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踏天下笔趣阁:澳門日報 幸福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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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論 (一)

    筆者自四月十七日概括地簡述“全福人生”框架的六個部分(超足、潛巔、社正、財頂、家愛及健康)以來,較集中探討超足部分的“超”(

超然於人生一切逆境苦難),並深入介紹數種簡單高效的憤怒管理具體操作技術,因憤怒是所有負面情感中最強烈影響幸福感的要素。在初步探討

超足部分的“超”後,下一步可探討“足”(知足)。

    甚麼是幸福

    常言道“知足常樂”,故這部分跟快樂有很大關係。筆者絕大部分的行政管理者及事業者學員均認為快樂即是(或才是)幸福,又把慾望 /

目標 / 理想的滿足等同於幸福,例如有足夠的生活費、買到房子或汽車、考取到某個學位或專業資格、得到財富或權力等。然筆者認為快樂或慾

望 / 目標 / 理想的滿足,不代表全面的幸福,因追求理想的過程一般很長,人類在慾望未達成的這段長時間內,固然活在不滿足的狀態,即使

達成時得到短暫的滿足感後,又有新的慾望追求,令自己又進入長時間不滿足的狀態。這個“短暫滿足←→長期不滿足”循環,令我們長期活在不

滿足的狀態。

    若理想獲滿足才是幸福,那麼很多一生艱苦追求理想卻無所獲,到死後才實現理想的偉人(如創建儒家導致日後影響我國數千年哲思的孔子,

以及帶領推翻滿清導致日後建立新中國的孫中山等),難道他們是不幸福的人?滿足慾望等同幸福,這主張令年輕人對人生充滿不切實際的幻想、

令正追求幸福的行政管理者及事業者感到困惑、令飽受生活磨練的長者覺得不信該主張。那我們不禁問:甚麼才是幸福?

    最高的追求

    想難倒哲學家的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就是問他哲學是甚麼。同樣,想難倒倫理學家,就是問他幸福是甚麼,因每人的回答均不盡相同。故在探

討知足快樂前,有必要先深入淺出地認識歷代幸福論的思想。祇有融會貫通地分析事物的全部狀況(即包括其歷史及現狀),才能對其本質得出相

對堅實的結論。

    故筆者將較全面地概述歷代西方幸福論名家的精要。因他們對幸福問題的本質及其規律的全面而精闢獨到的見解和豐富多樣的思想,是中國在

兩千年封建發展以“理欲之辨”為焦點的幸福論無法相比的。西方幸福論的發展分為古希臘時代(包括唯物主義及唯心主義)幸福論、中世紀宗教

的幸福論及近代資本主義的幸福論。古希臘的幸福論,包括梭倫、伯利克里、蘇格拉底、德謨克利特、柏拉圖及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論。他們用深邃

的目光注視每人各式各樣的追求時,發覺人們在不富足的時代不顧一切地追求及掠取財富。然於享盡榮華富貴後仍不覺得滿足,故這些大師開始思

考人類最高的追求是甚麼?他們經長時間研究後發現:所有階層均追求一種稱為幸福的東西,但甚麼是幸福就有各式各樣的回答。

    全面的觀點

    西方首位對幸福作系統理論探討的是梭倫,他認為祇有中等財富或善始善終的人是幸福的。因不少擁有很多錢財的有錢人時刻想盡方法搜刮更

多金錢,以致精神空虛;又因無節制地追求物質和享樂而損害身體,容易引來災禍。具中等財富者既不愁生活,又不被過度的物質享樂損害身體,

更不會招惹大災禍,故身心靈生活均健康安定且愉快。另外,為某種善的信念獻身,在生前以至死後受社會讚譽的人也是幸福的。即同時擁有一定

財富及行善信念的人才是最幸福,故需用全面的觀點來考慮何謂幸福。

    蘇格拉底則認為人若認識有關自己一切的知識才能享受幸福。若沒有善的知識,便不會有善的行為。雖人人均追求幸福,但若不認識幸福的知

識,便把不屬於幸福的東西當成幸福去拼命追求,企圖通過吃喝、女色、財富及權勢等慾望的滿足得到幸福,反被這些情慾拖累而分心至不得安寧

,這些不安被掩蔽在一層薄薄的快樂外衣下。

    幸福一般分為三類:一類是物質及肉體的快樂,沒有任何精神享受,祇要金錢及感官滿足;第二類是精神及心靈的快樂,是一種排斥各種物慾

需要以求心靈不受干擾的歡樂;第三類是物質與精神、肉體與心靈的結合。

    德謨克利特倡導人們追求第三類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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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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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論        (二)

    同時追求物質與精神生活的德謨克利特認為,人們應追求高級的快樂並藉節制增加快樂。因物質和感官的享受雖是正常基本需要,然人和動物

的根本區別,在於追求精神的安樂。

    優越及滿足

    物質的快樂是低級的,因你只在享用它當刻得到短暫快樂,過後需不斷刺激卻永不滿足,並會傷害肉體。如吃喝和縱慾過度會引至生病、頭痛

及虛弱。精神的滿足是高級的,因心靈得到寧靜長久的快樂,且不會傷害肉體。故真正的幸福是肉體和精神、低級和高級、暫時和長久快樂的結合

    另外,人們可藉節制(自我心理鬥爭)增加快樂的量及質,因脫離自己的現實條件,嚮往追求將來太高的目標而貶低眼前的東西,乃自尋痛苦

。故不憂愁自己沒有的而滿足及享受已有的人是明智的。每個人只要跟不如自己的人相比,便可得到優越感;只要跟較自己多錢財權位卻不如自己

平安喜樂的人相比,便可得到滿足感。這個跟下比優越感及跟上比滿足感的方法是驅除嫉妒、仇恨和怨毒而獲愉快生活及和諧社會的好方法。

    德智的結合

    創建唯心主義的柏拉圖認為,快樂和痛苦同時發生,德性和智慧是人生的真幸福。人們在樂中有苦,苦中也有樂。然很多人只想追求快樂,豈

不知得到快樂時也產生痛苦。同樣,不少人想避免痛苦,豈不知連快樂也被鏟除。柏拉圖否認人類現世一切感官物質慾望,要求人們放棄這些真實

慾望的目的,是叫人們追求將來的理想天國。

    另外,他認為不應無節制及不加選擇地追求快樂生活。因沒智慧的人分不清甚麼是真正幸福,生活在幸福中反不知福,生活在痛苦中反認為是

福。故須德智結合,否則,一個聰明卻缺德的人能作出更隱蔽的罪惡勾當而得到快樂的生活,惟這不是幸福的生活。

    人本和現實

    學問淵博的亞里士多德在研究了當時大部分領域的知識後強調:幸福是不斷完善自己的一種心靈活動、至善即幸福、幸福是人的功能最大程度

的發揮。即把幸福從虛無飄渺的神性抽象概念拉回到人性的自我追求。認為快樂屬於幸福其中一個範疇,是肉體器官的正常需要。因離開了快樂的

具體感受,有甚麼幸福可言?然幸福不能歸結為快樂,因快樂在理性控制下達到適中的程度,才是幸福。單純的快樂行為不是幸福。故亞里士多德

是位於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之間的哲學家,認為人們須有一個終極的善作為目標,並通過一步步奮鬥而實現。其幸福論具有自我滿足、自我奮鬥和

不斷追求的人本和現實主義特色。

    潛能的發揮

    他認為倘能為造福社會這個崇高目標及事業而活,並於各種複雜的現實生活環境中充分發揮自己的最大功能,這樣的人將無懼任何艱難坎坷。

故再苦再難再險,於他也是幸福的。這種幸福觀影響了二千多年後的尼采,認為人們在面對痛苦和不幸的抗爭中,才能感受到生命的可貴和人生的

幸福。故亞里士多德這位最博學的人物,極大地影響了後來的唯物及唯心主義、積極心理學,以至醉心於研究正能量及全福人生的筆者。令筆者更

深信,有機會把自己的潛能發揮至巔峰境界是幸福人生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將於潛巔部分詳析之)。因每個人活着都應為追求某種造福社會的

遠大目標和事業,傾盡全部智慧和精力,於直面一切逆境苦難挫敗抗爭中實現自我的最大價值,這才是一種積極進取的幸福觀。

    肉體的感官

    在概述了古希臘這個幸福論的始創期後,筆者將概述希臘化和羅馬、中世紀前期和文藝復興、十七世紀的西方、十八世紀的法國、英國功利主

義者及德國古典哲學家等不同時期的幸福論。希臘化和羅馬時期的幸福論包括伊壁鳩魯、斯多葛派、懷疑主義者及奧古斯丁的幸福論。伊壁鳩魯認

為快樂是幸福生活的開始和目的、生活一切的取捨都從快樂出發、死與神跟人的幸福無關。即人生的目是追求快樂及享受幸福,因肉體感官能直接

感受到的快樂才是人生該追求的真實快樂,並在風雲變幻的世界獲得心靈的安寧。與放蕩的縱慾主義不同,他的唯物主義認為,快樂的標準是肉體

無痛苦及靈魂不受干擾。

    陳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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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論(三)

    伊壁鳩魯認為當有吃的需要,麵包就能給人極大快樂,故應養成簡樸不挑剔的生活習慣。因不斷追求佳餚酒色不能令生活愉快,另理性思考可

令人們排除驚懼以達內心寧靜。他既反對縱慾主義,又反對禁慾主義。

    縱慾以及禁慾

    有關縱慾,他認為慾望是快樂的動因,無慾望就不追求快樂,惟不是所有慾望都令人快樂。他把慾望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人的自然本性,它又

分兩種。一種是自然而必要,即維持生命所需,如餓了就要吃,然素淡飲食與佳餚能產生同樣的歡樂。一種是自然卻非必要,即雖是人的本性慾望

,但對快樂的增加不大。如偶而參加大食會享口福,令快樂的花樣變換一下,卻不能增加新的快樂。

    第二類是虛浮的慾望,既非自然也非必要,如貪財貪權貪色等,這些東西會破壞他的快樂標準——肉體無痛苦及靈魂不受干擾。因這類慾望表

面上為人帶來快樂,但那是暫時虛浮的非真正快樂,反把人引向爭鬥的深淵,飽受痛苦折磨。故不應為虛浮的快樂費盡心機,因知足者常樂,這種

慾望令人們過着真正的肉體無痛苦和靈魂無干擾的快樂生活。

    有關禁慾,他認為人們不追求暫時短時間的快樂,一味追求長久的快樂是不明智的。因任何快樂都不可能長久,企圖得到長久快樂的人,其實

是把希望寄託於將來,放棄眼前可以得到的暫時快樂。然我們的將來,有部分受自己影響,有部分不受自己影響,故不應認為它永遠不會來到,但

又不應認為它一定到來,需立足現實,以理性的態度來選擇快樂。即不追求最長以至無限時間的快樂,而是追求最快樂的時間。不追求目前可得到

的快樂的人,不可能得到長久的快樂。因長久的快樂是通過許多暫時的、單個的快樂來實現。

    以理性看死亡

    由於恐懼神和死亡極大地影響靈魂的安寧,是人們快樂和幸福生活最大的威脅,故他以無神論免除這些恐懼,即反對神對人類的快樂和幸福的

干預。並藉唯物主義指出,人未死時還未感受到死亡的痛苦;當死亡來時,他已失去感覺,故無需恐懼死亡。另外,當時的人認為人死後靈魂不滅

,有的上天堂,有的下地獄。他則認為肉體死後靈魂消散,故無需恐懼靈魂的去向。為此,活着時不需為死亡而痛苦和為靈魂的去向而擔憂,快樂

幸福地生活。即人類應從這些超自然力量、宗教迷信及唯心主義宿命論的恐懼中解放出來。

    節制忍耐寬恕

    斯多葛派則認為幸福是順從自然,棄絕情慾,節制、忍耐、寬恕,並以愉快的心情等待死亡。即期望達到無情無慾的狀態,順從理性和上帝的

支配。因祂就是一切,其他一切都無任何意義。有人於百病纏身、面臨危險、瀕於死亡、顛沛流離等逆境仍感到幸福,就是由於他除掉一切自然慾

望,處於與世無爭、萬念俱滅的精神狀態。一切於他都已無所謂,這種與神相齊的狀態是最幸福的。

    這個禁慾主義和宿命論,要求人們滿足及忍受現有的一切,自願且快樂地承受一切災難和不幸。他們認為須藉節制、忍耐和寬恕才能達到這種

狀態。其節制代表徹底斬斷情感而達到對任何事情都不動心的狀態。逆來順受地忍耐財富、權勢、生死、禍福等力不能及和無法改變的事情。因臨

到的任何人事物皆上帝在亙古以來就已準備好。由於所有人都是上帝的兒女,故應藉寬恕解除一切仇恨而不以惡報惡,如兄弟般和睦相親愛,自願

犧牲自己的個性以成全整個大家庭的利益。因對全體有利的,對部分也有利,故不應做有害群體之事,當全力做對全體有益之事,如此人生就幸福

    以宗教看死亡

    人們對死亡充滿恐懼、悲傷和遺憾,是幸福的巨大障礙。斯多葛派認為人的一生禍福難以預測,名利如過眼雲煙,屬肉體的一切變幻無常。你

來到及離開世界,皆上帝的旨意和安排。即人生像演戲,演甚麼及演多少場,一切只能聽從上帝這位導演。若逃避祂指定給他的命運,一想到死便

充滿恐懼、悲傷,便無法享受幸福。故斯多葛派於服從上帝的角度來解除死亡對幸福的障礙。建議人們接受一切發生的事,以愉快的心情等待死亡

    陳傑榮

    http://blog.sina.com.cn/u/180620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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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論(四)

    懷疑主義者把現象和本質、相對性和絕對性、感性和理性的認識割裂,以主觀感性對事物現象相對性的認識,來否認客觀理性對事物本質絕對

性的認識。把不同人因對相同事物有不同感覺,當作幸福沒有客觀標準的理由。例如,同一種生活方式對某人是幸福,對另一人可能是痛苦。

    奧古斯丁幸福論

    對基督教影響最大的基督教哲思家、神學家及教義奠基者奧古斯丁認為,幸福是追求某種信仰和永恆的盼望,即愛上帝,人類生活的目的在於

求永生避永劫。若人們不尋求奧氏為之奮鬥一生的偶像——上帝,世界一切都不具幸福。故他猛烈抨擊絕大部分沒有突出上帝的哲學家,認為他們

只提倡智慧、勇敢、節制和正義是不夠的,該加上常存的信(因要愛看不見的上帝)、望和愛。愛是這七德中最大的,因沒有愛便沒有一切。其來

世主義幸福論認為今世只是為來世預備,故沒幸福可言,這是基督教倫理學的主要原則。

    他藉其名著《上帝之城》,把上帝之城描寫成永恆的、完美的、充滿幸福的天堂。地上之城是暫時的、不完美的、充滿痛苦的俗界。故在地上

生活,只能忍受各種苦難而沒有幸福,只有向上帝懺悔及在祂的指引下才能到達上帝之城享永世之福。另在地上忍受越多越大的苦難,在天堂享福

越多。這種來世幸福論,為貧苦和受壓迫的人提供很大精神寄托和安慰,故很快就被佔人口大多數的貧苦大衆接受。

    奧古斯丁提出的來世幸福觀點,在於他深受初期基督教關於今世一切皆空的虛無主義思想影響。在《舊約》中,傳道者認為:“凡事皆虛空。

已有的事後必再有,日光之下無新事。神叫世人經歷的皆極重的勞苦。我為自己動大工程建造房屋,擁有的僕婢、牛羊勝過以前所有人,並收刮金

銀財寶、世人所喜愛的一切、嬪妃,但我經營和勞碌所成就的一切皆虛空。”

    創立原罪論以解釋世人多災多難的合理性也是奧氏對教義最突出的貢獻,即人類在今世遇到無數苦難,是因祖先亞當和夏娃偷吃了能分別善惡

之樹的智慧之果後,犯了墮落之罪,令他們失去永久之福。這種罪因遺傳而令後代永世失去幸福,且一出世便受上帝懲罰。只有忍受各種災難並向

上帝懺悔,才可到天堂享受現世永遠也得不到的永世之福。他在其《懺悔錄》檢討了自己上半生的淫行,最後皈依基督而過着獨身生活。並認為人

類今世的生活像進監獄贖罪,一切物慾雖滿足感官的一時歡樂,卻把人拖入罪海而永世受苦。故今世生活的目的在於求永生避永劫。

    托馬斯的幸福論

    在概覽了希臘化和羅馬時期的幸福論後,筆者將概述中世紀前期和文藝復興時期的幸福論,包括托馬斯、人文主義、布魯諾及早期空想社會主

義者的幸福論。大致上,整個中世紀都集中在幸福在於神,還是在人的爭論上。隨着中世紀後期的資產階級倫理學家冒着被送進宗教裁判所以至被

燒死的危險,最終把幸福從上帝拿回到了人世來。

    在中世紀前期,托馬斯認為幸福不只是肉體快樂,且婚姻也影響幸福。他認為社會道德墮落在於受物慾及情慾誘惑,故大聲疾呼最完美的幸福

不在於具體物質及肉體快樂。因這種快樂永沒終點,滿足了一個慾望,新慾望又出現,把人的胃口刺激得越來越高、貪慾越來越大,倘一時不能滿

足,反帶來痛苦。故要達到幸福,須排除肉體享樂,去追求一個最高的目的或善(即上帝),作為真正幸福所在,又主張上帝是人類行為最高準則

的宗教倫理。認為神學是極為高貴因源於上帝的光照,使人擺脫肉慾,追求永恆幸福這個最高目的。故抬高神學的地位,認為其他一般實踐科學只

是引向某個具體目的。然不像其他消極地忍受生活磨難的神學家,他主張人類應積極發揮自己的主觀動能性。又認為肉慾是人類接近上帝的最大障

礙,而肉慾之中最強烈的是性慾。它是上帝為維持生命延續將其有條不紊地設置在人的體內,然性慾絕不可過於強烈,以防人類離開正軌而墮落成

情慾的奴隸,故須嚴守一夫一妻制。因單純為享樂的不道德姦淫不能令人得到幸福,反帶來痛苦。

    陳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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