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最流行的杂志:被伪造的社会对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04:52

 

文:麦当劳

 

在《国王的新衣》的故事中,国王最终没有穿衣,就去国民面对展示他的新衣。原来事件是有后续发展的,有个小孩忍出住笑,笑国王没穿衣。有个二打六官员出来为国王解围,但解围的方法不是说出真相,而是制造另一个虚构的对立:立即指责这个小孩没有品味,没有教养。这个二打六官员的行为实在很白目,但是,它竟然引起全香港围绕着这个虚构的对立不断跳鬼,群起争论这个小孩的品味和教养。

 

菲佣居留权的争议并非在于是否所有菲佣都应该有居留权,这个知觉方式无异于集体思觉失调。其争议在于,有没有个别例子的菲佣,其实在香港有生活及工作能力,适合在香港定居,合符基本法廿四条的要求,只是因为《入境条例》不合理的规定,而令这几位菲佣无法申请居留权。

 

举个例如果说,政府不再起用女性消防员,原因是女性的体力比不上男性,担心她们在火场的人身安全。大家会如何想?这根本是性别主义。如果政府又举出女厕或配套的行政不便为理由呢?这仍然只是隐性的性别主义,这些行政方便理由根本不是理由,而是砌辞。

 

我们知道女性的平均体力不及男性,但这又如何?我们就可以因此纵容性别主义?

 

菲佣能否适应香港的生活,融入香港的文化,在香港不倚靠社会救济而生活,这根本与居港申请人是否菲佣完全无关。香港不知怎的,有些人就是盲目崇洋,认为所有欧洲人或美洲人都比所有菲律宾人更能适应香港的生活。崇洋本身不是绝症,但崇洋崇到这个地方,真是无药可救。

 

不少人指出菲佣虽然本身能适应香港的生活,但他们将来会有下一代,香港的资源不值得用在低水平的这些人身上。这是妄想症。就算是更有钱人都不能预测他们的下一代有什么水平。有谁能举出压倒性的论证,证明他们每个的下一代比菲佣每个的下一代更优质?

 

我们(特别包括社运人士及影响香港较进步的力量人士而言[注一])不必,也不应去因应这个命运而去讨论菲佣对香港有少贡献。他们对香港有多少贡献,作为一般讨论是可以的,但不应以此角度讨论菲佣居留权的争议。我们的讨论应该清楚说明,单以国籍与职业来讨论贡献/福利消耗,是不相关的歧视条件,不恰当的讨论方面,是伪造不存在的社会对立,是把原本无衣国王的过错推给讲真话的小孩身上的手段。总而言之,是唯恐香港不乱。

 

《入境条例》是政府订入的,《基本法》是人大订立的,要抗议要冲击,麻烦去中联办,去政府总部,不要伪造不存在的社会对立,不要用伪对立来污染公共的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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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个讲法,就是主张我们应该静候法院判决才作判断。我们应该尊重法院的判决,这是错不了的,但是法院也有法院的程序局限,例如在美孚新村的官司中,法院可以以当纯的程序理由判决,当中的道理不一定会被厘清。然而,没有法院的判决,大众就不能有各自的判断吗?不是,正如我之前所问,我们知道女性的平均体力不及男性,这样我们就要容忍男性足球比赛中禁绝女球证的一刀切规定吗?我们真的要等待法院的判决吗?当道理已经十分明显时,等待法院判决才作判断是完全没必要的。

 

举个例,明报引述陈弘毅指出,政府在必要时还可拿出当成中英联立联络小组的秘密文件而解释基本法“立法原意”。他正确地指出,引用特区筹委会的意见文件来以证明中英两国之间的意图是欠说服力的,但正正因为这些,想出用秘密文件去打官司这一招,实在绝到不能再绝。政府有这些秘密武器,真的还是很难对付。但是,我们在此讲道理,胜负是不应该取决于谁手上有多少秘密武器,或谁有多少权力。这些技术因素不会影响我们的道德判断。不过,真的亏陈弘毅想得出来,用一些连当年人大委员都没有看过的秘密文件,去证明那些人大委员立法时有什么立法原意,看来,法律的立法原意,将会出现连当年立法者都全数不知道的情况,这一招真是超必,以后打官司无人够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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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我没打算劝导某些人,因为他们的行为是受到选举利益影响的而继续分化香港社会,劝导他并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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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场加映:枪打出头鸟既战术 http://forum6.hkgolden.com/view.aspx?message=3294935&page=1

(※ 以多个具争议个案,说明香港政府以浪费公帑为由,成功令公众的视线转移往最初提出申诉或发起运动的人士,而非本源——————政府起草法例、决策的疏漏、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