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争霸3地图合集包:题库(十二)刑法判断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6:44:12

公安部"三考"题库(十二)

刑法判断题

 

判断题(刑法总则)

 

第一章  任务、基本原则和范围

 

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  )

有的行为尽管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但只要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可以比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  )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能定罪处刑。(  √  )

罪责自负、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   )

对任何人犯罪,在判刑处罚上一律平等。( ×  )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是在形式上坚持绝对的平等。(  ×  )

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任何罪,都适用本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  )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拐卖外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的,应当根据刑法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罚。 (  √  )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拐卖外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的,不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罚。(  ×  )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不适用我国刑法。(  ×  )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必须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予以追究。(  ×  )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  ×  )

对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外交代表、国有企业领导在领域外犯罪,则不分法定刑的轻重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凡犯罪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之外的,不适用我国刑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  )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飞机、国际列车上犯罪的,适用本法。(  ×  )

只有犯罪的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才认定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  )

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拉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采取的是从新兼从轻原则。(  ×  )

我国刑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  )

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  )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理解为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 )

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 ×  )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之一,但犯罪对象不一定。( √  )

犯罪对象能决定犯罪性质,而犯罪客体则未必。( ×  )犯罪的性质首先由它的直接客体的性质决定。  (  √  )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人和物。(  ×  )

犯罪对象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  )

犯罪必须具有危害结果才能予以处罚。(  × )

犯罪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不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不是犯罪。(  ×  )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  × )

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处罚的,都是犯罪。(  ×  )

不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不是犯罪行为。(  ×  )

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点就是都预见到结果必然发生。(  ×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没有预见危害结果上的区别是前者是根本不可能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是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  √  )

某甲驾一货车行驶在陡峭山路,某乙为尽快赶到投宿地想搭便车,冒然抓住车厢后部,但却无法攀上,甲知道这一情况后,为摆脱乙突然刹车,致乙摔入山沟死亡。甲对乙的死亡结果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  )

所有故意犯罪中都有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  )

宁某为了不赡养老人,准备下毒杀死老人,但其发现老人与小孩一起吃时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此,宁某的主观上只有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问题。( √  )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  )

无意识的危害社会的动作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  √   )

王某正在匀速行车,8岁儿童李某玩弹弓,石子击中王的左眼,王本能地捂住自己的眼睛,方向盘失去控制将正在骑自行车的刘某撞死。王某的行为是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  )

不作为犯罪是以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而构成的犯罪。(  √  )

已满14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

十四周岁以下的人实施任何刑法禁止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

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 × )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对制造毒品、贩卖毒品、故意杀人罪负刑事责任。( × )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15周岁的张某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间谍罪、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

因不满16周岁不受刑罚处罚的,应由政府收容收养。(  ×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  )

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应当是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为满周岁。( √ )

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刑事年龄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  )

法人不存在刑事责任年龄问题。(   √  )

精神病人在任何时候犯罪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 )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 

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即使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也不负刑事责任。(  ×  )

醉酒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  ×    )

醉酒的人在一定程度上丧失意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  )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

聋人、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

盲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 )

怀孕的妇女或年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

哑巴甲一日酒后入室盗窃价值2000元的财物,甲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

对正当防卫行为和紧急避险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  )

对于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不法侵害行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  )

正当防卫讲的“必要限度”是不能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  ×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

对正在进行杀人、抢劫、抢夺、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

某夜,刘某(16岁)入室盗窃时见室内一女子正处熟睡状态,遂起歹意欲进行强奸,正当该女子奋力反抗时,其丈夫王某下夜班归来,随手操起一钳子猛击刘某脑后,致使其当场死亡,王某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  )

李某参与赌博,输给王某5万元,输光后,要抢回这笔钱。王某为了防止钱被抢走,打伤了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

互殴案件,后动手的是正当防卫。(  × )

防卫挑拨、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都是防卫过当的一种表现。(  × )

 

100

 

李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斗殴,李某声称要将王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菜刀。王某害怕,在李某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将李某打死。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 )

防卫过当,从其性质上讲,应该是防卫行为,是只是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  )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要求在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时,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里的不法侵害是指犯罪行为。(  × )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是指已经为实施侵害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 )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强奸、抢夺等犯罪行为,可以行使特别防卫权。(  × )

实施正当防卫,防卫的强度并非不能大于不法侵害的强度,只是不能明显超出不法侵害的强度,造成重大损害而已。(  √  )

只要行为人认为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 )

 

任何人为避免本人危险而实施的紧急避险行为,都可以适用刑法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 × )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 )

负有特定责任的公职人员履行公职时,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  )

实施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即危险必须是现实的,具体的。(  √  )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或中止

 

甲为了筹集贩毒的资金,出外打工挣了2万元钱。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  ×  )

对预备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

以诅咒方法杀人,应以工具不能犯未遂处理。 (  ×   )

甲意图杀死其妻,某日误将碱面为砒霜投放在其妻将要吃的饭中,其妻吃后安然无事,甲的行为属于犯罪的未遂。(  √   )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甲蓄意盗窃,于某日深夜窜至一单位财务室,但打开保险柜后却发现空无分文。甲的行为构成手段不能犯未遂。(  ×  )

甲为了谋杀乙,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因有急事未吃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应负刑事责任。(  ×  )

一天傍晚,某甲在一僻静的胡同口遇见一位妇女,突然将该妇女抱住,正欲实施强奸,这时,附近有人走动,于是犯罪嫌疑人停止了犯罪,匆忙逃走,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  )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

在犯罪过程中,嫌疑人虽自动放弃犯罪但没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属于犯罪中止。(  ×  )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

犯罪未得逞就是行为人所追求的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  ×  )

任何犯罪的既遂,都应以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判断标准。(  ×  )

判断犯罪既遂,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预期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标准。(  ×  )

 

第三节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过失犯罪。 ( ×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 )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有时以共同犯罪论处。( × )

聚众犯罪属于共同犯罪。( × )

共同犯罪形式只能表现为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   )

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与单个人犯罪的构成要件相同,都要求有故意或过失。 (  ×  )

甲(15岁)与乙(16岁)在一住宅楼前闲坐,见女学生刘某、张某在马路上行走,甲说:“我一瞧这两女就来气。”乙听说便激起流氓心理,用手中弹弓向刘、张二人射石子,结果,打中刘的左眼,致刘左眼失明。甲、乙二人系共同犯罪。( × )

王某为了杀害张某,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李某,并骗李某说枪里没有子弹,让李某向张某开枪,李某开枪将张某打死。王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 × )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主犯。( × )

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完全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 √  )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   )

任何共同犯罪都有主犯、从犯之分。 ( × )

在共同犯罪中,凡实行犯都是主犯。( × )

某甲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他不可能是教唆犯。( × )

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是三人以上多次实施故意犯罪。( × )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不予处罚。(  ×  )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  )

对于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教唆犯罪的行为只能是积极的作为,而不能是消极的不作为。(  √  )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教唆者不构成犯罪。(  ×  )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  )

个体工商户也是单位犯罪的主体。( ×  )

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有规定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

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天龙”,要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2人,抢劫财物若干。上述罪行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2次。孙某应对其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

某仓库保管员被两名犯罪分子捆绑在门柱上不能动弹,任凭两个犯罪分子从仓库取走价值2万元的货物。该仓库保管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

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于深夜潜入王家,恰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将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对赵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

王某被人强迫参加贩毒活动。由于收入很高,王某便积极参与,在贩毒集团中起了重要作用。王某从胁从犯转化为主犯,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进行处罚。(  √  )

某甲在一隐蔽处向丙开枪,乙同时也向丙开枪。据查,甲乙两人并无同谋。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  )

甲请乙为其到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两人相约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1万元现金。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  )

只要实施的是帮助行为,就是从犯。( ×  )

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甲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  )

 

 

第三章  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  √  )

刑罚的适用对象是触犯法律的人。(  ×  )

刑罚的种类及其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  √  )

刑罚的适用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  √  )

刑罚只能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确立。 ( √ )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方法共有8种。(  ×  )

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  √  )

驱逐出境既可以适用外国人,也可以适用中国人。(  ×  )

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  )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  )

对罪行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作行政处罚。(  √  )

对罪行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员,不能给予行政处分。(  ×  )

 

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犯罪分子,可以实行管制。(  ×   )

被判处管制的人在限制人身自由权利期间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

管制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  )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一律不得外出。(  ×  )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  )

管制期满,由法院向犯罪分子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群众宣布解除。(  ×  )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的刑种是有期徒刑。(  ×  )

负责管制刑期的执行的机关是政府基层组织。(  ×  )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一个月可以回家一次。(  ×  )

 

拘役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1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年。(  ×  )

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应当强制参加劳动,但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  ×  )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  )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  )

拘役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不能回家,但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

在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能在监狱执行。(  ×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  ×  )

死缓是介于无期徒刑与死刑立即执行之间的一种独立的刑种。(  ×  )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和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  )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  )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

对判处死缓的罪犯执行死刑的决定性条件是抗拒改造且情节恶劣。(  ×  )

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执行期间由于表现良好,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依法减刑为有期徒刑15年,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5年。(  ×  )

王某在16周岁时杀人,到19周岁时被抓捕归案,审判时20周岁,因此可以判处死刑。(  ×  )

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既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  )

 

200

 

钱某17岁时犯故意杀人罪,19岁时被捉获并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

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有实际意义。(  ×  )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决定罚金数额。( ×  )

判处罚金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缴纳。( ×  )

剥夺政治权利只能附加使用,不能独立使用。( ×  )

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

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领导职务。( × )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其政治权利也当然被剥夺。(×)

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但可以在国家机关任职。( × )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  )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在管制执行完毕后起算。( × )

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

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 )

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徒刑的,都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应当享有政治权利。(  ×  )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国家机关中担任非领导职务。(  ×  )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领导职务。(  ×  )

对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应全部没收。( × )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的债务,应当偿还。( × )

 

 

第四章  刑法的具体运用

 

对犯罪分子的刑罚,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序决定。( √  )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

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限度以下判处刑罚。( × )

对犯罪分子减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 √  )

犯罪分子虽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但在特殊情况下,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

对犯罪分子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 )

对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 ×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案件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犯罪分子可以适用酌定减轻处罚。(  ×  )

 

累犯是指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罪的人。(  ×   )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5年以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不属累犯。( × )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此罪的,以累犯论处。(  ×  )

王某于1981年2月,超速驾驶轧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982年10月,又因酒后驾车将路旁一骑自行车的人轧死。对王某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  ×  )

对于累犯,不适用减刑。 ( ×  )

某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4年内,他又犯交通肇事罪,某甲构成累犯。(  ×  )

某甲因过失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7年刑满释放,1999年又因盗窃10000元,被依法逮捕。公安机关提出起诉意见时,认定某甲系累犯。(  ×  )

 

某甲被传唤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应以自首论。(  √  )

因为送子或亲友归案并非都是出于犯罪分子的主动,因而不得以自首论。(  ×  )

犯走私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的江某,在服刑过程中经过改造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有关部门以江某自首从轻处理。( √  )

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  )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  )

张某犯罪后本无投案意图,只是在其姐姐劝说、教育下才同意投案,尽管张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  )

具有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  √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应当免除处罚。(  ×  )

某甲因盗窃罪案发被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交待了自己与某乙在交通工具上抢劫10万元的事实,并提供了某乙可能藏匿的地点,根据这一线索,侦查机关顺利将某乙追捕归案。对甲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

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即使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也应当按照盗窃罪和其所实施的犯罪数罪并罚。(  ×  )

陈某某晚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时,被主人发现。陈某夺门而逃,胡某也没有再追赶。陈某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陈某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陈某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陈某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  )

凡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都应按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  )

某甲连续杀数人,具备数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数罪,进行数罪并罚。(  ×   )

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又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罪的,应数罪并罚。( √  )

被告人A某拐卖妇女前往沿海地带,在拐卖的路途中,A某奸淫数名被拐卖的妇女,以迫使她们就范。A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 ×  )

对同一税款,既犯偷税罪,又犯抗税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  )

因暴力抗税实施伤害、杀人行为的,按伤害罪、杀人罪定罪处罚,或者根据案情实行数罪并罚。(  √  )

 

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缓刑考验期是5年以下。(  ×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则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其政治权利自然被剥夺。(  ×  )

对累犯及暴力性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内,由居委会予以监督。(  ×  )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得少于一年。(  √  )

我国缓刑的考察机关是公安机关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基层组织。(  ×  )

 

对犯罪分子的判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判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期。(  √  )

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继续执行。(  √  )

对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假释。(  √  )

 

第五章  其他规定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 )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  )

某甲犯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4年,对其的追诉期应为4年。(  ×  )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

甲于1990年1月15日实施杀人行为,用尖刀猛刺被害人的头部胸部数刀,被害人被他人送到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于1990年2月10日抢救无效死亡。对甲的追诉时效应从1990年2月10日计算。(  ×  )

法律中的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 )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  )

刑法中所指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指具有侦查、检察、审判职责的工作人员。(  ×  )

刑法中所称的告诉才处理,是指控告人告诉才处理。(  ×  )

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中起领导、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  )

刑法中所称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  )

 

判断题(刑法分则)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过失。(   ×  )

私人财产不能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侵害对象(  ×   )

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  )

失火罪、爆炸罪、决水罪的犯罪主体只要年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  ×  )

王某与李某有仇。一日,王某趁李某不注意,将一砒霜投入李的水杯中,李某饮后死亡。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毒罪。(  ×  )

行为人用火焚烧自己的房屋或财产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放火罪。(  ×  )

犯罪分子甲潜入某机关大院宿舍楼四楼的乙家门口放火,意欲焚烧乙。乙刚好外出。大火烧起后,被住在本楼的其他人发现,遂将火扑灭。甲的放火行为只造成乙家的大门损坏。甲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  )

放火罪的既遂标准是放火行为已经引起燃烧物独立燃烧。( √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 √ )

非法携带爆炸装置,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涉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

警察王某要为自己的儿子上学筹一笔钱,便找村民张某借钱。张某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王某将公务用枪交给张某质押。张某借给王某3万元现金,借期6个月。6个月后,王某无力偿还借款,张某持枪逼债,被公安机关发觉。王某的行为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张某的行为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 )

丢失枪支不报罪要求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 )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  )

违规销售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  )

抢劫军人枪支的行为,以抢劫罪论处。(  ×  )

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对象为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  )

 

在破坏交通工具中,如行为人将交通工具或辅助设施彻底破坏,使其无法运转,不足以危及交通工具正常运行,则行为人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   )

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  ×   )

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甲因与乙有仇,为报复乙,在参加一境外恐怖组织后,借机将乙杀害,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既包括交通运输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  )

交通肇事罪属于结果犯。(  √  )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  )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定故意杀人罪。(  ×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  )

甲(19岁)在家门口附近巷内练习骑自行车,不慎将一位8岁儿童撞倒,小孩头部触地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某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  ×  )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  √  )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但不包括建筑工程和军工产品以及禁止自由流通的产品。(  √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  )

张某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张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金额”是指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犯罪收入。(  ×  )

张某开办的地下药厂生产感冒冲剂,售出后获利2万元,经鉴定该药是用红糖和淀粉混合而成的,根本没有药物成份。张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

商店经理王某,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向人销售,销售额不足5万元,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案。(  √  )

甲某知道乙某租用自己的房子是生产假药而将房屋出租给乙某使用,甲某的行为构成生产假药罪的共犯。(  √  )

对生产、销售劣药,危害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  )

刑法中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伤以上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三万元为起点。(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  )

 

走私淫秽物品罪,主观上要求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纳税额不满5万元的,不构成犯罪。(  √  )

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用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分则关于走私罪、关于逃汇罪、关于洗钱罪和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  )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按照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罪处罚。(  ×  )

武装掩护走私的,构成走私罪。(  √  )

 

甲某伪造货币3000元,根据刑法追诉标准,因情节较轻,可不予追诉。( × )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  )

 

根据刑法的规定,所有金融诈骗罪均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  )

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  )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  )

盗窃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行为构成盗窃罪。(  √  )

投保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投保人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  )

投保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对投保人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  )

投保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  ×  )

某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丁某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丁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  )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以,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  )

以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构成抗税罪。(  √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涉嫌抗税罪。 (  √  )

同一纳税人同时偷、抗二种以上税的,只要其中一种达到构成犯罪标准的,所偷、抗其他税种的数额应当一并计入偷税、抗税的总额。(  √  )

唆使、煽动纳税人、代征人、扣缴义务人抗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抗税罪的,以抗税共犯论处。(  √  )

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  √  )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  )

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定罪处罚。(  ×  )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  )

王某从其所在的公司窃取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盗窃罪。(  ×  )

 

个人犯合同诈骗罪,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才能予以追究。(  ×  )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  √  )

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经营香烟,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  )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  )

甲某以非碘盐充当食盐,私自销售30余吨,对其行为应按照非法经营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两种罪行进行处罚。(  ×  )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使母体内尚未出生的胎儿死亡,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溺婴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   )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均为结果犯。(  √ )

张三与李四有仇。某日,张三见李四前往公用的水井打水,便抢先一步在水井中下毒。结果导致李四饮水后死亡。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因此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一律不构成犯罪。(  ×   )

张、刘二人因故发生争吵,刘气急败坏,想教训张,于是乘张不备拔刀向张的大腿部位刺去,不料刺中腿部动脉,张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刘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  )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  √  )

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  )

刑讯逼供的对象是罪犯。(  ×  )

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应定强奸罪。(  √   )

妇女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   )

强奸罪的犯罪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   )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涉嫌强奸罪。 (  √  )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该幼女是自愿,则不构成强奸罪。(  ×  )

判断强奸罪中的行为人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根本点在于看被害女有无反抗行为。(  ×  )

甲欠乙债款5万元久拖不还,乙为了逼甲还债把甲锁在自家地窖中三个月,甲称无钱可还,乙很恼火把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但应从重处罚。(  ×  )

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也构成非法拘禁罪。(  √  )

为勒索财物而非法拘禁、扣押他人的,构成绑架罪。( √  )   

禁止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搜查公民的身体。(  ×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  )

100

 

只有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拘禁债务人的行为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  )

绑架并杀害被害人的,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  )

甲婚后无子,遂偷盗一婴儿,养在家里,甲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  )

行为人以收养为名,低价收买婴儿,又以送养为由高价倒卖,从中营利的,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   )

对偷盗幼儿的行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  )

刑法规定的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 (  √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有强奸、非法拘禁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其前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从重处罚。( √  )

诬告陷害罪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 √ )

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  )

成立诬告陷害罪,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行为。(  √  )

在诬告陷害罪中,行为人所捏造的事实必须是违法事实。(  √  )

青年工人甲因与同事乙有仇,遂捏造乙曾奸淫一幼女丙的事实,在外广为传播,造成很坏的影响。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  )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使用暴力致被害人重伤,应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从重处罚。(  √   )

虐待罪和遗弃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  )

侮辱罪和诽谤罪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

刑讯逼供罪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都是特殊主体。(  √  )

 

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

我国刑法所规定侵犯财产罪都是故意犯罪。(  √  )

田某骑摩托车在大街上见妇女张某提着一个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张某顿时警觉,拽住皮包带不放。田某见此情景,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张某当即被摔成重伤。田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

多次乘坐出租车,乘机抢劫司机钱财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63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 )

抢劫银行办公用品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3条第(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 )

犯诈骗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 √  )

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而抢夺罪侵犯的是简单客体。( √  )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  )

对犯罪分子盗窃、抢劫所得的机动车辆及其变卖价款,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缴。 ( √  )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

王某窜至北京一居民区,连续强行进入7家进行入户抢劫,其行为应当认定是“多次抢劫”。(  ×  )

甲某抢劫一信用卡,卡内共有1万元钱,其取出3000元消费。对甲的抢劫罪应按照1万元定罪量刑。(  ×  )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定罪处罚。(  ×  )

王某骑摩托车乘张某不备将其撞倒后抢了其钱包,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  )

甲乙共同盗窃,由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2000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重伤。甲和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

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结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  )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  )

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抢夺的行为。( √  )

甲晚上看到一老人手上提一只包(内有现金1500元),独自行走,甲冲上去一把夺过包就跑,由于用力过猛,将老人带倒在地,老人摔成重伤。对甲应当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  )

张某、王某二人发现刘某一人独自行走,手提包内有大量现金,遂尾随其后,蓄谋行抢。当刘某走到一无人拐角处时,张某乘刘某不备从背后双手将刘某抱住,王某乘机将刘某手中提包抢走。张某、王某构成抢夺罪。(  ×  )

李某对张某的钱财垂涎已久。一日趁张某一人在家之机将其杀死,拿走财物若干。对李某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

乙为非法占有甲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将甲打死,将财物掠走。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

在以威胁的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时,威胁的内容既可以是以实施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揭发隐私相威胁,还可以是以毁坏财物相威胁。( √  )

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  ×  )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接近“数额较大”起点,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

李某盗窃一辆林肯牌小汽车,因此,李某所犯之罪的客体应是林肯牌小汽车。(  × )

犯罪分子胡某于深夜潜入某珍宝馆意欲行窃,由于警报器报警,胡尚未得手即被抓获。因为盗窃罪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故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

多次盗窃是指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  )

实践中行为人盗窃数额接近数额较大起点,且盗窃残疾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也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  )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  )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  )

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 )

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

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

构成盗窃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

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但因盗窃数额不大,不构成盗窃罪。( ×  )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窃取财物,应按照私自开拆邮件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  )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 )

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 )

刑法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 )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 √ )

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睡、无知觉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而当场将财物劫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 )

刑法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 )

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 )

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

明知是盗窃车辆而介绍买卖的,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 × )

张某为某私营企业的会计,一日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用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单位现金2万元。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

 

冒充高干子弟进行诈骗,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不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 )

凡是行为人以诈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都构成诈骗罪。(  ×   )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交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

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 )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 )

 

他人的埋藏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 )

职务侵占罪主体不可能包括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   )

某村民小组组长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因此甲的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  )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  )

侵占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拒不返还其所占有的他人财物为条件。( √  )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是特殊犯罪主体。(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甲某因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被工商部门责令停产,在工商人员对其设备查封时,甲某对其拳打脚踢,不让工商人员实施,造成一名执法人员重伤的后果。甲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  )

 

某甲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罚款,便对税务工作人员某乙怀恨在心。一日在某乙下班回家的路上,甲将乙打成轻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  ×  )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罚。(  ×  )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  )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  )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依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  )

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

 

张某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将对方参与斗殴的王某打成重伤,张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 )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  ×  )

聚众斗殴,只处罚首要分子。(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

200

传授犯罪方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  )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

为组织、策划邪教组织人员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而进行聚会、串联等活动,对于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  )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  )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之一。(  √  )

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该按照所参与的犯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罚。(  √  )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之一。(  √  )

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  √  )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是首要分子、罪大恶极者或其他积极参加者。(  ×  )

甲是一无业游民,为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带着他的一帮朋友在街道上追逐妇女,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甲的行为属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  )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  )

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不能以赌博罪论处。(  ×  )

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应从重处罚。(  √  )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生、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应按赌博罪定罪处罚。(  ×  )

 

伪证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  )

明知是赃车而介绍买卖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共犯论处。(  √  )

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不能成为伪证罪的主体。(  √  )

伪证罪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对案件的重要情节,故意作虚假说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行为。(  √  )

 

李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1人重伤,李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或者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屡教不改的,涉嫌偷越国(边)境罪。(  √  )

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行为人对于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应认定为数罪。(  √  )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冒充医生在医疗单位从业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和医疗事故罪。(  ×  )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手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应按非法行医罪论处。(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如果数量很少,情节轻微,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

对以出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应定贩卖毒品罪。(  √  )

行为人走私的物品中既有毒品又有假币、淫秽物品的,应定走私毒品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  √  )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 )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传播性病罪。(  √  )

构成传播性病罪必须是将性病传染给对方。(  ×  )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营利为目的。(  ×  )

王某、张某等人在他人组织卖淫活动中受雇充当保镖、领班、皮条客,为组织卖淫活动提供帮助,是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因此应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  ×  )

 

对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进行处罚 应按引诱卖淫罪论处。(  ×  )

如果行为人在组织卖淫活动中实施了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的行为的,对行为人以强迫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论处。(  ×  )

 

孙某制作、复制大量的淫秽光盘,除出卖外,还多次将淫秽光盘借给许多人观看。对其行为应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从重处罚。(  ×  )

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是行贿罪的必要条件。(  √   )

监管人员指使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员的,也构成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