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诗贝朗公司合法吗: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考验政府智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23:15:58

                新华日报9月21日A6版新闻“政府掏出四十万 稻子收完再征地”报道:今年5月一家机械公司在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办厂,依法征用了208亩土地,其中有120亩是稻田,公司计划8月初平整土地建厂房。村民们便找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让机械公司推迟2个月开工,等稻谷收下来后再平整土地。结果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机械公司协调,同意了村民的意见,但机械公司因投产延迟损失近 100万元,区政府也将为此补偿该公司40多万元。该报道最后说“虽然120亩稻田的收入远远不抵政府的损失,但是,这件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对百姓诉求的态度。为了这120亩水稻,政府损失点,值!”。读罢我们不禁要问,政府的损失,真的值吗?

既然“120亩稻田的收入远远不抵政府的损失”,那么政府为什么不直接把40万元补偿给村民,而把40万元补偿给机械公司呢?若把40万元直接补偿给村民,村民的损失就能得到更多的赔偿,机械公司也能如期开工,避免更大的损失。实现村民和机械公司的双赢。

当然,这40万元不能想补偿给谁就补偿给谁,不能想补多少就补多少,要知道这40万元也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代表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手中的40万元就是人民群众的血汗钱。政府在使用老百姓血汗钱时一定要审慎考虑,把钱用在真正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上。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政府的工作应当正确反映并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当不同利益群体发生利益冲突时,政府要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进行选择,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衡取其轻。上述事件中宿城经济开发区政府、村民、机械公司三方的利益是既对立又统一的,我们要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在对立中把握统一。不能因维护村民的利益,损害机械公司的利益,也不能因维护机械公司的利益而损害大多数人民群众(政府)的利益。政府应学会这个辩证法。

如果政府按稻子的市场价补偿村民,村民也应该是满意的,村民们的损失既能得到合理补偿,又可节约了两个月的劳动和管理成本,村民两个月又可创造更多的价值,实现更多的利益。这样政府也能减少一部分损失,机械公司也能如期开工,避免损失。这就既维护了村民的利益,也维护了机械公司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大多数人民群众(政府)的利益,真正实现了三方的共赢,真正实现了三方利益的统一。

可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不仅仅是简单的一句口号,它不仅需要落实在行动上,更需要政府表现出应有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