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出轨照片+视频:罪犯做警察:滑稽,还是可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22:38

                  

          一个罪犯——准确地说应该叫犯罪嫌疑人,在潜逃十年之后被警察盯上了,结果却发现人家已经做了警察——河南登封警方在安徽辛利县找到潜逃十年的通缉犯王治家时发现,这个人已经在2008年通过正规渠道招进辛利县公安局,现在是在看守所上班的“人民警察”。(新京报9-29

         逃犯在公安局穿着警服上班,而且还是在看守所看犯人,你说这是个什么事儿。

         过去在小说电影中看到过强盗、罪犯冒名做官的事儿——比如那个《让子弹飞》——的时候,总以为那不过是遥远时代的故事,或作者们大胆离奇的想象,是一种艺术世界的娱乐作料。但现在这个事儿却至少让你不得不佩服,原来我们这个时代还真的是一个什么事儿都会发生的时代——啊。

         我的第一个反应是这事儿实在是有点太过滑稽。因为按照中国现行的户籍人口管理制度,一个在中国河南犯罪潜逃的嫌疑犯要在中国的另个地方(安徽辛利县)成为一名“功过正规渠道进入的警察”,在正常情况下该是做么难办的一件事儿啊——因为这里面,即使是如辛利县警方所说这个人只是一名“协警”(即那种“临时警察”),那他也需要过“户籍”和“政审”这两道在一般的中国公民都感到比较麻烦的关。但现在,事实上这个人还就是过了,而且,两年多以前就过了,而那个时候他还是事实上的河南人(户籍),还是事实上的被通缉的在逃嫌疑犯!您说,在一个建筑工地出这种事儿也许您还好理解,但他却出在至少在写在纸上的制度上“进人要求最严格,做事儿最严肃的”执法部门警察部门。您说,这事儿滑稽不滑稽?

        罪犯做警察自然是沐猴而冠。自然是——只要大家知道“他是谁,是干什么的”,那他头上的警徽、身上的警服就仅仅只能是一种道具,一种让正常人感到滑稽的道具。

        但这事儿也许远远不止于滑稽。至少以阿岔看,他更多地也许应该是“可怕”或者“恐怖”。

        事儿现在还胶着着——在河南登封警方已经赶到安徽辛利县要抓人的时候,“当地警方暂时不让登封警方带走王治家”。胶着的原因据说是——河南登封警方说那是辛利县警方在“谁现抓的问题上有异议”,按辛利县公安局长(于)的说法,那是“涉及公安部门的一些规定”。也就是说,即使是在警方已经“发现并控制”正在做警察的在逃嫌疑犯的时候,中国河南登封的警察还要和中国安徽辛利县的警察,在表面上“涉及公安部门的一些规定”、实质上可能是争功或避责上——“进行协调”!

        这就是我们中国公民在这一个应该具体到不能再具体的事儿上看到的“神奇的景观”。我们不知道警察们需要“协调”什么。我们也不需要知道。因为这种“神奇的景观”这个国家不需要,这个国家的公民不需要,法律和社会正义不需要。我们需要的仅仅是——警察们这么玩,千万不要对不起自家的“警徽警服和警察这个职业”。

         事儿是具体的不能再具体,但即使如此也应该不能降低他带给这个社会的“可怕”甚至是“恐怖”的影响程度。因为任何一个善良的中国人应该都不好理解——一个罪犯正在以一个合法的警察身份“执法”!这种人成了执法者,我们是什么?能不可怕,能不恐怖么?

        但也许最可怕的还不是“这一个”在逃被通缉的嫌疑犯的“表演”。而是——

        正常的执法这队伍利用公权力给这种人提供“黑变白”的这种人生际遇。事儿自然可能只是个别人的“杰作”,但真问题、大问题的根子还应该在系统上——因为这么一个“异地逃犯”要成为“通过正规渠道进入”的“人民警察”,那要过几道关啊,而这中间要应该有多少一向应该以“锐利”见长的眼睛啊。但,现在恐怕连幼儿园的小朋友也能看得清,至少在此前(也就是这事儿没有败露前),当地没有人阻挡,没有人揭露,没有人举报(?)。那自然就是——

        系统出了问题的明证。那自然也就是——

        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