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金芳凯悦国际:最高罚10万能否杜绝地沟油上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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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0万能否杜绝地沟油上餐桌来源:2011年10月02日08:33  红网   毛开云   我要评论(112)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地沟油”上餐桌,最高罚10万元。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月1日《四川在线》)

一提到“地沟油”,人们第一反应是“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一旦食用“地沟油”,它会破坏人们的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的严重后果。所以,百姓对“地沟油”深恶痛疾,恨不得将“地沟油”制造和销售者碎尸万段。

现在人们所说的“地沟油”,泛指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长期食用可能会引发癌症,对人体的危害极大。但是,一些丧失良心的不法商家,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铤而走险,不断制造和销售“地沟油”,引起民众强烈反感,全国上下高度关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沟油”是严禁用于食用油领域的。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7月发布文件,决定组织开展“地沟油”等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足见国家对“地沟油”问题的非常重视。

然而,在诚信严重缺失、道德严重滑坡的当下,“地沟油”悄悄地甚至光明正大地走上百姓餐桌,惹得民众人心惶惶。国家施以重拳整治,今年9月13日,中国警方全环节破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案,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让百姓对餐桌增添了安全感和信任感。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关于“地沟油”的规定和处罚,更是一把刺向违法犯罪分子的利剑。《条例》的正式实施,必将让胆敢制造和销售“地沟油”的无良商家闻风丧胆,伸手必被捉。

“地沟油”上餐桌,最高罚10万,应该说是有一定威慑力的。但是面临的现实问题是,有了《条例》如何执行、执行力如何?要执行必须要有监管,监管力度如何?这些问题考验有关部门的能力和智慧。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今天,我们缺少的不是“法”,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必究。所以,如果真正能让《条例》发挥作用,相信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就不是问题。 點擊進入更多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