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仓库耐火等级:娱评:五十年前对于武侠片的六项禁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3:44:59

娱评:五十年前对于武侠片的六项禁令

陈可辛到香港大学谈《武侠》,我作陪对谈,笑论武侠电影的前世今生;事前当然要阅读材料,我向来是好老师亦是好学生,无论听课或讲课,从来不空枪上阵。

内地影评人写过几本相关的书籍,但大都是资料和访问堆砌,用内地俗语说是,“水分”太多,倒是香港影评人蒲锋写的《电光影里斩春风》非常实在,要观点有观点,要数据有数据,是很认真地研究著作,做博士论文稍嫌单薄,但比许许多多的硕士论文扎实多矣。

香港就是这么奇特的社会,看似浮躁不安,大家都在追赶着繁华乐事,可是,骨子里,就是有人在默默地、卖力地做着一些有板有眼的事情,不为什么,只为了四个字———“老子喜欢”。

那天的讲座里,一开场,我调侃陈可辛说《武侠》的结局很“雷”人,因为坏蛋王羽被雷劈死,突然之中略带老土。他很大方地笑道,是呀,那是希望表达天命难违,人难胜死,本来考虑让儿子杀死老爸,但肯定过不了内地电检,只好由老天出手了。

我立即想起读过的一段数据,原来在武打片盛行的1960年代,在台湾,亦是电检严格到不可思议的地步,戏里经常有一大段父亲教训儿子或师父训导徒弟的沉闷文艺对白,只因若不尽点“道德伦理责任”,难以被批准放映,而更糟的是,台湾政府制定了以下六项禁令,违反了,剪、删、禁,让你没法出街。

六项禁令是:“斩尽杀绝,充分表现杀人行为者,剪;武艺出众,枪法神奇,而草菅人命者,剪;利用武艺图遂其奸杀目的者,剪;乱刀乱枪,或以凌迟等凶狠方法杀人者,剪;头肢断,肚破肠流,骨肉模糊,惨不忍睹者,剪;动作或言语使人极度惊骇者,剪。”

如果严格执行禁令,其实根本拍不成什么武侠片了,拍了也没人看,而台湾六十年代武侠电影经常出现“盘肠大战”,显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作,不管是用游说的或收买的方式,总之电影公司有办法令电检官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时代的悲剧,但同样是时代的喜剧,回看当年荒谬,我们更对前辈电影人有了敬意,他们在狭窄的笼子里争取想象的空间,武侠片,那些鲜红的血浆,那些跳跃的动作,曾为我们带来许多刺激和欢悦。

承认吧,我们都曾在银幕面前享受SM之乐。向前辈武侠片导演们致敬。

那天对谈之后,我曾忍不住问陈可辛,他前年监制的《十月围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怎么拍成那个模样?我这问题当然是冒犯,但放在心里好久了,一直没问出口,心里颇不自在,唯望他别太介意。

他果然没有介意,只是有点不太明白我的提问,睁着一对圆眼睛,反问我道,有什么问题吗?这是一出商业计算的电影,在内地非常受欢迎,我敢说有八成观众说很好看,反而《武侠》的争议性较大,喜欢与不喜欢的人各占一半。

我难免稍稍感到意外。《十月围城》的问题肯定不在于商业计算与否,这是生意,计算乃天经地义之事,绝无不妥,不妥者只在于如果真的经过精心计算,没理由会把黎明这个角色处理得如斯搞笑,睡在街头的苏乞儿,恋母成狂却又忽然清醒,一个打卅个,最后壮烈牺牲,彻头彻尾是四十年前的粤语片桥段。我清楚记得当黎明现身之时,戏院观众爆笑一阵;当黎明闭目死去,戏院观众再笑一番,其不屑也,不问可知。若能把黎明这角色“计算”删去,恐怕会替电影的口碑分数提高百分之二十。

至于《武侠》,内地观众颇多议论,其中一个焦点是该片“有武无侠”,挑逗不起足够的观影快感;对这评论,我倒觉得极不公道。

《武侠》不是打正旗号说“以武侠改变武侠”吗?在这电影以前的武侠片,不管正邪身份是外族或同门,也不论剧情进展是缓慢或急速,它们皆对武术这门技艺视为理所当然,takeit for granted,从不质疑“侠”之为“侠”的现实基础。《武侠》却偏去问,戏里的金城武透过生理学和物理学解开中国武侠的杀人奥秘,如何一拳夺命,如何轻功跳跃,其实都有物质和科学基础,找到了这条线索,等于还原了“侠”的本质。

是的,《武侠》并没着墨于侠义精神,但它退后了几步,细心审视武侠的立足原点,所以这其实是一出“后设武侠片”,是中国武侠电影史上的异种。

《武侠》只有三场打戏,期待看拳看剑的观众必嫌不够过瘾。陈可辛的胆子大,戏名赤裸裸地打着“武侠”旗号,观众自然带着一堆对于传统武侠片的期待进场,殊不知,被戏弄了,导演不是呈现武侠而是拆解武侠,观众自然不太自在,回家上网骂几句,是可以理解的。

求仁得仁,陈可辛不应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