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变身记完整版192:中国家谱体例概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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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谱体例概说(二)(1)

王鹤鸣

五、谱序

谱序在家谱中占有重要地位,举凡姓氏渊源、家族迁徙、修谱缘由、修谱目的、修谱经过以及修谱理论等诸多家族修谱重大问题都会在谱序中一一作出交代。下面以《(安徽)绩溪旺川曹氏宗谱》(民国16年)的谱序举例说明。

1.姓氏渊源。该谱序明确指出,曹氏源自以国为姓:“吾氏之著姓由来远矣。肇自姬周文王之子振锋受封于曹,后人因以国为姓。曹氏之祖于此始焉。”

2.家族迁徙。谱序表明,旺川曹氏是晚唐由山东青州迁徙至新安歙县,于宋代迁来绩溪的。曹氏“历汉及唐,子孙蕃衍,散处四方,其远而难知者不可悉述。至若先世卜居山东青州,自全政公命其子翊公剿寇于歙之篁墩,是为徽州始迁之祖。爰及八世大九公于大宋又迁绩溪之北,是为七都始迁之祖。所生二子,长曰小六公,次日小九公,予旺川乃其长派也。越今数百年,载在谱牒,历历可考”。

3.修谱缘由。曹氏于万历乙卯年(1615年)曾编修族谱,但尚欠完备,50年后,于康熙初年决定续修:“吾族人稠地狭,必有徙居外乡者,且万历乙卯之谱究未详备,恐世传渐远,难以征信,不可不续修以厘正之也。”于是乃于康熙五年(1666年)决定续修家谱。

4.修谱目的。康熙初年,曹氏续修族谱的目的与其他家族相同,强调的是“族之有谱,所以尊祖宗、序昭穆、辨亲疏、别同异也。族谱不修,则人亡世远,何由知祖考之所自来,名分之所由叙,亲者反疏,疏者反亲,轻弃宗支,谬联他族,不几若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乎”,“族谱之修,彰其名者也然,而敬祖睦族之实寓焉”,“所谓尊祖、敬宗、收族,一家之善政,胥于此乎”。

到民国16年,曹氏家族续修家谱时,对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很不理解,认为破坏了“数千年来国纪与宗法”,于是在谱序中不仅重申“敬宗收族”,而且强调通过修谱“以宗法维国纪”。“修谱牒,使族人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以宗法维国纪之穷。盖谱也者,所以敬宗、收族,而教孝教弟者”,“孟子有言,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又云,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然则谱之作也,正以宗法维国纪之穷,岂仅敬宗收族云尔哉!”

5.修谱经过。曹氏康熙初年续修家谱,是由23世孙应星、应试等兄弟共同酝酿发起的。“一日,(应星)同族兄应试,族兄弟讳应翔、国祚、应参等谓余曰:吾族世远支繁,序次不易,幸今日祖宗所贻笔墨犹存,兼系广搜博访,多闻长老之言,修谱之事宜及时举行。”

在续修过程中,23世孙聚所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聚所翁素志好学,沉酣典故,而于余族之事尤为详识博考性质,直不喜妄附荣利,其修谱一以祖宗手录墨本为据,而又考证于安厝之坟茔,碑铭之纪实,务期传信不敢存疑。上至大九公,下迨今日之童孙幼子,源流子派分晰详明,生殁婚娶考核精至,呜呼,亦可谓殚厥心力矣。”

家族其他成员也积极参予,共襄其事:“今吾兄(应星等)博考精详,慨任乃事,而又偕众参订,共襄厥成。”

遗憾的是,康熙谱于丙午(1666年)冬编修完成,尚未印刷,而为该谱编修付出几十年心血的聚所翁却于丁未(1667年)仲春去世,未及看到印刷的家谱。“是谱修成于康熙丙午之冬季,而聚所翁以丁未仲春即世,梓工尚未竣也。翁以数十年之劳心劳力,竟未及见是谱之刷印成帙而卒,亦事之莫可如何者矣。”

上述关于曹氏康熙谱的编修经过脉络,应该说是很清晰的。

6.谱学理论。在谱论中,该谱特别推崇欧阳修、苏洵对中国谱学的贡献:“谱学自汉唐以来,更废迭兴,大抵掌乎秘府,洎宋欧、苏二氏各谱其族,而天下士大夫始家自为谱,凡数百年矣。”“自唐太宗始命高士廉、岑文本等博采民间谱牒,参以史传,作氏族志,而宗法立。洎宋欧阳公依汉年表为法,苏眉山准礼之大宗小宗为次,而世谱兴。乃欧公谱序,至谓人不知姓之所自出,而昧昭穆之序,则禽兽不若,使人读之竦然。凡皆以明敦本亲亲之义,而谱事之修所关非小补也。”

在《(安徽)绩溪旺川曹氏宗谱》(民国16年)谱序中,第一篇谱序“旺川曹氏续修宗谱序”是民国16年该谱刊印时,由前翰林院编修江志伊撰写的。在该谱序中,还刊登了历届修谱时的谱序、跋以及相关资料。如《康熙族谱原序一》(康熙五年)、《康熙族谱原序二》(康熙五年)、《康熙族谱原序三》(康熙五年)、《康熙族谱原跋》(康熙六年)、《历代家先进谱说引言》、《曹氏迁徽首修宗谱序》(宋元丰朝)、《征修新安曹氏统宗谱引》(康熙八年)、《合修新安曹氏统宗谱序》(康熙十二年)、《附辨疑四则》(康熙十二年)、《会修新安曹氏统宗谱序》(康熙十二年)、《旺川华萼轩参稽族变序》(乾隆二十二年)、《旺川宗祠重录牌谱记》、《旺川雁堂分修支谱序》(道光五年)、《旺川墨庄续修家谱序》(道光二十六年)、《曹氏历代分迁考略》(咸丰元年)、《曹氏历代谱牒考略》(咸丰元年)、《旺川宗祠重集配谱序》(光绪二十年)、《旺川宗祠续纂牌谱序》(光绪二十一年)等,计19篇,约12000字,分量很重。

续修家谱时,将历届修谱谱序一一刊载在新谱中,是中国家谱编修中的普遍现象。这对我们了解该家族修谱发展沿革、修谱宗旨变化等都是十分有益的。有些家谱新、旧谱序的分量很大。如《(江西)万载田下郭氏族谱》(民国木活字本)序文部分载有:《新序》、《新修族谱人名》、《历修族谱人名》、《欧阳修序》、《曾肇序》、《潘序》、《董序》、《韦序》、《万鹏序》、《万育序》、《士珍序》、《高序》、《庞序》、《严序》、《巢序》、《万冤序》、《士佩、士进序》、《士第序》、《邦珩序》、《钟跃序》、《陈序》、《凌序》、《昭序》、《士杰序》、《颜序》、《邦城序》、《岖序》、《光笏序》、《治庆序》、《跋》等新旧序文29篇,近4万字。

谁来写谱序?一是本族人写,主要是主持纂修家谱的人或本族有声望的人撰写;二是请当时社会上的名人,主要是德、爵、功、文著称者撰写。

历代名人为中国家谱写序的,可以排出一大串名单,如颜真卿、欧阳修、苏洵、朱熹、文天祥、陆秀夫、汪道昆、李善长、王十朋、王世贞、赵孟頫、方孝孺、宋濂、王鸣盛、张之洞、李鸿章、胡适、袁世凯、章炳麟、孙中山、李宗仁等。

在历代名家为各家谱撰写的谱序中,有三篇曾对后世修谱产生重大影响。一是苏洵于至和二年(1055年)开始编《苏氏族谱》的“苏氏谱引”,他在文中指出:“苏氏族谱,谱苏氏之族也”,“观吾之谱者,孝悌之心可以油然而生矣!”苏洵将修谱作为达到尊敬祖先、团聚族人的重要手段。二是欧阳修于嘉祐四年(1059年)编修本族族谱《欧阳氏谱图》时写的“序”,他在“序”中指出:欧阳氏家族子孙要发扬“以忠事君,以孝事亲,以廉为吏,以学立身”的祖先遗德,光宗耀祖。三是朱熹于淳熙十年(1183年)为其所编《(江西)婺源茶院朱氏世谱》写的“序”,指出:“癸卯(1183年)五月辛卯,因阅旧谱,感世次之易远,骨肉之易疏,而坟墓之不易保也,乃更为叙次,定为《婺源茶院朱氏世谱》,而并书其后。”苏洵、欧阳修、朱熹在谱序中论述的修谱宗旨、原则和方法,流传很广,深刻影响后世修谱长达千年之久。

当然,对历届名人撰写的谱序,要进行具体分析,有的是真的,有的则是在攀附显贵心理支配下的伪作。这种真伪交杂的现象在署名朱熹撰写的谱序中尤为突出。朱熹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影响最大的思想家,其理学思想对中国家谱编修有着深刻影响。如前所说,朱熹本人十分重视家谱的编修,而且身体力行,编修了本家族的《(江西)婺源茶院朱氏世谱》。当时各家族编修家谱时,力邀朱熹为他们族谱写序是很自然的事。

笔者手头就搜集有朱熹撰写的谱序20余种。在这些为其他姓氏撰写的谱序中,朱熹进一步发挥了其在《(江西)婺源茶院朱氏世谱》“序”中提出的谱学思想。如在为《(湖南安化)胡氏九修族谱》所作“芗城族谱原序”中,将家谱的历史地位与国史并列:“家有谱,犹国有史也。国无史,千万载帝王之传统、正闰、隆替,何从而验其实?家无谱,某昭某穆、世系本源、某派子孙,亦何自考其真?”在《济南辛氏家谱原序》中强调修谱的宗旨:“盖修谱之意,所以序昭穆,明长幼,分士庶,别亲疏,以维持家道也。”在《(江西安远)濂江欧阳氏通谱》“跋”中同样强调:“谱牒所以序昭穆,明长幼,摄人心者也;厚风俗,使人不忘本也。”在《(湖南安化)胡氏九修族谱》“序”中,朱子对欧苏体例推崇备至:“谱,古所重也。欧苏作谱,而典益著。是典也,将以明本源,序尊卑,别亲疏,辨异同。”“欧苏尚矣,仕族踵之。”在《(安徽绩溪)泉塘葛氏宗谱序》(宣统三年)中,朱子认为修谱者必须具备求真存实的素养:“夫家乘者,一家之史也,失实不可,厚诬亦不可。”等等。这些谱论很有见地,大大丰富了中国谱学理论的宝库。

但是,有一些刊载在家谱中的所谓朱熹谱序是冒名伪托之作。最明显的是:题名朱熹作谱序的《(安徽休宁)江村洪氏家谱》、《(福建浔阳)吴氏宗谱》、《(安徽休宁)戴氏荆墩家谱》、《重修荥阳郑氏世谱》、《金华太常周氏宗谱》、《都昌黄氏宗谱》、《温陵刘氏宗谱》等七种家谱,所谓朱熹谱序竟为同一版本:

余尝仰观乾象,北辰为中天之枢,而三垣九曜旋绕归向,譬若君之尊,无不拱焉。俯察地理,昆仑为华夏之镇,五岳八表逶迤顾盼,譬犹祖之亲,无敢不本焉。此君亲之大理。忠孝一道,忘之者谓之逆,遗之者谓之弃,慢之者谓之亵。无上之戒莫大于不忠,五刑之属莫大于不孝,为人臣所当鞠躬尽瘁,为人后所当慎终追远,而不可一毫或忽也。今阅□氏谱牒,上溯姓原之始,下逮继世之宗,明昭穆以尚祖也,系所生以尚嫡也,序长幼以尚齿也,列像赞以尚思也,非大忠大孝而能之乎。

上述七种家谱的所谓朱熹谱序,除“今阅□氏谱牒”中的姓氏,分别为“洪”、“吴”、“戴”、“郑”、“周”、“黄”、“刘”一字不同外,其余文字全部雷同。显系冒名伪托之作。

类似的情形,在所谓文天祥的“谱序(跋)”中也表现出来。《(安徽休宁)余氏族谱》(乾隆四十七年)、《(江西婺源)清华胡仁德堂续修世谱》(民国6年)、《(浙江淳安)姜氏孝子大民公派宗谱》(康熙三十三年)均刊有所谓文天祥“谱序(跋)”,也是同一版本。文中“□姓族谱”,除了其姓氏分别为“余”、“胡”、“姜”一字不同外,其余文字均雷同。按常理推断:文天祥不可能同时为几种族谱写同一文字内容的谱序(跋),其中必有伪作。

如何认识家谱中这类冒名伪作谱序以及后面章节介绍的世系中冒认名人为始祖的现象呢?我们知道,中国家谱发展到明清以及民国时期,已经定型并普及,尤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几乎到了村村户户修家谱的地步,且相互攀比,成了全民的文化习俗。这期间产生的数以万计的家谱,其中不少为学有素养之士编修的家谱,资料扎实,编排得当,文字优美,堪称家谱园地中的上品。但也有相当部分的家谱,为一般草根民众所修,适应普通民众修谱需要,社会上有“谱匠”、“谱师”职业,专为一般人家编修家谱,他们为迎合一般民众攀附显贵的心理,往往把名人谱序、名人始祖移花接木地安到所撰写的家谱里,致使家谱中出现不少伪作痕迹,影响了家谱的质量。今天,当我们整理研究旧家谱时,当我们编修新家谱时,不仅对谱序的真伪,世系传承的真伪要作求真存实的辨析;更重要的是,对整个旧家谱的观点、内容、体例,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批判继承,弃其糟粕,取其精华,才能使家谱这一传统历史文化在新的条件下,为凝聚中华儿女、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至于家谱中个别谱序真伪的问题,我们也不必苛求于前人,按中国家谱“信以传信,疑似传疑”的编修原则,似应该以宽容的态度对待此类问题,因为这毕竟是传统的中国家谱文化中一个可以理解的现象。

中国家谱体例概说(二)(2)

王鹤鸣

六、凡例

宗谱凡例

凡例,又称谱例、规条、例言等,主要阐述纂修家谱的原则、体例和内容,在家谱中居有重要位置,一般在谱序前,或谱序后,即刊凡例。《(江西婺源)武口王氏统宗世谱》(天启三年)“凡例”开宗明义指出:“例也者,酌礼义之中而条约之,以示一定而不可移也。迁徙繁,人文盛,世系夥,设不定例,详者何以独详,略者何以独略,观谱者难免疑信相参。今定凡例于前,宗派之繁,斯有所不易,狥己之见,斯有所不移,详略之文,斯有所不议,兹为谱牒之要领云。”《(安徽歙县)三田李氏重修宗谱》(乾隆刻本)“李氏宗谱凡例”也指出:“例也者,酌礼义之中而条约之,以示一定不可移也。故法曰法例,乡曰乡例,矧谱有宗派,有世系,有迁徙。设不定例,则昭穆何由而叙,亲疏何由而别,是非何由而分,详者何以独详,略者何以独略,展谱者人人或愦愦焉。今定凡例于前,庶览者如挈纲而振领云。”这两段类似的文字,对家谱凡例的作用、内容作了言简意赅的表述:家谱中的凡例,是据有关礼义作出的条约规定,对于家谱如何叙昭穆、别亲疏、分是非、慎详略,具有提纲挈领的意义。

(江西婺源)清华胡氏文敏公宗谱》(嘉庆二十三年)“凡例”一节中,既有嘉庆二十三年编纂该谱时修订的凡例,又同时刊载“先正旧编凡例”、“续编凡例”、“乾隆辛巳续增凡例”等老谱凡例。综合这四份凡例内容,则知凡例主要阐明纂修该谱时须遵守以下原则:

1.鼻祖。胡氏得姓,原自满公,当以满公为鼻祖。

2.善恶备载。谱为一家之史,所以纪实,而匪以崇美观也。故善恶备载,使知劝惩。

3.明族属。以前修谱只及本宗,而于妻女不著者、考覆不及以致遗耳。本次修谱凡妻党女族,悉详细注,所以广爱而明有亲也。

4.辨长少。长少之别,惟以行次。故明系之上而加行次以别之,使长少之伦、尊卑之序,秩然不紊,使万世而下有所考据耳。

5.尚同姓。同姓不可混。是吾族者,虽微不弃;非吾族者,虽显不录,盖以明一本之亲,而杜谬援之失也。

6.避名讳。先人名讳,犹天之不可犯,后之命名,于其子者宜慎之。

7.谱图。谱图由干而枝,以明世系,昭有序。逐世而修行次,明有别也。有官职曰某官,尊有爵也。无官书曰某公,明有尊也。

8.图系下,详书名讳、字号、行次,纪其实也。取某官某氏女,昭妻族也。女适某官某氏,昭女族也。

9.尊所自出。系本枝近枝,书讳;旁枝远枝,书行;尊者寿者,书公;卑者少者,书名;有官贵者,书爵。此苏洵谱例也。

10.亡讳无嗣。系书某,书夭,书止,书无子者,此欧阳修谱例也。

11.礼有三殇。未成年去世,分长、中、下三殇。长殇,自十九岁至十六岁,为长殇,已娶可娶者,则服之为成人,编人行第。中殇,自十五岁至十二岁,为中殇,编入谱,亡者注夭,不入行第。下殇,自十一岁至八岁以下,为下殇,不注。

12.异姓来继者有三:良家子则书;贱家道家子不书;乞觅寄生子不明不书。

13.出继出家者有三:出继外姓者书,只于其下注继某氏,其子则不书;所觅以上降下,或以下升上者,乱序不书;出家出迁者,皆书,大恶下贱者只于其下标注,不书。

14.出继归宗者有三:所继父有后,愿归宗者书;如无后者,已承重,理不可归宗者,不书;如祖父出继,子孙不可归宗者不书。

15.谱贵发潜德之幽光,祖宗之盛德,并书不遗。

16.谱有六不书。凡此六者,皆有玷于祖宗,有一于此,黜而削之。

一曰弃祖。弃卖祖坟地于异姓,货鬻族谱于非族者,谓之弃祖。

二曰叛党。前人叛逆抄没,而余党苟全于世者,谓之叛党。

三曰犯刑。积世恣恶,代遭刑狱者,谓之犯刑。

四曰败伦。彝伦渎乱,男女无别,禽心兽行,谓之败伦。

五曰背义。不思祖宗义重,惟图苟行微驱,甘为下流者,谓之背义。

六曰杂贱。不肖无耻,甘与下贱为婚者,谓之杂贱。

17.各派分支续止。各派分支,凡旧谱已载,有迁徙未详,或子姓难稽者,姑仍其旧,只于名下注未续二字,以待日后统会,其考实无后者,乃注止字以杜顶冒之弊。

18.古人云事盖棺而后定,故赞传之作乃子孙所以阐扬其宗功祖德,非自为夸誉也。有善行而生存者,留贻孙子,概不滥入。

19.节孝朝廷所重,特恩旌表,不论存殁,有青年矢志玉洁冰清者,年近五旬则事久志定者,概加赞扬,以彰懿行。若下堂之妇,固属义绝,然无子者注一出字,有子者则注改适某姓,俾孝子顺孙后日得以稽考。倘有隐讳而不书者,是只知母而不知父,自蹈不孝之罪。

20.谱成印毕,即毁其板。以七言律编号,注某派某公下某人领,俾各族通知。散谱之数,另刻条记,用朱墨钤盖,庶私鬻者不得行奸,收藏者亦知任重,以免磨坏鼠蠹之患。

上述《(江西婺源)清华胡氏文敏公宗谱》的“凡例”,在明清时代的家谱中,颇有一定的代表性。从上述20条凡例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认识:

1.非常细致具体。该谱凡例规定,“以满公为鼻祖”,以行次别长少,未成年去世的,按年龄分成长殇、中殇、下殇,对异姓来继者、出继出家者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对于统一家谱的纂修体例,无疑有着规范的作用。

2.体现封建等级思想。凡例规定,祖先名讳,犹天之不可犯,必须慎而避之;家族祖先成员,凡当官的称爵,尊者称公,卑者书名;尊卑之序,秩然不紊;大恶下贱者,只于其下标注,不书。如此等等,凸现了封建尊卑伦理。

3.体现封建忠孝观念。上列第19条规定:节孝为朝廷所重,凡受朝廷特恩旌表的,要概加赞扬,以彰懿行。“若下堂之妇......有子者......倘有隐讳而不书者,是只知母而不知父,自蹈不孝之罪。”

4.反映封建宗族思想。上列凡例规定:是吾族者,虽微不弃,非吾族者,虽显不录;凡有弃祖,叛党、犯刑、败伦、背义、杂贱行为的,家谱均不书;谱成印毕,即毁其板,以七律诗编号,按号签字领谱,以免家谱外流,等等,都是为了维护封建家族的纯洁与稳固。

5.注意吸取欧、苏修谱成果。宋代著名文学家欧阳修与苏洵曾纂修本族家谱《欧阳氏谱图》和《苏氏族谱》,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上列凡例关于亡讳无嗣的规定,“此欧阳修谱例也”,关于尊所自出的规定,“此苏洵谱例也”,表明该谱不仅在世系图式等大的体例上参照了欧苏体例,在一些具体的编修方法上也吸收了欧苏修谱的成功经验。

6.在编修内容上有所创新。不少家谱规定:“史则善恶俱载,谱则书善不载恶,为亲者讳也。”而上述胡氏家谱凡例则明确规定:“谱为一家之史,所以纪实,而匪以崇美观也。故善恶备载,使知劝惩。”对于该谱能突破一般家谱书善隐恶的规定而公然宣称家谱须“善恶备载”,这倒是应该肯定的。

中国家谱体例概说(二)(3)

王鹤鸣

七、恩荣录

恩荣录,在家谱中又称恩纶、诰敕、告身等,主要刊载皇帝对家族中官员、亲属、烈女等的敕书、诰命、赐匾等。家谱中之所以要刊载这部分内容,一是炫耀家族祖先的光荣历史,二是教育后代不忘君恩,因此诰敕之类都置于家谱中显要位置。

如《(江苏无锡)荣氏宗谱》(民国24年)卷一刊载谱序、目录、凡例等内容,卷二即“恩纶”,刊载敕命、诰命共18篇,列简表如下:

敕命隋大业三年

(607年)“奉天承运,皇帝制曰:盖闻文德既彰,自他有耀,灵威斯在,阅世常新。”“兵部尚书荣权,向有华国之文,近睹全城之烈,惟卿捍灾御患”,“嘉尔忠贞,特颁异数,凡诸子姓各勉象贤。”

敕命隋大业三年

(607年)“御史中丞荣毗,趋操端方,器度凝远,有劲直之气,足配昔人之贤,有明敏之才,足周当世之务”,“推明法律,纠正官邪,进思尽忠,无惮大吏,则予一人以咨尔亦有无穷之功”。

敕命唐贞元二年

(786年)“凡能教子以事君者,朕未尝不笃于恩,况于故旧之臣尤所加厚,则追崇之典朕何爱焉。尔兵科给谏荣存审之父荣梃”,“虽未得于生前愿,实克伸于身后可,特赠尔为大中大夫,如子官宠锡褒荣,以光良埌”。

敕命唐贞元二年

(786年)“兵科给谏荣存审,居丧尽礼,克绍父风,筑室冢场,青年早征,孝子立身,朝宣壮岁,实号忠臣,处心不欺,堪备东台之选。”“是用封尔为大中大夫,尔宜钦兹宠名,益励操守。”

敕命宋咸平二年

(999年)“朕慕古昔盛王贵德尚齿之风,每诏郡国尊礼高年,其有教子成名身享眉寿者,则锡命以褒嘉之。尔荣融,乃铅山县知县荣宗范之父,赋性朴淳,敦行孝友,义方训子,展采词曹,作一邑慈惠之师,播百里弦歌之化。苟非燕翼维严,早裕贻谋于作牧,安得官方无忝,克彰报最于循良。兹特赠尔为铅山县知县,如子官。”

“尔赵氏,乃铅山县知县荣宗范之母,鸣鸡交敬相夫,既着勤劳画获,载昭训子益彰圣善,顾遗泽,犹存而荣,养未逮可无宠命以恤之哉!兹特赠尔为南阳县君,非独九京之荣,亦以励天下之为母者。”

敕命宋咸平二年

(999年)“尔铅山县知县荣宗范,一邑之器,百里之才,恫瘝深在已之怀;囹圄草满,慈惠著循良之绩”,“锡尔敕命,尔宜祗膺明训,益励廉勤,国有峻阶不尔吝也”。

“凡我臣能奉身以事君者,是皆有中馈相在室焉。”“尔铅山县知县荣宗范之妻陈氏,出自名门,来嫔望族,相其君子播政绩于琴堂,惠彼黎元致弦歌于草野,兹特封尔为福昌县君。”

敕命宋庆历元年

(1041年)“敕秘书省著作佐郎荣昉:三年大比,人徒知为布衣进身之途。艺祖皇帝有言曰:设科取士,欲得贤以共治天下。大哉王言,朕所当法也。廷策者,再乃始得汝,尔早以艺文首贤能之书,旋以论奏动慈宸之听,亲阅大对,嘉其渊源,擢置举首,殆天留以遗朕也。尚循故事往佐师幕,益茂远业,以须登用。”

敕命宋绍兴十三年

(1143年)“敕宝文阁学士荣崇文”,“尔学士荣崇文,器度凝远,资识明敏,宏才懿行,足以羽翼王朝大册高文,足以鼓励当世涉扬禁近,被遇眷知,由侍臣之迩朕,总师儒之要职。推行教法,茂宣夙夜之劳;作成人才,蔼集誉髦之士。朕心所属,舆论攸归。”

敕命明弘治十年

(1497年)“尔浙江道监察御史荣华,诗书世业,科第良才,顷效绩于循良,遂超升于宪职。抑邪扶正,在阙延输献纳之忱;激浊扬清,在藩省严按行之令。矧操修之靡懈,属上最之分,施宜有渥恩以申褒劝,特进尔阶文林郎,锡之敕命。”

“尔浙江道监察御史荣华之妻许氏,仪容淑懿,德性柔嘉,职能供馈祀之勤,居不废诗书之训,爰因夫贵用示国恩,慈特封尔为孺人,益敦祗顺之风,以迓嘉祥之至。”

敕命明万历

二十二年

(1594年)“奉天承运,皇帝敕曰:朕宠群臣,叙其劳绩,必推及其亲,所以崇厚道也。”

“尔荣恺,乃山东夏津县知县荥世承之父,立品端严,义方励翼,教子著弹琴之治,传家裕制锦之方,济困怜贫,好施于乡党,宜民善俗,密训于趋庭。兹以覃恩,特赠尔为文林郎,山东夏津县知县,沐朝章之宠,增家乘之光。”

“尔邵氏,乃山东夏津县知县荣世承之母,德维勤俭,操履冰霜……兹以覃恩,赠尔为孺人,以昭奖励,益表母仪。”

敕命明万历

二十二年

(1594年)“奉天承运,皇帝敕曰:天下之广,皆分治于邑,而亲民之吏,莫要于宰,使邑宰得人,则广布德意以保惠,黎元天下未有不安者也。”

“尔山东夏津县知县荣世承,分符百里,职任花封,弹琴彰作牧之才,制锦表循良之吏,春风化雨……兹以覃恩,封尔为文林郎,锡之敕命,夫一邑专司其责已重,自兹而上任寄弥隆,尔尚益殚才猷,无负朕望。”

“尔山东夏津县知县荣世承之妻钱氏,懿质夙成,妇道克尽,相夫懋绩,中外驰声……兹特赠尔为孺人,益敦黾勉之休,以嘉相夫之宠。”

敕命清咸丰二年

(1852年)“尔荣良佐,乃直隶保定府雄县知县蒋大镛之外祖父,出自有基,后来称秀,宅钟华胄,光闾泽衍……赠尔为文林郎,直隶保定府雄县知县。”

“尔杨氏,乃直隶保定府雄县知县蒋大镛之外祖母,轨仪娴习,风范淑驾……赠尔为孺人。”

诰命清同治九年

(1870年)“尔荣胜益,乃捐职同知荣光宇之父,褆躬仁厚,垂训端严……兹以尔子克襄王事,封尔为奉政大夫,锡之诰命。”

“尔朱氏,乃捐职同知荣光宇之母,淑慎其仪,柔嘉维则……兹以尔子克襄王事,封尔为宜人。”

诰命清同治九年

(1870年)“尔荣锡源,乃光禄寺署正衔加二级荣维恒之祖父,箕裘绍绪,诗礼垂声……兹以尔孙克襄王事,貤赠尔为奉直大夫,锡之诰命。”

“尔任氏,乃光禄寺署正衔加二级荣维恒之祖母,高门毓秀,华阅传芳……兹以尔孙克襄王事,貤赠尔为宜人。”

诰命清同治九年

(1870年)“尔荣志瀛,乃光禄寺署正衔加二级荣维恒之父,世擅清门,代传素养,家风淳厚……兹以尔子克襄王事,封尔为奉直大夫,锡之诰命。”

“尔孙氏,乃光禄寺署正衔加二级荣维恒之母,克树芳型,尤多慈教……兹以尔子克襄王事,赠尔为宜人。”

“尔郑氏,乃光禄寺署正衔加二级荣维恒之母,克树秀型,尤多慈教……兹以尔子克襄王事,封尔为宜人。”

诰命清同治十年

(1871年)“奉天承运,皇帝制曰:资父事君臣子笃,匪躬之谊,作忠以孝国家宏,锡类之恩。尔荣宏学,乃州同衔加二级荣凤皋之父,善积于身祥开厥后,教子着义方之训,传家裕堂构之遗,兹以尔子克襄王事,封尔为奉直大夫,锡之诰命。”

“尔孙氏,乃州同衔加二级荣凤皋之母,壶范宜家,夙协承筐之微;母仪贻榖,载昭画荻之芳。兹以尔子克襄王事,封尔为宜人。”

诰命清同治十年

(1871年)“锡类推恩,朝廷之大典,奉公效职,臣子之常经。尔州同衔加二级荣凤皋,赋质纯良,持身恪谨……兹以尔克襄王事,授尔为奉直大夫,锡之诰命。”

“尔州同衔加二级荣凤皋之妻张氏,含章协德,令仪夙著……兹以尔夫克襄王事,封尔为宜人。”

诰命清光绪二年

(1876年)“尔荣胜溢,乃工部主事加三级荣光世之父,世擅清门,代传素业,家风淳厚,垂弓冶之良模;庭训方严,启诗书之令绪。兹以覃恩,赠尔为朝议大夫,锡之诰命。”

“尔朱氏,乃工部主事加三级荣光世之母,克树芳型,尤多慈教……兹以覃恩,封尔为恭人。”

上述《(江苏无锡)荣氏宗谱》共刊载敕命、诰命计18篇,自隋大业三年至清光绪二年,历时1200余年。将上述敕命、诰命进行分析,可得到以下几点认识:

1.江苏无锡梁溪荣氏家族历史上是个名门望族,自隋朝以来,经唐、宋及明、清,历代都有人在朝廷做官,并受到皇帝的敕命或诰命的表彰,且恩及亲属,时间长达1000余年,这在家谱中是不多见的。

2.受敕命、诰命的对象范围不断扩大。隋朝敕命对象仅任官者,如兵部尚书荣权、御史中丞荣毗,不涉及亲属。到了唐代有了扩大,受敕命对象不仅是兵科给谏荣存审,而且其父荣梃也获敕命。宋代以后则进一步扩大,包括为官者的父、母以及妻子均获诰命。为官者的祖父母也获诰命。到了清代,甚至外祖父母也获诰命。

3.敕命、诰命表彰的内容形式有虚有实。隋朝两份敕命,仅是口头表扬形式,所谓“嘉尔忠贞”等,无实质内容。唐贞元二年的敕命,则比较实惠了,赠兵科给谏荣存审之父荣梃为大中大夫,明万历二十二年的敕命,赠山东夏津县知县荣世承之父荣恺为“文林郎,山东夏津县知县”,虽为虚名,也是比较实在的。宋以后的敕命一般封为官者的妻、母、祖母为“孺人”、“宜人”、“恭人”等,尽管明清时代,七品官的母亲或妻子可封为“孺人”,但也仅仅是名义上的尊敬称呼,并无实质上的物质待遇。

4.敕命、诰命表彰的理由发生变化。隋朝敕命表彰的是为朝廷建功立业的官员,如表彰兵部尚书荣权“捍灾御患”,表彰御史中丞荣毗“推明法律,纠正官邪”。到了唐代,尤其是宋代以后,表彰的是设科取士的科第良才,能“居丧尽礼”,“孝子立身”。至于表彰当官者的父、祖父,强调的是教子有方,所谓“义方励翼,教子著弹琴之治,传家裕制锦之方”等。表彰当官者的妻、母、祖母等,强调的是“三从四德”,所谓“仪容淑懿,德性柔嘉”,“轨仪娴习、风范淑驾”,“妇道克尽,相夫懋绩”等。这1000余年敕命、诰命内容的变化,反映了封建统治者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到了宋代以后,朱子理学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封建统治者在加强科举制度的同时,更强调以孝治天下,宋以后诰命的内容以及诰命对象的不断扩大,正是封建王朝以孝治天下的治国方略在诰命上的反映。

中国家谱体例概说(二)(4)

王鹤鸣

八、谱论

王荆公曰:余闻者苏论谱牒,谓可知者,续之;不可知者,阙之。此语极有病。夫人不生于空桑,岂无祖宗。可知者,固可续矣;其不知者,必夜而思旦,而求挨形捉影,如今之捕兽,岂有不得者焉。苟委于知而又安于不知,其为不孝也,益大矣!

程伊川曰:谱之要,在明一本而浚其源,所以尊祖而敬宗也;究万派而清其流,所以别亲疏之远近也;辨昭穆等降之殊,所以识尊卑之次第也;行吉凶庆吊之礼、敦孝友睦姻任恤之行,所以崇宗族之典礼也。

欧阳修曰:族之为言簇也。尚夫序而有别,姓为言生也,本其所生,氏之为言是也,别其所自分也。又曰:川流派别,当知同源;人代散居,当知同祖。知同源,必不笑咸淡清浊之异;知同祖,则不学秦越鲁杞之为。然非图谱以纪,则世远无证,安识须句之本于风也,安识晋公子之本诸姬也。是谓谱系之不可无也。

司马温公宗派记曰:昔有问六蓼之所自出?懵然不知所对。人谓诸吴罔记为周之裔,宜取皋陶庭坚不祀之讥。又有成季之昭宣孟之穆。至若五世而不相庆吊,人谓异郯子笃少皋之亲,且无言称先职之美。吾鉴兹弊,遂作宗派一图,揭诸中堂,以示诸后进辈。复楷收百余册,凡我族属,各送其一,庶朝夕披览,可以起其敦族之义,不以服属速远间而从寻斧焉者,因知所惧,可以厚流俗之一端,是亦谓谱系之不可无也。

黄山谷曰:世之有氏为族者,惟有谱识其所从由,考其所由分,世日益远,族日益繁,必至于不相维系,而昭穆辨淆矣。

吕本中曰:国无国之道,而后国乱;家无家之道,而后家乱。故礼乐纲纪者,国之道也;宗法谱牒者,家之道也。

陆象山曰:作谱须要明白,如某祖某处分来,某人某处分去,枝干脉络,条理不紊,方才是谱。如或相传失真,考求无据,则亡讳亡世,真书无隐,此司马公之图系、欧阳公之谱例可仿也。

陈北溪曰:谱系者,人身之根本也,根本不明,则颠倒无据,或妄委其姓而盲入户,或妄附户贯而溷其宗枝,何止于托汉婿而冒姓刘,以狄种朱邪而附李属籍者耶!

又曰:知有母不知有父者,走兽之道也;知有父而不知有祖者,飞鸟之道也。

胡五峰曰:甚矣,谱牒之不可不作也。谱牒作,则昭穆有序而疏戚不遗,百世之下犹足以知其分殊而一本;不作则喜不庆、忧不吊,不以至亲相视如途人者,鲜矣!

游默斋曰:人之生,始于父母,推而大之,世数虽遐,皆同一气也。谁无恻隐之心,霜露之感?宁不兴怀特未之恩耳。宗法既坏,则无宗子,何由以致其亲睦之意。独有谱牒一事,犹能稍合宗族而收其流,是以前辈多留心焉。

石氏曰:谱之书关系甚重,祖宗之所自出,子孙之所自分,胥此由考,否则不如崇韬之哭子仪,姓闽者谓己出子骞者,未之有也。

曾氏曰:古之为国为家者,有大宗小宗之法以收其族姓,虽至百世之远,而烝尝不废,亲疏之杀,尊卑之等,节制礼文,皆可考而见也。

董深山曰:先祖有善而弗知,曰不明;知而弗传,曰不仁。此谱所由作也。

上述共引历代谱论语录29条,涉及历代文人学士计21人。这些语录涉及修谱的方方面面,有关于修谱的方法的,如朱晦庵曰:“己身以上称公,己身以下称郎,此作谱之法也。”如陆象山曰:“如或相传失真,考求无据,则亡讳亡世,真书无隐,此司马公之图系、欧阳公之谱例可仿也。”但大多数语录主要阐明的是修谱的宗旨、意义,即修谱的重要性,比较重要的,如程子曰:“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立宗法也。”如程伊川曰:“谱之要,在明一本而浚其源,所以尊祖而敬宗也。”如吕本中曰:“国无国之道,而后国乱;家无家之道,而后家乱。故礼乐纲纪者,国之道也;宗法谱牒者,家之道也。”陈北溪曰:“谱系者,人身之根本也。”等等。正因为修谱如此重要,所以历代文人呼吁:“谱系之不可无也!”“谱牒之作可缓乎哉!”“谱牒之学不可不讲也!”“谱牒之不可不作也!”南宋理学大师朱熹更将是否修谱提高到孝的高度:“人家三代不修谱,则为不孝矣!”

上述诸多文人学土关于谱学的论述,作为谱论刊载在家谱显要位置,表明编纂者以此为指导思想来编修各自的家谱,这也为我们今天来探索我国历史上的谱学理论宝库提供了重要资料。但当我们检视上述历代文人学土关于谱学的论述时,不得不指出,中间缺少了一个大家,即司马迁关于谱牒的论述。司马迁在撰写史学名著《史记》时,曾引用当时所能见到的许多谱牒资料,司马迁对谱牒更有诸多重要论述。没有将司马迁的谱学论述收人到家谱的“谱论”中,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或许我们的先辈在编修家谱、汇总历代名士谱论时已意识到这一点,因此有的家谱在刊载谱论、谱法时就有所补充。如《(安徽)新安黄氏大宗谱》(乾隆十七年)专列“三氏谱法”一节内容,刊载太史公“司马迁谱引”、欧阳修“欧阳氏谱引”、苏明允“苏氏谱引”三文,并在文前指出:“宗法之兴,出自太史司马公为始,厥后欧阳文忠公、苏明允各为世谱,文忠公依汉年表,明允以礼大宗小宗为次,今以三氏宗法备录于谱,俾后之继之者识谱学之所自出云。”确实如此,论及中国的谱学理论,应从司马迁开始,包括欧阳修、苏洵等历代文人学土,他们的谱学论述是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研究的一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