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华 穆斯林:毛泽东六种建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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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主要缔造者。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展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全国政权的过程,就是艰辛探索、不懈追求中国人民建立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人民共和国”的过程,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实现中国化的过程。它历经苏维埃工农共和国——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华全国民主共和国——三民主义共和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直到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终构成了与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阶段的历史任务相适应的、中国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发展链条。

    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与中国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开创的“人民共和国”探索之路,不仅获得了历史性的胜利,而且创立了作为毛泽东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无产阶级的国家学说和政权理论。这个实践化的理论学说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政权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国家政权领域所产生的、唯一正确的结果。这一实践化的理论学说及其指导下的革命运动,是具有无产阶级性质又带有中国特色的夺取旧政权、建立新国家的崭新理论和伟大实践。

    一、“苏维埃工农共和国”的探索

    历史已经证明,中国无产阶级的革命政权是用枪杆子打出来的,最初也是在偏远的局部地区建立起来的。自从中国共产党决定用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创建人民军队,开展游击战争,巩固和扩大农村革命根据地以来,经过多次胜利地粉碎国民党反动军队的军事围剿,各个革命根据地相对稳定下来。于是农村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权建设便提上了日程。

     1931年11月7-20日,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的核心区域——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工农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大会选举毛泽东、项英、张国焘、周恩来、朱德、霍秋白、张鼎丞、邓发、王稼祥等63人为中央执行委员,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

    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这个专政旨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宪法大纲还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在大会闭会的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大会还通过了《劳动法》、《土地法》,以及有关经济政策等重要文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无产阶级拥有了自己的国家政权,中国出现了阶级性质根本不同的国家政权。此后,毛泽东在这一伟大实践的基础上,对于未来的“人民共和国”开始进行更多的理论思考。

    二、“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探索

    中国工农红军经过长征胜利到达陕北以后,党中央便着手准备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民族解放战争。193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陕北瓦窑堡召开会议决定:“为了使民族统一战线得到更加广大的与强有力的基础,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及其中央政府宣告,把自己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 

    由“工农共和国”改变为“人民共和国”,是根据当时的社会形势作出的。“华北事变”以后,日本帝国主义独霸中国的野心暴露于世人,整个中华民族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机。对此,中国各阶级、阶层、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发生了变化。坚决抗日的是工人和农民,民族资产阶级、富农、地主,甚至一些地方实力派中的部分人士也表现出抗战热情。形势的变化迫切要求我们党摒弃“左”倾关门主义政策,及时“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口号”。“这是团结一切抗日力量来保障中国领土完整和预防中国人民遭受亡国灭种的惨祸的最好方法”,“也是从广大的人民的民主要求产生出来的最适当的统一战线的口号”。

    可见,由“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原因,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抗日战争的普遍发动和彻底胜利。那么,这个“人民共和国”的内涵和特点是什么呢?毛泽东作了具体解释。他说,“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各阶层人民的利益的。”它的政府“以工农为主体,同时容纳其他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阶级。”它不再是过去的“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而“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但是“帝国主义的走狗豪绅买办阶级”不能放在人民之列,不能参加“人民共和国”。

    毛泽东还对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施政纲领作出说明,第一,要保护工农基本群众的利益;第二,要给一切拥护反帝反封建纲领的人说话做事的权利,要给他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时代人民共和国并不废除非帝国主义的、非封建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没收民族资产阶级的工商业,而且还要鼓励这些工商业的发展。

    毛泽东的这些论述反映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两个鲜明特点:第一,具有政治斗争的性质。“人民共和国”是与“反蒋抗日”相辅相成的。瓦窑堡会议通过的决议规定:“发动、团结和组织全中国全民族一切革命力量去反对当前主要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与卖国贼头子蒋介石。”第二,具有战时建国纲领的性质。在这里,“人民共和国”的建国理论与新中国的建国理论没有直接联系。换言之,这时的“人民共和国”还只是我们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一种策略,还没有上升到怎样建国的战略高度,但可以视作战时建国纲领。

    “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把“人民共和国”和“抗日反蒋”并提,当然体现了进步。因为,它承认了民族资产阶级积极抗日的一面,并给予民族资产阶级以一定的位置。但是,“人民共和国”与“抗日反蒋”并提也有局限。因为,它反映了统一战线组成力量还不彻底,不利于更好地、更现实地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因此,时过一年,毛泽东便放弃“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设想,转而进行新的“共和国”探索——“中华全国民主共和国”。

    三、“中华全国民主共和国’”的探索

    “民主共和国”的说法,最早出现在1936年7月毛泽东同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的谈话中。同年8月15日,共产国际致电中共中央,建议中共建立“中华全国民主共和国”。8月25日,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发表《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向国民党发出非常诚恳的呼吁:停止内战,共同抗日,进行神圣的民族自卫战争;同时宣布:“赞助建立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赞助召集由普选权选举出来的国会,拥护全国人民和抗日军队的抗日救国代表大会,拥护全国统一的国防政府” 9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通过《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自此,“人民共和国”正式改为“民主共和国”。

    由“人民共和国”转变为“民主共和国”,也是根据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决定的。首先,不少地方实力派一方面要求抗日,另一方面又不主张反蒋。这显然无法实现“人民共和国”的目标。对此,毛泽东进行了理论解释,认真分析了3个主要因素:“首先是日本侵略的严重性,它日益加剧,造成那么大的威胁,以致所有的中国军队必须在它面前团结起来……第二,从去年(1935年)8月以来,共产党通过发表宣言,一直在呼吁全中国各党派团结抗日,对于这个纲领,人民群众的反应是赞同的……第三,即使在国民党内部,现在也有许多爱国人士赞成和共产党重新联合。”因此,“我们所坚持的团结的基点是民族解放的抗日原则。为了实现这个原则,我们认为必须建立民主共和国。”其次,华北事变以后,中日矛盾日趋尖锐,全国抗日救亡运动迅速高涨,“蒋氏政策之开始若干的转变”。而且,国共两党之间通过秘密接触,矛盾趋向缓和,也为“民主共和国”的提出奠定了现实基础。

    那么,“民主共和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关于民主共和国的主要纲领,毛泽东认为,第一,能够抵抗外侮;第二,能够给予人民以民主权利;第三,能够发展国民经济以减轻直至免除人民生活上的痛苦。关于“民主共和国”的主要内容,1937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作出了详细阐述。第一,关于民主共和国的意识形态,主要就是重新整顿三民主义的精神,确立以对外争取独立解放的民族主义,对内实现民主自由的民权主义和增进人民幸福的民生主义。第二,关于民主共和国的组成力量,应该包括国内的无产阶级、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及一切同意民族民主革命的分子,并且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作为政治领导力量。第三,关于民主共和国的性质和前途,它的性质是工农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联盟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它的前途可能走向资本主义,也可能走向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应该力争后一种可能。

    根据毛泽东的论述:“民主共和国” 的特点有两个方面非常突出。其一,“民主共和国”的实践是根据“逼蒋抗日”的政治斗争需要而提出来的。它具有“联蒋抗日”与“争取民主、反对独裁”并行的双重作用。在毛泽东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之后不久.党中央随即发出《关于逼蒋抗日的问题的指示》。“逼蒋抗日”是对“反蒋抗日”的一个飞跃,也表明“民主共和国”是对“人民共和国”的一个飞跃。其二,“民主共和国”的理论是一个由战时建国纲领向战后建国方略过渡的理论。提出“民主共和国”,当时还仅仅是从统一战线的策略出发,并没有和战后建国方略联系在一起。但是,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民主共和国”理论开始向战时建国方略过渡。1937年10月,毛泽东在一份报告提纲中写道:“共产党不但要在抗日问题上与国民党合作,而且要在实现三民主义建立新中国上同国民党合作。” 1938年,毛泽东对“民主共和国”的主张作出了进一步解释:“我们所主张的民主共和国,便是全国所有不愿当亡国奴的人民,用无限制的普选方法选举代表组织代议机关这样一种制度的国家。这种国家就是民权主义的国家,大体上是孙中山先生早已主张了的,中国建国的方针应该向此方向前进。”他还对“民主共和国”进行了非常具体的描述,认为在这个国家内,有一个独立的民主的政府,有一个代表人民的国会,有一个适合人民要求的宪法。各民族之间是平等的,经济是向上发展的,对外可以和平通商,人民具有完全的自由,军队也是人民的军队。显而易见,这时的“民主共和国”已经不仅仅是战时建国的纲领,而是开始向战后建国方略的理论过渡。

    四、“三民主义共和国”的探索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题为《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提出了“三民主义共和国”的思想,提出“我们所谓民主共和国就是三民主义共和国,它的性质是三民主义的。”

    毛泽东为什么把“民主共和国”进一步改为“三民主义共和国”呢?他从可能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进行了解释。他认为,在新形势下提出“三民主义共和国”是可能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三民主义为政治基础。这不但是合作抗日的基础,而且是合作建国的基础。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将引导这个合作到争取全民族解放,三民主义中的民权主义将引导这个合作到彻底建立民主国家,三民主义中的民主主义则更可能长期引导这个合作。统一战线的长期性将依靠三民主义的政治纲领和政治思想来保证。他认为,在新形势下提出“三民主义共和国”是必要的。当抗日战争发展到新阶段的时候,有一部分人因为患了恐日病,主张所谓和平妥协,时刻动摇政府的抗战决心,不利于抗战的发展。为了充分说明和显示中国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抗战的困难面前不是无能为力而是有克服困难的伟大力量,就必须巩固统一战线并扩大统一战线。这样才能在新形势面前确保抗日战争取得胜利。

    那么,毛泽东所讲的“三民主义共和国”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呢?他作了如下细述:“按照孙中山先生的说法,就是一个‘求国际地位平等,求政治地位平等,求经济地位平等’的国家。第一,这个国家是一个民族主义的国家。它是一个独立国。它不受任何外国干涉,同时也不去干涉任何外国……,而是以平等精神同一切尊重中国独立的友邦和平往来,共存互惠”。“第二,这个国家是一个民权主义的国家。国内人民,政治地位一律平等;各级官吏是民选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设立人民代表会议的国会与地方议会;凡十八岁以上的公民,除犯罪者外,不分阶级、男女、民族、信仰与文化程度,都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国家给予人民以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并在政治上物质上保证之。第三,这个国家是一个民生主义的国家,它不否认私有财产制。”但工人有工作农民有土地,学生有书读,其他各界都有事做。“我们所谓民主共和国,……是真正三民主义的中华民国。不是苏维埃,也不是社会主义。” 

    “三民主义共和国”的提出原因和具体内涵展示其两大特点:其一,从政治倾向上看,“三民主义”与建国理论相联系,有利于团结爱国抗战的国民党人士和广大民众,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推动国民党进步促进抗战胜利。其二,从理论体系上看,“三民主义共和国”虽然不再具有战时国防政府性质,但这种新的建国理论并未成熟。它是从“民主共和国”发展而来的,与其后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相比,内涵并不系统和丰富,仅仅说明了毛泽东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初步构建了一种新的建国理论。

    五、“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探索

    1940年1月,毛笋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理论。他认为,中国革命历史进程的第一步,“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毛泽东又将“三民主义共和国”改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有两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其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在一个时期以内已经具有相对稳定性。尤其是陕甘宁边区根据地,抗战以来一直比较稳定,不论是政治建设还是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和平建设的性质。这些自然给毛泽东的思考带来许多新的启示:怎样把根据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好?怎样把根据地建设与中国建设联系起来?毛泽东思考诸如此类的重大问题,思想理论日益成熟,终于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概念。其二,抗日战争转入相持阶段以后,国民党对日寇动摇与妥协,甚至向日寇直接投降,并且多次掀起反共高潮。国共两党的关系与抗战初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如果仍然一味地去追求国共两党的共性,反而不利于捍卫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真正团结。中共应当鲜明地展现自己,在全国人民面前阐发自己对于中国革命的基本观点和系统理论。因此,原来制定的“三民主义共和国”的目标显然不合时适宜了。中国共产党迫切需要形成一种新的理论体系,也促使毛泽东在不断的思考中把“三民主义共和国”改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毛泽东具体规定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纲领。关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治,其国体是“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其政体是“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的“民主集中制”。关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总的而言,是既允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时又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具体而言,首先,“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其次,“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再次,在农村实行“耕者有其田”,但也容许富农经济的存在。关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文化,则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

    毛泽东设计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具有如下鲜明特点:其一,从理论价值而言,反映了毛泽东的革命首创精神。马克思从经济形态的角度把人类社会发展划分为5个基本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人类社会发展道路的一般规律。然而,马克思的这种划分是有局限性的。列宁最终提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特定的社会发展形态理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但列宁并没有从实践上解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衔接和过渡的问题。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也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构想,正好解决了列宁所没有解决的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人为人类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理论贡献。其二,从理论体系而言,反映了由战时建国方略的决策向新中国建国方略的构建的质的飞跃。毛泽东说:“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是旧民主主义的共和国,那种共和国已经过时了;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种共和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还不适用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因此,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所采取的国家形式,只能是第三种形式,这就是所谓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形式,因而是过渡的形式,但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具有相对独立的国家经济形态,已经不具有战时建国的性质。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从本国国情出发建立民族的、富强的、民主的、文明的国家的目标。“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作为“无产阶级领导的各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已经是一种崭新的、成型的建国理论。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探索

    当中国人民的解放战争已经显露出胜利曙光的时候,新生的人民政权呼之欲出。为了筹建新中国,1949年6月15-19日,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毛泽东主持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将要成立的新中国是什么性质的国家?各个阶级在这个国家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是怎样的?国家的内外政策、前途是什么?为了解决这些重大问题,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他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紧密结合中国实际,论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理论和主要政策,确立了新中国的指导思想和立国之本。

    1949年 9月 21日下午 7时,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毛泽东主持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开幕。经过代表们充分的协商讨论,9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9月29日,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是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国家大法。它宣告了中国人民已经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了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及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教政策、外交政策的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国家最高政权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中央人民政府是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国家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调剂各种社会经济成份,使之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国家外交以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为原则。

    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举行首次会议,向世界各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10月1日下午3时,首都30万人齐集天安门广场,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庆典。毛泽东主席亲手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已于本日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数千年的封建压迫,100多年的帝国主义侵略,22年的国民党反动统治,一齐被中国人民葬入坟墓。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中国社会从此改变了发展方向。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还冲破了帝国主义的东方战线,使中国走上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具有伟大的国际意义。人民开始掌握自己国家的命运。他们用真诚的奉献,推动祖国以“辉煌的光焰普照大地,迅速荡涤反动政府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治好战争的创伤,建设起一个崭新的强盛的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 

笔者所述毛泽东不懈探索“共和国”的历程,证明毛泽东与“人民共和国”紧相连,“人民共和国”与毛泽东紧相随。“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是毛泽东最初的实践尝试,“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华全国民主共和国”、“三民主义共和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则更多地体现了毛泽东的理论思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毛泽东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共同探索“人民共和国”的最佳方案和伟大实践。他们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业和壮举 ,将永载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