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修斯复合弓图片:伪“47号文”晕倒众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2:17:06
  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广州日报》,还有一大堆知名不知名的媒体,在8月中旬集体失足,掉进了一个被伪“47号文”遮蔽的大坑。这些媒体前脚儿报道说,国税总局出台了2011年47号公告,其最大卖点是从9月1日起调整年终奖个税征收规则,“年终奖明明比别人多,但税后拿到手的反而比别人少”的怪现象将被终结,国税总局后脚儿就出来辟谣:“47号文”是彻头彻尾的冒牌货,“有人”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最悲催的是那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才跟着假消息穷欢乐了两三天,就被硬生生地打回了原形,“多劳少得”的荒诞现实仍将继续。既然现行规则存在漏洞,为何没有及时修订?他们肚子里的这个问号大约是无解的。 
   
  国内媒体最近都在追踪报道自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全新修改版个税法案,“47号文”在这个时候华丽出场,一点儿都不会让人产生突兀之感。 
  这份颠倒众生的文件目前在网上倩影犹存。题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正文共有21条,约8000字,文后还附带了一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说明”,用语专业、体例规范,和政府部门的正式公告极为相似。 
  媒体迄今调查到的最早的消息源是一个名叫“税屋”的个人站点,至少在8月12日“47号文”就已经出现在那里了。但这家小型税务网站已经在首页“郑重声明”,自己并非始作俑者,而是“在未能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在第一时间转发了47号公告”。看来原始出处还有待国税总局进一步调查。 
  “47号文”在“税屋”露面一天后,即被“中国会计视野”这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的业内著名网站转载,可信度增加了不少;再经由纸媒进行报道,愈发显得真实了。巧合的是在8月13日下午,也就是“47号文”开始大范围传播的同一时间,新华社发布了一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答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三大问题”的报道,同样事关个税,同样是关于国税总局报告的解读,不同之处在于这篇报道解读的是国税总局7月29日发布的“46号文”,即《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而且没有提及年终奖可能存在“多劳少得”的问题。这则报道的发布让同一时间疯传的“47号文”看起来更加“可靠”,其后,雪球越滚越大……诸多权威媒体都参与其中。 
  事实上,并非没有人发觉假公告的漏洞,13日当天,“中国会计视野”论坛的一名版主就发帖指出了“47号文”的古怪之处,例如“文件第十八条居然还在采用94版个人所得税法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但这些疑问并没有引起太多注意,一个现实版的“三人成虎”几乎忽悠了除国税总局之外的所有人。 
   
  当国税总局8月15日在其官网上发表“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时,许多人感到难以置信,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这样的官方媒体在传达官方消息方面的权威地位就这么容易被颠覆吗?一时间,国税总局由于某种不便为外人道的难言之隐,只好倒打一耙、贼喊捉贼之类的揣测甚嚣尘上。 
  令此次辟谣更显尴尬的是,声明中对“多劳少得”的税收规则漏洞只字不提。 
  针对工资薪金,中国目前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为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特别引入了一个“速算扣除数”的概念,而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 
  用这个简化算法计算年终奖 
  “的确可能造成税后分配的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税务协会理事胡怡建为此特别举例说明:依即将施行的新税率计算,A的年终奖为18000,则其月平均奖金为18000/12=1500元,所对应的新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3%和0,那么其应缴年终奖个税为18000×3%-0=540元,A最终拿到的奖金为17460元;B的年终奖为18012元,月平均奖金为18012/12=1501元,所对应新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和105元,其应缴税为18012×10%-105=1696元,B最终拿到的奖金为16316元。也就是说,B的年终奖多,但B最终却比A少拿了1144元。 
  胡怡建解释说:“其原因在于A和B奖金所对应的税率,正好处3%和10%的临界点上下,而依据目前的计算方法,每到一个税率的临界点都会出现类似的问题。” 
  据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税法教授黄新华介绍,北京市6年前曾就此事上书国税总局,“不过,国税总局在批复当中仍坚持了原来的算法”。 
  有意思的是,对于这点,所谓的“47号文”的部分条款恰好做出了修订。该文中明确提出了对年终奖的两种全新算法。一种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另一种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胡怡建表示:“这个伪造的方案中的计算方法把年终奖总额平摊到12个月,然后按月计税,倒是有效缓解了临界点的矛盾。”仍以A和B为例:按照伪造的方案计算,A最终需要纳税:(18000/12×3%-0) 
  ×12=540元,B需要纳税(18012/12×10%-105)×12=541.2元,A最终拿17460元,B拿17470.8元。“这和他们的税前奖金是相对应的。” 
  全国人民都信了的“47号文”已经被国税总局证伪,但这份伪文所折射出来的真实民意它接收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