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记3老板: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要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2:30:11
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

一、阿摩司书(共9章)

作者:阿摩司(意为「负担」,表示他的职事就是他的负担)

日期:750B.C.

地点:提哥亚

对象:北国以色列

目的:指出国内不仁义的妄为,道德之腐败与宗教之死沉必招致神之审判。

主旨:预备迎见神

简介:阿摩司的出身虽不是祭司或先知家族,然而神特选召他为神的代言人,因此虽无先知的教育,但常关心国家社会的道德状况,他为人的性格与灵性(谦卑、圣洁、勇敢、忠心、爱心等)均为上等之传道人。阿摩司虽然来自南国犹大的一个村庄,却奉派至北国传神信息。那时以色列国正是国势中兴全盛,商业繁荣,虽全民享平安富庶,但生活却奢侈浮华,贪婪不义,属灵道德方面极为败坏:拜偶像和对神的管教硬心与漠视,假冒为善的宗教活动取代真正的敬拜,饥荒、旱灾、蝗灾、死亡与毁灭──没有一样使百姓屈膝。并且司法不公,强欺弱,富压贫。先知的信息着重神的公义,指责社会之罪孽,并特别指斥伯特利的虚假敬拜体系,触怒了当地之大祭司亚玛谢。先知并宣告国家将来的审判,以色列正如一篮腐烂的夏果继续腐坏下去,审判已在眉前了。

历史背景:

  阿摩司(意:默示)是提哥亚(距耶路撒冷之南十二里)的牧人及修理桑树者(七14)。他不是皇室、先知或祭司之后,而是普通的平民(「平信徒」);从他的职业可知他是富有的商人(一1「牧人」原文为牧场场主,七14「修理」原文为种植)。

  他在北国耶罗波安二世(782-753B.C.)与南国乌西雅(767-746B.C.)(故相通年代为765-755B.C.)时蒙召(与何西阿、约拿同时代)。他虽是南国人,惟主要的对象为北国(七14-15)。他事奉的中心处在伯特利(七10)、撒玛利亚(三9-12,四1-3)及吉甲(四4,五4-5)。他勇敢不怕死的斥责国中之罪行,及预言以色列将被掳(七11),曾招惹北国假祭司亚玛谢之忌恨,向他施逼迫,在王前诬告他为叛徒,迫使他逃回家乡提哥亚去(七12-13),在那里他把神的默示著成先知书。

  阿摩司事奉神的时代乃是国家内外太平的时代。北国在耶罗波安二世领导下成为兴盛强国,南国在乌西雅朝政下也是一片升平的迹象,人民丰衣足食,不免陷入过份享受之弊病,物质主义至上,属灵的向往冷淡,道德生活糜烂,毫无公道正义可谈,强权夺理,贫富悬殊(三9-10,五10-13)。阿摩司在他们中间以凛然不可侵犯的态度,赤裸裸将社会的黑幕揭露,并宣告公义的神必不坐视不管,必要讨伐他们不仁不义、不忠不孝的罪孽。(本书参考经文:王下十四23-29)

二、俄巴底亚书(共1章)

作者:俄巴底亚(意为「耶和华的仆人」)

日期:840B.C.

地点:耶路撒冷

对象:以东

目的:指出以东无手足之情,在犹大遭难时趁火打劫之罪行必招惹神的惩罚,旨在安慰在受苦中之选民。

主旨:以东的报应(以色列的安慰)

简介:俄巴底亚书不但是先知书最短的一卷,也是最早成书的一卷。本书是犹大约兰作王期间写成的,当时以东背叛,与犹大为敌,并且犹大也屡受非利士人、亚拉伯人之攻击。当以色列的敌人非利士及亚拉伯人联合迫近耶路撒冷的城门,以色列急需帮助之际,以东却助敌为虐。以东不但不愿作其兄弟的守护者,反而幸灾乐祸,甚至乘机劫掠圣城,作侵略者的帮凶。先知俄巴底亚指斥以东不顾手足之情,在以色列受难之日,趁火打劫,加害选民,为此神要伸冤定罪降罚审判。并预言耶和华降罚的日子来到,以东将跟以色列其他的敌国一同灭亡。而以色列民将归回应许之地,耶和华的国度必长存。

历史背景:

  本书之历史背景与著述日期有密切的关系。俄巴底亚(意:神的仆人或神之崇拜者)为常用之名字,其人身世不详(犹大史家约瑟夫以他为亚哈之家宰,但此说甚不可靠;参王上十八3-4)。

  若据书之内容与犹大史作共同考究,下面之历史背景可重建起来。当约兰为王时,非利士人与亚拉伯人联合攻击耶路撒冷(参代下廿一16-17),与犹大国原为手足之亲的以东人(以东为以扫之后裔,犹大为雅各之后裔),虽在大卫时服役于犹大,在此时趁机反叛。他们对待犹大之残忍,幸灾乐祸之态度,落井下石之行动,便遭先知严重的预告刑罚。

  据考究,以东人为以扫家(创廿五30),犹大人为雅各家(创廿九35),两家为骨肉之亲。以扫因以一碗红豆汤的代价轻视长子的名份而遭神所恶,然而神并未偏待他们,赐他们西珥山为业,并吩咐雅各家尊重他们(申二4-7),又让他们进入「耶和华的会」(申廿三7-8);照理他们应当一边敬拜神,一边爱护弟兄。

  以东人居住于巴勒斯坦极南端之西珥山区,以「彼特拉」(PETRA,意「坚石」;此城又名「士拉」〔SELA〕)为首都,他们有高山屏石为天然保障,故行事骄狂。当以色列人出埃及经过四十年,往迦南进发时,须经以东地(申二5-6),向之借道不果(表现敌意),所以以色列人只能绕道而行(民廿一4)。他们虽曾在扫罗时代(撒上十四至四十七章)、大卫朝代(撒下八13-14)、所罗门朝代(王上十一14-22)服役于以色列国,然屡伺机报复;故于约兰王朝(845B.C.)及犹大被灭时(586B.C.)两度以极残忍之手段趁机报仇。312B.C.时,亚拉伯之「尼八达族」(NABATEANS)曾灭以东族,如俄巴底亚之预言。迨后,他们转居于犹大之南以土买地(IDUMAEA)。在马加比时期(126B.C.)被约翰许尔堪(JOHN HYRCANUS)所制服。罗马时期(47B.C.),该撒朱理安(JULIUS)立安提帕(以土买人)为以东地之巡抚;又于37B.C.立大希律为以东王。主后七十年,以东人与犹太人联盟反抗罗马政权,终被罗马完全灭迹。以东族从此在历史上消失,正应验俄巴底亚的话(10,18节)。(本书参考经文:王下八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