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辣牛肉酱的详细做法:死囚枪决9年后咋复活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10:52:03

死囚枪决9年后咋复活了?

一篇题为《湖北一“死囚”被执行枪决9年后仍在正常生活》的报道引发社会关注。2000年前后,“唐建敏”在宜昌多次持刀抢劫并致人重伤,在2002年被执行枪决。不料,一个多月后,已“被枪毙”的唐建敏活生生地走回了家。原来,被枪毙了的“冒牌”唐建敏叫张文华,是唐建敏的表弟,也确是该案真凶。

调查还发现,张文华曾于1997年在襄阳犯下另一起谋杀案,并在逃亡路上书信“举报”了“同伙”徐浩。当地法院仅凭这封举报信给徐浩判了刑。如今发现“举报”者已死,自称蒙冤的徐浩却面临“死无对证”…【详细】

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详细】

这样的剧情估计让很多天才编剧汗颜。导演它的,是漏洞百出的司法体系。

“死囚复活案”的几个荒唐之处

徐浩家摆满了案件材料,其母充满无奈。
疑点一:为何到枪决都没为张文华验明正身?

从“唐建敏”被抓捕到最终被验明正身、明正典刑,这一系列的诉讼、判决和执行的程序竟然在“真实姓名”都未弄清的情况下均一路绿灯走到了“终点”。一件重大刑事案件从侦到诉,大量人力物力在围着转,身份问题是最基础的问题。到了审判阶段,法官庭上核实身份往往只是程序上的。当地法官称,张文华从一开始就一直冒唐建敏名,公安开始就没注意核实身份。…【详细】

张文华隐瞒真实姓名可能是出于掩盖1997年在襄樊犯下命案的考虑,但假若被抓的是一个无辜的人,是不是也会在“姓甚名谁”都是一笔糊涂账的情况下被执行刑罚?公安、法院将如此简单的事情竟弄得听上去如此艰难,究竟是谁的办事不力?…【详细】

疑点二:法院在2005年就已查实罪犯冒名,为何一直隐瞒?

徐浩母亲赵克凤得知张文华冒名被处决,是2008年襄樊市政法委副书记姚家联告诉她的。在9月23日对案情的说明中,湖北省高院称,当地法院在2005年就已获悉张文华冒名的情况。

既然几年前就已经查明,那么当时为何不予更正,直到今日媒体披露此事才改呢?既已了解张文华身份,说明他“举报”的“同伙”徐浩就可能被冤,为何在查明张文华的身份后没有做出相应的改变?…【详细】

疑点三:张文远被枪决不冤,法院就没有责任?

湖北高院称,冒充“唐建敏”之名的罪犯张文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按其自称姓名判决死刑具有法律依据。但是,合法不代表程序正义,“罚酒三杯”不足以弥补司法系统的过错。从程序正义上看,张文华的死也并不那么“理所当然”,其“隐瞒真名”的欺瞒之举的得逞,又暴露了在“破案率”的催情下司法程序如何成了一条直奔结果的“狂犬”。追求破案速度、破案率,受损的可能就是程序的正义。…【详细】

疑点四:徐浩杀人并无直接证据,“疑罪从无”原则被践踏

张文华以表哥唐建敏之名作别了人世,这让他1997年的杀人罪行未得到法律上的追究,成为漏罪。更为重要的是,他的死,让其写信“举报”的“徐浩杀人”难以对质,成为一桩身后疑案。在他逃亡期间,徐浩被抓,并被认定有罪,判处死缓。但十多年来,徐浩一直喊冤。

根据襄樊市中院的认定,在14年前的杀人案中,用铁锤猛击李峻头部的是张文华,而非张文华所“举报”的徐浩。毁尸也是二人的共同行为,并非徐浩一人所为。警方并未找到能够证明徐浩作案的直接证据,证据仅有一把刀鞘,但上面并无徐的指纹,其他作案凶器如锤子、绳索和血衣均无一找到,仅靠张文华的“举报”信法院就对徐处以死缓,在法理是说不通的,何况很可能“举报”信为虚,陷害信为实。…【详细】

司法系统这是怎么了?

关押徐浩的湖北省襄樊监狱
缺少问责,“冒名替罪”就不休

“冒名替罪”案频频发生:2005年9月2日,安徽学生张虎、张峰、焦华、王浩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错误羁押3个月,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后,又因为“基层单位仍没能抵抗住来自上级部门的高压”,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协调下,最终对4青少年批准逮捕,直到真凶被抓才重获自由。1999年5月8日,河南商丘柘城县一村里发现一具无名尸体,有嫌疑的村民赵作海被抓起来判了死刑。11年后,“遇害者”突然出现,赵作海才被洗冤。2011年9月2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大坪乡宋岭村智障者吕天喜被更名改姓“田星”,以抢劫罪入狱三年。虽然洛阳政府已经否认是冒名顶替,但诸多疑点始终未能解开…【详细】

对司法机关责任人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是这些案例频繁出现的一大原因。

“控辩审三角结构”变为“公检法流水作业”

本案中,张文华公检法“冒名一条龙”,徐浩证据不足的牢狱之灾,无不显示公检法系统缺乏制约。1996年《刑事讼诉法》修改后,设计了公、检、法分别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互相制约的三角体系。但现实中,经常还是警方做好饭、检方照着端、法院照着吃的线性流水作业。不仅公检法部门之间缺少监督,更缺少民间监督的有效途径。

违背常理的限期破案和政绩考核标准

张文华的死暴露了在“破案率”催情下司法程序之殇,唐建敏被死刑凸显了司法人员的“失察”,徐浩的牢狱之灾则表明着司法正义的远离。有法官称,往往案子一破,公安的表功报道就出来了,什么细节都说,也不管最后法庭审理查明的是不是这些事实,该记功的记功、提拔的提拔。…【详细】

在中国基层司法系统中,命案必破对于警方的意义,正如GDP对于地方官员的意义。正如搜索GDP,满眼看到的是“我市GDP突破XX亿元,居XX省前列”;搜索命案侦破率,满屏都看到“我市命案侦破率突破9X%,居XX省前列”。命案必破听着是好事,但如果司法权力不受制约,却也是冤假错案的催化剂,前几天就爆出了“命案必破 疯人顶罪”的事情。2005年我国命案侦破率为89.6%,差不多是世界第一了,早已赶英(87%)超美(63%)。没有了人性的关怀,只能透支着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详细】

司法人员素质不高

法官是活着的法律。德国由考试制度、逐级选拔法官,美国从成功的律师、下级法院选拔法官。而我国直到才出台2001年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逐渐阻止没有通过考试的人(如一些退伍军人等)担任法官职位。但历史遗留的不胜任法官,仍有大把在任。有的法官、检察官素质不高,品行恶劣,不仅影响办案质量,也影响了在人们心中的司法形象。

继“躲猫猫”,“杀人犯现身”等离奇剧本出现后,“一不小心被冒名成了罪犯”(或曰“死囚复活”)也成了最新的篇章。在这个国度,现实总是比小说还跌宕起伏,司法系统应该好好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