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鸟娱乐论坛:從十年政綱的住宅政策談起—關於社會型住宅議題的考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05:52:26
從十年政綱的住宅政策談起—關於社會型住宅議題的考察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王順民
關鍵字: 住宅政策 社會住宅 十年政綱
一、前言:擦槍走火的社會型住宅議題現象
「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除了是去年選舉時的聚焦議題外,同時也因為在野民進黨提十年政綱的住宅政策而再度被發酵、擴大,事實上,「社會住宅」之所以被蛻變而成為一項公共議題,主要還是導因於台北市政府所研擬的『小帝寶』方案,特別是其所對應出來之台北市都會地區寸土寸金的階層深化效應,只是,從『小帝寶』到之後的社會住宅抑或是出租住宅,這當中的轉折點,還是有它進一步議論與探究的必要。
 
二、社會型住宅議題之於各級政府的關懷旨趣
 
(一)台北市政府的「出租住宅」(『小帝寶』)方案構思
 
台北市政府研議規劃以現有的空總土地來興建公營的住宅,因為地理位置靠近『帝寶』毫宅,因此,有所謂『小帝寶』的戲稱,事實上,台北市政府的公營住宅主要分成兩大部分,包括有慣以提供給社經弱勢低收入戶或年長者的「社會住宅」,以及協助青年及中等收入一般市民的「出租住宅」(「青年住宅」),對此,北市府所提出想要興建的「出租住宅」,實乃是一種較佳品質、重視環保的適宜住宅(Affordable Housing)」,藉此提供給社會新鮮人和新婚年輕人以滿足短期居住的需求,從而讓他們得以減少房貸壓力和財務支出。
 
冀此,北市府規劃興建的「出租住宅」,係以周邊房價租金打折方式出租,假設周邊租金二萬,市府便打七折,只租一萬四千元,這其中住戶出一萬元,另外的四千元由市府負擔;第三年起則是二萬元打八折,住戶出一萬二元,市府出四千元,同時,預計將在四年以內新增4,808戶的公營住宅,再加上現有的5,986戶,北市公營住宅數量將增加至少一倍,事實上,目前北市府早已分別在內湖、文山多筆土地上興建「出租住宅」,至於,都市更新、捷運聯合開發案所分回的住宅也都將作「出租住宅」使用,這其中又以南港1,398戶最多、文山614戶第二、內湖458戶居第三。(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0.10.31)
 
總之,回歸到縝密配套的理性構思,那麼,北市府所研議規劃提供適價、適時、適量、適地、適質的「出租住宅」,是有它政策思辨與網絡設計的正當性(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但是,『小帝寶』議題不斷地被放大甚或是被炒作,其所造成「國宅豪宅化」的假相,反而是模糊了從「平價住宅」、「國民住宅」、「社會住宅」到「出租住宅」演進歷程而來之制度層面與管理機制的具實檢討!
 
(二)中央政府的「社會住宅實施方案」會議誠然,由於尚未有所謂「住宅法」的創制立法,因此,因應於議題導向的選戰策略,執政的馬英九總統亦主動邀集相關部會以召開所謂的「社會住宅實施方案」會議,會議的初步結論是要從大台北地區挑選三到四處土地以興建一千戶以上的社會住宅(初步已挑選五處基地),並且預計將從年底前開始辦理首波的規畫,除此之外,亦羅列出來包括都會優先原則(台北市、台北縣)、租金補貼原則(對於社會經濟弱勢者與中低收入家庭租金補貼措施)、多元興辦原則(包括有設定地上權、合宜住宅提供一定比例、地方政府獎勵民間參與、地方政府直接興建以及地方政府運用民間空屋等五種辦理方式)、分散混居原則(適度分散平衡需求並消除貧民窟標籤化問題)以及公私合營原則(央政府引導、地方政府主導、優先獎勵民間興辦)等運作準則。(資料來源:中時新聞網,2010.10.31)
 
顯而易見的是中央政府意圖將隸屬於地方層級的燙手山芋,以拉大到全國層次來做綜融性的考量規劃,這的確是有它政見加碼和利多背書的催化影響,但是,要如何針對社會住宅的議題現象以謀求通盤的解套,是有它嚴肅提問的必要,這是因為:
 
首先,「社會住宅」一詞還是要有它的脈絡性意義,這其中狹義社會福利標地人口族群而來的「社會住宅」,其主要的施行對象為身障者、老人抑或是特境婦女;至於,廣義社會福利標地人口族群而來的則是「出租住宅」,它係以社會新鮮人為其服務對象,兩者之間的方案規劃和服務輸送是有所差異的,就此而言,對於精華地段抑或是一般土地,政策意義的準則為何,就有它嚴肅探的必要,這是因為:關乎到居住一事,不僅只是單純的屋舍問題,而是要思考要如何鑲嵌相關且必要的配套措施,藉此具實地滿足這些的社福弱勢人口族群;至於,倘若標舉的是成本效果(cost effectiveness)的福利經濟考量,那麼,針對涉世未深的社會新鮮人,「出租住宅」的設計和提供是有它用以達到知識經濟接軌的轉銜作用。
 
其次,無論是「社會住宅」抑或是「出租住宅」,其真義乃是在於都會地區高昂的房價地租,因此,基於價格取向而來的住屋管理和生活機能,自然是無法讓一般的普羅大眾享受到應該要有的住屋品質,就此而言,「社會住宅」與「出租住宅」的方案構思,的確是隱含避免過度商品化抑或是某種的去商品化效果;再則,究竟關於住的問題是要歸屬於社會福利範疇?都市發展範疇?其它範疇?抑或是要將合宜的居住環境和生活品質,納為一項基本的公民權益?此一基本的提問乃是台灣社會在邁向進步發展目標前進時,所必須要深刻自省的文明課題。
 
至於,站在中央政府的高度上,那麼,「社會住宅」或是「出租住宅」的延伸性意義,也要有戰略性的考量,亦即,要如何在現行住宅補貼的行政措施上,以進行應有的社會人文工程,畢竟,「社會住宅」一詞及其相與關聯的操作性概念,早已見諸於2004年所修正核定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裡,並且進一步地將社會保險與津貼、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就業安全、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以及健康與醫療照護等六大項目,納入成為政策綱領的重要內涵,不過,當「社會住宅」一直成為尾大不掉的公共議題時,只是再一次地突顯我們忽略了檢視「社會住宅」議題現象所應該要有的宏觀思考!
 
再則,回應到技術變革層面上,對於「社會住宅」的構思規劃,還是需要詳實討論的,比如說:扣緊資源有限的結構性條件底下,那麼,關於弱勢族群之於入住「社會住宅」資格確認和身份取得的優先順序,要如何做明確的廓清,究竟即使是採取一體適用的社會效果(social effectiveness),但是,架接在高齡長者、婦女、身障者、原住民、災民、遊民等等殊異且特境的屬性背景下,各自所要面對的居住問題和配套措施,已然是彰顯出來需求評估作業的困難性,以此觀之,問題的真正癥結主要還是在於對於「社會住宅」之真義、定位與角色功能的根本性釐清。
 
連帶而來的是關於應該要提供適合居住之「社會住宅」對應方式,像是以長期低利貸款協助購置自用住宅或自建住宅、或是提供房屋津貼補助其向私人承租住    宅、或是以低於市價提供公共住宅租予居住以滿足其居住需求等,至於,不同的權宜措施背後的相關準則為何?而所謂權責關係、比例原則、責任義務、財政負擔、福利津貼和社會促進等等的運作原則,又要如何擺置在更為寬廣的觀照視野上,藉以思索「社會住宅」之於一般民宅以及富麗豪宅等等連續性光譜而來的貧富對應關係!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全然只是聚焦在精華黃金地段裡的庶民宅第,而是全台各個縣市是否也都需要推出宜情、宜性與宜居的「社會住宅」?准此,要解決的並不是那些人來住?或是要住在那裡?而是房價炒作的不合理、財團的壟斷暴利、都市的重劃更新以及國土的整體規劃,至於,要如何讓安全與溫暖的居所環境,得以可能落實,面對此一從『住者有其屋』到『住者適其屋』的公民權益,這不單單是基本的,應該也是不能有所退讓的!
 
表1:內政部首選五處社會住宅
案名座落地點戶數總計
戶數
8坪16坪24坪
台北市萬華青年段青年路與水源路交叉口塊狀土地1281240252
台北市松山寶清段健康路與三民路62巷間的帶狀土地3443480692
北縣三重大同南段大同南路172巷與174巷間,鄰正義南路326430126
北縣三重大同安厝段鄰近大同基地、三光國小22452087
北縣中和秀峰段中和秀峰街與景德街交叉口附近112252140504
總                計6388331901,661
預計2011年年底前動工,入住資格與租金規則由地方政府訂定之,但優先開放社會經濟弱勢民眾申請,至於,居住年限則為三到七年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2010.11.16。
 
(三)大台北地區各組市長候選人的住宅政見剖析關於大台北地區各組市長候選人的住宅政見剖析,我們主要係以候選人所架設之官方網站的相關資料,作為我們內文的分析單位,相關的主張訴求,我們歸納整理如下表,並且據以進行相關的討論。
 
表2:2010年五都選舉候選人關於「社會住宅」的主張訴求一覽表
郝龍斌<台北都市發展起飛>
一、台北市住宅政策,減輕居住負擔
 致力在「住宅租賃市場」的領域內,透過住宅政策之工具與作為,以「適宜住宅」的手法(適價、適量、適質、適地、適時),達成「市民居住需求協助」之責任與施政目標。
二、公營住宅,滿足各式需求
 由社會局主政,協助或救助社經弱勢低收入及老年市民,滿足其居住需求。
    由都市發展局主政,配合都市發展政策,協助青年及中等收入一般市民,滿足其居住需求。
三、住宅政策多元,提升數量與品質
 在「協助本府政策推展」、「使用者付費」及「資源公平分配」前提下,建
    構「出租住宅」新配租制度。成立公營物業管理公司,對公營住宅之「使用管理事項」提供高品質之服務。
 提供市民購屋、租屋及房屋修繕之補貼,以提升使用者居住需求之負擔能力。
 未來長期透過市有土地與國有地交換、爭取國防部退員眷舍及都市計畫變更等作為,預估將可再增加公營住宅7,753戶。
四、加速老舊建物更新 改善居民生活品質
 透過適度容積獎勵以「一坪換一坪」的原則保障住戶原有樓地板面積,促使都市更新提供質優的住宅,同時納入節能、通用設計與綠建築等先進的建築理念,增加建物使用機能與安全性,改善居住品質,亦可藉更新保障原住宅所有權人,原地居住不低於原住面積之合宜住宅,並增加市場上的住宅供給。
 提供他種選項以自組更新會辦理都市更新方式予以補助並提高額度,最高每案可補助520萬元;若申請綠建築還可增加補助50萬元,並且提供都市更新專業諮詢協助服務,促使原住戶辦理都市更新成功率提高。
 為了提高民間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將持續協調原本不同意的台北市議會,支持成立都更開發公司,落實更新政策。
蘇貞昌<優質的生活空間與體貼的社會公義>
一、加速都市更新效率:簡政便民,縮減流程、提高效率;成立非營利專業組織、,協助自辦更新,維護區分所有權的權益。
二、住者適其屋:滿足各居住族群居住需求、欲購屋者住得起、租屋族群住得安心、弱勢族群住得有保障。
三、自由的生活空間:全面檢討公共空間無障礙設施,規劃與設置身心障礙者與家庭休閒遊憩園區,改善社區鄰里公園及公共空間,讓銀髮族、兒童、孕婦、身障者自在的使用。
四、基本的生活服務:闢建社會住宅,推動出租住宅體系,規劃設置經濟弱勢家戶孩童課後安親中心與強化社區老人活動中心功能與管理。
朱立倫<社會住宅白皮書>
第一階段:善用新北市既有空屋轉為社會住宅
 一、由市政府委託或組成社會住宅專責營運機構,組織型態可能是基金會、市營企業或社會企業。
 二、由社會住宅專責營運機構搜尋產權清楚以及屋齡、坪數、品質皆達一定標準之空屋,與屋主簽下長期合約,以供作社會住宅。
 三、挑選可供作社會住宅的空屋、餘屋,以捷運三環三線於既有十六鄉鎮市設站位置歩行十五分以內可達之處為優先。例如新莊的丹鳳站、樹林的樹人家商站,這些捷運新站預定地的週邊,都還有很多可運用開發的土地,土地價格也都在合理的範圍,未來都會成為推動社會住宅可考慮的地區。
第二階段:推動制訂自治條例,規定都市更新需有一定比例供作社會住宅
 未來在新莊、板橋、三重等等人口稠密地區,市府在推動傳統社區改造翻新的過程中,包括捷運路網形成的十個轉運點以及新增的八十多個捷運站,都將創造出適宜居住的住宅空間,這些交通便捷、商業發展迅速、生活機能完善的地區,當然也將成為推動社會住宅的最適地點。透過自制條例,每個都更新社區或者捷運路網車站附近新開發的建案,都必須撥出一定比例的房 舍,提供做為社會住宅,讓符合條件的市民優先承租。
蔡英文<住宅服務與社會住宅>
一、建構多元老人照顧服務體系
  1、住宅維修:為了讓老人盡可能便利地住在自己家中,政府應提供住宅維
     修補助、房屋修繕服務,以滿足其居住需求。
  2、老人住宅:除目前一處老人住宅之外,應再增加適合無自有住宅老人居
     住的社會住宅,保障老人的居住權利。同時,於這些住宅提供居家服務、到宅醫護、安全維護、共同餐廳等。
3、輔導民間興建社區型失智症團體之家,以因應失智症增加之趨勢。
二、推動社會住宅以照顧弱勢家戶
  1.利用閒置公有土地,興建社會住宅租給經濟與社會弱勢人口。
  2.利用都市更新創造新生住宅,作為社會住宅之用。
  3.將社會住宅委託非營利組織經營,擴大社會住宅服務功能。
  4.結合社會照顧服務體系與社會住宅,提供無接縫服務。資料來源:各候選人競選網站。
 
首先,對於住宅議題現象的解套,大抵上可以分屬於規範層次以及工具層次,這兩種不同的訴求取向,前者的抽象範疇包括有「理念-政策」;後者的具體範疇則是「行政制度-福利服務」,這當中再藉由「立法」機制以進行上下之間的必要性串聯,就此而言,新北市國民黨籍市長候選人將社會住宅議題提升到白皮書位階,的確有它廣寬視野的拉高效果;連帶地,推動制訂自治條例(「立法」)以規定都市更新需要有一定比例來供作社會住宅使用,顯現出來謀求制度性解套的企圖心;至於,像是善用既有空屋或餘屋以轉為社會住宅、組成社會住宅的物業管理或專責營運機構等等的行政作為,相較於同一選區的民進黨籍候選人(興建社會住宅租給經濟與社會弱勢人口、利用都市更新創造新生社會住宅、將社會住宅委託非營利組織經營以及結合社會照顧服務體系與社會住宅以提供無接縫服務等),點明出來國民黨籍市府團隊企圖作為的縝密性擘劃。
 
不過,整體看來,大台北市各組候選人針對社會住宅議題現象而來的主張訴求,同中存異之餘,並沒有較為明顯且對立的爭辯焦點,唯有台北市尋求連任的市長候選人,基於執政優勢和行政經驗,提出了包括公營住宅以滿足各式需求、住宅政策多元以提升數量與品質以及加速老舊建物更新用以改善居民生活品質等等落實在工具層次的務實作為,然而,這些的行政措施,不盡然只是鎖定在經濟弱勢而來的社會住宅,其用意反倒是側重在要如何設計並提供相關的誘因條件,藉此增益和提升台北都會地區的居住品質,而此一質性的思維方式對照於量化的作為,彰顯出來的是台北市作為台灣地區領航者的標竿象徵,但是,從住宅之單一需求到脫貧計劃的全面規劃;從社福範疇、都發範疇到諸如經建的其它範疇以及含蓋短、中、長期時程的行動計劃和可能涉及到預期與非預期性的衝擊影響等等的延伸性思考,顯現,從政見、政事到政策,還是存在某種程度的跳躍和落差!
 
表3:大台北市選舉候選人「社會住宅」政見訴求對照表
對照指標郝龍斌蘇貞昌朱立倫蔡英文
自治條例原則××○×
租金補貼原則○×?×
多元興辦原則○×○?
分散混居原則??○?
公私合營原則○×??
專責營運原則○○○○
都市更新原則○Δ×Δ本研究整理。
注:○:明確陳述;Δ:原則宣示;?:模糊不清;×:並未羅列。
 
(四)民進黨十年政綱住宅政策的初步考察在民進黨十年政綱裡所提及到的住宅政策,相關的構思包括有:大量興建只租不賣的「公共住宅」、優先滿足弱勢族群的居住需求、長期目標為將公共住宅增加到全體住宅存量的百分之十以及規劃「公辦都市更新」制度等,對此,從整體層次來看,十年政綱裡所提及到的住宅政策與先前五都選舉蔡英文的<推動社會住宅以照顧弱勢家戶>,諸如政策思維、規劃原則和運作目標等,並無多大的落差,只是,兩者之間的分殊性,不單單只是聚焦在公共住宅或社會住宅的比例,而是該項突顯所謂居住正義的規範性指稱,要如何回到賦稅公平的課徵手段以及配套措施的工具層次上,就此而言,民進黨十年政綱的住宅政策,就不應該只是過去五都選舉時的擴充進階版,而是一套糾結經濟、勞動、財稅、社福等的總體政綱藍圖,是否成形與到位!?
 
表4:民進黨十年政綱住宅政策的媒體報導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昨天提出「十年政綱」住宅篇,主張大量興建只租不賣的「公共住宅」,優先滿足經濟弱勢家庭、青年、大學生與高齡者的居住需求,以增加到全體住宅存量的百分之十為長期目標。
 
蔡英文並批評馬政府的「合宜住宅」政策倉促上路,沒有顧及社區發展與都市建設,破壞了原先財務規劃的整體性與可行性。她在合宜住宅預定地板橋浮洲社區表示,如果民進黨重新執政,將重新檢討合宜住宅計畫。
 
她也提出「公辦都市更新」制度,並強調都市發展、都市更新與社會住宅計畫,必須三者合一。
 
十年政綱住宅篇「核心理念」指出,對於打擊投機行為,加重囤積與炒作不動產的稅賦與責任,追求社會經濟的正義,政府責無旁貸;住宅補貼不應採取興建國宅、低價廉售,而應建立長期安定的租屋供給及租屋補貼,才能有效解決中低收入民眾居住問題。
 
蔡英文表示,本來預計將浮洲做為板橋的副都心與藝文的水岸社區,但馬政府為了選舉,為了對應民進黨提出的住宅政策,倉促推出合宜住宅政策,將大家十幾年來合力檢討規劃的方案打亂。
 
她說,民進黨的住宅政策,是建立與私有房屋市場區隔的公共住宅部門,並以都會地區住宅存量的百分之十為目標,提供年輕人、社會弱勢者的需求。公共住宅應蓋在交通便利、社會福利照顧體系完善的地方,且與一般住宅相融合。
蔡英文說,透過都更,由政府進行初期規劃,整合住戶的安置,加速都市更新速度,「讓人民的生活環境更好,有更多的綠地,讓社區住宅都有電梯與停車位」。
 
她指出,馬政府的合宜住宅與國民住宅是一樣的,雖以平價賣出,但一旦賣出後就進入私人市場,只是「一次性降價」,無法負擔市場價格的人仍然沒有合理的住宅空間,所以政府必須推動公共部門的房屋供給,而且「只租不賣」。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2011.08.19。
 
四、代結論--從比「津貼年金發多少?」到改拚「公共住宅蓋多少?」誠然,定期性改選,已成為台灣地區民主政治重要的運作內含,只是,每每在固定通過儀式的選戰裡,多少還是淪為戰術層次的政策性賄選抑或是喊價的加碼式政見,而未能窺見到從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配套措施、財政負擔到政見主張之一脈相連的貫通性思考;連帶地,聚焦在所謂的「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抑或是「公共住宅」,也不應該只是某種議題行銷的選戰考量,而是要如何見微知著地從「社會住宅」、「出租住宅」「公共住宅」與之於對價能力的商品交易以及從住屋價格機能之於貧富差距的階層不平等,藉此思索單純的社福政見背後所必須要整體串聯的制度性變革!
 
就此而言,所謂「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公共住宅」的政見訴求,只是再一次地突顯:期待民主政治選舉及其所可能產生的社會動員和抗爭模式,要如何達到有效改革的積極目的,這一點的反思已然是超脫成王敗寇的狹義性思考;連帶地,已超過百年發展歷史的「社會住宅」,雖然先進資本主義國家重要的住宅政策之一,但是,「社會住宅」之於當前的台灣,不單單只是在於如何使其台灣「社會住宅」總量的比例得以迎頭趕上先進國家(荷蘭34%、英國20%、丹麥19%、芬蘭18%、瑞典18%、歐盟平均14%、美國6.2%、日本6.06%、新加坡8.7%)(資料來源: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而是「社會住宅」或「公共住宅」能否得以擺脫過度商品化的市場機制,藉以還原回到『住者適其屋』的基本精神,這其中也包括住宅問題法制化的立法工程!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原文: 從十年政綱的住宅政策談起—關於社會型住宅議題的考察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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