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西姆演奏会:中新博客精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2:10:06
杭州“若小安”与洛阳“性奴”击穿当代道德底线

  近日,网上两则新闻被热炒。一则是洛阳的“性奴案”,另一则是杭州的“若小安”案。这两起案件犯罪性质不同,对社会的伤害也不一样,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带色”,而且都有些出人意料,故意性很强,属于“媒体猛料”!在网上探讨当今道德是否真的滑坡的今天,杭州“若小安”与洛阳“性奴”给出了回答,而且这种回答,远远地超出了人们的想像,从一定意义上说击穿当代道德底线! 

  性奴案,近日河南洛阳警方已快速破获,一个叫李浩的当地男子,2008年以来,利用地下室做掩护,在深达6米的地下挖出一个地窖,然后囚禁六名女子,逼迫她们进行卖淫等违法活动,并在网上进行色情表演,致两名女子死亡。

  而关于若小安一案,则是一个叫“若小安1”的微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1月以来,该网民在某网络上以“杭州失足女”身份发布了401条微博。其在微博给自己贴上了“鸡者、小姐、性工作者、底层、80后”等“瞩目”标签,还采用“纪实”的手法,引起了网民的大量跟帖及部分媒体的关注。9月27日下午,杭州警方找到了“若小安1”微博的撰写者林某某。现已查明,林某某,男,1980年出生,已婚,育有一子,现任浙江省某文化传媒公司一刊物主编。为吸引网民关注,提升自己网络知名度,林某某从今年1月份开始,模仿外国文学作品,通过微博编造并发布“失足女接客日记”。

  这两个案件,一个是发生在现实中,虽然它如同故事的情节一般;一个是发生在网络上,虽然它虚构得活灵活现。无论是一般人看来,还是我们的法律审判,发生在洛阳的性奴案,作案手段残忍,造成的社会后果严重,所以嫌犯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必然的;而发生在杭州的若小安意淫的所谓“从业七年,接客三千”的事件,是一起网络恶搞,没有具体的受害人,只是一起扰乱社会管理的治安事件,若小安案无论是从社会影响还是法律后果来看,都难敌洛阳性奴案。

  洛阳性奴案,嫌疑人李浩是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的职工,今年34岁,他目前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已被检查机关批准逮捕。

  杭州方面已经对“若小安”案作出判决,鉴于林某某对自己捏造事实欺骗广大网民、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表示认错和悔过,杭州市公安机关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笔者以为,对于若小安的处理显然过轻,这是过于地忽视了网络欺骗对社会现实所造成的影响,对社会道德所造成的伤害。如果这种忽悠的代价只是承担500元的经济损失和行政警告,其实是在鼓励一些人利用网络不择手段地炒作和宣扬,以获取名利的回报。而这将会使我们的网络虚拟的世界秩序更加失范。

  笔者以为,从一定意义上讲,若小安在网络上意淫“七年接客三千”,并且散布所谓的接客日记,虚构事实,诋毁社会道德,伤害社会风气,其影响之恶劣,甚至远比洛阳“性奴”案还要大,因为洛阳性奴案是一个明显的个案,受害者是有限的个人;而林某杜撰的接客故事,那是一个甘当“性奴”,甘心坠落的故事,它以一种温情教化的方式,在向社会散布一种可怕的“名妓的幸福”,这其实是一得道德的鸦片,和精神的“艾滋”,受害者是整个社会,而且这种病症无药可治!

  现在是网络时代,网络诈骗已不仅仅是一种物质诈骗,也包括精神诈骗。对于物质诈骗如何处理,我们的法律应当说是比较完备的,但是对于博取眼球的“精神诈骗”,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我们的社会道德舆论还是法律法规,我们的准备应当说还是不充分的。比如之前的一些三流女演员为博出位,在网上故意流出裸照,或者被一些网络推手操控,故意编造“不良事件”,引起社会关注,最后都因为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而获得了不小的名声,而这些名声立马就可以变现成现实的利益。“若小安”案只不过是这种利益变现的一种更新的创意罢了,其核心还是要从不规范的网络管理中获得名利!

  还好,这只是一个故事,如果若小安真的“接客三千”比洛阳“性奴”幸福,那我们的社会真的是病得不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