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战争工坊三级:谈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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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
----公正、廉洁、为民

2010-7-21 16:06:45    田启荣  阅读106次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后,我院立即掀起了学习贯彻的热潮,在学习过程中,东观法庭助审员田启荣所撰写的《谈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一文在“中国法院文化论坛”征文中获奖。

 

    在林林总总的职业中,法官这个职业也许是最为特别的了。法官们每天跟涉诉群众打交道,为群众排忧难、化矛盾、解纠纷。选择法官这个职业,就是与清苦为伍、跟压力作伴、和单调同行。然而,每天仍有数之不尽的法官在坚守审判岗位、默默无闻付出,树立了一座座丰碑,究竟是什么支撑着他们一往直前呢?记得大学教授常对我们说的一句话:学法律的人,要时刻把公正摆在第一位,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要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如今,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我时刻以此激励自己,对待每一个案件要公正、公开,要听民所讼、急民所急、解民所困,真正做到为民司法,为民服务。2010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公正、廉洁、为民—人民法官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在深刻学习其讲话内容后,我深深感到人民法官职业的神圣、崇高,我们应该珍惜这样的机会,有能力也很有必要做好这一职业,现提出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领域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全体人民法官的行为准则。它充分体现了“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人民法院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扬,是全体法院干警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从去年的人民法庭庭训到今年的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体现出人民法院在学习“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获得的真知灼见,思想领域更近一层,为全社会法官树立了一座理想信念的基石。
    公正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法官应当公正。人们之所以崇敬法官,是因为人们将法官视为正义的化身和守护神,公正是法官的生命,公正是法官的使命,公正是法官人格魅力的最完美体现。公正既是法官职业存在的理由,也是法官追求的价值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严格公正、精益求精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宋鱼水法官曾说过,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当事人敬畏威严的法律,同时也就会对公正执法的法官产生钦佩。天平,是人民法院徽章上的标志,是法官的标志,这在世界各国是一致的,其意不言自明:法官审理案件,应像天平一样保持公平、公正,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一碗水要端平,当人们将最后希望的目光投向法院的大门时,所渴求的就是一碗水要端平——无论自己最后是赢了,还是输了。从宋法官朴实的话语中可以看出她对职业的追求及对普通百姓的关心。我们要向她学习,像她一样,为百姓分忧解难,真正把司法公正体现到每个案件中,从细微之处着眼,从小事做起,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廉洁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石。人民法官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至上意识、审判中立意识、案结事了意识、廉洁自律意识。而廉洁自律即要求我们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良知,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等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法律人要甘于寂寞,要始终保持一份内心的安静”,这是宋鱼水在接受采访时多次重复的一句话。的确,宋法官挡住了所有的诱惑,守住了心灵的清白,她那些被人啧啧称赞的“过人之处”,在她看来却再自然不过,她以自己的职业操守走着自己的路,走向自己寂寞的心灵深处。宋鱼水的原则是,决不给别人怀疑自己清白的机会。面对接连而来的荣誉,宋鱼水直言:害怕荣誉的到来会打破生活中的那份宁静。
    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主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作为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一名干警,身处最基层,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密切、最广泛。为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坚持走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的实际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做受人民群众信赖和拥护的“平民法官”。
    宋鱼水的同事说,宋法官办案最出彩的,不是依法裁判,而是调解工作。她总是有这个本事,让本来怒目而视、火药味十足的双方当事人慢慢平息下来,最后让原、被告心平气和地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握手言和,而且还总忘不了感谢宋法官的平和,感谢宋法官的热情,感谢宋法官给予他们之间的人情和友谊。因此我们应向宋法官学习,像她那样,保持平和的心态、热情的态度、宽容的性格,给予当事人以更多的人文关怀,这也是司法为民宗旨的体现。有这样一句话“人生最大的美德是饶恕”,讲的是人要宽容、要平和,退一步海阔天空,与人为善,对人宽容。法官要将宽容、平和的品格融入到案件审判中去,宽容当事人固执的性格和肤浅的认识,进而对其热情接待,认真听诉,辩法析理,只有这样才会让当事人信任和满意。
    法官应当如何牢固树立和实现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呢?
    法官要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笔者认为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
    一、法官要做到司法公正
    (一)、在审判案件过程中要做到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是诉讼过程的公正,是当事人看得见和能感受到的公正。它要求诉讼活动公开、平等、中立、及时和严明,这种直观的公正,是现代社会追求诉讼公开平等的重要内容,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程序公正是司法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有效途径。实体正义表现为对法律的严格遵守,而公正的程序则排除了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不当和偏向,保障了法官正确地选择和适用法律。公正的程序是保证审判活动有秩序的进行的手段,诉讼程序是依据一定的审判规律和经验所总结出来的规则,而且经过了审判活动的反复验证,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个案件从起诉、受理、开庭、裁判到最后执行,只有依据一定的程序循序渐进,才能保证诉讼具有秩序。公正的程序是保障裁判公正的基本措施。因为法院的公正的程序充分尊重了诉讼各方对诉讼的平等参与,保障了法官的独立和中立,公正的程序要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和自主意志,法官要充分听取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审判活动要公开和民主,审判权要受到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公正的程序强调各个诉讼参与者的功能自治,保障当事人的理性和平等对话,使争执点更加集中、明确、完整,使法官在审判中对争执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具有更为准确的了解,这些都是保障审判结果公正的必要措施。而通过公正的程序获得的裁判也能为社会公众所承认。
    “程序合法是绝对的,结果合理才是相对的”。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正义”,如果没有合法正当地程序保障,即使做到了实体公正,也极易引起人们的怀疑和猜测。作为法官,从拿到案卷到向当事人宣布裁判结果,每个程序的向前推进都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彰显出自己的品格魅力,不打折扣的严格程序和平等的过程会让双方当事人都尊重法律的威严,信任法官的裁判,才能够达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审判境界。
    (二)、裁判案件要实现实体公正。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在审判实践中,程序公正是为了保障实体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我们应当在保障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实体公正。实体公正包括依法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公正地得以实现。对于依法认定事实,强调的是要追求法律真实,认定只能是被证明了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但是,在此基础上,要最大限度地发现和接近客观现实,因为它是司法活动追求的终极目标,是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和谐统一。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由于我国适用的是大陆成文法系,所以,对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要严格遵守“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罪刑相适应”等原则,严格依法裁判,及时合理地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同时,也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善于运用法律,善于发现法律,以弥补立法上的某些缺陷,从而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律解释社会现象。
    笔者认为,要在裁判案件中真正实现实体公正,首先要求法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娴熟的审判技能,所以法官必须具有坚持不懈学习的意志,将这种学习的理念和实际的学习付诸于整个法官生涯过程中,在不断学习中成为知识型、专家型法官,在不断学习中提高审判技能。其次是要讲究审案方法,研究审判艺术,经常性的就审判实践中有价值、有争议的某一课题进行调研、探讨,从中发现一致的东西并运用于审判实践中。要加强调解艺术的研究,提高调解的能力,要具有较强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善于掌握和理解当事人的心理并从中切入来实现当事人双方各自利益的归属,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肖杨院长曾说:“解决基层问题,提高诉讼调解是重要因素,关键在案结事了。”再者,要撰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这需要法官的业务、智慧、语言表达、文字组织、逻辑思维等各方面的能力在里面,裁判文书是面向当事人、面对社会大众的,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是理性的,是可以让当事人读懂自己的官司输赢的,同时在语言的运用方面、法理的阐释方面、逻辑的思维方面也是应当具有个性的,是能够体现出主审法官的人格魅力的。
    (三)、法官要实现形象公正。
    形象公正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及法官的一种客观要求,是司法公正的外在标志。形象公正既表现在审判过程中,也表现在审判工作外。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要体现出谦和文明、公道正派、知法守法。特别是在法庭上,要严格做到有庄重的仪表、规范的用语、有序的仪式、公正的态度。这些虽然是法官的外在表现,但可提升法官的公信度,给当事人以公正威严的感受,这对于认可和接受裁判结果是十分重要的。在社会活动中,法官也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说有损法官形象的话,不做有损法官形象的事,严格要求自己,以公正的化身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给公众一个信任感和权威感,这样更有利于树立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有利于营造一种形象公正的整体氛围。一般来说,笔者认为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塑造法官形象:一是不懈地学习教育,法官精神和形象不是某个法官单一的表现,而是一种群体意识,要通过共同理想、忠诚法律、正义信仰、司法理念等方面的教育作为实现法官形象公正的有效途径之一;二是司法实践,通过实践转变为意识和行为,通过实践体验法官精神的意义,体验形象公正的真谛;三是环境渗透,法官要将自己置于善良、健康、向上的环境当中,要让自己与丑恶隔离,自觉抵制来自各方的不良影响。
    司法公正是司法的一个永恒主题。司法公正对于法治之重要,犹如水和空气对于人的生命之重要一样。正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这是关于司法不公危害的最恰当的比喻。司法公正是以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结合、一般公正与个别公正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一致为特点的。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只能借助程序性的证据规则再现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是否能够接近或达到“真实”,取决于证据规则设定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当事人举证能力的大小等复杂因素。从创设程序的目的看,程序是手段而实体是目的,设定公正的程序是为了实现公正的结果,即以公正司法之手段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而形象公正的法官更能直接地显现自己的品格魅力,并将个性的魅力充分地融入审判实践中,更能真正实现案件审判中的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实现法官的最终价值所在。
    二、法官要做到清正廉洁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措施,造就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根据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及省法院有关规定,我院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院干警层层签订,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全院各级领导和干警必须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和省高院的“九条禁令”,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履行职务时,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不利用职务和地位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的款待、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不参与企业经营、入股或者其他可能导致公众对法院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经济活动;不利用个人的权力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妥善处理个人事务,自觉约束业外活动。我们每名干警都认真履职,在审判实践中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司法为民。
    三、法官要做到司法为民
    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不能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要为人民群众寻求社会公平与正义提供司法便利,急民所急、想民所想、解民所忧,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我们的党是彻底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因此,“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字在党的工作中打下了深深烙印,不仅成为了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也是法官审执服务的工作准绳。在“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指引下,我们要秉承为民服务的坚定理念,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谊,始终保持着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以不停地付出、不懈地努力,用主动的态度、坚决的态度、认真的态度和务实的态度从事审执工作,将司法的关爱传递给每一位当事人、每一位涉诉群众,谱写了一篇篇爱民、敬民、护民新篇章。
    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题,三者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秉持公正之魂,则廉洁可期;谨固廉洁之弦,则公正可待;只有促公正、守廉洁,“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深深熔铸在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共同构成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成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为此,我们要时刻把“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牢记心中,把它当作指引法官的灯塔,时刻警醒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