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十大杰出玩家:我国士官定义、分类与制度及待遇等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53:50
我国士官定义、分类与制度及待遇等相关问题

我国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从服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从军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军衔分为三等六级。

 

一些国家军衔体系中低于军官、高于军士的军衔称号。只在少数国家设置,如西班牙、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等。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时,始设此衔,是士兵军衔中最高的一级衔称。士官军衔分为军士长和专业军士两个类别,二者在等级体系上无相互从属和递进关系,是相对独立而平行的两个系统。士官按兵役性质,属志愿兵范围,服役期限较义务兵为长,退出现役后可享受转业待遇,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符合条件规定的还可作退休安置,或者复员安置。有些国家称军士为士官,有的称非委任军官,其地位大同小异,都是居于军官、军士之间的一个等级。

士官分两种,一种是专业士官、另外一种是非专业士官。

非专业士官大都是初级士官,比如说带兵,非专业士官只能干一期、两期。很少有非专业士官赶到三级四级的,那都是非常出色了。二级非专业士官很难晋升三级士官。

四级以上士官是专业士官。专业士官专业性强,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和单位才有,大部分都是从事维修,专业兵种武器维护,如导弹维修、高炮维修、雷达维护。六级士官一个大军区几个,副团职待遇,五级士官正营职待遇,所以专业士官一般来说在部队中较容易升职。

我国执行的兵役制度是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普通士兵在部队服满两年兵役之后,经团(旅)级单位主官批准可转为初级士官。我军中有句话说的好:士官不是官,士官又似官。

士官分: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一花三粗拐) 、五级士官(一花两粗拐一细拐));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一花两粗拐)、三级士官(一花一粗拐一细拐));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花两细拐)、一级士官(一花一细拐))

一、二级士官士三年;三、四级士官士四年;五级士官是五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六级士官是九年,享受副团职待遇。

新的《士兵服役条例》对士官采取分期服役制,实行一期一衔,享受工资待遇。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最长可达30年。第一、二期各为3年,第三、四期各为4年,第五期为5年,第六期为9年以上。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过一定的选取程序,可以进入下一期服役。高级士官的生活福利待遇,可与营团职军官同等。士官退役安置,分别实行复员、转业、退休制度,服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从某种意义上说,军人成了一种职业。

我军的士官军衔实行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我国军队士官占士兵总数一半

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士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退伍安置(复员),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也可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2003年,我军首次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这是我军士官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此前,我军士官均从服役期满或超期服役的义务兵中选改。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旨在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部队战斗力,以适应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这项工作是依据士官编制的专业、分期和需求情况,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一部分部队需要的专业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且数量不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别是部队配备的新技术武器装备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招收的专业和数量,纳入全军士官年度选取计划。凡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均可报名应招。应招入伍后,经过集训,统一分配到技术岗位工作,下达士官任职命令,享受现役军人待遇。这些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的,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役。退役士官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的可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全军及武警部队年底前将施行新士官制度

20090713日,根据中央军委颁发的《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

 

这是自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政策制度调整,是对现行士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新的士官制度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增加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士官编制数量,主要用于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

二是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初级士官数量。

三是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四是改进士官选拔办法。逐步扩大从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数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士官身份进行注册认证,选取专业技术士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五是完善士官培训体系。首次选取的士官应进行资格培训,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高级的士官要按岗位需求进行升级培训。

六是健全士官管理体系。建立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各级士官在服现役的各个年度,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都可安排退役;将士官职业技能鉴定纳入军事训练考核计划。

七是调整士官工资待遇。提高中高级士官基本工资,调整士官津贴补贴,适时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