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神烧烤怎么加盟:湖北死囚复活续:两律师建议湖北省高院再审徐浩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6:22:25

湖北死囚复活续:两律师建议湖北省高院再审徐浩案

标签: 张文华  死囚  徐浩  宜昌  新快报  2011-09-21 11:10

14年前尚未被以故意杀人罪关进湖北省襄樊监狱的青年徐浩

 

“枪决九年后  死囚还活着”追踪

 

 

    “三言二拍我看过,其曲折离奇未必比的过此案。简直叹为观止!”枪决九年之后,才发现死囚“唐建敏”另有其人;被枪决的人其实叫张文华,有其躲避掉的杀人罪行,还留下了一个在监狱里喊冤了十四载的“杀人同伙”。昨天,新快报的报道引起了举国关注。

 

很多网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网友“北京杨建云”认为:核心问题在于徐浩可能是冤案。于唐而言,主要是张从一开始就一直冒唐名,从公安开始就没注意核实身份。“一般而言,一件重大刑事案件从侦到诉,大量人力物力在围着转,身份问题是最基础的问题。”到了审判阶段,法官庭上核实身份往往只是程序上的,除非心底产生疑问。他称,此案是深刻教训。

    广东网友“开心的黄连不苦”说:身份出错在审判实践中是非常罕见的,而且冒用他人姓名认罪也着实匪夷所思,因此,刑事法官经常考虑的是对案件如何定罪量刑,而非对身份的不断怀疑。但这种错误一出就是大错,确实大意不得。

    网友“fireknicks”称:这个案件反映出各个环节的问题,其实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当事人身上都经历过。只不过在这个案件都凑到一起了。他对在这样的机制下如何维护正义感到困惑。

    “难道那时候没有身份证的?张文华说自己是唐建敏就是唐建敏了?”大学生网友“周公馆满少”质疑这起事件中的司法部门人员办事不力,“居然连最基本的身份确认都做不好。”

    央视《新闻会客厅》前策划、资深媒体人朴抱一把这起“死囚遗案”称为“写荒诞小说的绝好素材”。

    《南方周末》记者鞠靖则为本案竟然如此复杂感到吃惊。“如果一切属实,这是‘为了掩盖一个谎言,需要编造一千个谎言’的典型,也是政法委协调办案、公检法司不独立导致恶果的典型。”

    鞠靖说,在他看来,这根本不是葫芦僧乱断糊涂案。将张文华以“唐建敏”之名审判、枪决,对张文华并不冤,对真的唐建敏也没有实质性损害,但是却故意忽略了审清徐浩案的机会、掩盖了错判徐浩案的事实。“主持者不是糊涂,而是聪明得很!”

    军事专家、专栏作家赵楚评价:“新葫芦僧乱断糊涂案。触目惊心!”

    就连法律界人士,对此案的离奇程度也感到匪夷所思。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职教授富敏荣的评价是:“不敢相信,不可思议!真的!”

    一律师称,这是又一起离奇的“疑罪从有”的刑事死刑案件。

    核准“唐建敏”死刑及终审认定徐浩有罪的湖北省高院

 

湖北政法系统传阅报道  省高院婉拒表态

    新快报的报道在“唐建敏抢劫”、“徐浩杀人”两案所涉及的宜昌、襄阳及终审所在地武汉政法系统引起了广泛传阅和讨论。但昨日下午,新快报记者联络判出“唐建敏”案的宜昌中院,询问差错如何产生,是否纠错时,该院办公室主任谭国虎并未接听电话,也未回复短信。

    “今天大家都在看这个案子的报道。”办理“唐建敏案”的宜昌市西陵公安分局政工科副科长陈丘平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但他事很多,还在请示领导等待指示如何调查,“我是前两年才调来的,对这案子不大清楚”。他希望新快报记者能再赴宜昌,了解当初为什么出错。

    湖北省高级法院分管宣传的副厅级巡视员李国清也向新快报记者表示:今天该院人员都看到了该案的报道,但他拒绝对此案作出评价,以及就是否会再审进行表态。该院宣传处长副处长程勇同样未作出回应。

    徐浩的母亲赵克凤昨日指称,湖北省高院假意要她给院长写信,稳住她。上周五她写好信要去省法院交时,在襄阳遭到了拦截,被强行推搡上车。拦截者说,你儿的案子2004年已经终结。再告就是缠访闹访,我们必须通知当地接回稳控。

    今年5月,赵克凤曾因为进京上访,被送到襄阳市当地一家精神病院——平安医院。20多天后,才被其在河南省镇平县的两个弟弟接出了医院。赵克凤书写的控诉材料称,她在里面被注射了不明药物,且多颗牙齿被一女护士挥拳打掉。

 

两律师认为启动徐浩案重审理由充分

    唐建敏案是否为错案?应该如何纠正?北京律师杨大飞认为,第三人已经给出线索,宜昌市中院应该自查唐建敏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这个案子不管是不是该杀,那肯定是一个错案。虽然当事人已经死了,也应该再次审理纠错。

    不过,杨大飞律师认为,对在大牢里面喊冤了十四年的徐浩案,更应该予以再审。“这也是符合再审条件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杨大飞称,张文华的两封举报信应该是个焦点。“证人证言,根据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规则要求,要对证人的身份进行核实。这一份所谓的重要证据未经质证,我认为定案的判案证据不足,从而导致事实不清”。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也就是说证人必须核实,匿名信不能做为证据使用,确定了要核实这个证据的证明力。”杨大飞律师说。 

    “这份信首先不是物证,书证,因其属于证人陈述的内容。”杨大飞认为,“字是他(张文华)写的不假,内容呢?内容要怎么确定?只能是本人出来作证,这书证实际上就成了一个证人证言。”

    “所有的证据就是张文华的传来证据,和其举报信。再就是刑讯逼供的内容。”杨大飞律师在查阅了判决徐浩有罪的判决书及裁定书后认为,张文华的举报内容无法核实真实性。这不是书写的真实性,法院却把这两个问题给混同了。

    徐浩13年前的律师、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文高昨日告诉新快报记者:其实湖北省对此案审查几次了,“高院审判监督庭法官都跟我接触了几次,但却始终没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为什么?因为这不是他们法官能够决定的,要上审委会。审委会没有通过。”董文高坚持认为,此案应该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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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

发布者 花间错训 (http://blog.sohu.com/people/qiangjieng/)
2011-09-21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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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搜狐网友 (未验证) (http://blog.sohu.com/)
2011-09-2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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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搜狐网友 (未验证) (http://blog.sohu.com/)
2011-09-2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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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时有发生,考验人们对公安检察院的公信力!

发布者 搜狐新人1450639 (http://blog.sohu.com/people/!aW5mb3JtYXRpb25AaGFuZGFlci5jb20=/)
2011-09-2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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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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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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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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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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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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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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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 唉 有钱杀人都不犯法啊

发布者 杜月霞 (http://duyuexiadiku.blog.sohu.com/)
2011-09-2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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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搜狐网友 (未验证) (http://blog.sohu.com/)
2011-09-2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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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搜狐网友 (未验证) (http://blog.sohu.com/)
2011-09-2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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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搜狐网友 (未验证) (http://blog.sohu.com/)
2011-09-2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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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要造成冤假错案,冤枉人真的是很罪过的。被冤枉的人真的很无辜。www.tbii.info

发布者 小豆子的家 (http://blog.sohu.com/people/xiaodouzi3/)
2011-09-2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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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委会应该下课,它们成了公平正义的拦路狗

发布者 搜狐新人3484869 (http://blog.sohu.com/people/breeze8888/)
2011-09-22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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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的母亲赵克凤昨日指称,湖北省高院假意要她给院长写信,稳住她。上周五她写好信要去省法院交时,在襄阳遭到了拦截,被强行推搡上车。拦截者说,你儿的案子2004年已经终结。再告就是缠访闹访,我们必须通知当地接回稳控。
今年5月,赵克凤曾因为进京上访,被送到襄阳市当地一家精神病院——平安医院。20多天后,才被其在河南省镇平县的两个弟弟接出了医院。赵克凤书写的控诉材料称,她在里面被注射了不明药物,且多颗牙齿被一女护士挥拳打掉。
================这是什么社会???难道容得下这些人胡作非为吗????

发布者 搜狐新人3484869 (http://blog.sohu.com/people/breeze8888/)
2011-09-22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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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董啊,这次应该是一个好机会。

发布者 陈茶老酒2188 (http://136072791.blog.sohu.com/)
2011-09-22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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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搜狐网友 (未验证) (http://blog.sohu.com/)
2011-09-2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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