1.住院医师每天上午查房一次。下午和手术日重点巡视。上级医师查房时,要做好准备,并报告病历。

2.主治医师对本病区病人的诊治全面负责。

3.各级医生对危重、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的病人,应随时巡视,掌握病情变化。遇有疑难问题,及时报告或会诊。

(十六)病房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1小时内开出,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生写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查清后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查对药物后执行,医生要及时补记医嘱。

3.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4.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5.医生不在或工作不能脱身时,护士可临时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并向经治医生报告。

(十七)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向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1)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5.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八)病例讨论制度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2.临床病例讨论会以科室为单位举行,也可以全院联合举行。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时回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十九)转院制度

1.卫生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及时转院,应将病历摘要随病人转去。

2.病人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3.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六、财务工作制度

(一)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会政策和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主动接受本院和上级部门的财务监督。

(二)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严把增收节支关。

(三)根据发展规划,正确、及时编制季度和年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严格执行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格式。按规定定期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加强卫生院经济管理。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每半年和年底进行一次经营活动分析,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五)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院长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长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六)财会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和呆帐。

(七)财会人员应与各科室配合,每年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资财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理库存,防止卫生院资财遗失或积压。

(八)业务收入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无条件的应定期送存。业务收入一律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收款人员如发生短款、错收假币应如数赔偿。

(九)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和年度会计报表等资料每年整理成册、归类、存档,财会人员交接手续,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七、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一)聘任制度:按照《青海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规定,对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每5年按德、能、业绩进行一次聘任,优胜劣汰。

(二)培训制度: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每两年应对本乡镇乡村医生、妇幼保健员进行一次理论和操作技能培训,除了在乡卫生院或县人民医院培训学习外,有条件时可选送到卫生学校脱产正规学习,帮助他们取得中专以上学历,考取执业助理医师及其以上资格。

(三)考核制度:由乡卫生院负责,每年对本乡镇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进行一次德、能、业绩考核,也可在单项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价,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不断提高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

(四)奖惩制度:每年年终在单项和年度考核评价的基础上,表扬、奖励做出优异成绩的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对单项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给予批评或扣罚其报酬补助。

(五)建档制度: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以村为单位在乡镇卫生院建立村卫生室管理档案、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个人档案。管理档案包括村卫生室房屋、基本设备、药品种类数量、周转资金等基本情况登记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输液许可情况副本复印件,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情况等资料。个人档案包括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年度培训和年度考核资料。

 

 

乡镇卫生院各类人员职责

 

 

一、院长职责

1.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全面负责本乡镇、本院的初级卫生保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培训、人事、财务、总务和村卫生室管理等工作。

2.负责制定本乡镇、本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安排布置、检查落实、总结评价全面工作,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

3.负责组织、检查本乡镇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定期深入村卫生室和农户,了解掌握下情,采取有效对策措施,不断提高预防、保健和卫生管理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了解掌握工作情况,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5.负责组织、检查本乡镇、本院的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

6.负责教育本院职工和本乡镇乡村医生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预防保健和医护工作质量。

7.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现行人事分配制度,负责组织领导本院职工和本乡镇乡村医生的考核、奖惩、聘任等工作。负责落实全院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9.负责审查本院的预决算和成本核算工作,掌握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和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院的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环境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1.因公因事外出时,指定副院长或业务骨干代替院长的管理职责。

    二、副院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主动向院长请示汇报,并向院长负责。

2.协助院长制定本乡镇、本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安排布置、检查落实,总结评价全面工作。

3.协助院长组织、检查本乡镇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4.协助院长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5.协助院长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必要时领导重危病人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

    6.协助院长做好本院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7.协助院长做好本院职工和乡村医生的考核、奖惩、聘任和全院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8.协助院长做好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环境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院长临时安排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病案管理员职责

    1.经常检查各科室医疗文书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医疗文书病历书写质量。

2.负责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检查和保管工作。

3.负责病案资料的索引、登记、编目工作。

    4.查找再次入院和复诊病人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借阅病案的手续。

    5.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四、医疗统计人员职责

1.负责编报上级规定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报表,为本院领导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工作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缮写完毕后必须核对准确、完整、并加以必要的说明,按期上报。

    2.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及有关科室收集工作日志,分别整理、核对,进行登记。

    3.每月将门诊、病房及各医技科室登记好的原始资科,分别进行统计,按月、季、半年、年度等进行分类分层统计,并做好对比分析。

    五、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负责本科室的医疗、预防、保健、培训,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或指导医师(士)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特殊诊疗操作和开写医嘱、病历的书写工作。

    3.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病人发生病危、死亡、诊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院领导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士)书写的医疗文书,决定病人出院,审签出(转)院证。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或护士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士)工作。

    六、临床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人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人病案小结。

    4.向院长或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人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转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人,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对所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院长、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人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学习和运用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及时总结经验。

    七、护士长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面护理工作,拟定全院护理工作计划,经院长或副院长审批后实施,并检查护理工作质量,按期总结汇报。

2.负责拟定和组织修改全院护理常规,并严格督促执行,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基础护理和执行分级护理制度。

3.深入科室,对抢救危重病人的护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负责拟订在职护士培训计划及落实措施,组织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定期进行业务技术考核。

    5.掌握全院护理人员工作、思想、学习情况。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并向院长提出护理人员奖、惩的意见。对于护理人员发生的差错事故与各科室共同研究处理。

    6.审查各科室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品的申报计划和使用情况。

    7.检查、指导门诊、急诊、病房、手术室、供应室管理,使之逐步达到制度化、正规化、规范化。

    8.定期组织本院护士相互检查、学习和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9.组织推广护理新技术。

八、门诊护师(士)职责

    1.在护士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器械的消毒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3.协助医师进行检诊,按医嘱给病人进行处置。

    4.经常观察候诊病人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病人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理。

    5.负责诊疗室的整洁、安静,维持就诊秩序。

    6.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查对制度,做好交接班,严防差错事故。

    8.按照分工,负责领取、保管药品器材和其它物品。

    九、病房护师(士)职责

    1.在护士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基础护理工作,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协助医师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向住院病人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

    8.办理入、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

    9.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材料申领保管等工作。

    十、手术室护师(士)职责

1.在护士长指导下担任器械或巡回护士等工作,并负责手术前的准备和手术后的整理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参加手术人员的无菌操作,注意病人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3.负责手术室的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保持手术室整洁、肃静,调节空气和保持室内适宜的温度。

4.负责手术后病人的保暖、护送和手术标本的保管和送检。

5.负责管理手术室医疗设备、器械药品。

6.按分工做好器械、敷料的打包消毒和药品的保管,做好    登记统计工作。

    十一、助产医师(士)职责

    1.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产房的整洁,定期进行消毒工作。

    3.负责正常产妇接产工作,做好接产前准备,注意产程进展和变化。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注意保护会阴及妇婴安全,严防差错事故。遇产妇发生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上级医师协助处理或转院。

4.做好产妇和婴儿围产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

    5.负责管理产房和婴儿室的药品器材。

    6.根据本院工作安排,深入村社农户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高危筛查、产后随访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

    7.负责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归档和报表的上报工作。

十三、供应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医疗器材、敷料的清洗、包装、消毒、保管、登记和分发、回收工作。

    2.经常检查医疗器材质量,如有损坏及时修补、登记,并向护士长报告。

    3.协助护士长申领各种医疗器材、敷料和药品,经常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消毒供应工作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5.负责医疗器材、敷料的制备、消毒和消毒登记工作。

十三、药剂师(中药师)职责

1.在院长或科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制剂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负责药品质量鉴定和称量药品器械的使用保养。

4.定期向临床科室了解药品使用效果,向各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5.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6.担任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药剂士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十四、药剂士(中药剂士)职责

    1.在药剂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申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与处方调配等工作。

3.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5.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称戥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十五、检验师(士)职责

    1.在院长或科室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担负各种检验工作,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

3.负责检验的技术操作和试剂的配制、鉴定、检查和防护工作,定期校正检验试剂、仪器,严防差错事故。

    4.负责检验材料的申领、保管、报销等工作。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5.负责检验器材的清洗、消毒工作。开展技术革新,改进检验方法,不断开展新项目,提高检验质量。

    6.负责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开展对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

十六、放射医师(士)职责

    1.在院长或科室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X线操作、诊断、放射线治疗和诊断报告单的报送工作。遇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3.负责本科机器的修配、检查、保养和管理工作。

4.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会。加强与临床科室密切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5.担负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6.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十七、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掌握本乡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5.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召开例会,做好妇幼保健培训,不断提高村妇幼保健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思想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在县级疾控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3.负责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传染病管理、隔离、消毒工作。

    4、负责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和免疫生物制品以及冷链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免疫接种,掌握全乡人群免疫水平。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乡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病源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治措施。

    4.了解和掌握全乡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和人群营养状况,做好监督工作。

    5.开展农药中毒的防治和其它农业劳动卫生,对中毒者组织抢救,并调查中毒原因。

    6.负责本乡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7.在全乡积极开展初级保健卫生工作,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素质。

十九、会计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各项财会政策和财经纪律,控制预算定额,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2.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帐及时。

    3.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并认真分析,有情况,有说明,经院长核准,按时上报。

    4.定期进行分析和成本核算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升降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5.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6.负责财会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

    7.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规定。

    二十、保管员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被服、办公用品、医疗文书、生活、取暖、电气、基建维修材料等物资的保管工作。进行立案管理。

2.负责库存物资的定期盘点,建立帐本,做到帐物相符。入库物资要验收入帐,细心保管。

    3.做好防潮、防火、防爆工作,防止积压浪费,霉烂、损坏、变质和盗窃。

    4.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求使用情况,实行送货上门,并做到计划供应,满足需要。

    5.勤俭节约,修旧利废,物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