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医疗器械厂家: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实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0:08:33
[成勘院]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实践

成勘院环保处

近几年来,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的积极倡导和各水电参建队伍的努力,我国初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监理管理及技术规范体系,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通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有效控制和消减了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切实改变了各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形象面貌,对协调和促进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双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是国内较早涉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先后承担了四川岷江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雅砻江锦屏一级水电站工程、雅砻江官地水电站工程、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工程、大渡河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大渡河长河坝水电站工程、大渡河黄金坪水电站工程等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在完成监理任务的同时,也结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在缺乏可借鉴的经验和先例的情况下,开展了积极的思考和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技术体系。现将我院在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及一些体会认识总结如后。

一、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必要性

水电建设工程,具有工程规模大、施工区域相对狭窄、施工期长的显著特点。工程施工分标多、参建单位多(通常多家施工单位、多家监理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和措施要求,更多的是合并到各土建工程标,少数水土保持专项工程独立成标和发包。在对合并成标的水土保持措施和项目实施水土保持监理管理时,施工单位要同时面对工程监理和水土保持监理,容易发生监理多头管理,可能导致施工单位得到的监理指令混乱,监理单位之间也可能发生推诿责任的情况。而由工程监理承担监理任务的土建工程标中的水土保持工程和措施项目,如果水土保持专项监理不介入或介入不及时,通常会导致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较差。因此,水电工程施工期在及时引入水土保持监理,以及如何理顺监理体系,明确工程监理与水土保持监理在业务重叠部分的职责划分,对于水土保持项目和措施的落实十分重要。

二、 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机构的介入时段与设置方式

鉴于水电工程建设特点,自在紫坪铺工程之后,我院介入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和监理等各项工作的时段,往往提前至项目施工筹建或施工准备期。由于水土保持专业监理的及时介入,较好的推进和落实了后续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招投标及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全面有效的保障了水保措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另一方面,在我院承担的水电工程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中,合同工作范围包括施工区水土保持项目和环境保护项目,因而我院设置的现场监理机构是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综合监理。事实上,鉴于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的紧密联系,设置综合监理是具可操作性且合理的机构设置方式,还可节约监理资源,便于管理等。

针对前述的关于明晰工程监理和水土保持监理之间责任和义务的问题,经过与相关业主的探索并在其支持下,我院承担的监理项目均采取了专项水保环保监理与业主水保环保管理一体化的机构模式(监理人员同时也是业主水土保持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水保环保监理既承担监理任务、也承担业主授权范围内的水保环保管理业务,特别是以业主身份处理与工程监理之间的业务,有效化解了水保监理与工程监理之间的问题和矛盾。

三、 水土保持项目分类管理的思路和作法

在水土保持监理与业主水土保持管理一体化的基础上,针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状况,需要明确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管理、工程监理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为此,需结合水土保持项目发包方式、项目的专业特点、施工及运行管理的阶段性差异和要求等,对水土保持项目进行合理的分类。项目分类后,有利于监理单位针对性制定监理细则、确定工作方法。

在我院承担的项目中,通常按4类项目的划分开展工作。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Ⅰ类项目:与土建工程一并发包的水保措施项目。此类项目通常不具备独立发包条件。

Ⅱ类项目:可以单独成标和发包的水保专项设施建设、监测项目和研究项目。

Ⅲ类项目:已建成的水保设施运行维护类项目。此类项目也可以单独发包。

Ⅳ类项目:水保综合管理类项目。对外,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办理相关手续;对内,各参建单位水保事务的管理和工作协调。

Ⅰ类水土保持工程项目

表1

序号 工程项目 监理责任单位 监督管理责任单位

1 各主体工程标中的水土保持措施项目 工程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1.1 导流及围堰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1.2 厂房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1.3 大坝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1.4 坝肩开挖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2 前期及辅助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措施项目 工程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2.1 生活营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2.2 场内、场外交通公路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2.3 施工区场平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2.4 供用电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2.5 供用水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Ⅱ类水土保持项目

表2

序号 工程项目 监理责任单位 监督管理责任单位

1 渣场防护工程 水土保持监理或工程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2 绿化及生态恢复工作 水土保持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2.1 生活营地植被恢复及景观工程 水土保持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2.2 交通道路绿化工程 水土保持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2.3 渣场绿化工程 水土保持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2.4 生产设施场地绿化工程 水土保持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3 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4 水土保持研究项目 水土保持监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Ⅲ类水土保持项目

表3

序号 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

1 绿化工程运行监理和管理 水土保持监理、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2 渣场运行监理和管理 水土保持监理、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3 其他水土保持项目运行期监理和管理 水土保持监理、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Ⅳ类环保水保项目

表4

序号 综合管理项目 责任单位

1 日常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1.1 编制水土保持月报、半年报、年报及不定期简报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1.2 现场水土保持管理人员培训及专业技术支持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1.3 监测单位资质审核、监测方案审核及调整、监测成果审核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1.4 协助组织专家组现场检查和调研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1.5 整理各专项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及投资完成情况等资料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1.6 整理水土保持专项工程的相关资料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2 协助业主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办理相关手续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2.1 协助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缴纳事宜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2.2 协助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2.3 协助办理水土保持相关手续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3 对参建单位水土保持事务的管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3.1 施工组织设计水土保持措施审查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3.2 承包商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3.3 对工程监理的水土保持管理和考核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4 水土保持其他管理工作 水保环保管理中心

四、 水土保持项目管理的职责划分

按照项目分类结果,分别确定相应监理单位和管理机构的职责:

Ⅰ类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其监理责任主体为工程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和水保环保管理中心承担监督管理的责任。

水土保持监理应参加招标文件的审核、投标文件的审查等,招投标文件包括施工和监理。

此类项目实施过程中,以水土保持监理或水保环保中心的身份审查承包商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等涉及到的水保环保内容,协助、指导主体工程监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已审核施工方案实施各项目水保环保措施;

水土保持监理参加项目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各项目水保环保措施实施过程中的资料收集、积累及相关工作。

Ⅱ类项目:

可由水土保持监理独立进行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应参与此类项目的招标工作,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监理,具体内容及技术手段、方法按工程建设相关规程执行。

Ⅲ类项目:

组织运行管理单位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制备运行报表,督促水土保持专项设施的运行维护。由水土保持监理承担监管责任。

水土保持监理应对水土保持专项设施进行巡视检查,检验其运行效果,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运行管理单位加强对专项设施的维护,确保各项设施正常发挥其功能。形成完善的运行管理资料库。

Ⅳ类项目:

水土保持综合管理类项目,由水土保持监理承担监管责任。就工程建设水土保持事务代表或协助业主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办理相关手续,并代表甲方承担对各承包商或参建单位水土保持事务的管理职责。

五、 水土保持监理目标控制措施

1、总体程序和措施

(1) 参与招投标文件审核:以批复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为依据,审核招投标文件中水保、环保的相关条款。招、投标文件均必须有满足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要求的水保内容。

(2) 根据本监理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及业主相关要求编审监理规划;

(3) 根据本监理机构质量控制体系编审各水土保持工程及措施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

(4) 根据本监理机构监理实施程序及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

(5) 及时组织和参与工程预验收, 提出水土保持整改意见和监理评估报告;

(6) 参加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签署水土保持监理意见;

(7) 及时归档监理资料。

2、Ⅰ类项目监理措施

(1) 项目招标前,审核招标文件中水保的相关条款,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2) Ⅰ类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理,由土建工程监理单位实施。Ⅰ类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监理应协助土建工程监理,审查承包商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等涉及到的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内容,协助、指导主体工程监理,要求承包商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设计要求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3) 水土保持监理参加Ⅰ类项目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时,水土保持监理就Ⅰ类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功能等能否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签署监理意见。

(4) 资料管理工作。收集Ⅰ类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文件、工程进度款资料、验收签证等相关资料,并建立统计台帐,为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打下基础。

3、Ⅱ类项目监理程序和措施

Ⅱ类项目是独立成标和发包的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其监理程序和监理措施,应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的相关规程规范执行,分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制定监理措施,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并开展工程信息管理和施工协调管理。本类项目的监理手段是较为成熟的,此处不再赘述。

4、Ⅲ类项目监理程序和措施

Ⅲ类项目就是对水土保持专项工程运行期进行管理。

(1) 督促运行管理单位对专项设施的运行维护工程。

(2) 组织运行管理单位,制订针对性的运行管理制度、运行台帐制度、运行信息管理制度等。

(3) 对水保专项设施进行巡视检查,结合监测成果检验其运行效果,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运行单位加强对专项设施的维护,确保各项设施正常发挥其功能。

(4) 理清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的关系,以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工区环境美化。

(5) 对征地范围内施工用地区的植被砍伐加以控制,限制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及人员对用地区以外植被的破坏;及时实施施工区的生态恢复和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并结合工区名木古树保持要求开展就地保护,移植和假植工作。

5、Ⅳ类项目监理程序和措施

(1) 受业主委托,承担业主委派的日常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工程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就工程建设水土保持事务代表或协助甲方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办理相关手续,并代表甲方承担对工程各承包商或参建单位水土保持事务的管理职责。

(2) 协助业主,制订、完善工程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确保工程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完备、运转正常。

(3) 做好与项目所在属地市、州级及以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跟踪工程建设过程中国家水土保持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内容。

(4) 协助业主进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合同项目验收,协助业主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水土保持专项工程验收。

六、 几点认识

1、建设业主须有强有力的领导和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高度重视。项目投资业主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主导力量,业主的水土保持理念,会影响工程参建各方的水土保持认识和参与热情,并直接表象于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绩效。

2、水土保持措施深化设计十分必要。工程建设期,枢纽工程通常要开展优化设计,在场地布置、施工进度、施工强度等方面均会产生较大变化,而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依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工作基础是可研设计成果,主体工程优化设计和深化设计导致的水土保持变化,必须通过深化水土保持设计加以解决。也就是说,可研之后,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划设计、招标设计、专项措施设计及科研项目等。

3、在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实施水保临时措施,并重视水保措施的过程控制,是水土保持监理不能忽视的方面。

4、重视施工招标文件的水土保持技术条款,也要重视监理招标文件水土保持条款的调整。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在监理合同文件中就明确工程监理的水土保持管理责任、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内容、工作目标、与水土保持监理的协调配合等问题,有利于工程水土保持管理体系的规范化、程序化运转。

5、管理过程须有持续的跟踪考核和改进。因为,工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无论是工程量还是投资都只是工程的一小部份,容易被忽略和忽视。

 夯实基础 拓宽领域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安徽省位于祖国东南,华东腹地,跨长江、淮河、新安江三大流域,其中长江流域面积6.6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7.6%,其中西北部为大别山区,海拔高度为500~1000m;北部为低山残丘区;南部是以黄山为代表的山丘区。沿江有一狭长的湖洼平原地带,通常称之为沿江圩区。气候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降水量1370 mm。行政区域辖11个地级市、51个县(市、区),包括马鞍山、巢湖、芜湖、铜陵、池州5市全部区域,合肥、六安、滁州、安庆、宣城、黄山6市部分区域。

近年来,在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正确指导下,在安徽省水利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厅水土保持处及有关单位的关心、支持下,安徽省水保监测总站及有关单位通过共同努力,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一、安徽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历程

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1985年前后,分别在皖南山区、大别山区设立了4个水土保持试验站,继而在八十年代中期利用航拍图片、卫星遥感对全省水土流失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1999年、2000年又再利用卫星遥感解译资料对全省范围水土流失状况进行阶段监测,2005年编制并由省水利厅发布了《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公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水利部第12号令颁布后,安徽省水利厅积极筹备成立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2002年,在省编委未批复前,经厅研究决定,先行在厅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处增挂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牌子,着手全面开展工作,2005年7月,经多次争取、反复比选,省编委正式批复在安徽省水文局增挂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牌子,并增加副处级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副主任一名,其它技术人员通过水文局内部调剂解决。2006年底,省编委批复省水文局(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升格为副厅级单位,2007年,批复省水文局(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三定方案,并专门批复了副站长(正处级)1名,同时将省局的人数批复为120人,较原来增加了13人,增加人员主要用于从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二、近年来工作成效

(一)建立专职机构,不断加强监测队伍建设

2005年,安徽省编委批复在省水文局增挂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牌子后,省水文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立即着手设立专职机构的准备工作,2006年初,结合省水文局第四轮机构改革,设立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办公室,专职从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核定人员编制10名,除1人为内部调整外,其余人员均为专业院校毕业并从事过水土保持工作。

机构成立后,我站采取引进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强监测队伍建设,先后引进了水土保持专业本科生2名、研究生2名、水工专业本科生1名、研究生1名,从而使总站的专职水土保持工作人员达到6名,其中研究生3名,水土保持监测任务重的市级水文局也引进了一部分本科水工专业人员。在引进人才的同时,我站充分利用全省水文和水利系统的现有人力资源,通过边培训边上岗工作的方式加速队伍建设步伐。目前,全省水文系统中有近46人、水利系统有20人,参加过水利部的监测上岗培训,80余人从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水文系统的10个市级局中,基本做到了每个局有2-3人相对固定从事水土保持工作,有的市局还成立了相对独立的水土保持机构;水利系统所属的4个水土保持试验站的工作人员也全部进行了知识更新学习及有关培训,目前全部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入到水土保持监测队伍。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六安市、安庆市、黄山市监测分站已获当地编委批复,也全面投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卓有成效

开发建设项目监测是全省面上水土保持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土保持监测公报重要数据来源。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对于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和及时恢复,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站自建立起,就以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为切入点和工作重点,不断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此项工作。

一是利用自身优势,努力多承接项目。我站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即与厅水土保持处密切合作,介入了水土保持工作,03年取得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04年,在厅水土保持处的直接安排下,我站开展了西安至合肥铁路的监测工作,之后,我站利用掌握全省开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有利条件,一旦项目即将开工即主动上门,宣传洽谈监测工作;同时,利用遍布全省的水文网络,发挥人员多、驻点项目当地的优势,积极联系项目单位。自04年起至今,我站先后承接了47个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涉及公路、铁路、矿山、电力、输油气管道等多行业。

二是努力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一项新的工作,为尽快掌握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并不断提高水平,我站每年坚持组织一次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交流及研讨会制度,要求各监测项目组采用多媒体形式汇报各自的监测情况,并就监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同时还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讲课、交流。同时,积极派出人员,参加水利部及有关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水土保持技术培训,自身也坚持每年开展一次水土保持技术培训,部分局直单位也开展水土保持技术培训。

三是严格控制监测成果质量。我站承接的每一个开发建设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均制定了详细的监测实施方案,按规范要求和项目实际规定了监测频次、监测办法和监测数据的填报,每个项目均出具年度监测报告和总报告(目前根据水利部〔2009〕187号文相关要求,落实监测的相关工作),同时,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对报告进行内部审查,审查通过后,才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对于布置给市级局承担的任务,均以书面文件形式下达,明确具体的任务要求,监测实施后,由专人核查监测频次和有关报表。同时,在监测经费的使用上,采用固定利润法,规定了每个监测项目的最高赢利标准,保证以充足的经费满足监测设施的建设、先进监测仪器的购置和监测人员的差旅、生活费用,从而保证了监测频次和监测质量。

四是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我站在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中,提出了“两个服务”的目的,一为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督服务,二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对于每个监测项目我站均按期出具年度报告,项目监测结束时,出具总报告,在每年开展监测过程中,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到场1~2次,对于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一方面积极向建设单位提出技术建议,另一方面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汇报,对于重大事项,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告。如我站在芜湖-大渡口高速公路、宿州电厂一期工程等项目监测中,对于发现的重大水土保持问题,以文件向省水利厅汇报,同时向业主提出建议。通过监测工作的开展实现了监测单位既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耳目、尖兵,又是建设单位技术顾问的目的。

(三)夯实基础,稳步推进面上监测工作

一是编制完成了《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在厅水土保持处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根据水利部二期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并充分借鉴一期工程已建单位的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经历4轮内审、修改,并经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审查,于2008年5月份完成了《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的编制与上报工作。该“规划”充分体现了安徽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设置特点,在站点设置上,反复比选,先按大地形确定站点数量,再按小区域选取代表小流域,同时充分利用全省现有水文站、水土保持试验站的设置及发展规划,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建设;在监测机构运行上,充分将水文与水土保持机构密切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

二是开展面上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和水利部批准实施《2007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安排,我省歙县三阳坑小流域、歙县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监测点、霍山县江子河小流域、霍山县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被选为全国试点监测小流域和监测点,我站以此项任务作为面上监测工作推动的契机,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连续完成2007年、2008年监测成果的整理与上报工作,2009年监测工作正在开展中。为探索监测点建设经验,自筹资金建设了霍山县江子河水土保持监测控制站,现已投入运行。

三是开展新安江预防保护区水土流失抽样调查工作。根据部水保监测中心的安排,组织黄山和宣城市的8个县(区)水利局的水土保持技术人员,开展新安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水土流失抽样调查工作,相继完成了外业调查技术培训、外业实地调查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土样相关指标的化验和内业整理工作。

四是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二期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要求,我站在2008年初迅速启动了水土保持监测点初步设计工作,完成了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点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了部水保监测中心和部水规总院组织的审查。现根据部水保监测中心的工作布置,正开展我省二期网络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积极参加其他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为中心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我站自02年起,即获得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资质证书(2009年10月已申领到甲级证书),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站以全面掌握水土保持各项技术为目的,强抓机遇,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截至目前,我站已承接了54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26个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项目涉及电力、铁路、水利、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建材、矿石开采、制盐和航运等行业。通过报告书(表)的编制,我站人员了解、掌握了有关行业的生产流程、施工工艺和时序,为监测工作进行了大量的技术储备。

同时,根据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部署和要求,我站承担了多项水土保持工作,积极主动提供技术服务。

在预防监督工作方面。积极参与水利部及长江委、淮委和省水利厅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每年检查项目达10余个,同时依据自身职能,组织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开展执法督察活动;定期开展开发建设项目的数据库调查、更新,协助厅水土保持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方面。组织召开了各类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及批复稿草拟工作,并参与有关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织编写各类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初步设计文件。

在水土保持其他基础工作方面。根据中国水保学会对水保方案编制资质的管理要求,配合省水土保持学会完成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审查工作;完成《水土保持法规文件汇编》编制工作,汇编了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国家及省发布的各项水土保持规范性文件,同时还完成了《安徽水利年鉴》水土保持部分内容组稿、《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安徽省基础资料复核、《中国水土保持公报》安徽省基础资料的编报等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测机构建设任务依然很重。目前,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已经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批复,已全面启动,计划于2010年底完成全部建设工作。我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为:设立1个监测总站,六安、安庆、宣城、黄山4个监测分站和23个水土保持监测点。目前,我省已完成了监测总站的设立工作,3个监测分站已获当地编委批准,但尚有1个分站设立需要争取。23个监测点中,4个利用现有水土保持试验站、9个利用现有水文站进行改建,10个站点需要新建,建设任务依然繁重。

(二)水土保持监测运行经费尚未落实。在我省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中,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与省水文局合署办公,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以保障机构的基本运行,因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事务而增加的事业费,可以通过多渠道加以解决。但监测分站和水土保持监测点的运行经费则存在着较多不确定因素:一是地方财政相对困难,难以划出固定专项经费用于水土保持监测;二是监测运行经费的确定涉及多部门,没有上级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指导,在执行上存在较大困难;三是水土保持监测系网络性工程,网络末端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获取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兴趣不大,需要上级制定有关激励性、限制性措施,如规定:地方没有监测机构提供的监测数据,一律不安排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等。

(三)许多技术性问题需要探讨。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尽管起步较早,但真正全面开展是近几年来的事,监测依据的规范、技术标准大都从黄河流域产生,对于其他地区,尤其是南方降雨丰沛区域,其指导作用相对弱化。如监测方法的运用、水土保持监测点的代表性确定等许多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明确。

(四)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事项不明。在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中,许多涉及水文测验项目,更有许多水土保持监测点系利用水文站点改建,由于水文系统和水土保持机构在省以下大都分属两个不同的体系,尽管相互之间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合作良好,但涉及测验信息的传输、资料共享、运行经费的分摊和数据的认定等多项协作内容不明,需要有关上级出台指导性意见加以明确,也需要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探索。

(五)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亟待提高。无论是开发建设项目还是面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监测,其承担者主要是现有的水土保持机构或水文机构人员,这两类人员中,均存在技术的弱项,水文系统的人员对水土保持技术掌握较少,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对水文测验及水文仪器的运用存在不足之处,均需要进行技术整合。

(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推进速度较慢。我省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与审批已进入一个快速和良性循环发展阶段,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推进较慢,原因有:一是鉴于我省水土保持监督力量较为薄弱,对开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督查不够;二是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作为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与投产运行的前置条件的强制性不够;三是监测经费较低,难以保证水利部〔2009〕187号文相关要求的有效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今后,我们将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实现安徽水土保持监测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1、协助厅水土保持处、市县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快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和水土保持监测点的建设工作。

2、继续加快全省水土保持监测技术队伍建设,继续通过引进、培训、相互交流、规范管理等手段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监测及相关技术水平。

3、努力做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以此为水土保持监测核心和首要任务,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探索,克服工作中存在的一切困难,按时按质报送出规定监测数据,为水土保持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4、积极寻求支持,努力解决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运行经费,保障水土保持监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5、积极主动参与其他水土保持中心工作,努力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提供优质的、全方位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7、继续拓展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市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扩大市场占用份额,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水土保持技术服务。

强化基础,拓展领域 为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成立于1999年底,2002年正式挂牌,是最早组建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二级监测机构,主要职能是参与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协调,从事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的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兼有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前期、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等。中心站成立以来,紧密服务于流域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强化水土保持基础工作,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为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举推进流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为流域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在水利部、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的关心指导下,我站坚持面向流域重点区域和重要支流,先后承担了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水源区、嘉陵江流域、金沙江下游、洞庭湖水系(沅水、资水、澧水)、怒江流域等6个区域和“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公告项目”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任务,正在承担实施鄱阳湖水系、四川震灾地区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第二轮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目前,承担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的面积达106万平方公里,覆盖面积86万平方公里,监测成果通过水利部验收的面积为40余万平方公里,为建立流域水土流失本底数据库,及时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提供了基础数据。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已经日益成为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决策依据,为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信息。

二、抓好重点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调查,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为了准确掌握流域重点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动态,我站按照水利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三峡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状况调查的通知》(办水保[2002]110号文)的要求,在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的组织下,联合重庆市、湖北省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三峡工程建设人为水土流失调查工作,完成了《三峡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状况调查报告》,并建立完成《三峡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状况调查情况GIS数据库》,实现任一处工程的水土流失特性可以随机查询,为开展三峡库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控制库区人为水土流失,维护三峡水库长期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提供了基础信息。此外,我站还针对金沙江中下游水电开发情况。

三、加强规划和科研等基础工作,为落实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战略打下基础

我站紧密服务于流域水土保持管理,强化水土保持规划等基础工作,在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的指导下,先后承担完成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与水土保持规划》、《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南方崩岗防治规划》、《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水土保持部分)、《金沙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嘉陵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怒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澜沧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和《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规划》等10余项规划编制工作,其中,《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与水土保持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并启动实施,《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修编》(水土保持部分)的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在上述规划编制工程中,我们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思路和管理要求,按照长江委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水土保持“三区”划分工作,明确流域及各支流、区域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并提出具体的措施。编制完成了《三峡水库可持续综合利用规划研究》(水土保持部分)的专题成果。

在科研和技术推广方面,我站完成了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紫色页岩水土流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转化应用项目》,其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完成水利部“948”创新项目—《南方花岗岩剧烈侵蚀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技术推广项目》,被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评定为综合质量A级;完成“长治”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嘉陵江流域水土保持减沙效益研究》,通过对大量调查、观测数据的科学分析,回答了“长治”工程对嘉陵江流域的减沙效益。此外,还完成了《石渣地利用试验研究》、《坡耕地种草养畜试验研究》等应用研究项目。上述科研项目为开展水土流失定量分析、分析评价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成效,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

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方面,我站先后完成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示范小流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中心苗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均已通过水利部审查,加快了重点防治工程中央直属项目立项进程。其中,完成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35个分报告,已通过水利部审查、审批,并正式启动实施,为建立南水北调水源区包括人为水土流失在内的适时监测系统打下重要基础。

四、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当好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助手

作为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持单位,我站结合各项业务工作,积极配合水利部、长江委的水土保持工作,积极为流域各省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配合水利部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验收、二期工程的前期立项工作、水土保持监测财政项目实施以及大量的基础工作;在派员承担世行项目办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委水土保持局布置的规划、调研、检查验收等工作;全力支援四川震灾水土保持规划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前期工作中,我站依靠监测成果为各省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大大加快了地方项目前期工作进程,得到了各省的高度好评。同时,我站还按照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的要求,多次派员配合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为做好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贡献一份力量。

五、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促进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我站积极开拓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市场,在保障事业发展和稳定职工队伍的同时,从技术层面有力推动了开发建设项目认真落实好“三同时”制度。

我站依托技术服务资质,先后开展了以西气东输(一线、二线)工程为代表的70余个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推动了建设单位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重要前期工作,并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通过开展渝怀铁路、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等20余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督促业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监督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实施。

严格把好水土保持工程验收技术评估关。自2007年以来,我站承担了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忠县至武汉输气管道工程、兰州~银川输气管道工程、渝怀铁路工程、国投广西钦州发电厂一期工程、鄂西洞坪水电站工程、鄂豫四回500千伏联络线工程、辽宁沈大高速公路工程等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工作40余个。在工作中,我站始终把握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工作是政府职能延伸的工作定位,牢固树立市服务政府、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理念,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意见,完善水土保持设施,上缴水土保持设施规费,大大地推动了生产建设项目依法落实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有力地保障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成效。

(1)督促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执法提出的整改意见

在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查阅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监督执法检查的整改意见,着重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对不能按整改意见落实的,严格要求其进行整改落实,否则不予开展后续的技术评估,有力地落实了监督执法工作。如我站2008年初承接的广西来宾电厂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工作,在第一次查勘时发现大量水土保持工程没有按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当即要求其落实到位,后经几次完善后都未达到要求,我站仍跟踪该项目的整改落实工作。

(2)把技术评估作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主要技术依据

评估工作中,我站坚持通过技术服务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些工程,尤其是线状工程,规模大、分布广,而且具有分散和偏僻等特点,水行政监督执法往往不能以点盖面、摸清水土保持工程全部情况。通过我们的技术评估工作,可较全面地查清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可有效地促进建设单位完善完建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推动和搞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如我们正在开展的宛坪高速公路工程技术评估,在进行全面评估工作之前,先后六次深入工程现场督促和指导其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成效明显。

(3)促进了水土保持规费的收缴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活动的加快,生产建设项目逐年增加,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不足,导致有些地区部分建设项目的执法力度不够、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存在,因此直至技术评估阶段仍存在水土保持补偿费没有收缴的现象。我站始终积极推动建设单位足额上缴水土保持有关规费。如2009年在鄂豫四回500千伏联络线工程、广万二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技术评估工作中,通过我们努力直至目前缴完后才上报水利部申请验收,为此工作推迟三个多月。

此外,我站积极参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规范》、《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并作为《水土保持三阶段技术规程》的参编单位,组织做好各项编制工作。还参加了水土保持监测数据库编码系统、全国第四次土壤侵蚀普查技术方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准入标准、水土保持监测理论与方法等专题研究等标准、规范编制工作,不断提升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结合项目实施,开展《中石油管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管理规定》和《中石油管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技术规定》等标准制定,促进建设单位依法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并配合中石油开展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创建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建设的有关方案制定等工作。依靠雄厚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工作业绩,我站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保资证和水保监资质证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甲级第001号)、《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甲级002号),2007年又被水利部认定为首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单位。

六、今后工作设想

今后,我站将继续紧密服务于流域水土保持工作,通过强化水土保持监测主业,突出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为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再作新贡献。

1、抓好一个中心工作

坚持以水土保持监测主业,加快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步伐,尽快完成全流域水土流失本底监测;积极拓展监测领域,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监测;加大技术创新和能力建设力度,提高监测水平;以监测成果应用转化为依托,不断提升监测工作地位。依托事业职能和项目实施,努力打造一个流域监测数据中心、一批监测示范样板、一套监测技术体系、一系列监测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成果、一支过硬的监测技术队伍。通过抓好中心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本领。

2、统筹两大任务

坚持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两条腿走路,努力构建监测服务规划、规划引导监测、科研提升监测水平的业务格局,建立完善主业和市场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良性发展局面,做到主业特色突出,市场服务稳定,努力实现事业发展。从技术支持上当好参谋,在推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当好助手。

3、落实三项保障

一是落实政策保障。积极向上争取事业职能,并抢抓当前拉动内需的大好机遇,抓好履行事业职能的载体,稳定中心业务;二是落实组织保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的激励机制。三是落实经济保障。积极拓展项目立项渠道,争取国家项目扶持和财政支持;开拓市场,积极创收,保持单位稳定和正常运转,支撑事业科学发展,努力为履行中心站事业职能练好内功。

4、提高四项能力

一是依托项目实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项目管理能力;二是注重技术总结,狠抓关键技术难题的攻关,积极参与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推动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不断丰富监测手段和方法,提高监测资源整合能力;认真履行中心站事业职能,全力服务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加强同地方各级技术合作和对外交流,提高合作协调能力。通过上述举措,不断壮大技术实力,保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所需的基础工作顺利完成。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开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新局面

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和谐社会的发展、生态文明省的建设对江苏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江苏地处长江流域下游,流域面积3.65万平方公里。自2007年来,我省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在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省人大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决定的精神,坚持依法行政,预防为主,以监督执法为手段,以抓重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突破口,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今年,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的通知》(水保〔2009〕29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对指导江苏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将江苏省近两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和今年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007年,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后,我厅立即进行了工作部署,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于07年11月29日召开了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动员大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水利局分管局长、农水处长、水政支队长及重点县的水利局长等共一百多人参加了会议。专项行动中我省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从源头上把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率有了提高。水利厅曾与省计委、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通知》,07年又在关于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文件中明确要求水利工程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使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做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表率,当年省级审批的3项水利工程全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08~09年部批水利工程项目7个,省批水利工程项目11个;省批新建的电厂、输变线工程、(输油、输气)管道工程、公路、煤矿、码头、工厂、学校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均按规定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市县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也有了较大进展。南京、镇江、常州、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扬州等地已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南京市水利局还与国土局、发改委、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市、区县的项目也开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08年2月19日以刘震司长为首的水利部检查组来我省检查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实地察看了江宁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对我省及江宁区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08年5月,省厅派出了由二位厅领导分别带队的二个巡查组,对苏南及苏北的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巡查。巡查组先后听取各市水利局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了南京市溧水县森湖溪谷旅游度假区项目、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工程、500千伏马鞍山至锡西南输变线工程、江苏利港电厂、苏南成品油管线嘉兴—苏州段工程、太仓市盐铁塘水土保持工程、徐州阚山发电厂、江苏省新沂河整治工程、田湾核电站、江苏LNG项目及国电泰州发电厂等10余个开发建设项目,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十分重视,表示尽快改进并将以此为鉴,杜绝所属其它工程出现类似事件,省电力公司还主动与我们联系商谈如何开展好这项工作问题。2007至今全省共有94个大型项目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其中省级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79项。二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有了较好的开端。近年来我们按照水利部16号令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在部组织验收大型项目的同时,我们对已经完工的省级审批及水利部授权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其程序、要求均参照部里的要求进行(有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技术评估、监测报告等材料)专项验收,完善验收手续。07、08年省级项目完成验收审批10项,09年配合水利部完成部批验收审批5项,将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逐步纳入了正常化轨道。三是进一步加强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我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重点抓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水保【2009】155号)要求,于今年5月,我省又印发了《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预备通知》(苏水传发【2009】63号),请各市按《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的要求开展对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对已完工和在建的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调查,建立档案,全面掌握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数量及其基本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完善行政审批手续,对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四是配合相关流域机构开展对我省境内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为总结和推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持工作的先进经验,督促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减轻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危害,推动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开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省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规费征收也步入正轨。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按照水利部通知要求,我省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苏水农〔2009〕37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按全面推动、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开展。我省连云港赣榆县、淮安盱眙县、无锡宜兴市两县一市和南京江宁区列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市)、区,13个省辖市各列一个省级重点县,被列入国家级重点的4个县(市)、区和13个省级重点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计划,明确、细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落实工作经费,全面启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同时要求未列入全国和省级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的市、县(市)区也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我省对首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的具体要求,一是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规费征收管理使用等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抓住全国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这一机遇,进一步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筹措资金,改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建立监督管理数据库,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三是全面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费征收及案件查处等管理活动。四是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五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从省厅到市及首批重点县,成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各市及有关县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室,负责处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日常工作。六是提高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率和验收率。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逐年提高,但方案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验收率相对较低。要加强督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今明两年要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水土保持能力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七是建立监督管理奖罚制度,对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工作进度快、效果好的试点县予以适当奖励,成绩突出的试点县可优先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对工作滞后,不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的试点县要通报批评,做出深刻检查,取消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资格。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随着法律、法规的普及,对执法者的要求是越来越高,象江苏这样一个以平原为主的省份,要求平原地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难度较大,缺乏法律依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大小工程、不同行业之间规范程度不统一,其中大工程较规范,电力、交通、石油等行业比较规范。有鉴于此,下一步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全力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以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全面开展为契机,围绕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成效和经验。强化监督执法,规范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要对交通、房地产开发等行业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二)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评估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市、县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督查力度。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加强与发改委、计委、建设、环保、交通、电力、林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监督执法和预防保护工作。

(四)强化服务意识、围绕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大力宣传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理念,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体系,从搞好服务中提升工作水平。

我们将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全面开展为契机,汲取兄弟省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工作职责,努力搞好我省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使我省的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

安徽省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总结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位于我国的中东部,跨长江、淮河和新安江三大流域,其中长江流域面积6.6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近一半,是安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区域。近两年来,安徽省长江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以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目标,以宣传为先导、以调查为基础,明确重点、分类处理,迅速、扎实地开展了一系列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近两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分析形势,切实转变思想观念

我省长江流域紧邻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良好的区位优势,便捷的交通条件,加之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深厚的人文底蕴,使之成为经济发展较快的区域。据不完全统计,安徽的经济开发项目中,其中60—70%落户于此,大量开发建设项目的破土动工,给安徽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遏制与减少由此产生的水土流失,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为转变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为重点的传统观念,我厅高度重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2007年结合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专题召开会议,分析了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形势,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要求各级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提高对预防监督工作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工作重点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转移到生态建设与预防保护“两手抓、两手硬”方面。工作中又结合方案审查、举办培训班、执法检查等活动,反复强调,要求各地在提高对预防监督认识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二)认真调查摸底,强化检查督促落实

早在2005年,我省就结合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考察人为水土流失调查活动,对全省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普查,在此基础上,全省各市、县基本建立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数据库。近两年来,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不断进行核实,及时掌握开发建设项目的最新动态,并将有关数据及时补充进数据库,实现了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开发建设项目的调查及动态数据库的建立,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预防监督工作任务一目了然,能够根据各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工作,督促、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履行水土保持义务,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在全面掌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自确定了检查处理的重点。自2007年10月起,省厅配合水利部长江委员会、淮河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或自行组织,对我省境内的大中型项目进行了12次检查,检查各类项目46个,责令13个项目补编水土保持方案、8个项目立即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芜湖、马鞍山、六安、宣城、巢湖、铜陵等15个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积极行动,在配合部、流域机构、省级检查的同时,各自单独组织了2-4次检查活动,检查项目120多个,发出各类整改通知书40份;以霍山、繁昌、南陵、岳西、黄山区为代表的山丘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辖区内的小型项目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检查活动,检查项目达1100多个,补办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近500份。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跟踪督察,直至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省厅在2007年检查中发现,我省大型水泥集团海螺公司所属的近10家分公司,在13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省厅三次派人到该公司总部,第一次宣传、第二次责令限期整改,第三次指导如何落实水土保持法律规定义务,目前该公司13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经通过省厅审批,其他有关后续工作正在落实中。当涂、繁昌、芜湖、南陵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县内矿山开采业为重点,2008年对县内的矿山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清查,督促补办水土保持方案,责令限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对多家不符要求的单位作出了责令停业的处理。

通过加强检查,跟踪督促落实,目前我省由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审批的已开工项目,方案的实施率达80%以上;已完工的项目,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率达80%以上。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中,尽管由于地方经济状况不同、水土保持工作基础不一,但方案的实施率较以前相比均有较大的提高,好的市、县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由以前的60%提高至80%左右、验收率由30%提高到50%以上。

(三)加强多方协作,从严控制方案审批

就单一开发建设项目而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源头和起点,强化此项工作,就可以有效地推动预防监督工作全面发展,在方案的督促审批中,对外涉及到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交通、铁路等多部门,对内涉及规划计划、水管、水政、水资源等机构。近年来,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加强与上述部门的联系,相互协作,并取得对方的支持,对督促方案的编报审批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我省发改委、环保、国土等部门,已将水保方案作为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的前置程序,没有水保批文的,在政务窗口即不予受理;池州市水务局与环保局密切协作,采取捆绑审批的办法;芜湖市发改委对于没有水保方案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同时,省厅还积极引导、鼓励相关部门的设计院所参与水保方案编制,促进了建设项目在进行主体设计的同时,即开展水保方案的编制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机构也加强协作,在涉及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的审查中发现未编制水保方案的,要求补充编制,一并完成行政许可。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一经批复,便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力,成为该项目后续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南和实施依据,为保障水保方案编制质量,我省采取多项措施严格方案审批:一是不定期召开编制单位务虚座谈会,就方案的编制质量、市场管理等进行交流、研讨,避免压价竞争,使方案编制质量有了一定的经济保障;二是在水保方案技术审查时,坚持聘请一定数量的水利部及流域机构和相关部门、科研院所的资深专家参加,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时,也邀请省里的专家到场,保证了审查质量;三是坚持上会前对方案进行预审查,不符合上会条件的,不予开会并记录在案;四是对审查质量较差的方案,进行二次审查并记录在案;五是加强编制单位管理,对不符合编制条件的采取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措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我省水保方案的审批质量不断提高,获得了很多专家的肯定。

(四)积极征收规费,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是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改变了为收费而征费的做法,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工作,作为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全面继续发展的一个杠杆。省厅自2004年始,开始直接征收国家和省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007、08两年,分别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600、1300多万元。同时,省厅对补偿费的使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除省财政统筹15%外,补偿费的使用主要用于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市、县两级水土保持执法经费补助,大大促进了这些工作的继续发展。近年来,中央投入我省的水土保持治理经费持续减少,省财政经费也逐年下降,2006年,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投入综合治理的经费仅350万元,加之“两工”取消,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临空前困难,正是由于补偿费的返回治理,为困境中的综合治理注入了新的资金来源,保障了该项工作的持续发展。同时,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加大补偿费征收力度,两年来累计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100万元,在补偿费的使用上,也比照了省厅的做法。

(五)认真总结交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2008年4月,省厅在黄山市召开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会议,17个市、部分重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了会议,对前阶段工作进行了认真交流总结,会上,黄山市、黄山区、金安区进行了典型发言。会后,部分市、县进行了相互学习活动,如芜湖市组织该市有关县赴六安市金寨、霍山、金安等县、区参观学习,相互借鉴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研讨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省厅会后又安排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分赴宿州、淮北、淮南、安庆、六安等10余个重点市,进一步督察、指导监督执法工作,大力推广前阶段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

水利部不久前组织的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相对与以往正常的执法工作而言,是一场硬仗和大仗,给各级水土保持执法人员迅速提高执法水平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通过总结、交流,使很多新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保知识从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从理论学习到实践运用,又进行了一次梳理;通过先调查、后分析、再处理,以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逐项检查、督促落实和疑难案件的处理,使水土保持执法人员灵活运用法律的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加之配合上级部门检查、联合相关部门执法以及各市、县之间的相互借鉴学习,使执法人员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近距离指导、学习到了兄弟部门、单位的先进执法经验,有力促进了我省执法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区工作进展不平衡

我省长江流域各地区,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领导重视、经济状况较好、水土保持工作起步较早的地区,工作进展相对靠前,反之,则行动较为迟缓。

(二)部分部门干预较突出

在落实水土保持后续措施中,对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铁路部门提出了异议,同时诱导当地政府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规费作为配套资金,拒绝、推诿缴纳该项费用;交通部门对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理解,认为在公路主体验收中,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即完成了验收,不愿意按水利部第16号的规定进行专项验收,同时提出,水利部的文件交通部门及机构不能执行,否则上级领导会处罚,从而给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在现行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中,对于拒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拒不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拒绝验收等行为,行政处罚力度相对较小,较重的行政处罚实施需要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尽管最后采取其他办法督促落实到位,但影响了工作进度,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

(四)行政干预依然存在

我省不少地方目前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为吸引投资,制订了一些地方优惠政策,部分地方行政领导认为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太多了,加重了企业负担,从而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行政干预;市县政府出资建设的项目,更是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履行水土保持义务,有的甚至提出,如果要履行义务,就让水利部门来履行。

(五)机构建设仍需加强

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设立专职水土保持机构的,大都集中在山丘区,工作有人员保障,进展相对较为顺利;未设专职机构的市、县(区),由于其他水利工作任务近年来也较为繁重,人手相对不足,加之不是专职人员,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相对不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因此,加强机构建设依然是我省今后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之一。

三、今后工作打算及建议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对优美良好生态环境的更高要求,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要求更高,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面临的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要求我们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面对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形成新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针对现有工作机构普遍缺乏经验丰富、既懂法律又懂水保的复合型人才现状,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并形成制度。一是省、市、县三级每年要坚持举办不少于一次的培训班,同时保证必要的培训时间。二是选拔一批爱岗敬业的年轻人员参加学历制教育,通过函授、夜大、自学等形式学习第二学历或提高学历。三是扩大培训范围,将承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水政监察人员列入培训对象。

(二)改善工作条件和待遇,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从多方面着手,逐步改善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待遇。首先,要为执法人员改善现有的执法工具和装备,解决外出办案的交通、通讯和伙食等问题。其次,要为执法人员增加办案津贴,办理人身保险。第三,要在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通过上述措施,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保证队伍的稳定性。

(三)继续加强机构建设

一是继续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项目安排与机构建设相挂钩,鼓励各地采取措施争取机构、编制;二是对现有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整,优化年龄和专业结构等要素组合,提高整体工作效能;三是积极发展协作单位,将一些工作任务委托给有关具有相近职能的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承担;四是在没有成立水土保持机构的地区,努力发展兼职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四)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机构、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一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处(科、室)之间加强协调,建立会商、会签制度,保证工作的协调一致和涉水行政许可事务的捆绑执行;二是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根据各自的分工、有利条件,确定各自工作的重点,加强沟通与交流,形成上下联动;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在行政许可事务中的前后顺序,条件成熟时,以联合发文形式予以进一步明确。

建议:

(一)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低位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升至法律层次。

(二)对交通、铁路等部门,进行高层次协调,解决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中的疑难问题,为下级执法工作提供较为便利的条件。

(三)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提出分类处理办法,如一些小型的、水土流失影响不大的开发建设项目,其监理、监测、评估等规定可以考虑取消;部分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可以考虑免征或减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面积及土石方限额可以适当提高等。

抓住机遇 加强监管 推动经济建设与水土保持协调发展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地处中原,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水系,总面积16.7万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流域总面积2.77万平方公里,山丘区面积2.11万平方公里,现有水土流失面积0.71万平方公里,涉及4个省辖市的13个县(市、区)。由于人口稠密、资源丰富,区内人为流失也较为严重。据2005年调查,年均人为产生流失面积343平方公里,且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还有加大趋势。为此,我省认真贯彻水利部及流域机构有关会议精神,紧紧抓住专项行动的机遇,以巩固、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为重点,以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联合办案为手段,以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促进经济建设与水保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的,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经全省上下两年多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专项行动四阶段任务,基本实现“三个提高”目标,使全民水保意识得到增强,监督管理实现跨越式发展。两年来,全省共审批水保方案报告书(表)1498项,其中部审项目21项,省审批186项;查处违法案件2307个,其中省组织查处案件19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7700多万元,其中省级征收4700万元;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164项,其中省级开展51项;省返还地方补偿治理资金3760万元,返还治理面积3300公顷;全省方案申报率由45%提高到79%,实施率由30%提高到50%,验收率由10%提高到43%,得到了水利部、流域机构的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认识到位,组织得力。全国水保执法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后,厅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为搞好专项行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各地也迅速行动,其中部分县(市、区)还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以加强领导,保证行动效果;按照统一部署,省厅很快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操作要点》、《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宣传、统计工作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搞好全省水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做了系统、周密的安排,为有条不紊、扎实推进工作奠定了基础。

2、目标明确,督察到位。两年来,我们结合全省实际,以查处“四类”案件为重点,即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擅自向水库、河道倾倒废土弃渣的;水保措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调查摸底、反复梳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采取分门别类的查处对策,明确规定跨市项目等由省负责牵头查处,跨县项目由市负责牵头查处,无方案项目或有方案但不跨辖区的,由县负责查处,同时对重大案件的标准、上报的程序、要件等,都做了统一安排。由于目标明确、职责清晰,保障了督查工作疏而不漏、不留“死角”。其中,针对属省牵头督查的57个项目,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7次,检查项目36个,下达整改意见或法律文书22份;全省共开展执法检查2651次,检查项目2584个,下达整改意见或法律文书2494份。截止今年3月,全省各级下达的整改意见已经得到落实的有989个、占40%,正在落实的有891个、占36%,;全省补报水保方案 930份;开展水保专项验收164个;补征水保规费 2302万元。

3、开展调查研究,细化监督管理。为使专项行动扎实有效,行动期间我们根据各阶段任务、特点,广泛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不断研究改进。例如,在调查摸底阶段,针对表格过于专业、手段不够准确等问题,省厅适时召开会议,对调查表格做了进一步的简化,对暴露的技术问题进行规范说明;在分级处理阶段,针对各地在掌握政策、标准不一致问题,省厅制定下发了《河南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细则》、《河南省水保执法专项行动第三阶段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了七条行动原则,八项工作要点,并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类别、进度及对水保的影响程度,将案情划分为十种类型,逐类制订了查处程序、基本要求、处理对策等;在总结提高阶段,针对各地发展不平衡问题,省厅印发了《河南省水保执法专项行动奖惩暂行办法》,组织开展了“回头看 ”活动,要求各地继续对有整改任务的项目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分类指导,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通过“回头看”活动,全省再次复查项目283个,下发整改意见196份,补报水保方案78份,开展专项验收27项,补征规费1280.43万元,有力扩大、巩固了行动效果。

4、依靠各界力量,推动执法工作。两年来,全省许地方借全国集中行动的东风,向人大、政府汇报,向社会各界宣传,加强水保执法体系建设,扩大水保舆论氛围,改善水保执法环境,推动执法工作。例如,2008年安阳市水利局通过人大代表提案形式,使政府对全市人为水土流失情况、危害有了新的认识,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办理。为此,水利、发改、环保、国土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安水[2008]49号),明确规定“没有水利部门审批同意的水保方案,计划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环保部门不批环评报告,国土资源部门不受理采矿、用地申请”,使全市方案申报率由过去不足60%提高到目前的85%;新乡市水利局结合该市西部石料开采、加工危害环境的实例,经不懈努力,促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新乡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新政文[2008]23号);洛阳市利用矿山治理整顿的有利时机,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全市矿山项目水保设施建设现场会,全市十五家骨干矿山企业和新闻媒体单位通过现场参观、交流,大大提高了水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对国家的法律、政策有了深刻理解,为今后广泛、深入地开展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5、搞好技术服务、规范行业管理。全省现有4家甲级资质单位,37家乙级资质单位,38家丙级资质单位,基本达到布局合理,满足行业服务要求。两年来,为了不断提高水保方案编审质量,省厅先后组织举办三期水保方案技术培训班,培训管理、技术人员400余人,并按照水利部要求,将方案资质日常管理移交河南省水土保持学会;在方案审批上,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本着效能与便民原则,公示审批事项、依据、程序等,并实施“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窗口式服务。对符合审批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尽快办理审批手续。对达不到审批要求的及需延长审批时间的水土保持方案,书面告知理由依据及解决途径;在方案审查上,坚持依据国家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同时,主动邀请计委、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使他们加深对水土保持工作在项目建设中重要性的认识,协助把好立项审批关;在规费征收上,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确定的标准和水利部门的许可文件,足额征收、不留遗漏,同时结合项目进度与费源分布,做到统筹兼顾、合理调配;在规费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的科目和比例,编列征收、使用预算,同时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宣传,确保补偿费当年征收、当年全额使用,有力支持了全省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及科研、监测、规划、宣传、执法装备建设等项工作。

两年来,我省水保执法工作在水利部及流域机构的指导下,通过专项行动、取得长足发展。但是,也存在许多薄弱方面,集中体现为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法规体系及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和完善;二是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有待提高;三是监督管理存在缺位、越位、不到位现象;四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有待继续提高。为此,根据水利部的部署,我省于今年7月23日召开了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启动会议,在全面总结、交流前段专项行动成效经验、表彰先进的基础上,对全省今后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方向、内容、重点进行了周密安排。目前,省、市及20个试点县均成立了领导小组,正在按照省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围绕以下六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制订、完善贯彻落实水保法的实施意见。各试点县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当前水保发展形势和地方实际,制订、完善地方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实施意见,补充、细化水土流失预防、规划、治理、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可操作性。

二是深化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省厅要通过调查研究,修订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在巩固、提高审批、核准类省属项目方案申报率的同时,努力扩大备案类项目的水保方案数量,规范审批行为,严禁逾期审批、越权审批;各市依据法律、法规和部委规章等,以政府或部门联合文件形式,明确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推进地方公路、水利、矿山、水电、开发区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等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报告制度的落实;各试点县通过建章立制,加强与环保、土地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环评、土地预审初期积极介入,宣传法律,讲清政策,争取实现“源头”管理。

三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为了彻底扭转“重审批、轻落实”的现象,要通过修订、完善河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按照权责一体的原则,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意见反馈、行政处理和跟踪落实等,并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研究、下达年度水保监督检查任务,明确检查重点和要求,防止检查不到位和重复检查,推进“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各市、试点县依据省厅制定的监督检查办法,结合审批情况,制订本级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是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省厅要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程,理顺交通、电力、煤炭、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主体工程验收和水保专项验收的关系;各市、县要以政府或相关部门联合文件形式,建立水保设施专项验收制度,明确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主体工程总体验收的前置条件,并针对不同行业水保工作的特点,细化验收内容、要求、程序、方式和时限,努力为生产建设项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是加强水保执法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各试点县要以此为契机,通过宣传、汇报,设立或加强与水保执法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机构,核定编制、明确职能,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开展各项执法活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各项监管职责的落实、到位;各市应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水保执法机构建设,充实调整水保执法人员,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六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进规范管理。省厅正在研究制定水土保持重大违法案件上报、督办、查办制度,监督管理督察制度,水保方案送达制度,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确保监督管理各方面、各环节都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公正透明、规范高效。

江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汇报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是南方水土流失较严重的省份之一,水土流失面积约3.35km2,占土地面积的20%。经过多年的综合治理,目前已遏制了流失面积扩大的势头,水保生态正向良性方向发展。但是,随着近十年来经济发展的加速,开发项目逐渐增多,造成了许多新的人为水土流失,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成为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为了遏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江西青山秀水和鄱阳湖“一湖清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号召。为了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保护好江西的绿水青山,加强水保执法体系建设,我省加强了联合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

一、两年来的主要工作

水利厅领导一再强调,预防监督工作是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近两年的预防监督工作主要抓了两件事。

(一)执法专项行动

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省、市、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大力配合,达到了 “一梳理,两增强,三改善,四提高”的预期效果。

1、查清楚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对象

梳理并准确掌握全省开发建设项目状况,全省调查、登记各类开发建设项目8911个,其中公路工程项目169个,铁路工程项目7个,矿山开采项目3375个,水利工程项目828个,水电工程项目440个,冶金化工项目116个,电力项目38个,城市建设项目1958个,农林开发项目587个,建材项目825个,其他项目568个。

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开展了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共在电视台播放专项行动新闻及专题报导88次,在电台播稿件131篇,报刊杂志登载稿件262篇,印发宣传单107822份,书写标语3463条,悬挂横幅3210条,办简报207期,出动宣传车359台(次),举办培训班128次,培训人员达2395人,累计投入资金300多万元,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政府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意识。

3、水保监督执法环境、管理、装备进一步改善

通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改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环境、管理和装备。

监督执法环境进一步改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离不开各有关单位的参与配合,我省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都成立了以水利(水务、水保)为主,发改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煤炭、建设、电力、农业、林业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提高了专项行动机构规格,各种干扰、干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情况大大减少。

我省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取得了以下方面成效:一是强化了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制度,制定了审批事项流程图,将水土保持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都进行了公示;二是设立和公布了举报电话,发挥了社会舆论监督效果;三是规范了案件查处程序,形成了案件调查摸底----问题分析 ----下发催报、整改通知书----案件跟踪等执法流程;四是建立了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定期召开了“水土保持案审会”,做到集体研究、集体定案;五是制作了监督执法文件送达、规范收缴、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规范化文书。

4、贯彻执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四提高”

通过专项行动,全省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方案实施率,水土保持监测率和设施验收率有了明显提高。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进一步提高。我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90%以上,大型水利水电项目编报率达到了100%。设区市、县(市、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也由专项行动前的60.01%提高到89.72%。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规范执法程序,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多管齐下,有效地促进了建设项目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设施。

水土保持监测率进一步提高。我省省管在建和2003年以来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省管开发建设项目95个(不含未开工或待开工建设项目29个),专项行动初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39个,仅占已开工建设项目的41%。现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省管建设项目所占比例由41%提高到现在的65%。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进一步提高。行动中对一大批省管项目进行了验收,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加大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力度,现有3655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比开展专项行动前新增了1165个。

(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1、配套法规建设

省人大分发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和林地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利厅及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江西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等等。南昌市人大颁布了《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赣州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水土保持实施办法》。各县政府出台了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如兴国县政府有:《兴国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关于印发兴国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等六项制度的通知》、《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意见》等。

2、队伍建设

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共1110人。省级分工监督管理人员8人(包括水土保持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不包括省水土保持科研所);各设区市有局级管理机构1个(赣州市),科级管理机构10个;各县独立的水土保持局33个(其中正科级19个,副科级4个,其余由水利(水务)局管理)。管理人员编制比较复杂,包括公务员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事业编等。

部分县有县水保局驻乡镇管理站,如会昌县有6个乡镇水土保持管理站,每个站管理附近数个乡镇的监督和治理工作。

3、装备建设

全省执法装备不全,现有执法车58辆(其中省水利厅给有关县配备了专用执法车25辆)、电脑204台、照相机95台、摄像机41台。有半数县没有固定的执法车和摄像机,有的装备已用多年,急待更新。

(三)预防监督日常工作

孙晓山厅长要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要真正转移到预防监督工作上来,希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努力走在全省水行政执法工作前面。朱厅长对2009年水土保持执法规范化明确提出了要求,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水土保持执法信息化积极创新,水土保持系统内部加强规范化管理。我们对监督执法工作按开发建设项目内容实行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制度。加强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检查,通过检查协调,南昌西外环高速公路、安宜二级公路、贵溪公路有的按规定编报了方案,补交了规费,有的正在做验收准备工作。省市县三级联合对武吉、鹰瑞高速公路进行了全线督察。信丰县桃江水电站,及时进行了整改并申请验收,久拖未决的问题圆满解决;

为了提高机关效能,对水土保持方案省级审批时限由法定时间20天压缩至承诺时间10天,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法定时间3个月压缩至承诺时间2个月,并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行政效能的通知》,提交了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图。

加强了水土保持规费收缴,今年已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200万元。

加强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考核。全省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单位考核换证工作已完成,同意换证的乙级为20家,有1家被降为丙级,同意换证的丙级为77家,有6家被取消资格。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预防监督工作将借助能力建设的东风,以预防监督规范预防监督管理工作为基础,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近期重点工作抓两个方面:

(一)规范预防监督管理

1、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技术服务市场,做到审批和技术评审公平、公开、公正。印发《江西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和技术服务暂行规定》;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作,印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

3、规范水土保持技术专家队伍管理,印发水保专家库文件;

4、编制开发建设项目管理软件,水保处、监督站、水保所在一起研究监督管理软件的目标、内容、投入等问题,尽快拿出一个方案。请软件公司做管理系统。

(二)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

1、全面推动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督促各设区市、县出台实施方案和成立领导小组;

2、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能力建设县工作的通知”,推动30个已上报的能力建设县启动工作,要求在1个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作好调查研究;

3、开展一次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调研,了解有关县能力建设方面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4、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举办全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班。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努力构建生态文明的和谐贵州
——贵州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地处长江和珠江上游,土地总面积17.62万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流域面积占65.7%,珠江流域占34.3%。全省辖9个市(州、地)、88个县(市、特区、区),总人口3900多万,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喀斯特面积分布最广、水土流失最严重、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西部省份之一。境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喀斯特发育强烈、降雨年内分配不均且多暴雨,加之不合理的人为开发活动,水土流失十分严重。

根据九十年代末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贵州省水土流失面积7317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1.54%,年土壤侵蚀量2.52亿吨,年均侵蚀模数1432吨/平方公里•年,水土流失是贵州生态与环境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其极端表现形式就是土地石漠化。

严重的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剧了贵州人地矛盾,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主要危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破坏宝贵的土地资源,降低土地生产力,造成土地退化、石化,耕地减少。全省现有石漠化面积3.7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1.34%,而且土地石漠化面积呈逐年扩大的趋势。二是造成河道、水库淤积,降低水利工程效益,影响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剧洪涝灾害,致使灌溉面积减少,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三是冲毁、淹埋农田,毁坏房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四是恶化生态环境,导致水、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水土流失带来的诸多危害,不仅恶化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严重危及当地群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许多边远山区,水土流失造成土地严重石化,群众已经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保护珍贵的水土资源,是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战略任务。

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展及成效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良好生态环境,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水土保持“三权一案三同时”的法定职责,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在法规体系建设、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开发建设项目及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199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12月制定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发布了《贵州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新形势的要求,结合贵州实际,今年3月我省对原《贵州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了修订,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颁布了《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与此同时,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违法案件的查处、规费的征收、执法规范化的建设等方面,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细化。截至目前,全省已发布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98个。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为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健全监督执法机构。我省各县(市、特区、区)在原有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站的基础上均组建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大队,配备了专、兼职水土保持监督员,并任命了村级管护员,一些生产建设单位还明确了水土保持联络员,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初步建立。截至目前,全省有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90个,持证上岗执法人员596人。二是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我省坚持“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不断对执法队伍进行调整、充实,并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全省每年至少举办一至二次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学习培训,并选派各地优秀监督管理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

(三)加强技术服务

根据水利部颁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和编制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我省一是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技术规程规范,进一步明确方案编制的深度、标准等。二是加强了对资质单位的考核和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方案编制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目前,我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已取得3个甲级、31个乙级、73个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证。同时,还成立水土保持监测机构10个,技术推广与服务机构11个,基本能满足当前我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等技术服务需要。三是各县(市、特区、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都配置了现代化办公设备,购置了电脑、绘图仪、水土保持管理系统软件和水土保持执法取证工具等,充实了水土保持执法队伍,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了技术保证。

(四)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1994年,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制定颁布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为使国家法律和部委规章落到实处,加强对我省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我厅与发改、环保、交通、电力、铁路、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联合转发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以及水利部与有关部委联合下发的《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关于加强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煤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程序和有关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凡是没有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环保部门一律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计划及项目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批立项。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要求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必须编制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明确项目业主应承担的水土流失责任范围,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及治理经费等,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依法审批后项目才能开工建设。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实施、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得到了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得到了保障,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五)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一是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国家有关部委及流域机构开展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如2005年,我省配合水利部等国家六部委组织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分别对建设中的大花水水电站、索凤营水电站、习水电厂和黔北竹浆林纸一体化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二是积极配合省人大或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省内执法检查。近年来,我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大的执法检查活动,如2003年开展对遵崇公路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2005年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保局联合开展对黔北火电厂、黔东火电厂、三板溪水电站、金沙林华矿井、上海至瑞丽国道主干线玉屏—三穗—凯里高速公路、镇宁至胜境关高速公路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了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同时也促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三是各市(州、地)、县(市、特区、区)人大、水利等部门也积极的开展了相应的执法检查工作。

(六)广泛宣传,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

我省坚持将宣传作为促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明确了水土保持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多形式、全方位地宣传水土保持法。通过广泛宣传,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提高,边治理、边破坏的局面正在改变。一是社会各界都在积极支持、关心、重视和参与水土保持,领导、专家、建设单位、群众关注水土保持的程度比以往提高,水土保持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二是大多数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都能够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前期工作的可研阶段组织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将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主体工程设计、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建设监理中,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我省西电东送等国家重点工程都能按程序高质量的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100%。三是部门行业密切配合,多渠道控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铁路、公路、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大力配合,主动要求本系统的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积极做好本行业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来的艰苦努力,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相比,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仍然面临一些突出的矛盾与问题。

(一)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基本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水土保持法》颁布已经近二十年,但一些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水土保持基本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重经济建设,轻生态保护,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片面维护区域和部门的利益,不惜以毁坏资源为代价,在开发建设中盲目追求眼前效益和政绩,乱挖乱弃,淤塞河道,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方出现了边治理边破坏,甚至破坏大于治理的现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三权一案”和“三同时”制度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人为水土流失现象仍然存在。

(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

一些项目建设单位虽然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通过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但在项目建设中没有落实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资金、监理、监测等相关保障措施不到位,没有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标准不高或进度滞后,个别建设单位甚至将水土保持方案视为项目立项的通行证,一旦方案通过审批后就将其束之高阁,施工中乱挖乱弃、随意占压和破坏植被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些建设单位重项目建设、轻生态保护,项目建设过程中乱挖滥采,随意弃土弃渣,人为造成了大量的水土流失。一些地方政府受经济利益和政绩工程的驱使,在处理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上,急功近利思想严重,往往是重项目建设,轻生态保护,甚至牺牲环境也在所不惜,以至行政干预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法难依、违法难纠的现象仍然存在,给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制造了很多人为障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阻力大,不仅使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难以得到落实,还极大挫伤了监督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四)水土保持规费征收难度大

根据《水土保持法》和《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与个人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保持设施损坏、水土资源损失的,必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但一些建设单位往往以各种借口拒交水土保持补偿费,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暂时的经济利益以行政命令为其“免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水土保持规费征收难度大。

(五)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及设备保障不足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面向社会各行各业,管理对象和环境较为复杂,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一定的经费和设备作保障,然而目前我省各级普遍存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短缺,设备配备不足、老化等问题,尤其是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工作条件更为艰苦,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城镇化步伐加快,资源开发强度增大,必将进一步增加对水土资源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如不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力度,将很可能超出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我省将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压力。因此,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和管理内容,进一步突出水土保持的社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

首先是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近二十年来,我省依法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水土保持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逐渐显得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满足不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维护生态安全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特别是在实践中,《水土保持法》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因此,我们将积极配合做好进一步加快《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及省内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和问题,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有效监督管理机制。其次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把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寓服务于管理之中,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程序,做到依法行政、合法行政,搞好服务、提高效率。三是加强教育和培训,增强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依法行政意识,自觉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第四,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生态环境良好区域的保护和“四荒”土地开发的管理,把治理成果的管护和生态修复区的保护纳入预防监督工作,依法严厉查处破坏水土资源案件,努力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评估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重点,严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和规范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与管理。第五,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继续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机制,确保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成效。第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监督管理环境。

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我区以强化水行政职责、提升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出发点,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我区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为基本任务,以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维护高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为目的,着力加强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认真分析当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总结好的做法与经验。现将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区在水土保持机构不健全、人才队伍缺乏、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厅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协调,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推动了我区水土保持各项事业发展。

(一) 加强机构建设, 提升监管能力

西藏水土保持起步晚,底子薄,各级领导非常注重水土保持机构及人才队伍的建设。自2004年自治区水土保持局成立以来,我区以建设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依托,共设立水土保持机构7个,相继成立了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林芝分站、日喀则分站、那曲分站、昌都分站、拉萨分站、阿里分站;全区拥有水土保持从业人员140多人,有专兼职监督执法人员39人,各地(市)水土保持执法人员以监测分站的队伍为主;在即将开展的机构改革中,我们上报的《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三定”方案》中增设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科和水土保持规划科。同时,我厅非常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先后在区内外培训水土保持监督管理335人次,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培训,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以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等培训。截止2009年6月,全区共12人获得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证,35人获得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证,39人获得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上岗证,拥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质的单位 1个,乙级的1个,丙级的5个;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的单位1个。有力提高了我区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我区水土保持事业跨越式发展夯实了基础。

(二)切实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具体行为,也是

监督执法的核心。近年来,我区始终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和落实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我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有了显著提高。截止2008年底,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个,而仅2009年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数达30多个,其中已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达20个。同时,建立我区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数据库,对建设项目有无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开展监理监测业务、落实水土流失防治、竣工验收以及相关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相关信息等实施统一管理。

(三) 加强地方配套的政策法规建设

党中央明确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因此建立并完善我区地方性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依法治国进程的需要。近两年来,在已颁布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的基础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相继联合区发改委、财政厅颁布了《关于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09]505号),规定凡在从事生产建设、资源开发活动中损坏原地貌、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造成其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并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范围。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水利建设项目率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规范我区水土保持工作,有效推动预防监督工作意义重大。此外,还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程序》以及《西藏自治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等。

(四) 稳步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是对水土流失防治情况,方案编报、实施情况,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的全程监管。只有有效的监管,才能切实控制好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近年来,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从无到有,从本行业到其他行业的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有了长足的推动。特别是2008年以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组织监督检查共6次,现场执法检查各类开发建设项目27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2份,对推动各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增强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6年7月上旬至9月下旬,由自治区水利厅扎西副厅长担任组长,自治区人大环资委、水利厅农水处、水政处、水土保持局联合组成调研组,开展了西藏自治区“十五”期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调研,基本了解了我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现状。2008年3月,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扎西顿珠局长带队对墨达灌区工程等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检查,为加强我区水利行业率先垂范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全区水土保持专项行动搭建平台,总结经验,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及水平。2008年5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两个检查组,在全区7地(市)重点详查了2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同年7月区水利厅下发23份整改通知书,大多开发建设项目积极响应整改任务,反馈整改落实方案,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2009年初,我们认真制订《2009年全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将监督检查列入日常工作中,6月初组织检查组检查了雅鲁藏布江藏木水电站工程等三个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法情况,在宣传水土保持法规的同时,检查组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各建设单位整改态度较好;6月中旬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复核检查了6个项目落实整改任务情况,各建设单位整改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开展监测以及设施验收等情况较好。2009年9月参加了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的长江流域西藏片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检查了国道219线桑桑至拉孜段公路改建工程等4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参加了自治区环保局组织的全区环保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工作,其间针对对矿业项目我们特别要求必须编报或补编水土保持方案,并说明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立项前置条件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扩大了影响,加大了宣传。

(五)逐步建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

我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及竣工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逐步开展,逐渐形成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全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质1家,乙级1家,丙级5家;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甲级1家。通过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墨达灌区工程、甲玛铜多金属矿等开发建设项目主动咨询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西藏雪卡水电站工程项目主动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及设施验收工作。截止目前,9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6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但无一项工程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理工作,无一项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二、 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领导重视与否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关键所在。有了领导的支持和理解,监督管理工作就会事半功倍,行政干预也就降到最低程度。为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我厅制订了《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第一批能力建设以全区各地市级为重点,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成立了监管能力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二)抓宣传,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为了让全社会认识水保、关心水保、支持水保,进而让全民参与水保,我们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始终。近年来在没有专项宣传经费的前提下,发挥有限的宣传平台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借助日常的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动态监测以及监督执法等途径宣传《水土保持法》,让相关行业部门和建设单位明白水土保持的具体内容及其意义。在专项行动中,自治区、各地(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成立专项领导小组21个,培训监督执法人员50名、印发简报47期,在全国水保网、西藏水利网以及西藏水保局网站上传简讯20几条,印发水土保持法规汇编资料200本,发放宣传单500册。此外,每年结合“世界水日”、“6.29纪念日”等特殊时机,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宣传咨询资料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切实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我区水土保持事业从无到有,从相对空白到逐步完善,主要得益于一是加强水土保持组织机构的建设,加强队伍能力的建设;二是逐步完善水土保持各项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专项行动以来,相继草拟了《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程序》、《西藏自治区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计征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西藏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其中部分已出台,为实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及监测监理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和技术指导。

(四)加强与各部门间的紧密协作。水土保持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水保治理和预防监督涉及政府多个相关部门,仅靠水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形成执法合力,也不可能达到预防监督的效果。因此,在方案审批时我区主动邀请自治区发改委、环保、安监、国土等行业部门参加水保方案评审,进一步确定水土保持方案为项目审批立项前置条件的地位,严把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四大关;目前,我区发展改革委已将矿业项目水保方案审批作为项目立项核准的前置审批程序,区环保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时,要求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提高了我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

(五)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只有有效监管,才能真正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009年以来我厅将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中,年年有集中检查和常规检查,重点对部批和自治区批复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实时监督检查,检查各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保护高原生态环境。

三、当前存在问题及困难

尽管通过近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监管能力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性配套法规体系不完善

只有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目前,我区没有一个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已草拟的《西藏自治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程序》、《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仍未出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等工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依据不完善。

(二)水土保持机构不健全、职能未理顺,经费难以落实

我区水土保持工作起步晚、底子薄、欠帐多,要实现西藏的水土保持工作与全国同步发展,必须健全水土保持机构、明确职能。而目前我厅预防监督机构不健全,各地市、县水利局的农水农电水保科也因职责多、人员少,难以全面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致使预防监督工作变得比较被动,效率差,给高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全面开展带来极大的困难。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差

目前就我区而言,仅电力、矿业等行业的开发建设项目基本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较好地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其他行业的开发建设项目共性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水土保持组织管理不到位。二是大部分项目未落实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严重影响了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实施和水土保持工程招标工作,难以做到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三是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跟不上,全区仅老虎嘴水电站、青藏铁那曲路物流中心等9个项目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四是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率低,人为水土流失仍然存在。五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相对低。截止目前,仅有6个项目开展设施专项验收,大多完建或分期完建的开发建设项目均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四)专项经费不足,制约了监管能力建设进展

建立健全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对监管能力建设提供有利的资金保障。而我区地方财政薄弱,无法配套相应的专项经费,加之国家对这方面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的进展。

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开创青海生态环境建设新局面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青海省是黄河、长江和澜沧江的发源地,是我国海拔最高,面积最广的重要湿地分布区,也是世界生物多样性最集中和生态系统最敏感的高海拔地区。青海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区域涵养水源的重要功能,使青海省的生态环境与我国东部和全国的生态环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如果在各类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开发建设所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将影响当地的水资源、水循环、水环境,造成当地及下游地区的生态系统与人居环境恶化,制约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水土保持工作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是促进青海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且对维系长江等流域的生态平衡乃至全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自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年来,青海省各级人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全省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齐抓共管,从宣传、监督检查、督促方案编报及措施落实整改等方面狠抓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并通过不断地坚持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自2007年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视频会议精神,青海省水利厅和水土保持局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集中精力,统一步骤,组织开展了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大大推动了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2007年以来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情况

为准确掌握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基本情况,2007-2008年,我们结合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调动全省各州(地、市)、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力量,以县为单位,对涉及水土保持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分布、数量、类型情况、造成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调查清理,全面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各州(地、市)、县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统计汇总,建立了本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档案,并将汇总结果分析后逐级上报到省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摸清了全省开发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立了省、州(地、市)、县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档案,基本摸清了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情况,明确了监督执法管理对象,为今后全省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开展摸底调查的过程中,各地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向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下发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使水土流失违法违规案件得到及时整改和跟踪督促。

2、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多年来,青海省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在水利部、长江委等上级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始终把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点,省人大、省政府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水土保持地方性法规,确立了水土保持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如1999年发布了《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2001至2002年为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保护好青藏高原极其脆弱的生态环境,发布了禁伐、禁垦、禁牧、禁采令等;2004年省水利厅与农牧厅联合转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促进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通知》,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转发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的通知》等;2005年为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对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注重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提出了要求;省财政厅、环保厅、交通厅和铁路等职能部门也积极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制定和转发有关水土保持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2002年长江、黄河源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保护工程实施后,长江、黄河源区各州(市)、县根据当地实际,全部出台了各地的《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有些州、县还出台了《生态修复禁牧通告》及相关乡规民约等,为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近两年来,针对省级管辖项目存在的水土保持编报率较低,特别是大部分农林开发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和部分水利建设项目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和验收率低,及建设项目不按水保方案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不按时足额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等突出问题,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督促做好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青水〔2008〕81号),要求全省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水土保持职责,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开发建设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督促开发建设单位重视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按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已造成的水土流失限期完成整改。

针对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低的实际情况,青海省水利厅专门向全省各级水务机构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青水【2008】83号),明确要求凡是水利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保方案,并经同级水土保持部门审查同意,否则不予审批立项,同时,《通知》还对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利建设项目,提出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具体要求。

针对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低的实际问题,青海省水利厅于2008年3月向省交通厅发送了《关于公路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法有关问题整改有函》(青水【2008】82号),要求公路建设单位对目前在建项目没有编报水保方案的,按有关规定抓紧补报方案,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项目按要求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同时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

针对近年来海西州、海北州境内江仓木里地区违规开矿行为严重,不按已批复水保方案实施治理措施,乱采乱挖乱弃,造成大量地貌植被破坏的实际,省水保局配合省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对江仓木里地区6家煤矿开采单位进行了为期3天的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青海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下达了《关于对木里煤田督察发现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或处理的通知》,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开展行之有效的整改工作。目前,江仓木里地区煤矿开发秩序、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正在有序整治。

3、开展多种形式的水土保持宣传,为监督管理工作营造管理了良好的氛围

近年来为了营造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全省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对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水土流失违规行为整改、执法专项行动等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进行了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宣传报道。一是在青海日报、青海法制报、水利报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我省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浓厚氛围;二是成立专门的宣传信息组,及时在青海水利网站、青海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站通报专项行动、与人大联合执法检查等各阶段的进展情况;三是印发项行动信息简报,在专项行动期间,根据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在原有水保简讯的基础上,编发执法专项活动简报,并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全省监督执法工作时事动态;四是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上传下达;五是在青海日报公告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和专用电子信箱,及时查阅举报信件,及时办理群众举报案件;六是及时将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政府、省人大等部门,争取得到各级人大和政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计印发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简报500多份,散发各类宣传材料10多万份,在网站编发专项行动工作信息50多条。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显著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和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氛围,促进了监督管理的顺利进行。

4、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全面开展,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专项行动开展后,我省辖区内由水利部通报的存在严重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当顺水电站,及破坏严重,影响较大的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班多水电站、拉西瓦水电站,兰青、西格铁路复线等建设项目,都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青海省水保局及时成立各项目整改专项检查组,根据违规事实向建设单位青藏铁路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并将整改通知抄送省人大、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等开发建设项目上级主管和监管部门,引起了开发建设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今年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开展后,青海省水利厅组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联合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对当顺水电站、黄河班多水电站、拉西瓦水电站工程、兰青、西格铁路复线等工程的水土保持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多次跟踪检查,并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与施工单位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确保整改工程按期全部完成。通过定期定时的现场监管,上述开发建设单位的领导和施工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均已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和整改方案,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青海黄河水电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作为班多水电站的承建单位认真接受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并表示要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治理工程,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现班多水电站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同时投资793.5万元,按照设计要求完成了弃渣场防护工程、渣面平整、渣面覆土种草等水土保持整改措施。

省级监管项目也能够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整改措施都基本得到了落实,落实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全省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普遍提高,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的发生。通过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使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履行水土保持义务、落实水土保持责任的意识进一步提高,通过对重点水保违法案件的处罚和整改,对违法者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促进了水土保持方案的贯彻落实,为《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落实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促进作用。

5、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针对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水土保持专业知识和政策法律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我们邀请专家,多次举办了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班,全省所有专职监督管理人员和绝大多数兼职监督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提高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为了明确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全省各级还制定了水保监督执法责任制、公示制、错误追究制、监督检查制、学习培训制、预防保护监督人员管理办法等工作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并向全省公示了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相关的审批管理和办案程序、期限和举报电话等,有效促进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办事效率的提高。在具体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杜绝无证编制、越权审批等违法行为;严格水土保持“两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多年来,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对内规范了监督执法管理工作,维护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严肃性,对外树立了良好的监督执法形象,提高了监督执法部门权威。特别是专项行动的开展是对全省水保监督执法队伍的又一次锻炼,使各级水土保持机构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为推动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深入持久的健康发展积累了经验,也进一步强化了全省继续扎实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增强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双赢的信心。

6、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监督工作稳定推进

两年来,我们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要求全省各州(地、市)、县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构建富裕、和蔼、文明新青海提供生态保障,严格执法,努力工作,采取省级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按辖区分片负责管理,并与各州、地、县级监督人员密切配合的方式,督促指导全省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责任意识,增强监督执法水平,强化对城镇建设项目、农林开发项目、矿产资源开发等薄弱环节的执法力度,特别是狠抓大中型国家重点项目和省上重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工作,收到了“查处一案,宣传教育一片”的效果,现在绝大多数新上的开发建设项目能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两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也普遍开展起来。截止2008年底,全省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44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965.66万元,查处违法案件528起。

二、工作经验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是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保证。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的系统工程,必须有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青海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长期以来受到了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上级领导多次亲临我省,深入基层各地检查指导工作,从各方面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有效地促进了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委、省政府对水土保持各项工作非常重视,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与政绩考核结合,充分调动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参加专项行动,有力的推动了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意识是搞好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程度取决于全民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自觉性,因此,我们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通过举办座谈会;举办大型宣传活动;邀请各级领导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讲话等,请省人大、省政府及省政协的领导积极参与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中,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给予更多支持和重视;结合督促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监督检查向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水土保持的认识,增强了水土流失危害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调动了全社会参与水土流失防治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进而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到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中促进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3、严于执法,敢于执法是规范开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行为最有效的手段

为从根源上遏制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督执法,在专项行动及监督执法工作中,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决不手软,决不迁就,杜绝了本位主义思想和纵容、包庇问题,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对一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责任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对规范开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5、加强执法检查是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保证。近年来,为了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尽量减少因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真正为建设单位和经济建设服务,全省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始终将监督检查作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不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除了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日常检查外,每年省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积极与省人大以及环保和林业等相关部门联系,对社会上普遍关注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对有些施工单位向河道倾到弃渣或乱挖乱弃的现象提出了严肃的整改意见,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协同有关州、县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水保方案限期整改。近两年来被检查的开发建设项目对已造成的大量弃土弃渣采取了清除、拦挡防护,对裸露开挖面采取了整治防护等整改补救措施。截止目前共开展各级执法检查1169次,其中省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省人大联合进行执法大检查5次。

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但有效督促开发建设项目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违法行为及时整改,有利地维护了《水土保持法》的尊严,而且有利于尽早掌握各开发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重教轻罚,有效地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业主主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三、今后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大美青海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不失时机地提出的生态立省战略,既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我省在新形势下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水土保持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在生态立省战略中肩负着重要使命。随着城市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的大规模展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已成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在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自然灾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势在必行。

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和推进民生水利新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纠正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忽视生态保护的倾向,充分认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生态保护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重视和抓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在今后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我省水土流失问题的复杂性和危害性。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展开,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同保护生态环境和水土资源的矛盾。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将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各级将进一步增强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肩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认真做好与新水土保持法配套的地方法规的调研制定工作,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抓好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

2、认真总结经验,着力抓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多年来,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已经步入规范化轨道。与《水土保持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建设和省、市、县三级执法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执法环境不断改善,各方关系逐步理顺,工作领域不断扩大,执法效果日趋明显。特别是近几年与省人大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大检查后,更加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并积累了很好的经验。水土保持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省将在认真总结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坚定信心,结合实际,对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管理区及确定的重点监督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和生态脆弱区、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特殊情况必须建设的,要深入研究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切实为政府决策把好生态保护关,继续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努力。

3、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新形势下拓宽新领域,谋求新发展,取得新突破。全省各级水行政部门将在进一步巩固提高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的同时,不断扩大预防监督管理的工作领域,一是结合城镇工业园区、新区和开发区建设,搞好城市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建设,全面落实城市建设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到“施工不流土,竣工不露土”。二要扩大到对治理成果的管理维护上,通过落实产权和管理责任,使生态、社会和经济三大效益长期发挥。三是扩大到对“四荒”资源开发的监管上,控制农业开发项目中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4、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行政许可法》已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行政许可的范围,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将充分运用好这个权力,发挥好监督管理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严格限批、缓批不利于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影响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敏感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严重破坏或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要果断叫停;对建设项目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将责令其停建或停产,补办手续。将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在推动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提高水土保持“三率”上下功夫,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力推动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协调配合,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全方位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水土保持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我省将紧紧依靠上级部门以及我省各级人大、政协在执法检查、监督方面的指导与支持,经常组织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将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和协作,在生产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继续严格把关,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批作为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程序,促进全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走上正规,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