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大奔冲锋车:人民日报:不改革没有出路 改革不是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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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改革没有出路 改革不是私有化

    2009年04月13日 14:05:52  来源:人民日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人们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基础。1月19日本报理论版《本周话题》栏目围绕“为什么要坚持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或‘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这一话题发表了一组专家文章,在读者和网友中引起强烈反响和共鸣。同时,也有读者提出了一些理论问题和实际困惑,希望能够得到进一步解答。日前,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孔泾源、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宇,请他们就读者提出的问题作出分析和回答。

    正确理解公有制为主体

    问:对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中的“主体”二字,应该如何理解?

    孔泾源:应当明确,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显著进展,形成了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环节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集中。目前,虽然国有企业数量比以前减少了,但国有资产总量和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大大增强了。举几个数字:2007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资产总额超过35万亿元,比1997年高1倍多;2006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实现利润1.2万亿元,比1997年增长14倍。再加上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等以多种形式存在的公有制经济,可以说,目前我国公有制经济的资产数量明显增加,资产质量大幅提高,主体地位更加巩固。

    问:我国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张宇: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和其他社会形态的经济制度相区别的根本特征。我国宪法第六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虽然资本主义制度在历史上曾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它具有的根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导致了两极分化和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不同的收入分配制度。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比较公平的分配制度,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与劳动的阶级对立和对抗性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经济基础。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实现自主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保持国家对关键行业和重要领域的控制力,增强国家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实现自主发展。

    问:怎样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孔泾源:首先,应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按照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要求,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加快垄断行业分类改革,特别是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打破行政性垄断;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监管透明度。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行为,防止片面的“国退民进”、“只讲‘退’不讲‘进’”的倾向。其次,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再次,还应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公有”不等于人人直接所有

    问:有人认为,老百姓没有对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分配的发言权,也无法从国有资产的增值中获利,公有制经济的“公有”体现在哪里?也有人认为,公有制意味着人人所有,应当把公有财产如国有企业的股份平分到个人手中,使人们分享公有制创造的财富。应如何看待这些观点?

    孔泾源:认为老百姓没有从国有资产的增值中获利的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老百姓从国有资产增值中“获利”,是通过企业将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财政、再由政府统一将其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包括人民生活水平改善来实现的。其中,用在义务教育、基础医疗和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廉租房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是直接惠及老百姓的。

    公有制经济的“公有”,体现在人民对国有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及由其所决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上。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创造并属于全民所有的。但在实践中,全民不是人民个体的简单叠加,人民不能以个体的形式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全部权能。而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能享有和行使民法上具体实在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这就客观要求有一个明确的人格化的主体——国家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张宇:平分公有资产的主张错误地理解了公有制的含义。我们所说的公有制,是指全体或部分人民的共同所有制。在这种所有制关系中,每个社会成员都是所有者,但都不是独立的所有者,只有联系起来才能成为共同的所有者。

    公有制经济的“公有”性主要体现在:第一,人们平等占有生产资料,任何人都只能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报酬,而不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垄断获得收益。第二,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维护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第三,企业内部不存在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企业的劳动者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可以有效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通过进一步探索和努力,做好这几个方面的工作,公有制的优越性就能够更好地发挥出来。

    但是,如果把公有财产如大型国有企业、农村集体土地分到个人手中,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实现了社会公平,实际上却把公有制转变为个人私有制。这种个人私有的财产,会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所谓的“人民资本主义”最后无一例外地都转变成了垄断资本主义。例如,上世纪90年代初,俄罗斯通过给每个公民发放私有化证券全面瓜分公有财产,其结果并没有使绝大多数人变成所有者,哪怕是名义上的股东,却使极少数人一夜间成为亿万富翁。

    我国搞私有化意味着倒退

    问:现在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都是实行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我国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

    孔泾源:马克思评价所有制的标准有两条,一是生产力标准,一是价值标准。按照这两个标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必然会导致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对抗性矛盾,产生贫富两极分化和阶级剥削现象,出现阶级矛盾与斗争。实践证明了马克思的判断。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大规模私有化使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急剧倒退,大部分民众生活水平下降。有资料表明,乌克兰在推行私有化改革的10年中,国民经济倒退60%。目前,世界上大部分搞私有制的国家都是经济社会落后的国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占其中的百分之十几。而这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一例外都是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局部改良,比如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来缓和社会矛盾和阶级冲突、实现生产力发展的。但从资本主义世界反复出现、程度不断加深的经济危机看,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力发展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探索并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是我们都能切身感受到的。当前,我们虽然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但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等方面的优越性,我国金融体系运行稳健,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和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历史的和国际国内的经验教训都告诉我们,我国决不能搞私有化,不能放弃已经被实践所证明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而搞倒退。

    张宇:上世纪80年代以后,在新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支配下,许多国家掀起了大规模私有化浪潮。然而,苏东剧变后国家经济的持续衰退、拉丁美洲新自由主义神话的破灭以及当前的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都表明,全面私有化以及私有制不可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平衡,相反会导致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财富占有和分配的两极分化以及对大众利益的损害。特别是私人垄断资本和金融资本贪婪本性的恶性膨胀及其与现代信息技术和全球金融市场的结合,具有极大的掠夺性、投机性和破坏性。当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部分金融机构实行国有化,虽然不会改变资本主义经济的性质,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危机问题,但它却说明不顾一切的盲目私有化是有害的。历史经验一再证明,一个国家的制度选择要与本国的国情相适应,照搬别国模式不可能有好的结果。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问:国有企业改制是不是私有化?解散人民公社是不是私有化?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是不是私有化?

    张宇: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搞清私有化的含义。私有化,指的是从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向私有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转变。不能把一些私有企业的成立或一些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当作私有化,就像我们不能把资本主义国家存在一些国有企业或者一些私有企业被“国有化”看作发展社会主义一样。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就全国而言的,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过程中,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及“抓大放小”的方针,国家把发展国有经济的重点放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一般性竞争领域中的许多中小型国有企业则通过转制变成非国有经济或非公有经济,这样做提高了国有资产的质量,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优势。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经济活力,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孔泾源: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是为了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推动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同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培育新的市场竞争主体,促进各种经济成分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是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这是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人民公社是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合作化运动的特定产物。实践证明,这种“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体制不适应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其解体和消亡是历史前进的必然,也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土地流转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突破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资源环境制约,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只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进行土地流转,就不会改变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会改变土地用途,不会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总之,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无论就我国改革的哪一方面内容来讲,显然都不是私有化。(马宏伟 张怡恬 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