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法门之英雄无敌壁纸:民主共和,浩浩荡荡,逆之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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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共和,浩浩荡荡,逆之者亡

马九器博客

2011-10-0922:20

    100年前的今天,当时被称为“老大帝国”的中国,其行驶轨迹急速转了一个大弯,速度之快、力度之大,两千多年所仅有。那个大弯就是“辛亥革命”,而急转弯后整个国家的行驶方向也发生了数千年未有之巨变:从封建的皇权专制走向现代的民主共和。
  从那以后,“民主共和”就成为100年来亿万民众心中最深入人心的时代强音之一。因为奉行了数千年的“君君臣臣、官尊民卑”被“天下大同、自由平等”的理念所颠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被“人民主权、权为民享”的理念所推翻,“朕即国家”被法治天下所驱逐……封建意识熏陶下的亿万臣民,第一次看到那些深含人的尊严的新思想新观念,怎能不觉扬眉吐气,怎能不欢欣鼓舞?接受、追求并捍卫这些闪耀着人类文明光环的现代理念,就成为历史的必然。被史家成为“亚洲民主第一枪”的辛亥革命,居功至伟的历史意义不仅在于打破了根深蒂固的专制枷锁,走出了“皇帝轮流做”的历史泥淖,更在于最广泛地撒播下了“民主共和”的种子,从此,“人民至上”“自由平等”等现代文明理念成为浩浩荡荡的历史洪流,无法阻挡。
  哲学上有个放之四海常通用的命题,就是“从哪来来到哪里去”,这对于历史同样极具深意,只有弄清楚“从哪里来”的既往轨迹,才方知“到哪里去”的未来方向。辛亥革命从哪里来,一个根源就在于满清王朝的专制本身。从“自强求富”的洋务运动、师法俄日的戊戌变法,到庚子之变后的改良运动、晚清最后的立宪新政,面对内忧外患的重重危机,清政府本身也被迫进行过一波又一波图强求存的变革,但正如《人民日报》“任仲平”所言,“误国家者在一‘私’字”,“在‘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的私念下,清王朝的所谓政治转型,跳不出维护皇权统治和挽救君主制度的框框”。诚哉斯言,当满清统治集团狭隘地把国家权力固化为自家的私产,“宁赠友邦,不与家奴”,那么所有的变革也难逃沙上建塔的悲剧,一个王朝终将只留下一抹背影,即使没有“辛亥革命”,也会有其他革命改天换日。
  完全跳出“王朝兴替”逻辑的辛亥革命弄清了“从哪里来”的命题,也就知道并校正这个国家“到哪里去”的航向。所以,辛亥革命之后的中国无论如何沧海横流,实现以民主共和制度为主体的现代社会转型,就成为万流归宗的历史发展潮流。
  当曾经积贫积弱的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与解放的后,现代化的社会转型仍在行进中,而且直指孙中山先生等革命先驱毕生所孜孜以求的憧憬:一个国家,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倡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能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这也正是现在执政党的历史任务和最高理想。
  100年过去了,中华民族完全意义上的伟大复兴仍然任重道远,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转型还在行进中,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所有中国人,仍然需要继承和发扬辛亥革命的精神,在探索中求创新,在发展中谋变革,在前进中担责任。正如百年前铁骨铮铮的辛亥义士一般:国为人民之国,故此中华之兴衰,匹夫有责;人为自由之人,故此民主共和之强弱,人皆有担当。
  人民至上,以人为本,民主共和,浩浩荡荡,顺者昌逆者亡。

家法大于国法 有图有真相

马九器Blog

2011-04-25 22:59

  家法大于国法?您是在讲历史故事吧,在“家天下”里,才会有“家法大于国法”之奇观。
  哪里是历史故事,是活生生的现实,说白了,就是中石化天价茅台事件的处理结果。昨天下午,中石化公布了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的天价酒事件调查结果,对其进行免去总经理降职使用的处分,并处以语焉不详的经济处罚,已消费的13万余元红酒费用自己承担。花费上百万公款购买天价酒自己享用,翻船了不过是职务、经济上受点损失而已,这种奇观胜景看得人真是目瞪口呆——原来挪用公款、损公肥私也可以不犯法啊——难免不让一些人垂涎三尺。
  鲁总的“伟绩”从调查组表态可以看出“家法”之美不胜收:对于挥霍公款259万传言,调查组称实际涉及金额159万元,看,一方面承认挥霍,一方面又用“涉及金额”代替,将一个群情激愤的贬义词稀释为轻描淡写的中性词;调查组还证实鲁总购买的天价酒是为了“自己用”,可连小学生都看得出来的“公款私用”有违法之嫌,却在接替鲁总的中石化高管夏于飞眼里,不过是“有章不循游离于制度之外”,而这个制度就是“中石化的各项规章制度”。
  沸沸扬扬的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就此画上了句号——你说,一个明显涉嫌挪用公款、中饱私囊的国企老总,所犯之事有图有真相,连中石化调查组也言之凿凿、并不否认,可最终就是用“家法”惩治了事,这难道不是家法大于国法?
  也许会有人这么说:央企又不是检察院、法院,他们哪里有权动用国法,使用家法有理有据,无可厚非。
  那么,好,央企有“共和国长子”之美誉,身上流淌着国家、政府和全民的公共血液,对于“损公肥私”之举,是不是有举报义务?是不是该主动向检方警方报案,而不是“自裁自决大事化小”?尤其在众目睽睽、群情愤愤的现实背景下,仍然以“涉及金额”、“违规”、“有章不循”等模糊话语来稀释个人行为的法律本质,怎能让人不生疑、不动怒,不大喊一声:国法之下,岂容家法息事宁人!
  那么,相关的司法部门呢,警方、检方呢?对于一位国企高管“违规使用上百万公款购买天价酒自己用”的行为,就和民众一样做一个围观的看客吗?难道真的要睁只眼闭只眼,看着一出“家法大于国法”的黑色幽默大剧轰轰烈烈的上演,轻描淡写的谢幕?
  警惕历史的一幕在现实中还魂,更不要让台下的观众心中正义的愤怒逐渐蜕变为“垂涎三尺的艳羡”。

不冤枉清官,更别放走贪官

Majiuqi.blog

2011-09-1221:32

    这是一个“蝴蝶效应”在社会大放异彩的时代,南美洲亚马逊森林的一只蝴蝶扇动翅膀,可能会引起两周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飓风,同样,一个无知少年的懵懂莽撞,也可能给千里之外的一位官员带来无尽麻烦,尽管他俩表面之间看不出直接的逻辑关系。
    北京和太原两地,最近就在演绎“社会学意义上的蝴蝶效应”。著名歌唱家李双江15岁的儿子和他的同伴,一位同样十几岁的奥迪司机上演全武行,暴打一对夫妇。不可思议的是,很快,这起打人事件竟然把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苏浩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因为开奥迪的公子哥自称是苏浩的公子,那霸气十足的车牌仿佛就是最好的佐证。
    不过,很快那位公子哥就脱下了自造的马甲,不过是狐假虎威罢了。可是,这边厢的苏浩先生可没那么容易撇清干系,不但被媒体从其同事那里追问出苏副厅长的桃色逸事,还被媒体人实名要求其和那位苏姓公子做亲子鉴定。只是山西有关方面对此还是谨小慎微,唯有公安厅长称那是“私事”,由苏个人去处理。想那苏浩,也是国家高级干部,面对此汹汹非议岂能岿然不动?刨去职务身份,他也是一公民嘛,焉有任凭脏水身上泼而纹丝不动的道理,于是一边矢口否认与那位京城公子哥的关系,一边找好代理人打算起诉某媒体人的诽谤。
    苏副厅长的反应,是捍卫一己之权利的自然之举,尤其他的民事起诉之愿,让人依稀看到一位执法知法用法的官员的法制素养,期待法律之车早日启动。
    在这件公共事件上,所有人都可以旁观者身份围观点评,但唯一不能置之度外的就是山西纪检监察的相关部门。因为苏副厅长身居高位、手握重权,权力行使、官德修养一旦“失之毫厘”,那么对社会规则、公共利益的戕害很可能就是“谬以千里”。根据党纪国法,即使对有蛛丝马迹劣迹的官员都要进行及时调查,还真相于世间,还公道于当事人和公众,何况如今被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居要职的副厅长?一个权力很大的官员,当民众对其私生活、对其道德产生怀疑的时候,从“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为人民服务”的宪法层面而言,他的私生活、道德无疑都带有公共性质,因为官德与官行之间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自古以来“德才兼备”都是选官用官的基本准则,当下也不例外。所以,苏副厅长可以以公民身份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个说法、自证清白,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也应相时而动,对舆论和民众的种种怀疑展开调查,给各方一个经得起推敲的说法,还法律和规则一个公道。
    官方调查最大的好处,就是苏副厅长如果真是被冤枉的,那么也应通过权威的公共渠道还人家公仆面貌,洗刷掉泼在他身上的脏水,让这样的官员继续尽职尽责,不必寒心齿冷;如果真的发现民间的质疑有事实基础,那么也能在真相基础上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表面公权本身是非分明、铁面无私,提振民众对反腐倡廉的信心。不冤枉一个清官,更不要放走一个贪官。
    有媒体采访、有网民质疑、有公民爆料,当然还有苏副厅长打算为捍卫自我之权利的法制反击,可以说,这场公共事件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就等山西有关方面介入调查,从而在结构上符合公共事件产生发展落幕的规律。

真相才是国家最好的祭奠

Majiuqi.blog

2011-07-29 09:49

   今天是“723”悲剧遇难者“头七”之日,相信无论天涯还是海角,一定有无数的生者,不管相识与否,在网络在心里在现实中,点燃蜡烛、奉上菊花,寄托生者的哀思、表达同胞的哀悼。每一条生命的无辜殒命,都是所有生者悲怆的音符,逝者的遽然凋谢划出芸芸众生的轨迹,在人类共同的命运沉浮中 ,生命对我们而言别无二致。悼念他们,也是在守护所有生者,在祈愿人类的真善美。

然而,我们知道,即使我们点燃映红天穹的蜡烛,即使我们铺下盛满双眼的菊花,数十条飘零的魂灵,也依然久久不愿踏上开往天堂的列车,因为在对他们的祭奠中,缺失一份瞑目于九泉的祭品,那就是真相,对,就是“723”动车追尾事故的所有真相。

7天了,悲剧的很多真相对逝者对遇难者家属对公众而言,依然扑朔迷离、云遮雾罩。究竟是谁下令在匆匆营救仅仅不到一天就宣布无生命迹象?究竟是谁要求用重型机械对车体进行破拆和掩埋?为什么铁道部发言人的一番言论破绽百出?为什么铁道部部长不站出来抚平民怨?为什么铁道部的补偿方式充满了傲慢和霸道?为什么事故发生至今铁道部仅仅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为什么公开透明就那么难?为什么事故原因一会儿是雷电一会儿是调度一会儿是信号灯……有些技术真相需要长期的分析考证,才能得出最真实的结果。但有些基本的、程序性真相,没有任何理由拖延。事实上,有太多基本的、程序性的真相找不到出口,艰于呼吸,“把真相告诉公众”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常识,怎么就成了一块这么难啃的骨头?哪怕一点一点地告诉也行啊,起码让生者看到你的诚意,让逝者看到他们的尊严吧。可是,我们听到的是什么?听到的是“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听到的是“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看到的是仅仅一场准备不足、诚意不足、漏洞百出、言辞神态欠妥的铁道部新闻发布会。

真相对逝者而言,真的很重要。人固有一死,但自古都是忌讳走得 “不明不白”;真相对逝者而言,更大的价值还在于必须有人为人祸承担相应的责任、付出相应的代价,逝者不是一具具冰冷残缺的遗体,而是写满权利主张、生命尊严的公民,即使他们瞬间离开人世,但依附在身体上的看不见的权利、尊严、价值,必须给予兑现。

真相对生者而言,也很重要。真相对一个普通公民生命凋零持有的态度,就是对所有公民生命持有的态度;真相对一个普通公民生命凋零的厚薄,就是对所有公民生命的厚薄。所以,真相公布的迟早,其实和对生命尊严的尊重程度成正比,越及时越透明表示越尊重,反之,越缓慢越遮掩表示越淡漠。当温家宝总理在事故现场向中外媒体、向所有公众表示,“对于事故的处置工作有很多质疑”,“应当给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事故能否处理得好,关键在于让群众得到真相”,这时,国家首脑的表态就是命令,事故调查组尤其铁道部,必须尽快、全面、坦诚地公布事故所有真相,给逝者的亡魂一个交代,给逝者的亲属一个交代,给所有公众一个交代,这个交代就是国家对国民生命的保障与呵护,就是政府对民众权利的尊重和捍卫。

假如还有比几十万赔偿更厚重的东西,那一定是真相;假如还有能给逝者亲属带来一丝温暖的力量,那一定还是真相。真相,就是这个国家对逝者最好的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