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消费金融安逸花:徐浩终审获刑后给父母亲的一封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0 18:09:53

徐浩终审获刑后给父母亲的一封信

标签: 张文华  李峻  杀人  徐浩  法庭  2011-09-28 21:49

  

    “申诉人徐浩,男,现年27岁,”

    “申诉人徐浩,男,35岁,”

    ……

    在徐浩家,有徐浩被关押十四年以来写的一些申冤书、申诉状,看着这年龄的更迭,尤其令人心酸。昨天再次去到他家,徐母赵克凤在很多堆的材料里面,意外翻到了徐浩经由湖北省高院终审裁定有罪,维持死缓判决,被投入湖北省襄樊监狱以后,写给父母的一封信。这封信情真意切,讲述了自己被警方刑讯逼供的经过,以及毫无人格尊严的受审过程,并希望父母为他讨还公道。

    如今,十多年的漫长岁月过去了。徐父已去世;徐母还在为儿奔波,被关过黑监狱、精神病院,仍然没能看到光明的希望。

    这封故信,我全文抄录如下。尽管在原襄樊市和湖北省政法机关人员眼中,它的可信度甚至不如外逃后改换他人姓名继续作恶的杀人犯张文华所写“举报信”,您还是可以看看,当年的青春的徐浩给父母讲了一些什么。

 

爸爸妈妈:

    张文华父子陷害我,说□□人李峻并四处宣传有章制流言蜚语。可公安人员却偏听偏信把我抓去,叫我说97年7月那晚是怎样杀死李峻的。我说:“我没有杀人,那天晚上我同李艳红在一起。”可他们不相信我,毒打我。伤至今还在,到了夏天就常发炎。

    我忍受不住,为了不被他们给折磨死,只好依照他们的要求,“承认”如何和张文华杀了李峻,并按了指印签了名。那就是我的第一次“口供”。

    后来我到了看守所,他们又来逼我,叫我把怎么杀死李峻的经过再说一篇。我没杀人,我想如果我这样乱(说),没杀人也变成真杀人了。所以我不给他们说。这会(回)他们把我钉在死人板上,还外加土铐和脚镣。每(天)我自己吃不饭,大小便也要请人帮忙。

    当时我在死人板上躺(了)十多天,最后答应了他们的要求,在他们准备了许多天来的口供材料上(摁)指印和签名。他们才把我从死人板上下下来。

    当时我想,只要好好的活着,总还有说理的地方,假的怎么也不会说都能给说成真的了。只要到了法院开庭就会有讲理的地方了。没想到后来到了法庭上人米恩见我带着脚镣手铐,一点人格都没有,就认为我一定是坏人。我说的话没人相信,没人听。公诉人在宣读指控我杀人的证人证言中让我有分身法,让我在同一个时间内出现在两个相距150多里位置不同的地方。

    在法庭上这样自相矛盾的事,但没有一个懂法的人去理会它。都一直(致)认为我杀了人。为说明我杀了人,恶人张文华父子的话成了证人证言。恶人编造的谣言成了恶人好友们马东、郑卫东等人的证人证言。在庄严的法庭上宣读,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任意诽谤。

    后来讼诉人又宣读公安人员用卑鄙手段得来的“我的口供”。我说那是指供、逼供、诱供的结果,不是真实的口供。我说当晚我和李艳红在一起。讼诉人说我反供,但他有什么理由不相信我说的话。讼诉人不相信我在庄严的法庭上所说的话,只相信在刑警队小屋子里逼出来的“口供”。

    那么还开庭干什么?法庭是说法讲理的地方,法庭上这公正的地方,说的话才是最真实、最可信的。在这三年里,我一直被关押在牢里。自己无法寻找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但办案人办案取证是工作、本份。如果我杀了人,在三年这么长的时间里应该不难找出证据、证人。怎么能偏听偏信谣言,陷害、冤枉我呢?

    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后判我死缓。我说冤枉,他说有冤可以上诉。我想问题清楚不用多解释,只要高院来开庭一起会真相大白。我只在上诉书写了百十个字,想只能说明自己无罪,而因此大意、自信,三个月后等来的是,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还是死缓。

    爸爸妈妈你们一定要仔细查一查我的案子材料,把案情查清楚,申报法院还我公正。

 

儿  徐浩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