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迪盖伊:试谈城市区志编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05:35

试谈城市区志编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岑永枫

 

城市区志是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以来城市志中的一种志体,是城市志的重要补充。要使城市区志编写更符合城市志的特点,发挥存史、资政、教化、为民的功能作用,就必须在志书编写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常见的、却又屡禁不止的概念认识上存在的偏差,避免出现记述方式上逻辑混乱的错误。要解决这些误差和混乱,应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从整体上看,就是要提高编写者的综合素质,力求行文规范,符合志书体例要求,减少公文式、新闻报道式、总结式、展望式的文句,挤干志书行文中的水分。其次,从技术上说,就是要切实把好志书总纂这一关。志书的总纂者头脑要清醒,业务要熟悉,应具有宏观调控能力驾驭全志,统筹全志,统一文风,要善于查找问题与差错,从细节抓起,把每一篇、每一章、每一节都统起来,反复推敲,减少错漏,举一反三,才能确保志书的质量。

本文就区志编写工作中带有共性、较为普遍的一些问题,结合自己在工作实践和读志学习中的心得谈一点看法,与各位同仁共商。

 

一、关于年代和时期划分的问题

 

区志是一个行政区划的总体反映,不同于部门和行业所反映的某些事业,因此,对时期的划分在志书中应该统一,如果同本志书中出现了几种划分和记述,就会对志书的整体质量造成影响。在志书编写中,对不同时期、不同年代的划分,是一个不可避免却又难以统一的问题,既常见而又容易被忽略。在已经出版的一些志书及一些正在编写的区志中,划分方法不统一,表述不一致,读后总有一种语言文字不精炼、时期划分不确切的感觉。如“解放前”和“建国前”;“文革时期”和“十年动乱”;“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八五”计划和“八五”计划时期等等。这些表述在志书中使用频率极高,但由于用法不统一,就显得很乱,读起来感觉不顺畅。

在志书编写中还有两个常见的问题应该注意避免:一是在涉及“文革”的内容时,把所有不易掌握史料的、不便反映当时客观状况的部分或章节,笼统以“文革”代之,把失败或错误、落后或问题都归咎于“文革”,把一切责任都推给“文革”;二是在写到现实状况和发展成就时,都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等重要政治会议作为帽子来戴,把所有一切好的、成功的成绩与经验都归功于十一届三中全会。这在修志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一种定势:即“‘文革’十年是个筐,什么问题都能装”,“三中全会是个帽,凡是成绩都要套”。照这样去写志,难免会有违史实,形成一种“方志八股”。过分突出 “政治”色彩,或是以此来回避本应记述的内容,这就不能科学地和历史地去看待社会历史的发展,也就不能辨证地去客观记录历史,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方志的史料价值,在已出版的志书以及正在编写的志书中,这个问题很容易被忽略。尤其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在编写这类内容时千万不要习惯性的、想当然地去加以评论或用定性式的语言去修饰,一定要遵循志书体例和存史的要求,避免掺杂撰稿人及总纂者的个人感情色彩和思想观点。

纵观已出版的志书,凡涉及到1978年以后的情况,较为常见的写法全是冠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等,屡用不止。其实,有的地方完全可以直接使用年号,有的地方用一句话或者一段文字过渡即可以解决,大可不必一概戴上这个帽子。解决好了,可以避免志书的“一事多说”和“主观归类”现象,保证志书资料运用准确,表述客观。有的用多了,用滥了,读起乏味,不客观,不科学,志书就会显得不严谨。这是体现志书文字能否流畅、叙述是否简明得当的关键问题。对修志人员而言,能否处理好这个问题,既是政治水平和政策水平高低的体现,也是文字能力和把握运用资料能力的体现。切不可自以为是,盲目听从,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犯经验主义的毛病。这类问题只要在凡例中加以说明,志书纵写行文也就清楚了。

 

二、            关于确数与概数的问题

 

志书中最具说服力、最有价值的资料是“数字”和“数据”。这是志书中必不可少的组成要素,是体现时代发展与人类社会进步的最具体、最直接的表现符号。运用得当,可真实反映历史状况,记录功绩,资政为民,昭示后人;运用不当,则可能影响志书的资料价值和存史功效,因此,绝不可掉以轻心。目前志书中普遍存在的数字问题,就是在运用数据数字资料时,对一些数字、数据资料缺乏认真分析,所以有些数据使人不知是否可信,有的数据不知何以得出,有的数据不知是估算还是实数,虚实难辩。

常见的概数问题,在文字记述中的主要表现是:在面积上出现“左右”、“多”、“大小”等;在数量上出现“上下”、“几个”、“接近”等;在比例上出现“X个百分点”、“上年……同期”、“X位数”、“大约”、“约占”、“相当于”、“接近……水平”、“N倍”等;在时间、年代上出现“前后”、“早期”、“中期”、“后期”、“一个时期”等。这些都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已经出版的志书中屡见不鲜,正在编写的志书中也照样存在,屡禁不绝。要处理好这个问题,有两个最关键的前提:一是编写志书所需的史料是否全面掌握了;二是编写者是否掌握了运用概数的方法。应该说,在以上所列的概数表述中,有的运用是合理恰当、是约定俗成的,比如“文革期间”、“九十年代初期”,再如“技术工人约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等,人们已经习惯并接受了,读来可知其界定的范围和前提,用来也就自然。有的则不然,读起来经不住推敲。如“占地约篮球场大小”、“面积为700多平方米”等, “篮球场大小”严格地说其意是“略等于”或“相当于”的意思,但认真推敲,到底是“大于”还是“小于”?“篮球场大小”到底是多少?这就不严谨,容易让人钻空子。再有,从701平方米799.99平方米,都是从“700多平方米”中多出来的,为何不能讲具体?还有“左右”问题,如“约80平方米左右”。“左右”是或多一点、或少一点的意思,又何必多用一个“约”字而让读者摸不清左右呢?再如“比上年增长三个百分点”,上年是多少?三个百分点又是多少?没有具体的数据作参照和对比,只是给读者一个信息,应该直接说增长了百分之几,把百分点直接换算为确数,让人一目了然。这些看似细节小事,但如不注意,我们留给后人的就是一部“存疑”史料。

要忠实的记录历史,就必须对历史负责,对读者负责,如果频繁地在志书中出现“相当”、“大概(致)”、“接近”、“前后”之类模棱两可的词汇,无疑是在给历史掺水份。如“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句,既然已经明确无异地知道是“三个阶段”了,再用“大致”来叙述是否自相矛盾?“接近历史最好水平”,“接近”就是还没有达到,那么到底差多少才算是接近?“历史”是指的什么时段?又是什么样一个水平?多好是“最好”?类似问题还有“最高”,多高为最高?高是以什么为参照标准?一含糊就会想当然,就自然会出问题,这就是不负责。在志书编写中准确把握这些问题,是修志工作者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功,不能想当然,应该据实而记。上述这些写法和表述,在拟写公文、宣传报道时经常可见,因为只是给读者一个信息,所以似无不当,约定俗成了,但在志书编写中就不能这样用,有体例上的要求,必须严格区分。

再就是确数问题。常见的有“700平方米”、“6.3公里”、“是去年的2倍”、“增长30%”、“35000吨”等,但如不注意,在使用确数时也可能出现问题。有的数据精确到个位数了就不可信。如“放养1050尾鱼苗,存活980尾”,这些数据到底是概数还是确数?如果是确数,如何得来?这样的确数就有水分,可信度就要打折扣。其实,这类数据应该是估算出来的,如确需使用,应加“约”、“近”之类限制词,才不生歧义。因此,在运用资料上,凡涉及到数据一定要慎重,要尽可能做到相对合理。应该说,用概数不是绝对不行,但确数也不是都能采用,在志书编写中要区别对待,尽可能地从合理性上去多思考、多分析,就会少出问题,避免发生常识性的错误。我们不应该要求读者站在编写者的角度来理解志书,反之编写者应站在读者的角度上去思考、去下笔。值得提醒的是,凡涉及到引用文件和报表中的数据,原则上必须尊重原文和原表数据,不能凭主观去更改。对确实认为有问题或数据不确定有疑问的,可以不引用,尤其是“大跃进”和“文革”时期的有关数据就更要慎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成就有目共睹,但也不乏有捞政绩、掺水分的虚假现象,尤其是各类总结和数据对比,是参照什么时期的对比?如经济增长幅度和发展速度,有的数据就比得较为牵强,缺乏逻辑,不乏有盲目追求效益、刻意突出政绩而搞的数字统计游戏。这类资料不要拿来就用,原样照登,处理这个问题千万要尊重客观,不要绝对化。

 

三、关于统一表述方法的问题

 

统一表述方法的问题是体现志书的文字流畅、表述一致、行文规范的关键,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里”与“米”的统一。“3公里”不能既用公里,又写成“3千米”,在列表中“公里”应该用“Km”来标示单位,但在文字叙述中就必须统一用“公里”或“千米”。“3.5公里”与“3500米”的表述,尽管都对,但在同段文字中、同章节中应尽可能统一,或统一用“公里”,或统一用“千米”,不能混合使用。

二是“吨”与“公斤”的统一。在志书的文字叙述中不应该出现“T”、“Kg”之类,在列表时则不受此限。行文时表述则应全书统一。

三是“亿元”与“千万”的统一。在文字表述经济指标时不要出现“1.32546亿元”、“3千万元”之类的表述,而应该用“1.32亿元”、“3000万元”,表述要规范。

四是“公顷”与“亩”的统一。对土地面积,用公顷和亩作为单位都可以,但全志必须统一,不能混杂使用。在涉及到土地征拨、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市政规划及城市建设等内容时,往往还出现“公顷”、“亩”与“平方米”混用的情况,这是不符合志书体例要求的,要统一。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有的可能是资料来源本身就不统一,这就需要在编写时统一,由提供资料的单位或部门按志书的统一要求填报,以免因编写者技术处理不当而出现不应有的差错。

五是“90价”和“现价”的统一。在工业及乡镇企业和商业价格的记述中,有的资料统计报表和文件上有用“90价”与“现价”的,这是在统计口径上的一种参照指数,目的是考虑物价通涨或通缩等可变因素时有一个相对的参照标准。这样的资料如何用?在志书中如果只照抄、照搬是不行的,更不应该时有时无,这很容易混淆概念和扰乱读者视线。如确实需要在志书中对某些经济指标加以对照说明,可在凡例或某一章、节中用文字加以说明即可,而没有必要让读者在读志时还要去拿1990年(90价)的价格和今天(现价)进行比较换算,事实上,这些数据指标现在已经不具有可比性,这种对比很不科学,在很多地方都已经废止了。所以能避开最好避开,在志书中不必再出现。

类似上述的问题解决好了,志书就不会显得那么混乱。

 

四、关于详记与略写的问题

 

入志史料在记述时如何把握详记与略写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志书的质量。原则上,凡与本地区有关的、隶属本地区并对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占主导地位的人和事、单位、项目、产品、产业之类可详记,反之则略写。尤其区志编写中普遍涉及虽不隶属某区,但却是驻区的中央、省、市单位部分,以什么方式入志?怎样入志?一定要认真区分。大原则是,凡人、财、物都管不了的,财政税收不在本区的单位,人不属于本区且事迹或成就都不在本区发生的就不写或略写。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必须注意,就是各地为发展地方经济,近年来大兴规划、论证、研讨之风,都搞了不少规划,对这些规划如何入志就必须把握好。我认为,“实则写”与“虚则略”应该是一项原则。所谓“实写”,就是只写规划中已经启动实施的部分,而不要把一部或几部规划多次出现都细化到相关章节,也不宜将规划的全文列入附录,要留有余地和空间,充分考虑到规划的可变性因素,或有所改变,或有所调整,或被废止等。所谓“虚略”,就是对志书下限截止前虽已规划但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只提到就行了,不必“纸上谈兵”,把“未来时”作为“现在时”或“进行时”来大书特书,千万不能“以虚为实”、“以远当近”牵强入志。尤其是涉及到各种开发区、园区、景区之类更应写实际情况。志书只记录历史事实和现状,而不是描绘蓝图和展望未来。何况有的规划并非一成不变,有的规划本身就是凑热闹、赶时髦、图政绩的“宏论”,现实中,虚冠“规划”之名而无从实施、挂在墙上的“废话”并不鲜见,如果草率将其入志,就是对历史不负责。

 

五、关于一事多记的问题

 

在志书编写中,对于入志的人、单位(部门)或事件,原则上不应该出现一事多记。要切实把握好这个问题,就必须在体例上、结构上下功夫,否则很容易在一部志书中反复出现。尤其是“工业”和“乡镇企业”等章节,最容易出现一事多记、一厂多记的问题。造成出现多次记述的原因,主要是志书篇目设置不合理、分类交叉重复、篇章节条目归并不当,所以,往往在产业划分中记了,又在所有制形式划分中记,然后又在管辖权限(隶属关系)中再次出现……这就很乱,同一资料反复使用,这就不符合志书体例要求。

另外,还应注意避免出现“以事记官”的问题。有的志书在编写中不把握人物写法的要求,简单化的以事系人,记一件事时总要把领导写上,不论是成立什么领导小组,还是成立什么办公室,不考虑主次和是否重要,只要是区级以上领导任组长的,一概实录不漏,这是“只唯上”的一种表现。在写事业发展时还要注意“以人代事”的问题。写某项事业(或工作),关键是写发展的过程及现状,而不是写有哪些人、这些人有哪些成就或作品,由于处理不好,事业没写清,却变成了“人物传”,这就很不妥。对不可避免需写到的相关机构或该记的不能免,该列表的要列表。如写某单位或机构的沿革,历任或首任领导就应该记录,也不要简单地因为涉及到了人就随意删减,这会造成信息不全、资料不完整。区所管辖的中层干部就是各乡镇、各科局的领导,写沿革时就应加以完整记录。现在编写区志存在的问题是,凡是写到县级领导就不厌其烦,尤其是写现任的或提拔了的领导就更热衷,而写到中层或普通干部就觉得层次不够,档次太低,这种认识和做法是非常错误的。

另一种一事多记的情况是“越境而书”,把本不属于本地区的人、物、事作为入志内容记载于志,这种“越境”纵横都有,有地域区划上的,也有行政管辖上的,如把一些中央、省、市单位纳入志书内容,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都不在区境范围内的名人、要人写进志书,拉大旗做虎皮,但对本地区就无价值,这些写法和做法都不妥,要求实。

 

六、关于简称与全称的问题

 

志书的编写往往会涉及到许多特定的名称和专业术语,如何正确记录,这与使用简称还是使用全称有直接的关系。原则上,使用简称的名称应是约定俗成的,是使读者阅读时既不发生歧义又能一目了然的。如:“三个代表”、“三讲”、“九五”计划期间、十一届三中全会、人大代表、“创卫”、党代会、“四人帮”、“文革”时期等。这一类特定名称,简称得到认可,只要使用时注意规范,该加引号的不能少就行了,而大可不必都加括号加以说明,对其作解释。只要能准确完整地反映出一个特定的时期,读者就不会产生歧义。

志书中涉及到机构名称也同样如此,不论是常驻机构还是临时机构,都要简得合理。如“区委”、“区政府”、“爱卫办”、“计生办”、“文广局”等,在第一次出现时必须用全称,若以后要多次出现,可在首次出现时加注(如:下称“计经局”)之类,或在凡例中就加以规定。

 

七、关于语言表达精炼与文字准确的问题

 

志书的文体要求是只记不论或少论,不加修饰和不作评价,文字表述要求精练,在各地已出版或正在编写的志书中就有因把握不当致使损毁志书质量的问题,应引起注意。常见且易犯、较具代表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表述混乱。如在某区志中曾有这样的表述:“花园占地面积66659.3平方米,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销售汽车从……1500辆到1.0105万辆,占全省3万辆的三分之一”、“胶线15000T、塑胶线8000公里、电磁线2000T的生产能力”。这种典型的不统一并不鲜见。

  二是表述不当。某志中有“……新产品值率达20%以上” ,这是什么概念?如何计算?读者不知道。还有“新建10万平方米,按25:75比例分配,即企业占25%。开发商占75%。”同语重复、同义重复,在意思表达上显得很累赘。

  三是文法错误。常见的有“总体看来” 、“从发展的眼光看……只要坚持改革开放……是有前途的”;“国有企业的问题,有待于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发,发展经济来解决”等,这类官腔十足、公文式、讲话作报告的文字以及毫无实际意义的分析性表述,既不符合志书体例,又令读者感到不通畅,。

  四是“虚作实写”。如“诸多商家都表示待回去商量后,再来开发区考究洽谈” ;“耕作制度以一年一熟制为主” ;“预计招商引资可比上年增加120%”等,都是一种理想主义和未来主义的主观臆断,写入志书就是败笔。尤其要避免教科书式的写法用于志书,不要什么都去下一个定义,作个书面交待,如某些志书中把“储蓄” 、“存款” 、“审判” 、“防疫”之类先作名词解释,不仅多余,甚至会有卖弄之嫌。

  五是总结报告。如“该厂决心把……作为……提供……服务”、“开发区领导认识到”、“城管委根据现实情况指出”、“为机电行业作出贡献”、“公司……正向……迈进”等抒情立志式的文句,都是志书写作的大忌。

  六是“画蛇添足” 。有些入志内容写得太细、太具体。反而不知道想告诉读者什么了,画蛇添足,适得其反。如“投资主体×××公司投资” 、“通过不到一年的努力” 、“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食品加工企业” 、“通过1997年招商引资” 、等表达方法就过于具体,太细化,生怕交待不全,所以就显多余。

 

八、关于概述的体例要求问题

 

  志书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冠全志之首的概述。其“一书之大略、全志之总揽”的特点,就已明确了在全书中所具有的重要性。读了不少志书的概述,各有千秋,各有侧重,从中可见新方志概述写作的创新之典例,但也有一些概述,总觉得有些一味概全,面面俱到,述之太详,有的还设二级标题,豪言壮语式的、总结式的、展望式的语言屡见不鲜,已成为一种通病。严格说来,这是主编和总纂没有把好关(或者本身就是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生怕说不到、说不够、说不全,结果却让人看不出所以然,没有特色、冗长拉杂,毫无新意。其实,概述的功能是鸟瞰全志,概括总结。作为全志书的灵魂,概述要突出一个地区的重点和特色,点到为止,发挥出“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的作用即可,达到钩玄提要、画龙点睛的目的。所以,在概述的写法上,一定要集全志之要,抓住大事、要事,把握全志脉络,详略得当,语言精练,一气呵成。最好不要在概述中加若干标题,如“经济建设迅猛发展”之类,这种写法,一是变了味,二是容易陷入公文写作的习惯之中,损毁概述的质量,失去其应有的那种稳重。概述主要是对全志及全地区重要的史实、事件、矿产、资源、名胜古迹、特色优势、历史人物等加以阐述,对建置沿革、民族、宗教、人口、自然环境等集中反映大概,做到围绕主线、突出特色、着眼整体、文约事丰、史论结合、纵横兼固。

  已出版或待出版的区志都是百万字之巨的大作,要把全书精要汇于概述之中去撼动读者,是一件极其重要而又异常艰难的事。概述作为志书中一串夺目的珍珠,既要精雕细琢,也要张弛有度,关键是要能准确地做到大事不丢、历史不断、精要集中、纵横兼顾、评议得当、清晰流畅,就可收到不求全而得其道、不贪大而得其精的效果。

  纵观众多志书,以上问题之所以难以杜绝,其造成的原因不外有三:一是拿来主义思想没有克服,缺乏创新精神,对已有的资料不加以分析和筛选,照抄、照搬、照引;二是编写人员责任心和业务能力不强,不用心钻研,应付了事;三是治学态度不严谨,总纂把关不严,简单地把分工编写的稿子按篇、章、节组合就算完事。

只要修志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多有一点思考,就能减少和避免出现这类问题,这对提高志书质量是极其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