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秋月吧:如何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6:18:29
日前,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在永安百货有限公司召开了第40次双月理论务虚会。与会者围绕"如何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新特点
  与会者指出,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体制转换叠加、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多元化利益群体不可避免地发生竞争和冲突,诱发社会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1.主体具有多元性、广泛性。与会者指出,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将会遇到种种难以预料的困难,种种难以预料的干扰,种种难以预料的风险。在这个关键时期,群体性突发事件也可能相应增多,常见的有企业改组改制、国企解体破产、下岗失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贫富差距拉大、市政建设征地、旧区改造、动拆迁、历史遗留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群体性突发事件,另外各种劳资纠纷、经济利益纠纷、国内外敏感问题等也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诉求涉及诸多方面,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同时,参与的主体也没有固定性,通常情况下以涉稳事件涉及的主体为主。比如"三农"问题以农民为主,市政建设以动迁户为主,历史遗留问题以涉及的当事人及子女为主,"4·16"事件中青年白领和学生占了多数。因此,我们必须用多层面的立体思维,认真研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源头,研究群体性事件中主体的诉求,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2.焦点具有交叉性、复杂性。与会者反映,在日常的群众信访中,从内容上可分为三种类型:参与类、求决类和诉讼类,而群体性事件的焦点和成因十分复杂,协调化解难度大。不但有民事的、经济的、文化的,同时涉及治安、行政、企业等,有时还跨地区、跨行业,少则数人、数百人,多则成千上万人。在诉求内容上的交叉性,有时会加大事件的复杂程度,如有些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由于历史遗留积案,久拖不决,越来越复杂,老问题没解决,新问题又出现。加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暗中插手挑动,处心积累挑起事端,使矛盾焦点错综复杂,盘根错节,这给化解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3.走向具有突发性、激化性。与会者指山,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共性问题都与权益息息相关。当有的个体或群体政治上、经济上的权益受侵犯或得不到解决或满足时,在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支配下,纠集人员、扩大事态,指望用过激行为来解决问题。一些敏感事件,一旦有人挑头,极易产生"连锁反应",规模逐渐扩大,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突袭上访,乃至拉横幅、封桥堵路、游行示威,甚至暴力抗拒执法,有的还演化为"打砸抢"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引发时间短,重大节庆、敏感时期往往会增多,处理不当,极易激化,而且涉及的程度和范围随时会发生变化,使非政治性问题演变成政治性问题,局部问题扩大为全局性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4.传播具有快速性、开放性。与会者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网络已成为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它具有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和高度开放性和全球交互性等特点。据统计,目前我国互联网站已发展到66.9万个,上网用户达9400万,手机用户已突破3.34亿,截止2004底,上海网民总数441万,平均每4人中有网民1人。网络传播已成为思想舆论阵地的制高点。网络的开放性、自由性和平民化,以及匿名性、互动性、即时性和方便快捷、覆盖面广及网络语言的特点,通过网络"群发",使一些人能"出版"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论,有时会使人难以辨其真伪,如这次涉日游行,就是通过网络非法组织的,这对舆论引导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5.过程具有长期性、反复性。与会者指出,群体性突发事件由于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合理与不合理诉求相互交织,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加之,有的部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不够、工作不细、措施不力、久拖不决,导致反复上访、持续上访。另外,有的群众对党的政策不理解或一知半解,道听途说,总认为"法不责众",抱着"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要求一次比一次高,层层加码,三番五次到多个部门重复不合理的诉求,使解决问题的过程反反复复,这一特点给思想引导提出了新课题。
  二、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实践与启示
  与会者指出,上海在百万工人大转岗、百万市民大动迁、百万农民大转移中,各级党组织探索了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途径和方法,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这种维稳与维权相结合的实践,为化解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加强领导,措施到位。与会者指出,领导是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关键。历届上海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成立了由市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应急指挥部。各区县、委办和街道、乡镇均建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为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党委、政府、综治、组织、信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先后制订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领导干部直接接待来访群众制度"、"重要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社会稳定政绩考核评比制度"等一系列有效制度。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亲自到场,果断指挥,明确责任,归口化解,分流疏导,做到政治敏感、信息灵敏、性质断准、领导到场、策略对头、标本兼治,牢牢掌握了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动权。
  2.依靠群众,共同参与。与会者指出,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特别是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积极分了的带头作用,这是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和经验,必须坚信大多数群众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是关心社会稳定的,是通情达理的,是不愿看到社会混乱和动荡不安的,只要我们向群众讲明事实真相,阐明政策,宣传法制,以理服人,大多数群众能给予理解和支持,群体性的突发事件就会得以妥善解决。目前,全市每个社区都建立了社区矛盾调解中心,选拔和建立起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设立人民调解法庭,规范人民调解文书,这也是依靠群众,共同参与的有效措施,使许多群体在家门口就能讨个说法,就能吐口怨气,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念。
  3.以块为主,多方配合。与会者指出,化解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条块结合,条包块管,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强调维护稳定、化解群体性矛盾一定要以块为主,但在涉及到条的问题时,条要尽快给予解决,配合块做好工作,这样,条块在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才能真正形成合力,改变以往相互推委、相互扯皮、互不关心的被动局面。
  4.重视信息,快速反应。与会者认为,重视信息、及时捕捉和抓准信息,是有效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首要环节,也是预防、控制群体性矛盾发展、蔓延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在维护稳定、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中,一是强化信息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了纵横有序、畅通灵敏的信息网络,做到事先有预报、处理有反馈。二是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特别对周期性、反复性的突出问题,有专人跟踪深入调查,随时掌握准确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未雨绸缪,改变了疲于应付的被动局面。三是一旦获取引发政治性不安定因素,做到快速反应,上下沟通,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措施,稳定事态,防止蔓延和发展,进而有效进行化解。
  5.思维创新,方法多元。与会者指出,当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矛盾多样复杂,不能照套一种模式,必须思维创新,采用多元方法。近年来,有的单位总结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四宜四不宜"的有效方法,既:宜疏不宜积,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集,宜缓不宜急。有的单位在化解群体矛盾时注意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稳定和激化的关系、合理与合法的关系,还有的提出了化解群体性矛盾必须"区分情况、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稳定处置的原则"和"帮、教、疏、控、快、敢、稳"方针,这些多元方法,贯穿着一个核心,这就是教育疏导、多策并用、妥善处理。 三、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需要把握关键环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变化,其中涉及一些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把握以下关键环节:
  1.建立预警防范机制。与会者指出,任何具体事物都处在特定的因果链条中,每一个群体性矛盾,都有它孕育的原因、产生的端倪;广泛而大量的群体性矛盾,内在有它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对其规律的探索和把握就能有效地进行预警,有效地坚持"调访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准确预测群体性矛盾的发生及其发展过程,就能有的放矢地进行预防和化解相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只有这样,才能摆脱"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形成信息网络和排查制度,预测和排摸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矛盾,提出预防和化解出现的群体性矛盾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得力人员靠前,把群体性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社会矛盾释放机制。与会者认为,社会矛盾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不是消除社会矛盾的社会而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及时地合理地缓释、解决社会矛盾的社会,只有这样的和谐社会才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因而,健全社会矛盾释放机制极为重要。所谓释放矛盾,就是给社会成员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发泄不满的场所。从制度上保证有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通道,即"矛盾释放口"。有了这一通道,社情民意才能得以充分体现。为健全这样一种体制,必须正确理解"稳定压倒一切"。不能把稳定理解为压制群众的不满情绪和行为,不给群众以表达不同意见的机会,一定要避免出现"越是强调稳定,越生怕群众'闹事',越怕听到群众'吵声',群众不满情绪越强烈"的恶性循环。
  3.形成网络监控机制。与会者指出,在网络、手机、短信这个信息时代,人们能够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方式、更加多元的价值观念、更加包容的思想参与传播,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成果,应当表示支持、参与、理解。从总体上说,在网络上有些情绪的宣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众的意见和呼声。在今天的网络上看到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利益诉求,这是传统媒体所难以办到的。因此,应对网络发展的新趋势,一方面,必须加以正确引导和及时应对,以推动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形成网络的正面宣传强势和秩序的形成,一靠法制,二靠宣传,三靠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在汹涌而来的各种信息面前,必须善于独立思考,千万不可盲从,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理智地决定取舍。对那些利用网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机制。与会者认为,不公平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的社会。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相对的、具体的、长期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以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好、兼顾好各方而的利益关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完善协调利益机制、分配公平机制、竞争公平机制、社会福利机制等,化解因收入不平等所带来的社会压力和冲突。
  5.加强民主法制机制。与会者指出,妥善处理群体性矛盾,法制宣传必须走在前头。这类矛盾的出现,多半与群众对法制政策的一知半解有关。因此,使群众知法懂法是处理好群体性矛盾的关键。所以,在开展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任何一项工作时,一方面要扩大民主,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增强决策透明度,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把法律、政策规定向群众进行反复宣传解释,努力把教育引导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使群众少一点误会,多一些理解;少一些隔阂,多一点融洽;少一点矛盾,多一些团结,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理性看待问题,理性表达诉求。
  6.完善综合治理机制。与会者认为,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多方面开展综合治理,立足于形成一个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的立体化工作网络。一是树立群体性纠纷无小事的观念,把群体性纠纷的处理作为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二是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完善信访网络、法治网络、调解网络、援助网络,做到"想早一步,抓早一步,做细一步",多管齐下化解群体性矛盾。四是各职能部门即要明确在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又要相互通气,相互协调,对一些"老大难"问题,要运用媒体、调解、经济、行政、司法等综合手段,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疏导工作。
  7.提高化解矛盾能力机制。与会者认为,各类社会矛盾能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党的执政能力强不强是关键。联系当前实际,应提高六个能力:一是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对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要通盘细致考虑。二是提高驾御市场经济的能力。在各项改革措施出台前,首先对可能出现的矛盾考虑充分,把配套措施落实到位,尽量不出或少出漏子,提高抗震能力。三是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把处理复杂情况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四是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严格依法执政,不滥用权力,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矛盾。五是提高党组织总揽全局的能力。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议大事办大事,抓好监督落实。六是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能力。深入抓好"固本强基"工程,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控制力,通过党的工作的全覆盖,依靠广大党员的共同参与,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摘自《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通讯》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