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架构师培训:南方日报:必须杜绝“密函司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0:58:32
    昨日《中国青年报》披露了一起2009年底发生于最高法院的司法不公事件。
  此案的基本事实是:2003年,围绕煤矿资源的勘探开发,陕西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和该省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签订合作探矿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对陕西横山县一块面积为280平方公里的地域进行合作探矿。当合法勘查发现此处蕴含着高达20亿吨煤之后,西安地勘院与榆林凯奇莱公司毁约,而将此项目转与另一家私人投资的神秘公司合作。感觉受骗的凯奇莱公司将西安地勘院告上陕西高院,法院一审判凯奇莱公司胜诉,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审理期间,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向最高院发去密函,要求最高院撤销陕西高院的判决,并称如果不这样做,就会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受此影响,最高院于2009年11月裁定撤销一审原判,发回重审。
  由于媒体揭露,这起一年前由地方政府密函左右的司法判决,才在今天被公诸社会并引发舆论哗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此裁决是一种典型的“秘密司法”,它违背了司法的公开性原则,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这起案件的公布让人们关注一种现象———受地方政府的公函所实质影响的司法裁判———在多数时候,这些公函由于名不正言不顺,因而多以秘密函件的方式直达司法机关,我们姑且称之为“密函司法”。
  “密函司法”的荒谬性和非正当性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这种密函作为实质上影响司法裁决的重要裁判依据,却未经任何公开的庭审质证与辩论,违反了证据规则,对有关当事人形成了明显的不公;其次,密函通常以一级地方政府的名义发出,它从政治上对法院产生了司法因素之外的影响,这种影响显然打破了司法的平衡原则;再次,密函的内容无法得到司法过程的验证,它使本应中立、公开的司法变得“密不可测”;第四,地方政府的密函,是行政权对司法权赤裸裸的非法干涉,是对法治原则的公然悖反。
  从动机上看,地方政府对司法机关发出密函,也许不乏为工作着想的因素,但这种动机无法掩盖行为的违法性甚至违宪性。遗憾的是,地方司法由于缺乏真正的独立精神和独立操作机制,就容易陷入地方政治的奴仆角色。但这次作为中央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法院,居然也受到了地方政府的密函非法干预,显然是个更不好的信号。
  对“密函司法”的非法性,很多学者和评论者都有很精当的批评意见,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防范这种不公正司法的出现。在我看来,于当下体制之下,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从几个方面作出努力:首先,要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公开的原则。多年以来,从最高法院到地方法院都强调司法的公开,包括审判过程的公开和裁决文书的公开。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司法审理或变相沦为秘密审理,或者因为上诉不开庭而变成了法官办公桌上的秘密审理。而司法文书的公开至今未落实,则让密函左右司法有了更多的操作空间。
  其次,要强化司法判决的论理性。本文所指最高法院的这个案例,其裁决书没有任何道理,光是一句“原判决事实不清”,就将陕西高院的判决撤销了,可是到底哪些事实不清,不清表现在哪些方面,理由是什么,裁决书都语焉不详。如果真正落实裁判文书的论理性,这样的裁决就无法拿出手了。
  第三,必须赋予当事人和律师以充分的知情权。很多“密函司法”案件,别说是当事人,就是律师乃至主办法官都不知情。假如我们让当事人和律师能够充分接触案卷材料,并有权就案卷材料中的任何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出意见,这样的密函就无法生存。就最高法院而言,每年审理的案件不多,就更应该充分公开案情,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最高院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件件皆精品,才能经得起司法公正性的考验,才能真正为全国司法作出楷模。
  作者系北京青年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