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外墙清洗:若问责不彻底 则道歉无意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4: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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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09.29

导语:长春市市长再次就今年3月份发生的违法强拆案道歉,这次野蛮强拆造成了48岁的刘淑香被掩埋致死。官员道歉在今天的中国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了,但这次道歉有些不同,首先它是被责令道歉,其次是再次道歉。这些意味了什么?官员道歉的意义何在? [详细] [网友评论] 分享到 82

道歉是一种私德,做错事了,不道歉说不过去。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只要你真心实意的道歉了,对方大多也不会为难。

市长已三次道歉,但声音“不够大”公众“听不见”

这两天舆论关注“市长道歉”,源于近日新华社报道,长春市朝阳区强拆致人死亡案件发生之后,监察部曾就此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此后,央视有节目跟进、解读,称“未见到长春市长道歉”。由此,舆论也纷纷质疑,“市长向市民道个歉为何还要中央责令”。

事实上,长春市长已经多次道歉,证据俱在,这似乎是一场“误会”。然而,在此或许更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市长三次道歉,公众为何“听不见”?市长明明已经道了歉,公众却仍然发出质疑和不满,到底是为什么?

都说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能明察秋毫。长春市长多次道歉,民众竟然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这或许和市长道歉的方式有关系。且看长春市长几次道歉的具体情形:3月26日事件发生后,长春市长崔杰走访被强拆居民代表并当面致歉;7月9日,崔杰在长春市政府第11次全体会议上专门道歉;8月8日,崔杰通过《长春日报》向全市人民郑重道歉。而刊登在《长春日报》头版上的道歉,虽称“郑重”,却只是淹没在工作性报道之中的短短一句话,无论标题还是导语均未体现,非仔细搜寻很难发现,也就谈不上“遍告周知”了。[详细]

如果没有央视报道,也许就没有“大声”的“再次道歉”

央视16日报道称,“我们查了相关的媒体,没有,然后也问了长春的老百姓,他们说也不是很清楚。”另外,9月26日全国相当多的报纸头版甚至是头条报道长春强拆被问责,而当天的《长春日报》头版头条是“好消息”,仅在第八版“相当低调的处理”。

在央视的跟进解读之后,市长才“再次道歉”,这次道歉声音大了很多,不仅长春老百姓听到,通过媒体和网络,很多中国人都听到了。道歉想被听到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愿不愿意大声一点。[详细]

老百姓要一个道歉,更要主动、有诚意的道歉

长春市长前两次的主动道歉,都是在小范围内针对特定的对象,而不是面向“全市人民”;第三次通过媒体道歉,不仅离事发已有近半年时间,而且是在接到监察部等四部委的处理决定以后,但即便是这样的道歉,似乎都是为了应付上级,而不是真正让市民听见。公众“听不见”市长道歉的背后,或许是因为一些官员还没有养成向公众道歉的意识,还不知道如何向公众道歉。

拆迁致人死亡属于重大公共事件,事关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同样事关法治的权威与政府的公信。一个负责任的地方政府和官员,理应在第一时间向公众传递积极的信号,向死者亲属道歉,向公众道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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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1.你如何看待长春市长的“再次道歉”? 赞扬,能在受质疑后勇于诚恳的道歉 失望,如果没有央视报道也许就不会有公开道歉了 无所谓,道歉没什么实质作用 说不清 2.你认为好的官员道歉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诚恳,不要官腔官调 迅速,迟来的道歉不是道歉 决心,要勇于承担过错责任 其他 3.你认为官员道歉有意义吗? 有,道歉是官员对民意敬畏的表现 有,道歉是官员对民众负责的表现 没有,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嘛 没有,如今道歉成了规避责任的一种方式 说不清
 

道歉的背后是责任,责任的背后是权力。谁授予你权力,你就向谁承担责任,这是最基本的逻辑。相应地,出事故了,对授予你权力的人造成伤害了,你就要对他们道歉。

道歉只是伦理道德责任,本身就有点“口惠而实不至”

“道歉既不伤害道歉者,也不伤害接受道歉的人。”古罗马政治家、哲学家塞涅卡较为生动地概括了“道歉”带来的好处。事实上,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责任官员的处分并不包括“责令道歉”。

这意味着,公开道歉应当是法定责任之外的伦理道德责任,是因为仅仅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定的责任,还不足以完全消除“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以及民怨。因此,必须在直接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之外,由对事件并没有法律意义上责任的行政首长,以公开道歉的形式出面承担道义责任。

但有人提议将官员道歉制度化,也就是说,道歉不是一种自发行为,而是一种要求。比如这次“被问责”的道歉,它首先来自于上级的命令,事实上成了一种问责形式。 [详细]

但不道歉则表示官员傲慢、自负,缺少对民意的敬畏

反过来,领导干部不道歉却不是一个小事,它表征着领导干部的傲慢与自负,它有两层含义:一是我可以不负责任;二是不负责,民众拿我也没办法。在今天一些官员身上,我们看到了基本礼数、人之常情的缺失,也看到了传统士大夫担当精神的失落。

《论语》云,吾日三省吾身。个人修身,讲究反躬自省、反求诸己。做官的人,更要经常反省为政之失,甚至连皇帝本人也要经常反躬自省。据《论语》记载,尧说过“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尚书》记载,商汤说过“万方有罪,在予一人”。现在很多领导干部眼见“责任区”内出了问题,其反应似乎是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了一样,实体责任不用说了,要他们说声道歉也极其艰难。[详细]

“被责令”的道歉只是“对上负责”,意义被扭曲

从承担公开道歉责任的目的和意义看,“被责令”的公开道歉真的难符其实。这是因为,公开道歉既然不是法定责任而是道义责任,它就应当出于道德自觉。而“被责令”的道歉,虽然它的效果的确是官员向公众表达了自己担当的道义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指向的主体并不是公众,而是“责令”其道歉的上级机关。

这与其说是官员在承担对公众负责的道义责任,不如说其在承担对上负责的政治责任。我们知道,现实生活有许多的问题,尤其是强制拆迁致人死亡的案件,几乎可以说都是因为只是“对上负责”,而不需要对公众负责结下的恶果。

如果官员没有因敬畏民意而心存歉意的道德自觉,那么这种歉意的表达,无论再怎么诚恳,都是由于忌惮自上而下的问责,而不是自下而上的民意督促。更可怕的是,一旦官员只需要对上负责,那么再严厉的问责,到最后都有可能是昙花一现。正如去年有媒体进行的调查,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甚至不少被问责的直接责任人在风头过后又迅速复出。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因拆迁推进不力被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详细]

2000年,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大火,造成309人死亡。时任洛阳市副市长朱广平向遇难者亲属道歉,原因不是火灾发生本身,而是善后工作中出了问题。那时候的中国官员,似乎还不习惯面向公众道歉。

2004年吉林中百商厦火灾,时任吉林省省长洪虎通过媒体罕见地向人民两次道歉。消息传出,叫好声一片,道歉遂取代火灾成为媒体新的热点。

在今天的中国,官员道歉渐渐成为了一种“常态”。大到国务院副总理,小到县城局级干部,都向老百姓说过了对不起。但道歉之后,有的问题可以迎刃而解,有的却依然如故。

十年来官员道歉从“叫好一片”到“渐入常态”

2000年,中国官员似乎还都不习惯面向公众道歉。那一年河南省相继着了两把大火:焦作大火和洛阳大火。死了不少人。然而,翻看当时的新闻,并没有任何官员就这两起灾难向公众道歉。

2003年底,重庆开县发生井喷事故,243人遇难。中石油一位副总经理向遇难者家属道歉,《中国石油报》刊发了中石油致受灾民众的一封致歉信。这是近年来媒体公开报道的第一起因为重大责任事故引起的“道歉事件”。2004年吉林中百商厦火灾,时任吉林省省长洪虎通过媒体罕见地向人民两次道歉。消息传出,叫好声一片,道歉遂取代火灾成为媒体新的热点。

之后几年,官员因为重大责任事故向民众道歉之风骤起,大有一发而不可收之势,仅媒体大张其鼓报道的便有:2005年11月23日,吉林市委书记矫正中对“吉化11·13事件”给哈市市民带来的饮水安全问题致歉。2006年,云南省曲靖市副市长王喜良就“1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通过电视直播公开道歉。随着网络舆论的发达,官员的过失越来越容易受到公众的关注和质询,官员道歉的指向也由重大安全事故,渐渐扩展到百姓的身边小事。 [详细]

有些道歉沦为公关方式和“规避责任”的工具

今天,即使是某个部门的“第一例公开道歉”,也不会因特定领域的道歉稀缺而成为获得公众轻易宽容的行为。公众有权了解和监督道歉的严肃性、道歉所指的责任追究、道歉而产生的专业能力递进。假如道歉只是口是心非地走过场,只是为了免于有可能的责任而迫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减责策略,那么,这样的道歉反而会使道歉本身带有的“善”变成“恶”,而成为一种反向“恶俗”。

《人民论坛》杂志,把官员道歉作为一个政治现象加以分析。文章甚至引用专家观点,指出少数官员的道歉,已经沦为一种公关方式和职能部门“规避责任”的工具。有网民在论坛戏称,道歉管用,要警察干嘛?[详细]

道歉只是担责之前的社会沟通姿态,而非担责的全部

政治伦理和政治美学特别注重道歉的方式,该书面道歉的,决不会在某次非正式场合口头带过,该公开甚至登门致歉的,决不会偷偷在某个角落发个帖或私下道个歉了事。政治美学也推定了道歉的产生就是因权力者的言行失范,因此道歉只是最后承担过错责任之前的一种社会沟通姿态,道歉决不意味着失责者可以免于追责,或失能者受到宽容的庇护。

如果出现了拆迁惨剧,在道歉之后就必须杜绝它的再次发生。除了除了保障舆论监督权、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外,根本解决血腥拆迁问题的好办法,至少还有两种:一是减官简政;二是重拾“私宅不受侵犯”的古法,落实国民正当防卫权——后一条尤为重要。 [详细]

之后几年,官员因为重大责任事故向民众道歉之风骤起,大有一发而不可收之势。其中就有2006年,云南省曲靖市副市长王喜良就“1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通过电视直播公开道歉。

2007年后,中国官员的道歉形式、级别、规格均有所提升。这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和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两个人分别就各自分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公开向代表和公众致歉,其中周生贤还当场鞠躬。

如何才能铲除野蛮拆迁,如何才能不出现第二个刘淑香,这是道歉不能承受之重,却可以从真诚的道歉开始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