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导巧壳修改器:“保险”提案:险资想入保障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20:04:22
2011年03月03日02:05第一财经日报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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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终获开闸,但保障房建设却未被明确在可投资范围之内。昨天,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两大保险巨头掌门人杨超和马明哲,不约而同地在提案中建言:让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的投资和建设。
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2010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鼓励社会资本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据了解,目前保障房解决建设资金的主要途径包括:中央财政拨款,约占总投资的10%;住房公积金贷款,约为10%;各地政府土地出让金中划拨,约10%~20%。
对此,中国人寿集团总裁、全国政协委员杨超在提案中表示,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周期长、资金来源稳定等特点,非常适合参与保障房的投资和建设。中国平安(微博)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全国政协委员马明哲则表示,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不动产投资,具有地方政府负责、指定土地划拨、规定利润空间、承诺回购等强制性要求,对于保险资金而言,是风险可控、长期稳定、担保可靠的投资品种,符合当前保险资金资产负债配置的需要。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保险资金运用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度,有效规避市场波动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的风险。
截至2010年底,保险资金可用余额为5.04万亿元,同比增长了36%,此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多次指出,保险资金存在着配置压力和缺口。而据世联地产发布的报告显示,完成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缺口至少达5000亿元。
据了解,为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去年北京市金融局曾组织过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等七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市相关部门进行保险资金投资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研讨,探讨运用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据初步估算,目前可投资于北京保障房建设的保险资金规模在300亿~500亿元。
杨超建议,可由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牵头,尽快出台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及管理的相关细则,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基于保障性住房的公益性、长期性、稳定性等特点,马明哲建议,保监会可将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划归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投资,按债权级别分类,允许保险资金通过基金、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
在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投资建设的方式上,马明哲建议,保险企业可设立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高透明度的运作机制,与政府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发展。
由于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收益不高,考虑到保险资金的基本回报要求,马明哲建议,政府对保险资金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政策,减免相关税赋,提升保险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去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但未明确保险资金是否可以投资保障房。杨超建议,保监会在已出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并出台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养生设施和股权投资等方面的具体实施细则,提高相关领域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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